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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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9時58分)主委早。這個會期好像經常看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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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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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應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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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你怎麼愈來愈紅? |
陳主任委員耀祥:破紀錄了,這個會期來立法院次數最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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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最多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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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趙委員正宇:有問題幾乎都已經問完了,請教你一個問題,上週六舉行公民投票,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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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趙委員正宇:在開票的過程,我看到一個現象,電視臺開票速度永遠都超過你們公告票數的速度,為什麼?這個NCC有什麼具體的監管措施?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所有開票的進度是以中選會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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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可是你們永遠是最後一個。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中選會向來是最審慎統計的,所以速度會比較慢一點,就我所理解,包括以往的選舉過程中,各個電視臺有其計票系統,我們要求他們要事實查證,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消息來源,也就是計票票數是怎麼來的,否則就違反事實查證的問題,這部分像這次公投的確有些電視在一開始的操作,我們覺得很奇怪,這部分我們會去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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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為什麼要講這個東西?是不是有心人會操作?你有沒有覺得?這個是很重要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會去瞭解。 |
趙委員正宇:我這一屆選舉的時候,我的選區是最快的,因為人數少,在臺灣地區第一個喊當選的就是我,好像開票不到一個小時,我就說我當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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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是自行宣布當選嗎? |
趙委員正宇:我自行宣布當選,你聽得懂我的意思嗎?我可以啊!因為我看票數大概就知道,投票率還有得票率的問題。我今天講的意思是,這會不會有心人在操作這個東西?永遠NCC、電視臺會比較慢,剛才你就說明過,這還是需要具體的、正確的票數,才能報導出來。 |
另外,臺鐵上個月啟動1933路線障礙緊急通報電話,這是你們核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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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趙委員正宇:這是我們要求的,而且它也做了,NCC設立核准之後,讓民眾有一個簡單的記憶「1933」,如果發現什麼問題的話,馬上反映給臺鐵,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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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趙委員正宇:但是發現這些問題,大部分的人在哪個地方,第一個,邊坡、隧道,或是偏遠地區,但是在這個地方收訊是最不好的,NCC如何解決? |
陳主任委員耀祥:譬如說,像南迴有13個隧道,現在是全部暢通了,對整個包括從北迴、南迴、東部,還有全線,我們本來就跟鐵路局這邊合作,當時是鋪設相關4G訊號,如果有這些相關議題,我們會督促業者,還有鐵路局密切配合來改善,因為有時候剛開始測試可能還OK,可是有一些天候,或是什麼因素,可能還是會…… |
趙委員正宇:會有影響,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還是會影響,我覺得這應該要不斷密集地去處理。 |
趙委員正宇:剛才主委講得很有道理,先跟臺鐵研究哪個路段是危險的路段,哪個路段比較會造成邊坡……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涉及公共安全問題,我們會努力。 |
趙委員正宇:所以很多人跟我講,隧道內接不到電話,像高鐵、鐵路也是一樣,訊號一定會中斷,這要如何改善?NCC特別要跟廠商(業者)和臺鐵溝通聯繫,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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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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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優化是非常重要的。 |
另外,上個月立法院做了一件事情非常好,就是舉辦無障礙網站優化及推廣的座談會,立法院從來沒有辦過,這次有辦,我特別請助理參加,但是民間團體有很多的訴求,這邊跟主委請教一下,第一個,許多視障者反映,像我們網站遇到很大的困難,圖形語音認證碼聲音發音不夠確實,app有時候唸出來是圖片,他是視障,你唸圖片幹什麼?你要唸號碼,唸圖片是叫人家看,但事實上視障者要怎麼看?這部分要改善,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相關的議題,因為有些不是我們部會所負責的,我們會把議題轉達給其他部會來共同處理。 |
趙委員正宇:很多銀行也是,金融業的app通常也是會為視障者另外設計一個無障礙專區,主委,有沒有覺得這有違反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精神?一般人基本上他們就可以優化了,但視障者、身心障礙者反而要到一個無障礙專區才能用,這個要檢討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是技術上的問題,我們會檢討。 |
趙委員正宇:第三個,也是他們反映的,對於無障礙的許多問題,NCC沒有建立一個有效申訴的平台,你們有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無障礙的議題涉及到相關部會,在12月份,我們要成立一個所謂團體的平台來處理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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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會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希望NCC、各部會來召集共同的平台來解決相關問題,要怎麼去處理?為了要落實所謂身障者無障礙權利公約,一定是跨部會的,包括剛才委員所提的,有些是金融的,有些是疫苗,或是其他相關的都有,這個部分來講,我覺得應該是一個平台,就是有點類似像我現在所提的iWIN機制,這個是跨部會的議題,應該由跨部會共同處理,我們NCC會去處理這個部分。 |
趙委員正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是非常重要的,精神一定要做到。跟NCC建議一下,你們目前無障礙網站的標章是先在網頁設置後才進行認證,是不是要在設置之前,你們就要先看他們的計畫,核准後他們才能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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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在設計的時候…… |
趙委員正宇:在設計的時候就要納進去,不是做完的時候才去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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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技術上…… |
趙委員正宇:技術上,是不是像建照一樣,我們要先看有沒有問題?安全有沒有問題?建蔽率等一大堆的看完之後,才核准他。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這樣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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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你們現在是核准完才去看。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把這個議題提到那個平台,大家來討論,這是各部會的問題,因為每個部會設計者不一樣,想法可能不太一樣,所以我覺得這可以用跨部會來討論,看怎樣比較體系性來處理這些無障礙…… |
趙委員正宇:你做一套SOP出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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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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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謝謝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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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歐珀代):請傅委員崐萁發言。 |
傅委員崐萁:(10時6分)主委,真的是嘆為觀止,現在臺灣大概NCC已經不存在了,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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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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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一直存在。 |
傅委員崐萁:對,是代表蘇系,我剛剛看蘇英大戰真的滿精彩的,現在公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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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曉得這個是什麼意思? |
