公報列表 :: 1140701

屆期 會期 會議日期 會議名稱 公報頁次 連結 原始連結
11 2 2024-12-27 報告事項 1 - 2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27 質詢事項 2 - 14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完成立法程序後發言─ 201 - 207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 207 - 223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第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條文─完成三讀─ 284 - 310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2會期第12次會議報告事項第13案委員陳玉珍等17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35案委員張嘉郡等2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另定期處理─ 310 - 310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 310 - 311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 311 - 311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本院委員黃健豪、羅廷瑋、牛煦庭、萬美玲、柯志恩、王育敏、廖偉翔、陳菁徽、羅智強、游顥、張智倫等11人,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中央政府應先統計全國超過50年以上老舊校舍數及所需拆除重建經費,並得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於八年內完成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協商後處理─ 311 - 312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依憲法第五十三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院長對整體施政良窳應負全責,惟卓榮泰自任行政院院長一職以來,罔顧憲法對人民基本權益之保障,未遵憲政分際,破壞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原則,造成憲政僵局、朝野對立、民心不安、社會動盪,迄今難以止歇。為維護國會尊嚴、捍衛國家憲政體制,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嚴厲之譴責案,正告卓榮泰院長:『國家利益永遠高於政黨利益,政黨利益永遠不能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以期將國家還給人民,匡正脫序的憲政秩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協商後處理─ 430 - 431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鑒於民進黨吳秉叡委員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時,公然行使暴力破壞公物,失控拔扯主席台麥克風,此等惡劣行徑,不但破壞會議室設備,更嚴重傷害國會尊嚴。為杜絕脫序行為,重塑國會秩序,爰要求吳秉叡委員除應照價賠償毀損之公物,並於院會公開道歉外,另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規定,建請將吳秉叡委員送交紀律委員會議處,以儆效尤。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協商後處理─ 431 - 431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協商後處理─ 431 - 432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及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應受嚴厲之譴責,並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如情節重大者將撤職查辦,永不再任公職。」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協商後處理─ 432 - 433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被霸凌於辦公室輕生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還死者一個清白(吳姓公務員之母表示),給全民一個交代。」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協商後處理─ 433 - 434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郭智輝部長於就任前疑涉不當移轉股權,刻意規避陽光法案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強制信託規定,以及涉及股權移轉與逃漏稅捐及假交易之相關事宜,爰提出譴責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協商後處理─ 434 - 434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本院國民黨黨團,為經濟部部長郭智輝於就任部長前疑似涉及不當移轉股權,為嚴肅官箴及端正政府形象,建請院會成立「郭智輝調查委員會」,調查其是否涉及股權移轉相關弊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協商後處理─ 434 - 435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由於民進黨錯誤的再生能源政策一再爆出不法弊端,卻官官相護拖延調查,要求院會對於賴政府寧可犧牲全民利益也要掩飾不法之行為提出嚴厲譴責,並應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偵辦。」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協商後處理─ 435 - 435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本院針對『再生能源相關弊案』乙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儘速釐清真相,查清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利預算監督和檢討相關法令,善盡國會監督職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協商後處理─ 435 - 436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成立『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下稱本調查委員會)。一、調查目的:鑑於民國113年5月下旬,政論性節目部分談話內容透過媒體大肆報導,可用手機訊號定位分析出在立法院外頭參與青鳥行動的群眾年齡,同時又可與之前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進行交叉比對,稱無重複等語,嚴重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而事發迄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尚未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實有浪費國家公帑及監督機關失職之處。調查結果應提出報告並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如何確保電信公司無侵害人民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提出具體參考建議。二、調查方法: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等有關機關就相關爭議進行調查,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於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舉行聽證會,以落實國會監督職責。三、調查委員會之組成:本調查委員會由本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共14人組成,並旋即召開第一次會議,議決『國人通訊自由及隱私遭非法監控調查委員會運作要點』。四、調查事項範圍:(一)電信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無因不當外力介入而提供國人的個資及電信紀錄,給特定人士作為分析比對之用。(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落實監督,定期查察電信公司有無不當利用國人的個資及電信紀錄。(三)對於民眾發現其個資或電信紀錄有遭電信公司洩漏之虞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無評估採取特定作為改善問題。(四)數位發展部補助電信公司業者時,有無將不可任意洩漏國人個資及電信紀錄作為指標,作為是否補助電信公司業者的評判標準。五、課予人民協助調查義務之要件與範圍:本調查委員會於必要時,得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數位發展部失職之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詢問內容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及範圍,並於詢問前告知其有拒絕證言之權利及事由,拒絕證言之事由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得協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員到場協助之。」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協商後處理─ 436 - 437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本院國民黨黨團,建請院會作成決議:「由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法掌握民進黨高階幹部如何違法取得資料,對於國人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毫無保障,且數位發展部仍持續透過公務預算補助各大電信公司持續興建基地台,對賴政府犧牲全民利益卻掩飾不法行為提出嚴厲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協商後處理─ 437 - 438 HTML DOC 詳情
11 2 2024-12-27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完成三讀─ 14 - 200 HTML HTML DOC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就業服務法修正第四十六條條文─完成三讀─ 223 - 284 HTML HTML DOC DOC 詳情
11 2 2024-12-31 國土計畫法修正第七條、第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完成三讀─ 312 - 430 HTML HTML HTML HTML DOC DOC DOC DOC 詳情
11 2 附:本期委員發言紀錄索引 439 - 446 HTML HTML DOC DOC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