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列表 ::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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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 時間 事由 關聯法律
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09:00 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農業部部長就「我國再生能源及電網韌性之發展現況、建置進度、容量目標、推動困境、法規障礙及相關改善對策」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我國再生能源及電網韌性之發展現況、建置進度、容量目標、推動困境、法(新法)
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09:10 討論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 13:00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獨立機關之人事案一經立法院依法審議通過,行政機關即負有依法發布人事命令、完成任用程序之明確法定義務。然行政院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本應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3日前提出委員繼任名單,卻遲延至年底始行補提,已屬明顯違法怠惰;其後立法院本於憲政分際,於115年3月14日依法通過主任委員游盈隆等4位人事同意案,行政院卻迄今仍未依法發布人事令、啟動交接程序。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此種公然拒絕履行法定職責之作為,不僅侵蝕依法行政之基本原則,更形同以行政權力對抗國會監督,嚴重動搖權力分立之憲政基礎。尤有甚者,行政院過往一再對外聲稱應儘速完成中選會人事審查,以避免影響選務運作;然當立法院已依程序完備審議並作成決議後,卓院長卻無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1條之明文規範,竟揚言重提已遭否決之名單,並反過來指責在野黨須「展現誠意」,顛倒是非。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旨在確保獨立機關之中立性與專業性,絕非行政權之附庸或橡皮圖章;卓院長以「順從與否」作為派任標準之思維,已明顯背離依法行政與責任政治之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的義務,絕非選擇。為捍衛民主憲政秩序,確保年底選務工作不受執政黨惡意干預,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立即停止一切政治算計,恪遵法律規範,儘速依法發布游盈隆等4位中選會委員之人事命令,完成就職程序;並應停止對國會之不當指控與政治施壓,以回歸法治正軌,維繫民主制度之正當運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01060)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04414)
要求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立即停止一切政治算計,恪遵法律規範,儘速依法發布游盈隆等4位中選會委員之人事命令,完成就職程序;並應停止對國會之不當指控與政治施壓,以回歸法(新法)

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農業部部長就「我國再生能源及電網韌性之發展現況、建置進度、容量目標、推動困境、法規障礙及相關改善對策」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名稱 發言時間 影片長度 功能 原始連結
完整會議 08:31:03 - 11:05:00 02:33:57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陳亭妃 09:15:06 - 09:24:15 00:09:09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陳亭妃 09:15:16 - 09:24:16 00:09:00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鄭正鈐 09:24:23 - 09:32:47 00:08:24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鍾佳濱 09:32:51 - 09:40:59 00:08:08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謝衣鳯 09:41:05 - 09:50:47 00:09:42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楊瓊瓔 09:50:52 - 10:01:02 00:10:10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鄭天財Sra Kacaw 10:01:08 - 10:08:57 00:07:49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洪毓祥 10:09:01 - 10:18:11 00:09:10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呂玉玲 10:18:19 - 10:24:59 00:06:40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賴瑞隆 10:25:04 - 10:33:27 00:08:23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邱志偉 10:33:34 - 10:41:47 00:08:13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劉書彬 10:42:02 - 10:47:22 00:05:20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蔡易餘 10:47:30 - 10:58:22 00:10:52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賴士葆 10:58:33 - 11:04:40 00:06:07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討論中華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
委員名稱 發言時間 影片長度 功能 原始連結
完整會議 08:40:59 - 09:32:00 00:51:01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獨立機關之人事案一經立法院依法審議通過,行政機關即負有依法發布人事命令、完成任用程序之明確法定義務。然行政院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本應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3日前提出委員繼任名單,卻遲延至年底始行補提,已屬明顯違法怠惰;其後立法院本於憲政分際,於115年3月14日依法通過主任委員游盈隆等4位人事同意案,行政院卻迄今仍未依法發布人事令、啟動交接程序。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此種公然拒絕履行法定職責之作為,不僅侵蝕依法行政之基本原則,更形同以行政權力對抗國會監督,嚴重動搖權力分立之憲政基礎。尤有甚者,行政院過往一再對外聲稱應儘速完成中選會人事審查,以避免影響選務運作;然當立法院已依程序完備審議並作成決議後,卓院長卻無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1條之明文規範,竟揚言重提已遭否決之名單,並反過來指責在野黨須「展現誠意」,顛倒是非。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旨在確保獨立機關之中立性與專業性,絕非行政權之附庸或橡皮圖章;卓院長以「順從與否」作為派任標準之思維,已明顯背離依法行政與責任政治之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的義務,絕非選擇。為捍衛民主憲政秩序,確保年底選務工作不受執政黨惡意干預,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立即停止一切政治算計,恪遵法律規範,儘速依法發布游盈隆等4位中選會委員之人事命令,完成就職程序;並應停止對國會之不當指控與政治施壓,以回歸法治正軌,維繫民主制度之正當運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委員名稱 發言時間 影片長度 功能 原始連結
完整會議 12:31:01 - 13:27:00 00:55:59 AI逐字稿 | 公報逐字稿 IV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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