傅委員崐萁:四大公投通過以後,現在蘇系獨強,臺灣還是一個法治的政府,現在NCC如果還存在的話,真的要請教一下,到底現在新聞的規範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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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衛星廣播電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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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為什麼可以這麼多的新聞臺集所有力量統統在打一家人?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可以報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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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請說。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想委員提的是中二選區的議題,中二選區從罷免陳柏惟開始到目前補選都一直是全國政治關注的焦點,剛才也有委員提到,相關評論或新聞報導的議題,的確我們觀察到這個現象,也接收到人民的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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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你們的具體作為是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剛才已經報告過,基本上,我們先要求這些業者啟動他們的自律,為什麼?因為我們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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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所以前後處理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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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處理要一段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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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反正就是NCC要掩護到1月9日以後就對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能這樣講,因為所有不管是哪一臺都一樣…… |
傅委員崐萁:不是能不能這樣子講,你當然可以講,主委這麼大,當然可以講,中天關掉的理由是什麼?今天所有的電視臺,你剛剛說眾所矚目的焦點,國會有113席,一一三分之一是有多重要?你所謂矚目的焦點是製造出來的,輿論也是製造出來的,對國家來講,皮毛都不如,可以把整個國家新聞的資源全部focus在這裡,NCC還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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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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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我們國家沒有其他的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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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當然有…… |
傅委員崐萁:我們現在缺電,美中經濟貿易大戰,這麼多臺商回流,國家能源電力未來怎麼發展?怎麼淨零碳…… |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委員,前陣子公投過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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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這些過程都不重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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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很重要。 |
傅委員崐萁:結果一一三分之一的國會席次,小小一個區域立委的補選,這些新聞臺可以在電視上吵了兩個月,臺灣沒有其他事可以做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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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想臺灣的議題很多…… |
傅委員崐萁:主委,這就是你們NCC的品質,臺灣真的沒有其他事可以關心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本來對新聞內容就不能下指導棋。 |
傅委員崐萁:你們現在接到45件檢舉案,就應該一視同仁處理。既然主委說這件事很重要,為何又說這是矚目的焦點?所謂的矚目,根本就是這些新聞台刻意營造出來的,所以現在連NCC都在帶風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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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沒有全國大選…… |
傅委員崐萁:還是因為很受到矚目,所以可以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用國家如此龐大的新聞資源去密集報導?而你是主管機關,竟然還主動帶風向,說這是矚目焦點?這已經動用整個國家社會的成本,怎麼還可以說是矚目焦點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沒有全國大選,所以這當然就是一個政治議題…… |
傅委員崐萁:如果連NCC都抱持這種態度,甚至在一旁搧風點火,認為理所當然……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搧風點火,也沒有認為理所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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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請問中天是用什麼樣的比例原則關台?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中天是其他原因,不是這個…… |
傅委員崐萁:現在有45個檢舉案,未來可能有450個檢舉訊息進來,屆時請問這些電視台要不要關?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對個案有個案的判斷,再看有沒有違法來處理。剛才委員提到有無違反比例原則問題…… |
傅委員崐萁:套一句陳明文召委說的,主委最大,由你自行認定!你覺得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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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依照法定程序去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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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現在就是陳耀祥主委心中那把尺認為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你認為怎麼樣就是怎麼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合議制,而且我們依法定程序處理,不是我認定的問題。 |
傅委員崐萁:他們統統都是你找的人,都是近親繁殖,還需要講什麼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不是我找的人,話不是這樣講。 |
傅委員崐萁:陳主委,身為NCC主委,你都不覺得汗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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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依法處理。 |
傅委員崐萁:這件事發生一個禮拜之初,NCC就該主動處理、約制,不需要等人家檢舉,這才是獨立機關存在的價值!沒想到竟然要等到兩個月後有人檢舉才行動?可見這機關早就麻木不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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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向來有新聞觀測機制存在…… |
傅委員崐萁:所以非特定的使命任務交代,你就不會去關心?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每天都在關注各相關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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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關注了兩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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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觀測的…… |
傅委員崐萁:既然關注了兩個月,請問你的具體作為是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現在請業者自律,要符合基本公平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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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是在接到檢舉後才請業者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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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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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接到檢舉之前呢?茫然不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茫然不知!NCC既然是獨立機關,就不可以隨便跟新聞台說…… |
傅委員崐萁:所謂的獨立機關,是要本著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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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本來就是本於專業。 |
傅委員崐萁:去看好這些新聞台在做什麼,而非什麼都不管叫獨立! |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新聞台與政府之間要保持適當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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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你剛剛不是這樣講嗎?什麼叫適當距離? |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我每天跟新聞台說要播什麼,不能播什麼,這樣是干擾了新聞自由…… |
傅委員崐萁:鋪天蓋地鬧兩個月,還說要保持適當距離?那鬧兩年好了,NCC乾脆關門好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為什麼臺灣會成為新聞自由國家?基本上…… |
傅委員崐萁:新聞自由國家?好,本席請問你,中天關台的新聞自由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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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依照法律來處理…… |
傅委員崐萁:我們自詡為民主排名先進的國家,竟然禁止言論自由……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禁止言論自由!臺灣新聞自由排名很好,沒有禁止! |
傅委員崐萁:這麼多的電視台都在打這家人,而你們竟可以冷眼旁觀兩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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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冷眼旁觀! |
傅委員崐萁:你們這叫助勢,幫助的「助」,造勢的「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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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基本上我們本來就該處理。 |
傅委員崐萁:主管機關把自己的職權完全閹割掉,完全不當一回事!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剛剛已經報告過,當事人本來就有答辯請求權,如果新聞台不讓當事人有答辯請求權的話是不對的! |
傅委員崐萁:本席再問你,NCC的標準到底是什麼?現在大家已經看不懂了!再來,中央政府到底給了這些鋪天蓋地的近親媒體多少預算?這個資料你總該整理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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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前面也有其他委員提到這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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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這資料你總該整理了吧?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相關資料!因為這屬政府採購案,我們沒有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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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你大可以調資料啊!本席已經要求NCC要關注這件事…… |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我們會去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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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你不用關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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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剛才講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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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所以我才說你們躺在家裡睡覺就好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不是這樣的! |
傅委員崐萁:只要是上級交代的任務就統統關起來!眼睛看不到,耳朵聽不到!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依衛星廣播電視法去處理這問題,臺灣的新聞自由並沒有降等,你可以看看全世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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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新聞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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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傅委員崐萁:好,我現在問你一個簡單的問題。其實全世界對核廢料的處理都一樣,都把高輻射的燃料棒,也就是核廢料放在核電廠裡!所以核一廠的就放在核一,核二廠的就放在核二,核三廠放核三。當媒體、民代問花蓮縣徐縣長:核四若啟動的話,核廢料放哪裡?徐縣長說:法律規定該放哪裡就放哪裡!為何民視竟然報導徐縣長說愛放哪裡就放哪裡? |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沒有看到這部分…… |
傅委員崐萁:現在縣政府打算正式提告,並要求民視更正。結果民視怎麼說?沒辦法下架!新聞為什麼不能下架?他說這是置入性的,所以不能下架!本席要求你查清楚,誰置入? |
陳主任委員耀祥:若有個案的話,我們會查。 |
傅委員崐萁:本席現在告訴你,給我查清楚!是哪個單位置入的?可以用國家資源這樣亂搞? |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個案上來講,有無違反…… |
傅委員崐萁:陳主委,你要查清楚這新聞是誰置入的!哪個單位置入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歡迎你把相關資料提供給我。 |
傅委員崐萁:本席現在告訴你,也正式質詢你,請查清楚後回報!另外,若NCC還有一定的標準與比例原則,對於動用全國的新聞資源來打一家人這件事,請NCC儘快約制這些違法亂紀、不該扭曲的國家新聞資源!如果NCC這個單位還存在的話!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依照法律程序來處理。委員所關心的相關個案,我們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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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如果你還是抱持上面不交代就不辦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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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所謂上面交不交代的問題!本來獨立機關就沒有這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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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什麼都當作沒看到叫獨立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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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於新聞我們都在觀測中。 |
傅委員崐萁:在這件事情上,如果NCC不能明確處理的話,那主委早點辭職,這樣就可以永遠獨立,永遠不用干涉,也讓這個機關更超然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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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本來就超然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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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委員崐萁:這樣才不會貽笑大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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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並沒有貽笑大方! |
傅委員崐萁:因為你們已經舉起過大刀!既然都舉過大刀砍殺中天,那麼現在的標準又是什麼? |
發言片段: 68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的標準就是衛星廣播電視法。 |
發言片段: 69 |
傅委員崐萁:國家資源的比例原則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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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部分我們會去查。 |
傅委員崐萁:針對這次選舉,你們等到有人檢舉才要處理,之前完全視若無睹!現在有人檢舉了,請問你們的處理方式是什麼?這點請到立法院來講清楚!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就是依法處理,謝謝委員指教。 |
發言片段: 71 |
主席: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
林委員俊憲:(10時19分)主委好。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10月有個判決,但直到12月透過媒體報導後,才引起社會關注。其實這件事本委員會也有很多委員關心,也就是萬年頻道的移頻權問題。原本凱擘申請將旗下的四個系統台中的壹電視從49台移到149台,遭NCC駁回,不准!因此凱擘告上高等行政法院,而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年10月判決NCC敗訴!由於判你敗訴,所以我去看了法官的判決,看法官怎麼寫。法官說,系統業者的排頻權雖有管制必要,可見這點法官也認同。但管制的重點不在於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性,而在於市場中的多元言論;如果商業策略未涉及不正當競爭,那麼管制就失去正當性,也就是法官不認同你們的管制,主委應該瞭解判決書內容吧?主委應該知道吧? |
發言片段: 72 |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73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是。 |
林委員俊憲:對於頻道移動的條件,NCC有兩點主張,NCC文書是這麼寫的:第一,優質頻道要排在前面;第二,尊重消費者習慣,而法官就反駁這兩點。法官認為,何謂優質頻道?如果是以收視率滿意度及得獎與否為標準,那麼可能造成強者更強,弱者更弱的情況,也無法改變消費者習慣。其次,NCC提到尊重消費者習慣,法官則認為,若審核以消費者習慣為由,可能導致頻道更難更動,畢竟消費者都習慣了,從而造成萬年頻道。對於法官的認定與判決,請問主委同意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於該判決結果,基本上我們會提出上訴!就法律而言,此屬獨立機關的判斷餘地!法官介入我們的實體審查,就行政法理論來講,有侵入行政權之虞,所以我們對此表示不服,畢竟這是一個重要論點。倘若法官可以做此認定,那麼以後就由法官來決定,而非NCC做決定。 |
發言片段: 74 |
林委員俊憲:若上訴再敗訴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會上訴,並努力處理這問題,這是第一點…… |
發言片段: 75 |
林委員俊憲:你認為是司法權與NCC行政權的競合?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劃分問題,在法律上要先釐清。也就是法官對於獨立機關判斷後,所作成之行政處分的審查密度可以到哪裡?這是法律上一個很重要的點,所以我們會提出。第二,剛剛委員提到頻道上下架的議題,正與我們所講的區塊化一事相關,我們會處理這議題…… |
林委員俊憲:這樣講好了,NCC是行政單位,當然要抓排頻權,你們終究是行政單位! |
發言片段: 76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是許可…… |
林委員俊憲:這是你們一定會抓住的東西,怎麼可能放開? |
發言片段: 77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林委員俊憲:可是你們又必須鬆綁並管制萬年頻道的問題,兩者是矛盾且衝突的!既要掌握排頻權,且必須NCC同意,可是你們又想討論打破萬年頻道的問題,這兩個問題基本上是衝突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可以說明一下嗎? |
林委員俊憲:我再問你一個問題,之後你再一起回答。根據判決來看,並不會讓NCC認同並放鬆對頻道的管制或異動,而本會委員也提案修法,此外,消費者對於固定的頻道也一直有怨言,主委的看法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萬年頻道確實是業者相互競爭時所講的議題,但實則沒有所謂萬年或不萬年頻道的問題,也就是回歸市場機制,端視消費者要不要看的問題。當然,就頻道上下架的公平點來說,是需要一定的活水進來,也因此,很多委員都很關心這議題,此亦委員提案時所說的區塊化原則之由來,是我們要去處理的。好比市場,一個舊市場的攤位都固定了,形成市場秩序,如要有進退的話,就需要制訂標準。我們認為萬年頻道是系統業者對頻道業者的一種…… |
發言片段: 78 |
林委員俊憲:你有沒有往放鬆管制方向想? |
陳主任委員耀祥:從數位化以後,如何在頻道上下架…… |
林委員俊憲:如果不要的話,那麼NCC就必須對此採取明確的態度……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上次已向委員會報告,數位化以後,我們提出研究報告,我們的方法…… |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NCC提出一本四百多頁的報告,這本就……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這方面來說,我們會有一定的改革…… |
發言片段: 79 |
林委員俊憲:報告中提出幾點結論建議…… |
發言片段: 80 |
陳主任委員耀祥:市場秩序、消費者權益…… |
發言片段: 81 |
林委員俊憲:還沒決定要採取哪一點? |
陳主任委員耀祥:畢竟涉及頻道業者意見,系統業者的意見,還有消費者意見…… |
發言片段: 82 |
林委員俊憲:這部分待會兒再聽你講。主委覺得法官根本不懂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於行政法沒有掌握得很精準,這是我的看法。 |
林委員俊憲:所以你不認同法官的判決?但法官也是觀眾,相信法官也會看電視! |
發言片段: 83 |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
林委員俊憲:代表大家對這議題都有意見,所以我希望NCC能有所作為。可是你不敢反對頻道的異動調整,又要抓排頻權,卻也同意萬年頻道是個問題,應該要改變,這彼此間是相互矛盾的!若不採取態度,那麼大家就永遠會爭辯!其實我認為各有道理,像凱擘打算把壹電視從第49台丟到第149台,如果我是壹電視的忠實觀眾,一定會覺得不滿。 |
發言片段: 84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林委員俊憲:如果我是頻道經營者,投入很多心力,很用心在經營頻道,結果你說換就換,對不對? |
發言片段: 85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林委員俊憲:此時,政府以排頻權做適當的介入,可能是有必要的! |
發言片段: 86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市場秩序來講是這樣。 |
林委員俊憲:但大家又覺得所有頻道都一直固定,甚至僵化,這也確實是個問題! |
發言片段: 87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林委員俊憲:所以大家就這樣講了好幾年、好幾屆!立法院很多資深委員從年輕講到老,還在講這問題!我想李昆澤委員應該頗有感受! |
至於頻道代理商制度,NCC在書面報告中提及:有線電視產業結構已經由少數代理商掌握頻道授權、上架及位置異動的決定權,這是你們說的,不是我說的。 |
發言片段: 88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 |
林委員俊憲:這是NCC在報告中寫的。例如代理商一次代理了一堆頻道,可是觀眾想看的大概就是那十幾台,但代理商要求一次要買一百多台,讓民眾毫無選擇!而且一次買那麼多台,付錢時不免有怨言,卻也無法改變。有關代理商的問題,是NCC自己提出的,是不是? |
發言片段: 89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林委員俊憲:既然NCC認為少數代理商決定頻道的授權、上架及位置異動,那麼我想請教,主委是否認同頻道代理商的整包販售,也是造成萬年頻道的原因之一? |
陳主任委員耀祥:確實是原因之一。頻道代理商是很重要的市場參與者,但有廣法卻沒有規範,所以這是未來立法一定要處理的問題。 |
林委員俊憲:意思就是你也看到問題了!而且系統業者一定要向這幾家大代理商買頻道,畢竟就這幾家而已。 |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問題在於,很多系統業者兼頻道代理商擁有兩種角色,所以為什麼市場…… |
林委員俊憲:對,也造成每個系統台的頻道表都大同小異。 |
發言片段: 90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發言片段: 91 |
林委員俊憲:差不多都一樣。 |
發言片段: 92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一個頻道…… |
林委員俊憲:你是主管機關,這樣的市場機制對消費者權益有影響嗎?準備怎麼改?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剛剛講到區塊化的問題,其實就跟這有點關連。不過我們剛才所想的是類比時代的問題,但數位化以後,除了前面一百台是既有市場,就新市場來說,要不要做出區塊化,將來可能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我認為這件事滿重要的。 |
林委員俊憲:主委這樣說,就代表NCC不打算這樣做!就代理商問題來說,NCC在報告中怎麼寫?據我調查,NCC在2016年時就已經提出這問題了,這算很古老嗎?我想應該也沒很久吧?至少那時候主委尚未到任。2016年5月,NCC在臉書上提到代理商問題,當時NCC把這問題丟給公平會。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目前是公平會在處理。 |
林委員俊憲:但公平會能處理主委提的問題嗎?公平會只能處理商業性的、經濟面的問題,也無法強制業者提供特定資料,譬如頻道搭售…… |
發言片段: 93 |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平會是可以…… |
林委員俊憲:或聯賣,或差別待遇,但無法強制代理商處理他們控制頻道的問題!所以公平會到底該怎麼處理? |
發言片段: 94 |
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平會…… |
林委員俊憲:如果公平會可以處理,那麼NCC在代理商這部分的角色又是什麼?你們就沒有角色了,也不用做了! |
發言片段: 95 |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MG制當年就是請公平會來處理…… |
林委員俊憲:我們現在討論這些都是老問題,再講都是同樣的問題,諸如法令不足要訂定法令,或是修法,不然就說是其他部會的事情……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區塊化的動作是新的,接下來對整個市場會有一點點影響。 |
發言片段: 96 |
林委員俊憲:NCC什麼時候會採取行動? |
發言片段: 97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當時跟委員會報告是說希望在6個月內提出一個解決方案。 |
林委員俊憲:好,6個月啦!謝謝主委。 |
發言片段: 98 |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在明年6月底以前。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99 |
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
李委員昆澤:(10時30分)主委好,主委應該覺得今天是非常冷的一天,因為今天你被電得很慘!不過,主委,我還是要勸諫你,針對立法院各種不同價值與觀點的質疑,你更應該堅定自己的立場,說明NCC處理相關事件的法令依據及處理程序,以及NCC應有的標準,目前應該要更明確地向委員及社會大眾做說明。主委認為呢? |
發言片段: 100 |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們改進。 |
李委員昆澤:我回歸電視購物有關消費者權益的問題。電視購物可能涉及消費者保障的法令,目前有個人資料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令,這些法令對消費者保障的面向包括建立透明且有效的保護機制、消費爭議的處理、公平的商業、廣告、行銷活動,更重要的是線上資訊要充分且正確的揭露以及交易安全的保護等,雖然希望達到這些面向,不過社會大眾對整個成效並不滿意。實際上,這些消費爭議的案件每年都很多,這都還是有申訴的案件,2018年有66件,2019有57件,2020年有64件,今年還沒有到年底,所以還沒有完整的統計出來。我們應該更具體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但是我們NCC目前這些作為過於僵硬,只是注重相關的程序、結構,卻輕忽了對消費者給予具體實質的保障,所以NCC只注重頻道的申設、換照或評鑑,檢視業者的交易管道、商品、財務狀況是否為安全的樣態,同時NCC也有關注到人員訓練是否足夠及公司組織是否完備,NCC是比較著重在這些方面,但對於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比較沒有足夠的能力跟作為。 |
有關電視購物容易發生的侵權行為,其實是有很多的案例,例如對手錶和行李箱的侵權行為,侵害到正規業者的智慧財產權,一般來講,這樣會侵害到業者的智慧財產權,也會損及消費者權益,另外也會影響到頻道業者的商譽跟口碑。主委應該知道相關的侵權行為,業者的智慧財產權被侵害,他們只能提出訴訟;消費者方面就是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向業者或電視台提出相關的救濟程序。NCC必須具體地督促業者在挑選商品或是製播節目時,避免成為侵權商品的一個通道。剛才我講NCC對購物頻道只注重相關的程序、結構,但是對消費者權益卻使不上力,沒有什麼作為,請主委說明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對消費者的權益分成幾個面向,第一個,我們的重點是針對個資保護這個議題,因為購物頻道擁有大量的個人資料,這一點在我們的評鑑或日常監理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個資保護涉及所謂的資安議題,就消費者保護來講,因為個資都儲存在數位設備裡面,如果被盜用或被駭的話,很容易造成…… |
發言片段: 101 |
李委員昆澤:這是有關個人資料的保護。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第二個,我們也要求購物頻道裡面的人員訓練,因為最重要的是客服,客服除了接受採購以外,另外就是接受申訴,客服是不是能夠有效地去解決消費者的權益,我覺得這是一個滿重要的議題。第三個,剛剛委員也有提到,對於侵害著作權或是侵害專利權等相關的議題,本來我們的日常監理就會注意到這一點,不過,在著作權法或專利法裡面,這是權利人要提出的部分…… |
李委員昆澤:主委,首先你要瞭解購物台消費爭議的類型有哪些?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強化。 |
李委員昆澤:它包括拒絕退貨、加收退費手續費、退費時程延宕或用商品挾持等等讓消費者心中產生不公平的狀況,我是建議NCC應該要跟業者溝通。 |
發言片段: 102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
李委員昆澤:要建立透明、公開的消費機制,我們在購買商品前就要確保這些商品有沒有侵權的疑慮,要求廠商檢附相關的商標、品質或符合相關法規的證明,更要建立完善的退貨、退費機制,另外要減少相關的消費爭議。本席提出幾個具體的建議,首先是參考日本及英國的作為,規範業者確保商品及流程要符合法規,建立自律內控的機制;也要跟消保處及智慧財產局合作,建立一個監理的標準,並且配合累計爭議及侵權的點數制度,作為換照或是退照的標準;同時要求業者建立年報,公開申訴案件、處理的時間、保持申訴管道的暢通度、提升透明度等等。請主委簡單做個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提點,這些相關的建議非常好,我們會做處理,尤其現在年終歲末,相關購物問題會很多,我們會儘快去處理。至於跟其他部會合作來減少侵害著作權及專利權等權利,我覺得這個建議非常好。另外有關申訴機制的運作標準及透明度,比如在業者的官網或其他地方要快速回應消費者的權益問題,這部分我們會加強處理。 |
李委員昆澤:繼續我們來討論有關5G的通訊品質。就最新的通訊消費申訴分析報告,行動通訊類的申訴達到618件,占87%;通訊連線品質的申訴案件比例也高達68%,十多年來都是這樣的趨勢,行動通訊及通訊品質的爭議在消費者爭議裡面都是排名第一。就NCC的說法,現在5G的涵蓋率到11月底要達到87%,我們跟主委也討論過影響5G通訊品質的關鍵,雖然目前測量它的涵蓋率是號稱87%,但那只是電腦模擬的,當然它的穿透性會比較差,會依照建築物或是地形的影響,造成訊號比較不佳。5G除了穿透性比較差之外,距離也比較短,所以需要設置更多的基地台。 |
在5G開台之前,4G的基地台大概有10萬台,當然有一些是3G轉過來的。我在10月14日的時候請教主委,那時候5G的基地台數量大概是2萬台,我們從2021年11月30日來統計,目前5G總共有2萬3,920台,而4G總共是有10萬6,422台。目前這些4G的基地台,我剛才有提到它很多是由3G改升級為行動網路應用,5G的穿透性當然比較差,距離比較短,所以需要更多的基地台。5G要達到4G這樣的通訊品質,基地台至少要從目前的2萬台提升到6萬台,那麼我們的相關作為是什麼?尤其大家以為4G改到5G會有很好的通訊品質,其實不然,雖然號稱基地台涵蓋率已經達到87%,但是那只是電腦模擬,跟實際的收訊品質差很多,請主委說明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4G已經建設十幾年了,對於5G來講,最重要還是強化建設,尤其是基地台普及率的問題。另外,對於通訊品質的部分,我們也會針對問題來要求業者提出相關的解決方案,協助消費者把通訊品質處理好。有關6萬台這個部分,我們會不斷地加強建設,因為5G到目前只有一年半,目前他們應該會更積極的…… |
李委員昆澤:當然5G的基地台要更多,要達到一定的數量。 |
發言片段: 103 |
陳主任委員耀祥:另外還有Small Cell的…… |
李委員昆澤:再者,我們也必須考量,目前針對5G有接到很多民眾的申訴,如果是住在集合式住宅,或是大樓林立的社區,或者在商業區,因為受到地形及建築物的影響,5G的訊號更為不好,NCC必須要跟業者來研擬相關的作為,是要在這些大樓設置更多的基地台嗎?或是有其他的改進技術以提升通訊品質? |
陳主任委員耀祥:5G基地台的技術應該用Small Cell去補強,或是能夠用什麼方法,我們會督促業者去解決。 |
李委員昆澤:除了基地台,還有微基地台、強波器等這些基本的作為,但設立基地台還是最主要的解決方法,必須有基地台來搭配微基地台或是強波器。不過,在集合式住宅或商業大樓裡面,如果一個社區或是商業區域有很多大樓的話,這種情況下的通訊品質是很糟糕的。主委必須去協調相關的單位來提升通訊品質。 |
陳主任委員耀祥:4G有10萬台左右的基地台,就現在NSA的技術來講,如何讓5G在4G的基礎上去加強興建,這個我們會督促業者來強化。 |
李委員昆澤:涵蓋率只是電腦模擬的結果,實際的通訊品質最重要,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的,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104 |
主席: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44分)主委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明定「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席特別請主委及所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同仁要以第一條的立法目的為最優先。主委是法律專業,當過律師,在多所學校擔任老師,現在到政府機關任職,對於這些相關的法律,在基本的原則下,需要修正的地方當然就要修正。 |
以下我來跟主委和NCC的同仁討論,有關第四權,大家廣泛的認知是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制衡力量,主委可以認同嗎? |
發言片段: 105 |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106 |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第四權就是指媒體嘛!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對,就是指媒體。媒體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制衡力量,基本上,它的天職是要對政府制衡,因為它是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制衡力量,它要對政府制衡。衛廣法第五條於民國92年修法,把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相關條文納入,當然後面還有再修正一次,基本上就是做到讓新聞自由不受到干預。但是在第四權的基礎上要如何更為強化,我認為法是可以修的,但是對於第四權這種大原則要去掌握,如若當時的修法有所不足,當然可以修法,但是基本的重要原則是這樣。 |
我雖然在白天很忙,但是晚上還是會看一下電視,我發現現在的電視台,不管是有線電視或是無線電視,幾乎都是在批判在野黨,我覺得很奇怪,感到這個第四權不一樣了,是不是觀念改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不曉得你看哪一台,不過批評政府應該也滿多的,我覺得這部分本來就是言論自由。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不是,有某些台一天裡面的新聞報導,或是評論,或是有請來賓討論的節目幾乎都在批判在野黨,我認為NCC該是時候就一些政論性的節目或是新聞報導做一個分析,如何讓我們的媒體能夠正常發展,而且達到真正第四權制衡的目的,我認為應該要去評估及分析,有這個需要,主委,可以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建議,我覺得這個很好,長期以來我們在民主化以後,各個電視台可能有不同的立場、想法或意識型態,這都是有的,基本上來講,對所謂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或言論多元這個部分,的確我們可以在觀察以後做一個分析,我覺得對臺灣整個民主自由的發展應該是滿重要的一個議題。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透過這樣的分析,你們可以就相關法律進行檢討,畢竟當初的想像可能有所不同,或是每一個階段也會有所不同。現在對於所謂的新聞自律,衛廣法第二十二條「製播新聞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應建立自律規範機制,獨立受理視聽眾有關播送內容正確、平衡及品味之申訴,並應定期向主管機關提出具體報告,並將其列為公開資訊。」這個部分當然有它的必要性,但是經過多年來的執行,也是可以分析評估,你們有沒有主動進行?還是你們是被動瞭解民眾的相關意見? |
發言片段: 107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是不是可以請內容處長跟委員報告。 |
發言片段: 108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 |
發言片段: 109 |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目前自律規範是經常性在運作,我們會有規定要定期召開倫理委員會,檢討他們自己台內所有新聞製播的情況。同時我們也會透過評鑑及換照這些程序,逐步檢討他們的成員以及審議品質。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基本上,一般民眾看到節目之後有意見,通常會打電話給節目,你們會不會知道?他們需不需要報給你們?要不要通知你們? |
黃處長文哲:我們會透過評鑑和換照機會讓他們統計民眾的申訴以及客服案件,會要他們做數量的統計,我們也會要求獨立受理民眾申訴之後,要把審議結果在網站上公告。 |
發言片段: 11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所以你們只有在換照的時候才會請他們提供? |
陳主任委員耀祥:評鑑也會,因為我們是三年一評、六年一個換照。 |
發言片段: 111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多久評鑑一次? |
發言片段: 112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三年。 |
發言片段: 113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三年評鑑一次。 |
陳主任委員耀祥:評鑑就是類似期中考,換照類似期末考,就是這樣。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你們也很忙,所以你們大概只有看統計數字,並沒有時間去看裡面的內容,這是事實! |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我們現在會要求所有申訴內容以及後面審議的結果都必須要公開透明,所以我們的外審老師(即評鑑委員)會就他們的內容去看到底有沒有按照民眾申訴案件好好審議、好好討論,事後有沒有好好更改。事實上,民眾也不是只有向業者申訴,他們也會直接到我們這邊申訴,所以後續我們也會對這些案件追蹤。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所以基本上,你們是三年評鑑的時候會比較注意,但是裡面的內容,恐怕你們只有看統計數字吧?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平常就有在監理,三年會有一個評鑑,評鑑完之後再三年就是換照。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的強調是第四權,也就是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權─新聞自由,新聞媒體要怎麼樣發揮制衡的力量。在這樣一個大前提原則之下,你們去檢視現行法規,剛才我才會很公允的說你們去分析這幾年的媒體狀況,才能夠有所依據,怎麼樣把法律修正得更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會去做。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讓第四權充分發揮,好不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建議。 |
發言片段: 114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
發言片段: 115 |
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待蘇震清委員發言之後休息5分鐘。 |
邱委員臣遠:(10時54分)陳主委午安。我想我們今天還是要討論一下購物頻道監管的議題,大家都知道過去對電視購物頻道的管制著重在購物頻道的數量跟頻位,內容主要是依照衛生相關法令規範去制定,將他們視為廣告,就沒有設置衛星頻道執照的需要。我們知道105年修正有線廣播電視法以後,才規定購物頻道應取得執照,這也是目前兩大電視購物業者後來因為有地方政府持股,違反黨政軍不得介入媒體的條款,所以一直沒有辦法取得執照。但是NCC現在的修法態度,我們認為過於消極,還是透過一直延長申照時間以為因應,但是長期下來也不是一個辦法,因為他們也沒有辦法取得執照,甚至我剛剛聽到有委員在質疑這樣反而是在幫助這些業者,甚至兩度修法延後申請期限,總共六年,已經兩次了,現在期限也將至,但我們看到NCC還是拿不出辦法。 |
所以我們具體請教第一個問題,本席辦公室在這段時間詢問NCC,我們知道NCC是傾向不通過本次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的委員修法提案,就是朝向後續採登記制修正,請問主委,如果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修正通過後,實務上會碰到什麼困難嗎? |
發言片段: 116 |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在105年以前,有廣法除了系統以外,對於內容、廣告及節目部分會有一定的管理,可是105年修法以後,基本上我們是朝層級化經營方式去處理。在內容的部分,包括購物頻道,就是由衛星廣播電視法管理,所以現在的廣告也好,或者是節目的監理規定,都是放在衛星廣播電視法裡面,所以當時我們是建議修衛廣法會比較妥當一點。 |
邱委員臣遠:主委,其實也不是只有我們臺灣有這些案例,國外也有非常多案例可以讓我們參考,如果照您所說,要求購物頻道必須申照納管,但是目前各國的趨勢都是採登記制,我們現在可以看到日、英、韓以外,美國、歐盟也都沒有要求購物頻道要申照納管,為什麼我們這個部分沒有辦法追隨世界的腳步,而是學對岸嚴格控管購物頻道的做法? |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應該是對岸學我們的,而不是我們學他們。從傳統的新聞局時代以來,對於頻道都是採許可制的方法在處理。 |
發言片段: 117 |
邱委員臣遠:根據本席瞭解…… |
陳主任委員耀祥:後來我們把購物頻道也當做他類頻道,所以頻道就是採取許可制。 |
邱委員臣遠:在此我就教一個問題,根據本席瞭解,NCC在去(2019)年花了174萬元委託辦理相關研究報告,當中有針對4個國家對購物頻道的監管手段進行研究,當時的結論是日本、韓國都不需要執照,英國是採報備制,就只有中國大陸要申請執照,所以他們是比較嚴格管理,但現在不管誰學誰,為什麼我們不能參照英國、韓國、日本的方式?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於購物頻道要怎麼修,要不要拿執照是一個議題沒有錯,第二,要不要拿執照的問題是要放在有廣法,還是衛廣法?應該是…… |
邱委員臣遠:但我們實際碰到的問題是現在國內規模比較大、市占率非常高的這兩家,就是因為黨政軍條款沒有辦法申照,沒有辦法申照又一延再延,三年再延三年,現在具體的作法、期程,你們認為應該要怎麼處理?你們要納管就納管,不然就把它處理掉。 |
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曾經有一家有申請過,但不是因為黨政軍的議題,我記得有一家…… |
發言片段: 118 |
邱委員臣遠:你們現在是要等大法官釋憲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就是因為有…… |
發言片段: 119 |
邱委員臣遠:對這個部分重新定義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黨政軍這個議題,我們要…… |
邱委員臣遠:還是你們要針對修法進度推進,朝登記制來做?你總要給大家一個明確吧!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先跟委員說明一下,黨政軍這個議題不是只有在有廣法或衛廣法,所以這個要的話就要通盤檢討,這是第一個。第二個,購物頻道要採許可制或是…… |
邱委員臣遠:主委,是不是具體給我們一個期程,或者是你們處理這件事的方向?到底是你們要嚴格納管,還是你們要朝修法上登記制的部分去推動?這部分你們要不要說明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頻道屬性要不要分類來講,對其管制密度有所調整,這個我們可以在內部討論一下。 |
邱委員臣遠:我每次問你們,你們都說要討論,到底你們現在的方向是怎麼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合議制,所以不是我一個人能決定,一定是這樣子。 |
發言片段: 120 |
邱委員臣遠:那你個人的看法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個人的看法,以購物頻道來講,因為它是屬於商業採購的部分,這個部分在管制上可以稍微放寬一點,這是可以的,因為它是購物頻道。但是我的看法是這應該修衛廣法,而不是以有廣法去處理這個議題。 |
邱委員臣遠:你們應該跨部會推動,我想這對業者來講,他們也需要一個明確嘛! |
發言片段: 121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邱委員臣遠:我想購物頻道和一般頻道最大的不同是雖然具有媒體和通路的雙重屬性,但是內容其實就是很單純的廣告性質,並沒有新聞節目,也不涉及政治,所以用黨政軍條款管理,包括執政黨委員都看不下去。在面對電子商務產業快速發展,我們的修法進度及相關管制其實是跟不上的,包含現在網路電商的競爭,還有有線電視的剪線潮,都是現在電視購物頻道萎縮一個很大的原因。但是我們認為NCC在這方面的推動要擺脫老舊的管制思維,要求購物台必須要申請核准才可以營運,如果是用這樣的思維推進,我認為你們只會一直討論、一直討論,不斷的一延再延,三年又三年、三年又三年,所以我們認為你們還是要趕快明確訂出修法推動進程,還有,如果你認為衛廣法要具體修正,其實也可以化被動為主動,跟相關部會進行橫向溝通。 |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本來就有傳播政策白皮書,相關議題都有一定的方向,就這個部分,更細緻的我們會再討論,這是一個滿重要的議題。 |
邱委員臣遠:另外再請教一個是關於主委個人的問題,根據可靠消息,你在公投之前跑去向蘇院長報告,表示不同意購物台改為登記制,擔心其他取得執照的業者抗議,所以現在想要透過只延長三年的申請期限來做,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是有這樣聽說,是不是讓你說明一下、澄清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向蘇院長報告這個事情,對於原來的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修法,我們是持比較保留的態度,因為這是經過委員會內部討論的結果,我們認為這個東西不應該動到有廣法,至於第二十九條那個部分,我們也依照委員會的指示,希望可以在明年6月以前提出解決方案,我們是這樣處理。 |
發言片段: 122 |
邱委員臣遠:所以是明年6月你們會有修法版本?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區塊化那個議題,我們的解決方案會出來,這就是我們委員會討論的結果。 |
邱委員臣遠:本席簡單做個結論,本席建議NCC還是可以參考世界各國對購物頻道的管制趨勢,也就是參考採登記制的方向,包括放寬相關限制,建立自由開放、公平競爭、減少壟斷的市場,雖然你們認為有很多委員提出的版本目前是窒礙難行,但是我們認為還是應該儘速檢討相關法規,包括你剛剛提到衛廣法,都應該跨部會平台去討論,不要一再拖延,影響整個產業健全的發展,而且讓委員的陳情都接不完,應該重視的是怎麼加強消費者保護的作為。 |
發言片段: 123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我們的重點。 |
邱委員臣遠:讓業者確實遵守消保法相關規定,保障民眾的權益,我想這個才是後續更重要的議題。 |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還有一個重點就是資通安全,我們現在另外一個重點就是資通安全。 |
邱委員臣遠:第二個議題,我們討論NCC到底管不管網路犯罪的問題,你剛剛提到資通安全,現在資通新型樣態的犯罪、跨境電信詐騙都非常猖獗,高檢署昨天正式掛牌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目的就是要打擊這些違法。第一個問題是NCC對於購物頻道的管制力,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是非常嚴格、也強大的,但是在網路犯罪的監理上卻沒有辦法去管理,也不管網路購物平台及一切的網路行為,請問NCC是不是網路主管機關?在這部分有什麼角色可以協助? |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網路是所有機關都會碰到的問題,所以行政院…… |
邱委員臣遠:對,但是常碰到,就是大家推來推去。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實體世界管什麼、虛擬世界管什麼,這是最基本的原則,NCC在網路當然有部分的角色,比如說有一些是跟基礎有關係的,或者是跟OTT TV有關係的,這個是我們管沒有錯,但是剛剛委員提到的查緝資通犯罪議題是屬於犯罪偵查議題,所以可以看得出來為什麼會設在高檢署,而網路這個議題一定是跨部會聯防的,比如說假訊息等等相關議題一定是跨部會聯防的議題,我們會善盡本身職責協助相關單位處理。 |
邱委員臣遠:我們提出這個議題主要還是要呼籲,包括NCC,心態都要擺正,您剛剛提的也沒錯,大家都會碰到網路,但是目前政府沒有其他機關,或是網路主管機關,最有直接關係的,包括民眾認知上,可能第一個想到的就是NCC,包含一頁式的網路詐騙就是NCC在管,NCC應該把網路監管做出一個基本的模組,再移交給未來的數位發展部,甚至讓其他部會可以參考,而不是事事都要等到數發部成立才能開始。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是提出誠懇的建議,希望NCC可以在你們的角色上扮演這樣的功能。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跨部會把這個東西建立,這不是只有我們NCC能做得到,一定是跨部會處理。 |
邱委員臣遠:當然,每個人如果從自己做起,我想我們國家就更好,不用什麼都講別的部會,好不好?謝謝主委。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
主席:NCC口口聲聲要通盤檢討,口口聲聲說要修衛廣法,這個我們都可以合理等待,但是不能沒有作為,老實講,我們在這個地方都是講道理的,但是你說要等釋憲,我不能接受,那你等建國以後再談這個事情吧!對不對?要等到釋憲才處理講得通嗎? |
請蘇委員震清發言。 |
蘇委員震清:(11時6分)主委,早上講到現在,當然有很多火花四射,但我想每個委員在這邊都是針對事情來談的,今天我就讓你有多一點的時間解釋,也讓你來說明,但我是希望,講過的在這邊就一定會留下紀錄。剛才包含邱委員、陳歐珀委員及陳明文委員,修過的已經出委員會了,也就是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八條的修法,我們希望回復到105年之前的修法狀態。從105年修法到現在,剛才陳歐珀委員也講得很清楚,我們希望NCC有作為,這是一點,六年!現在你們又希望能夠再延三年,對不對?我說一句實在話,再延三年下去,我也不太相信未來三年內你們有辦法修過。針對問題來講,我們先把基礎概念框住,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七條規定,政府應該避免不同的傳輸技術而有差別管理,這是基本的。現在這麼樣發達,網路這些問題,你們剛才都說無法可管,但是因為傳輸技術不同,不應該有差別管理,但是很多委員在說,我現在就說重點,現在基本上就是有差別管理,我說這樣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24 |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125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目前為止是這樣。 |
蘇委員震清:主委,你剛剛講到重點,目前為止就是有差別管理,但是第七條規定就是不能,沒有錯吧? |
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們有再訂定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就是這樣。 |
蘇委員震清:好,我們在跟時間賽跑,當初2008年我要進來立法院,單一選區兩票制,我第一次選舉的時候,我跟我自己講,也跟屏東鄉親說,我要到立法院去立好法、修惡法,「立好法、修惡法」只有六個字,但是何其困難?我們明明知道你剛才說的通傳法第七條就是有差別待遇,基本法規定就是這樣,你也說要修,但是沒有看到有積極動作,你剛才回答邱委員時講一句話,我可以感同身受,你們是委員制,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但是,主委,其實也不能怪你,因為你接主委才一年多的時間,但也是有一段時間了,這六年來已經有好多位主委,我要說的是到底NCC對現在提出來的這個真的有重視要去修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是說購物頻道,還是…… |
發言片段: 126 |
蘇委員震清:我們先講購物頻道。 |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購物頻道和黨政軍的議題連結在一起,實施這麼多年來有哪些部分應該調整…… |
發言片段: 127 |
蘇委員震清:你們說因為有黨政軍問題? |
發言片段: 128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發言片段: 129 |
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們希望要釋憲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先講一下,有些是沒有的,所以是有合法執照的購物頻道,現在是這兩家有黨政軍議題要怎麼處理的問題。 |
蘇委員震清:你們現在是解釋為因為他們有執照,如果開放了,就變成對他們不公平,是不是這樣? |
發言片段: 130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蘇委員震清:好,簡單講,剛才講的他們的權益到底受損在哪裡?我先跟你講一個觀念,相關單位也請你們聽一下,如果我有講錯,也希望你們都能來講。剛才有講了先進國家現在都採報備制,我們為什麼不能跟他們一樣,重點就是因為有黨政軍的問題,是不是? |
發言片段: 131 |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我們目前的衛廣法…… |
蘇委員震清:主委,我知道!你先跟我說,外國現在都採取所謂的報備制? |
發言片段: 132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蘇委員震清:很多委員剛才也說現在中國大陸跟我們都是採取許可制,為什麼不能跟其他國家一樣?既然是廣告,你剛才也說這是廣告,為什麼我們現在還要繼續停留在許可制?既然其他歐美國家都可以採報備制,為什麼我們不能參考?當然可以參考,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33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蘇委員震清:所以為什麼委員會要往報備制這個方向去修改,既然你們有反對意見,就是認為有其他窒礙難行的地方,我現在就讓你們說明到底有哪些窒礙的方向嘛!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七條裡面是不同差異要修,所以要修嘛!沒有問題嘛!我們參考其他先進國家,他們是報備,我們未來要修的方向也都是採報備,簡單地講,現在你們反對的理由一定是因為有執照的業者權益會受損,我講的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34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發言片段: 135 |
蘇委員震清:沒有錯吧?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有執照的,如果把他的執照拿掉…… |
發言片段: 136 |
蘇委員震清:有沒有權益受損? |
發言片段: 137 |
陳主任委員耀祥:把執照取消當然會有權益受損。 |
發言片段: 138 |
蘇委員震清:權益受損在哪裡?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沒有執照就沒有辦法上架,比方說…… |
發言片段: 139 |
蘇委員震清:沒有執照就不能上架? |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現在就是沒有執照就沒有辦法上架。 |
發言片段: 140 |
蘇委員震清:不對喔!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現在是沒有執照不能上架。你沒有執照,比如說…… |
蘇委員震清:對,那他們這些基本的電視台,基本的廣告的…… |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基本上兩家因為可能受到黨政軍影響的,那是我們修法要怎麼處理的問題,其他都是已經拿到執照,而且這個執照不只是在table TV,在MOD這些也都可以上架,所以有執照最重要的權益是它有上架的權利,當然要不要上架是跟系統業者談判的議題。 |
蘇委員震清:要不要上架是跟系統業者談判的議題,那現在電視購物的這些也在頻道上架? |
發言片段: 141 |
陳主任委員耀祥:也都是在系統上架。 |
發言片段: 142 |
蘇委員震清:有什麼不一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有評鑑換照來講,比如說它整個…… |
蘇委員震清:沒有,我現在要跟你講的是,如果我們現在恢復到報備制,這些有牌照的一樣可以上架,而原本沒有執照的也可以上架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但是有報備制以後,並不是有報備就不管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
蘇委員震清:是嘛!所以重點一樣,現在恢復到原來的制度,難道這些有執照的就不能申請上架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跟委員講一下,第一個,以沒有執照來講,在其他管道可能就沒有辦法上架。第二個,基本上來講…… |
發言片段: 143 |
蘇委員震清:有可能不能上架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是一定不能上架,我們的法律是規定要有合法頻道執照才能在系統業者上架。 |
發言片段: 144 |
蘇委員震清:那現在上架的這些呢? |
發言片段: 145 |
陳主任委員耀祥:都是啊! |
發言片段: 146 |
蘇委員震清:沒有耶!其他的電視購物頻道呢?都不能? |
陳主任委員耀祥:以電視購物頻道來講,就是因為衛廣法第六十四條讓它延期的關係,所以基本上還可以。 |
蘇委員震清:對,所以它要延期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就跟農舍相似,就是他雖然不合法,但是有給他…… |
蘇委員震清:所以沒有申請通過的都可以繼續延期,這個是不負責任的態度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那是因為要一併解決黨政軍的議題才有辦法永久解決這個議題,我們並沒有反對購物頻道的問題,而是修法要怎麼修比較符合…… |
蘇委員震清:對,我們怎麼修?你們又怎麼積極地去修?我現在要問你,當初電信管理法第二類電信本來是特許制,那時候你還沒有當主委,所以特許制改為登記制跟現在這個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
發言片段: 147 |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剛才您提到假設沒有執照,他們能不能夠上架?剛剛主委已經答得很清楚了…… |
蘇委員震清:我先問一下,當初第二類電信從特許改為登記,特許也是有執照,然後放寬改成登記。 |
黃處長文哲:現在電信法規定第一類要特許,第二類用許可制。現在…… |
蘇委員震清:對,那個也是因為法令改了,重點是當初它也是從特許改為登記嘛! |
發言片段: 148 |
黃處長文哲:是。 |
發言片段: 149 |
蘇委員震清:那麼這些原本有特許牌的他們還是有啊!他們沒有反映說沒有什麼問題啊! |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在電信法中是把原來的垂直管制變成水平管制,所以雖然沒有特許跟許可,但是假如是公眾電信網路架設仍然要經過許可。 |
蘇委員震清:好,主委,這都是你們的解釋。我剛才講到一個重點,當初特許改成所謂的登記,你們也沒有說不公平的部分,你們反而解釋特許改成登記也是修法過。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整個電信產業的第一類電信、第二類電信要怎麼降低解除管制的密度,這是我們通盤在檢討的。 |
蘇委員震清:對,我只是要跟你講,特許改成登記的時候,你們還是在改、在修,你們當初修法同意,照現在的講法,如果那時候你們反對,當然你們沒有反對,所以才從特許改成登記,雖然那時候你們沒有理由,但是也有特許的出來跳腳啊!這些當初拿到特許牌的一樣反對。結果你們也沒有講話,你們講的理由是什麼?你們說開放市場,引進競爭,解決數位落差。我的意思就是說,這都是你們講的!我今天為什麼要這麼費盡唇舌的來講就是這問題,我只是用最簡單的邏輯來講,從特許改成所謂的登記,你們的解釋是說開放市場、引進競爭,解決數位落差,這是你們的說法。現在購物頻道如果從許可要改成報備,你們現在又是另一種說法,我要講的是你們都有理由。 |
但是如同我剛才講的,基本法第七條規定你們不能因傳播技術的不同而為差別管理,你們都知道嘛!但是你們卻不好好的談這個問題。如果你們真的重視,覺得比較不應該修在有廣法,而是應該修在衛廣法,那你們就應該積極提出對策,看能否一次修過,所以這是有沒有重視的問題嘛!主委,我講這樣難道不夠坦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我知道。但是跟委員報告,不論衛廣法、有廣法或是衛星廣播電視法,其相關的議題很多,不是只有購物頻道這個議題,我們會一起處理。 |
蘇委員震清:相關的議題那是另外一回事嘛!我跟你們講,任何法律牽連的都很多,針對購物台到底要不要執照,要繼續許可還是用報備,如果你認為有廣法不應該修,而是要修衛廣法,你們可以提出對策馬上處理。重點就是一個,到底可不可以跟隨外國的腳步來處理?如果國外都可以開放,我們當然可以。我為什麼又要舉這個最簡單的例子?二類電信當初也是從許可變成登記,意思是一樣的,所以如果你們認為要修衛廣法,你們可以大方的說:委員,我們在下個會期馬上提出修改衛廣法,我們的目標就是要修成跟歐美一樣的報備制。為什麼不能做?你們既然說要修,又說要延長三年,剛剛又在這邊講原本要修半年,對不對?你們剛才說的半年內嘛! |
發言片段: 150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說是區塊化的問題。 |
發言片段: 151 |
蘇委員震清:區塊化的半年。 |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不是修法,那是個解決方案。 |
蘇委員震清:但這個是修法嘛!既然你可以承諾那個半年,這個如果繼續提出來,你們可不可以、有沒有辦法修? |
陳主任委員耀祥:購物頻道只是我們修法的要點之一,因為如果要修法,要修整盤。 |
蘇委員震清:不是!跟主委講,我做立法委員也十幾年了,你如果說整套法都要修,有它的需要性,但照理講,立法委員本來就有修法跟立法的權責,我們提出修法,照理講你們要提出對策,但是我很遺憾的是你們並沒有提出對策,你們只是反對,然後說可以延三年,正確的方式應該是要提對策,而且整個委員會裡面沒有人有意見,你們現在才在說有意見! |
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就是因為101年修法的時候涉及到黨政軍這個議題,當時委員會這邊沒有修過。 |
蘇委員震清:現在我的意思是我們要集思廣益,如果要修衛廣法,那提出來談,我們可不可以就直接跳脫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議題讓我們委員會內部先討論、處理完,因為這東西牽一髮而動全身,我必須這麼說。 |
蘇委員震清:怎麼會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如果是動全身,你的理由要說服這些委員到底哪裡動全身。 |
陳主任委員耀祥:簡單來講,今天要解決的問題就是黨政軍的議題,黨政軍這議題絕對不是只有我們,還包括業者相關的議題要納進來。 |
蘇委員震清:如果相關,你是不管嘛!你又回來牽扯到黨政軍的部分。 |
最後,我要講一個觀念的問題,因為它是購物頻道,是廣告不是頻道,難道我們真的不能想辦法去跳脫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說完全不行,只是未來要怎麼修,我們要討論清楚…… |
蘇委員震清:是,所以如果它的定位在於電視購物是一個廣告,而不是其他的節目,所以你們要管,但外國所謂的廣告都已經報備了,我們今天卻還要許可。我們要跟著時代的潮流,如果這個觀念是對的,去跳脫應該不是很難的事,如果你要整個包在一起,這樣也都不會動。所以你們就是不敢動也不想動,就又要延三年,三年過了又三年,三年過了現在又要過三年,這個是不對的。就基本概念來講,如果購物頻道是廣告就可以跳脫黨政軍,最主要是廣告不受節目的管理,那就沒有那麼困難。主委,我已經講得這麼清楚了……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我知道。 |
蘇委員震清:如果你可以在這邊大方的跟委員會講:委員,我們覺得這可以修,我們不應該修有廣法,我們要修衛廣法,我們可以比照國外應該是怎麼樣就好。其實沒有困難,難怪會有委員講你們背後是不是有什麼問題。 |
發言片段: 152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 |
蘇委員震清:我合理的講絕對沒有問題,但是你們要做給人家看。 |
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到目前為止委員會討論的就是先用延長的方法處理,這是我們委員會討論的。 |
發言片段: 153 |
蘇委員震清:所以你們又推到委員會去。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這是事實。 |
蘇委員震清:六年了!三年一次、三年一次,現在又要三年。立法委員一屆任期四年,你會做主委多久你也不會知道,我坦白的講,我們都扮演好我們的角色,但是現在委員會既然都已經提出修法,你們認為有意見,說真的,連我私下看到新聞稿我也會生氣。但是我要說的是,今天立法委員是合議制,立法委員的權力是什麼?有好多,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規定修改法律、制定法律就是權責之一,所以我們修法並沒有錯耶! |
發言片段: 154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說委員錯啦!我只是表示我們的立場而已。 |
蘇委員震清:你們表示你們的意見,我們修過了你們又能怎麼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立法院的權限,我們只是表示我們的立場。 |
蘇委員震清:如果你們認為有比較好的方式,你們要提出來,所以才叫做「立好法,修惡法」,但是你們不能積極不作為,然後又延長三年,好嗎?主委,我言盡於此。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
發言片段: 155 |
蘇委員震清:我在質詢時很少用這樣的態度講話。 |
發言片段: 156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 |
蘇委員震清:但是說真的,我們要講有理的,相信召委現在坐在這裡也能夠接受我的說法,你們要有魄力更具體的說要怎麼做,如果你說修衛廣法,我不相信只單純的修購物頻道那麼難。 |
發言片段: 157 |
陳主任委員耀祥:OK! |
蘇委員震清:如果真的很難,大家坐下來討論,可以跟委員們說嘛!好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內部先討論清楚。 |
發言片段: 158 |
蘇委員震清:謝謝。 |
主席:剛好我在主席台有機會講一下話,我們修第三十八條其實訴求很簡單,就是同樣的服務同樣的管理,這是基本價值。修法之後,現有核准的五個頻道,將來也是一樣報備就可以;現在沒有執照的在電視頻道購物台有七條頻道也可以報備,其它想要的都可以報備,當然市場會有一些競爭,那是自由公平競爭的市場,我們都接受。 |
不要誤解我們,我也不希望你們被誤解成是為了哪個業者的條款,大家不要互相射箭,這樣沒有意思,亂講話,哪有損傷五個既有核准頻道的權益?他們應該很高興不用三年就受到你們的查核或審查,你們的審查是很嚇人的,不要說你們沒有審查。全世界都往報備制走,就你們要維持跟中國一樣,或是要讓中國有話講說我們學臺灣的?哪有這個道理啊!等釋憲這句話誰聽得進去? |
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 |
繼續開會 |
發言片段: 159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請陳委員素月發言。 |
陳委員素月:(11時32分)主委午安。今天委員會針對如何兼顧消費者權益及消費購物頻道產業公平健全發展議題進行詢答,本席根據主委的報告,針對今天大家關心的購物頻道的管理問題,目前NCC的態度是建議暫時再延長申請執照,是這樣子嗎? |
發言片段: 160 |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161 |
陳主任委員耀祥:第六十四條是讓原來幾家留下來的頻道的申請期限延長。 |
陳委員素月:你的意思就是要等大法官釋憲,針對黨政軍條款是不是有違憲的部分做出決定之後再處理,是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對這個議題平常都有在準備、討論,只是因為剛好有相關釋憲的議題,如果大法官釋憲後對某一些相關的議題做最終決定後,要修法就會比較明確。 |
陳委員素月:剛剛主委有提到針對這個議題你們都有在做準備,既然有在做準備,為什麼不在這次委員提出修正草案的時候就提出你們的意見?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基本上我們101年就有提過相關版本,至於黨政軍議題到底有沒有,這個牽涉到組織法,組織法第一條提到維護黨政軍的問題,所以到底現行法對這個部分的立法有沒有違憲,我覺得要等釋憲後,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態度後,我們再依照合憲的方向進行會比較妥當。 |
陳委員素月:在105年修法之前存在的購物頻道,他們目前都是卡到黨政軍條款而沒有辦法換照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我所知,有些因為有間接投資的關係,有些是上市上櫃公司的問題會涉及到這個議題。 |
陳委員素月:繼續請教主委,105年1月6日修正有廣法之後,規範對象是以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為對象,對整個頻道的內容就沒有規管了,是嗎?比如廣告的部分。 |
陳主任委員耀祥:廣告的部分,衛廣法裡面還是有規管,廣告原本就有。 |
發言片段: 162 |
陳委員素月:那麼對於購物頻道的內容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要看是什麼樣的內容,有些東西可能會涉及到其他機關的議題,比如衛生、藥品可能涉及到藥事法或化品管理條例,這會有其他部會的問題。又比如廣告涉及到兒少分級,有一些當然是歸我們,但有一些可能會涉及到衛福部的議題,所以要看內容是什麼來決定。 |
陳委員素月:我們知道網路的便利性及快速,已經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現在消費者可以選擇透過網路平臺來購物,購物頻道所販賣、所廣告的東西真的是包羅萬象,其中有關瘦身美容課程是很多女性朋友會選購的商品,不過瘦身美容課程衍生的消費糾紛也非常多,NCC對於這個部分有相關的規範嗎? |
發言片段: 163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內容處黃處長向委員報告。 |
發言片段: 164 |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
黃處長文哲:向委員報告,電視購物的部分當然是由我們來處理,但是電視購物裡面的這些商品假設有違反藥事或食品相關法規的話,基本上還是要由各相關主管機關去處理。但是對於一些經營行為,比如個資的使用或是一些消費糾紛,這部分才由我們處理。 |
陳委員素月:繼續請教消保處,網路販賣瘦身美容課程所衍生的消費糾紛,一般是以解除或終止契約的退款糾紛為主,消保處對這部分的處理原則是怎麼樣? |
發言片段: 165 |
主席:請行政院消保處陳簡任秘書說明。 |
陳簡任秘書星宏:跟委員報告,瘦身美容相關的法規範,行政院已經在今年7月份核定衛福部所送來的關於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部分目前已經施行了,委員關切解約或者相關的糾紛,都在這個事項中有解決的管道,可以讓消保官或法官在判決時有明確依據。 |
發言片段: 166 |
陳委員素月:可是這個部分對業者好像沒有很強的約束力。 |
陳簡任秘書星宏:我們會要求業者對消費資訊一定要公開、透明,比如爭議較多的是瘦身美容到底給消費者哪些項目,這些資訊一定要公開、透明。另外,如果消費者所繳的任何費用是以分期付款或是所謂假分期、真貸款的方式,這部分也有規範的方式,避免消費者成為冤大頭,這部分對業者有很強力的拘束跟規範。 |
陳委員素月:針對瘦身美容課程,不管是電視購物頻道,或是網路銷售,或是實體商店,相關規範應該一致才對,是這樣吧? |
陳簡任秘書星宏:對,是要一致。 |
陳委員素月:我請教一下,國內最大的美容事業「媚登峰」所衍生的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是不是可以拿出強而有力的公權力來協助消費者爭取權益?因為業者都是以一次付清的金卡、終身卡的方式,造成消費者的權益極大受損,他們來求助、請求協調的時候,我覺得公部門並沒有辦法很大力的加以協助。 |
陳簡任秘書星宏:關於這個最大的瘦身美容消費糾紛的案子,其實臺北市政府消保官已經受理這樣的申訴案件,如果有必要的話,臺北市政府消保官會整理相關的資料,根據受害消費者的需求,依照消保法的規定,有必要的話,也會協助他們提起團體訴訟做後續的解決,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因為這個業者可能是接續產生這樣的情形,我們的規劃是請衛福部將來要針對業者的定型化契約做全面性的訪查跟稽查,如果業者違反的時候,按照消保法的規定,我們可以要求他們改正,不改正就立即做處罰。所以在後續的法規層面上,我們是責無旁貸。 |
陳委員素月:因為這個消費糾紛是全國性的,不是地域性的,可是你們好像是交給各縣市的消保官處理,我希望中央也應該負起相關的責任,然後督促及協助去解決,好不好? |
陳簡任秘書星宏:是的,我們會協調各部門的消保官來共同解決。謝謝委員。 |
陳委員素月:繼續請教陳主委,你有沒有發現最近電視新聞最熱門的新聞是什麼?你有看到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的,就是王力宏先生的離婚案件。 |
陳委員素月:是,那你覺得這個現象正常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就每個新聞來講,原則上有其新聞價值,我們尊重新聞自由,我們不會去特別要求新聞臺能夠播什麼或是不能播什麼。但如果的確有涉及到我們所講的正確、衡平或者品味的部分,我們會請業者啟動他們的自律機制去處理。 |
陳委員素月:對於能不能播當然電視臺可以自己做決定,可是我想請教的是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有沒有符合社會公益,以及所衍生對兒少權益的影響,我想NCC對這個部分也應該要有立場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對於公眾人物,比如這個被報導的對象是非常知名的公眾人物,在華人世界包括在中國和臺灣都具非常高的知名度,他的形象基本上也涉及到各種所謂的商品或是各種服務的行銷,我認為他是有公共利益存在,只是剛才委員有提到一個問題,就是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的問題,需不需要以那麼大量的時間去播送?我想就這個部分來講…… |
陳委員素月:你有沒有算過電視臺一個時段比如1個小時內報導幾則相關的新聞,你有沒有算過? |
發言片段: 167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可能我們要…… |
陳委員素月:有民眾反映,1個小時之內超過一半以上,可以說達到三分之二,我覺得這樣對社會大眾的閱聽權益有不良的影響。 |
發言片段: 168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陳委員素月:因為這個新聞的爆發跟公投是同個時間,公投這麼重大的事情,結果公投相關新聞的占比竟然跟這個事件各占一半,甚至還比較少,我覺得這樣子真的是不合……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這個個案,未來我們召開廣播電視研討會的時候,我們會跟各個業者溝通,基本上不管是政治評論或者是對於這種私生活的報導,不管就比例上或是品味上來講,是不是有…… |
因為我們不可能去干預每個新聞臺個別播出,但是我覺得大家可以來討論這個要怎麼處理。 |
陳委員素月:對,因為目前對這個事件的報導已經達到鉅細靡遺的程度了,我覺得這樣不太好,當然是可以報導,可是我覺得在細節上應該不需要那樣…… |
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這就是我們現在數位時代所遇到的另外一個問題啦,即使新聞臺不報導,其他網路新聞也是報導非常多,而且對於網路,的確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律去規範它。我必須說對閱聽大眾來講,有些人也喜歡看這種新聞,並不是沒有。 |
陳委員素月:不要說知名人物,其實一般民眾離婚對小孩子來講就是很大的傷害了,何況是名人,名人離婚又被這樣大肆報導,對當事人的小孩未來的成長,我想會造成很大的傷害。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點到一個重點,這會跟兒少有關係,對於當事人的子女,將來如何面對社會大眾、如何面對家庭,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議題。 |
陳委員素月:對啊!所以我覺得NCC這邊對這個部分應該也可以表達你們的立場,並做一些要求。 |
發言片段: 169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
發言片段: 170 |
陳委員素月:我覺得畢竟整個電視的傳播對社會的道德觀念或風氣真的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這對於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還是會有一定的影響沒有錯。 |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主委。 |
發言片段: 171 |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172 |
主席: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
劉委員櫂豪:(11時45分)主委好,關於NCC的業務,本席長期以來最關心的其實就是我們的通訊平權,特別是現在我們非常鼓勵在地的創業或在地創生,我們鼓勵年輕人回到自己的家鄉去創造事業,但是如果要創業,現在通訊就是一件最重要的事情,不然就算他們有再好的產品、再好的想法,還是要對外聯絡,這不是馬路的問題,如果對外的聯絡沒有辦法暢通,坦白講,就等於沒有辦法跟外面的世界接軌。 |
發言片段: 173 |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174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錯。 |
劉委員櫂豪:那你上任也有一段時間了,新的一年即將到來,後續我們當然也會整理,目前臺東有很多區塊性的或一些個別性的網路通訊,希望政府能夠來加以協助,我在整理好之後會提供給NCC。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委員。 |
劉委員櫂豪:我覺得數位的平權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當然我們的都會區跟臺東有城鄉落差,在臺東本身又有城鄉落差,像臺東市或卑南鄉的人口比較集中。 |
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臺東除了臺東市以外,其他的地方…… |
劉委員櫂豪:對,在我們臺東本身也有數位落差,比如說在臺東市跟六都在通訊上應該沒有太大的差別。 |
發言片段: 175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差那麼多。 |
劉委員櫂豪:但是臺東市跟我們的鄉下有很大的落差,我覺得現在我們對落差就是要一個、一個區塊性的,要個別的把它挑出來,然後靠國家的力量去解決。 |
發言片段: 176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劉委員櫂豪:如果要用國家的力量,NCC沒有辦法自己去做,但是一定要要求我們的業者來解決這樣的事情。 |
發言片段: 177 |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
劉委員櫂豪:另外,今天我們要討論購物平臺這件事情,我們臺灣從1992年也就是民國81年開始有購物頻道,到現在雖然我們整體的消費型態改變很多,網路也興起了,但是其實還是有很多人在看購物頻道,特別是一些居家的人,也不是只有女生而已,也有很多男生。有時候我去朋友家聊天,他們都在看購物頻道,看久了真的會買,因為主持人都一直講,講得又很生動。其實購物平臺有牽涉到幾個問題,第一個就是保護個資的個資法,還有公平交易法,也包括健康食品的管理辦法等等,這些相關的問題有好幾個層面必須要去做處理。關於NCC的部分,就個資法這一塊,當然有法律上的限制,大家想想看,我們在訂購的時候,就要進行宅配,還有怎麼付款等等,所以消費者都會留下個資,對於要如何要求保護個資,這些頻道業者必須要盡其法律上的義務。主委,關於這個部分,當然現在我們有個資法做相關的規範,但是站在NCC的立場,你們如何要求頻道業者?對於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做特別的要求? |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基本上,對個人資料的保護本來就是我們監理的一個重點,因為購物頻道有蒐集了大量的個人資料。 |
發言片段: 178 |
劉委員櫂豪:以前他們的會員都是幾百萬人起跳。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比開一家百貨公司還多。 |
發言片段: 179 |
劉委員櫂豪:我們去百貨公司購物還可以決定要不要留下個資啊! |
發言片段: 180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
劉委員櫂豪:但是如果要在購物頻道購物,不留資料大概會有點困難。 |
發言片段: 181 |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購物頻道就是購物頻道加物流、金流還有信用卡。 |
劉委員櫂豪:要加上物流,因為他總是要寄給你嘛!你可能要匯款等等,如果打電話過去,也會顯示你的電話號碼。 |
發言片段: 182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劉委員櫂豪:所以相對來講,跟一般傳統的實體店面相比,購物頻道一定會留下比較完整的個人資料。 |
發言片段: 183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
劉委員櫂豪:就是留給頻道業者,並不是留給個別的商店,因為其實是由頻道業者蒐集這些個資,NCC要如何去對這個部分加以規範?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都要求購物頻道對個人資料要有一個維護計畫,如果有客戶來申訴,我們會看是不是符合消保法,然後依個資保護的相關規定去處理。 |
劉委員櫂豪:我再強調一下,跟我們個人有關的可能是個資法,另外就是我買到這些產品,可能會有一些消費的糾紛,當然這有兩個管道,第一個,他就是跟消保官講,以消費者保護的方式去處理,那頻道是你們NCC管的,不只一個頻道連續24小時這樣一直播,就你們的立場,你們是不是應該有一個對外的、統一的、讓民眾可以進行申訴的管道?雖然消費者保護不一定是你們管的,但是這些頻道是你們管的嘛!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基本上來講,我們對於購物頻道的客服,包括人員的訓練、專線的受理或回應處理的時間,我們都有做相關的要求。 |
發言片段: 184 |
劉委員櫂豪:你們是怎麼要求?是要他們每個禮拜或每個月亮出報表讓你們看他們怎麼處理申訴等等嗎? |
發言片段: 185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內容處黃處長向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186 |
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
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對於個資以及消費者的保護,事實上都會要求他們要定在營運計畫裡面,那我們依照他們營運計畫所定的這些規範,我們透過申設、換照、評鑑來看他們實踐的情形。 |
發言片段: 187 |
劉委員櫂豪:你們多久去評估一次?還是只有在換照的時候再來看他們的營運計畫? |
黃處長文哲:原則上,我們在評鑑的時候一定會審視。 |
發言片段: 188 |
劉委員櫂豪:那平日呢?你們平日有沒有這樣做? |
黃處長文哲:目前如果有民眾來申訴的話,我們就是看案件的性質,然後由我們自行處理或交由相關主管機關來處理。 |
劉委員櫂豪:如果消費者在購物頻道裡面買東西而產生消費糾紛或個資被濫用,你們NCC有沒有單一的窗口或單一的專線? |
黃處長文哲:其實我們NCC本來就已經有這些申訴機制,在有案件進來之後,我們的申訴機制會按照案件的性質分給各單位處理,各單位再按照案件的性質自行處理或交由相關機關處理。 |
劉委員櫂豪:在過去這麼長的時間,根據你們的統計,消費者投訴比例最高的是哪一部分? |
黃處長文哲:到目前為止,大概是以本身產品的問題比較多,所以大概都是向地方縣市政府申訴比較多。 |
發言片段: 189 |
劉委員櫂豪:就是產品的糾紛嘛! |
黃處長文哲:是,如果真的發生個資洩漏而造成消費者的困擾,對這個部分我們就會來處理,因為我們要求業者定了個資保護計畫,如果你沒有按照你的個資保護計畫來實行,我們就會依照個資法或衛廣法的規定來處理。 |
劉委員櫂豪:主委,本席要對NCC提出要求,因為你們雖然只是中性的提供頻道,但是對消費者來講,他們其實是透過這個頻道購物,和以往傳統的商店相比,從購物頻道更容易接受到資訊,不過雖然有接受到資訊,但是他既摸不到、又使用不到,他只能看頻道裡面的介紹來決定要不要買,所以對這個部分要如何去保護消費者?雖然還要和其他單位一起做這件事情,但是我覺得NCC站在頻道主管單位的立場,對這部分也應該要再加以琢磨。 |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們會要求。 |
劉委員櫂豪:好,謝謝。 |
發言片段: 190 |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
發言片段: 191 |
主席(陳委員明文):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
曾委員銘宗:(11時54分)主委好,你接任主委已經多久了? |
發言片段: 192 |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193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一年多了。 |
發言片段: 194 |
曾委員銘宗:你認為自己做得好不好? |
發言片段: 195 |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還可以。 |
發言片段: 196 |
曾委員銘宗:你幫自己打幾分?60分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想分數應該是由外界來打,不是我本人來打。 |
曾委員銘宗:對,我幫你打59分或58分,你認為各界有沒有認同你當主委?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並不瞭解,基本上來講,各界各有不同的看法,我予以尊重。 |
發言片段: 197 |
曾委員銘宗:你認為你接任一年多來有沒有提升NCC的公信力? |
發言片段: 198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認為有。 |
曾委員銘宗:你自認為是這樣,自我感覺良好,假設讓你列舉3項任內施政成果,你要列舉哪3項? |
發言片段: 199 |
陳主任委員耀祥:施政成果包括5G釋照、加強監理或是數位通訊傳播法立法應該都是滿重要的事情。 |
發言片段: 200 |
曾委員銘宗:把52台中天關掉是不是你任內最大的政績?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能說是政績,我也不希望看到成果是這種結果啦。基本上,從尊重新聞自由的角度來講,我希望每個新聞台都可以扮演很好的角色。 |
發言片段: 201 |
曾委員銘宗:外界認為這是你最大的政績。 |
臺中市中二選區明年1月9日要補選,我們看到很多電視台照三餐抹黑顏寬恒前委員,NCC是睡著了還是裝睡叫不醒?現在有多少的檢舉案? |
發言片段: 202 |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是45件。 |
發言片段: 203 |
曾委員銘宗:怎麼處理? |
發言片段: 204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可不可以請…… |
曾委員銘宗:不要,你當一年多了,你不需要。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分為幾部分說明,第一個,他們認為可能有違反公平原則的部分,我們有發函要求各業者啟動他們自己的機制並回覆說明,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自律機制;第二個,有沒有違反事實查證的部分,我們當然要就個案調查到底有沒有違反事實查證。 |
不過我也利用這個機會跟委員報告一下,當事人如果認為他被不公平對待,我們衛廣法本來就有答辯請求權及更正請求權,被報導的對象可以要求相同的時段、相同的機會去進行答辯。 |
發言片段: 205 |
曾委員銘宗:這個處理程序什麼時候可以完成?是1月底還是12月底?那早就選完了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本來處理行政程序就需要一段時間,我們也沒辦法承諾一定要在什麼時候處理完畢,當然我們會要求業者儘快處理,但他們還要召開自律委員會,所以時間上來講,各家的情況也不太一樣。 |
發言片段: 206 |
曾委員銘宗:你預估這些案子什麼時候可以告一段落? |
發言片段: 207 |
陳主任委員耀祥:告一段落…… |
曾委員銘宗:對啊,不然早就選完了、1月9日早就選完了啊、傷害已經造成了啊! |
發言片段: 208 |
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要看個案查核結果到底是違反事實查證、公平原則還是其他的…… |
發言片段: 209 |
曾委員銘宗:現在有沒有分析?還是擺到1月9日之後? |
發言片段: 210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現在正在處理當中。 |
發言片段: 211 |
曾委員銘宗:到什麼階段? |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同剛剛講的,我們發函要求他說明並啟動自律機制,而且把這些內容對外公告說明。 |
曾委員銘宗:最後還是那句老話,什麼時候可以告一段段落?1月9日之前還是1月中或2月中?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必須跟委員講,如果從啟動自律機制來講的話,1月9日以前各家要完成恐怕有困難。 |
發言片段: 212 |
曾委員銘宗:總是要有一兩個個案、嚴重個案先處理嘛! |
發言片段: 213 |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檢舉多的部分我們已經在處理、在進行當中。 |
曾委員銘宗:我想請教你,NCC是不是獨立機關? |
發言片段: 214 |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是獨立機關。 |
曾委員銘宗:你說當然!但我認為你是行政院的附屬,你根本不是獨立機關。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本來就是獨立機關。 |
曾委員銘宗:主委,誰還相信你們是獨立機關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民主社會有各種不同的立場、言論及想法,我們尊重,就是這樣。 |
曾委員銘宗:不是尊重,連你當個主委大家都很有意見,你還自我感覺良好。 |
陳主任委員耀祥:每個人有不同的意見,我們尊重。 |
曾委員銘宗:不是尊重,當你哪一天要離開這個位子,你要回學校吧? |
發言片段: 215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曾委員銘宗:你要面對學生對你的質疑,其實找學者來從政當政務官,最重要的是要有政治良心。 |
發言片段: 216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曾委員銘宗:就像你上次總統府曝光出去的那個檔案,他知道你最聽話才用你啊。請教一下你前面有幾個主委離開? |
發言片段: 217 |
陳主任委員耀祥:你是說我前面有幾個主委離開? |
曾委員銘宗:對,翁副主委代理過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他代理過。 |
發言片段: 218 |
曾委員銘宗:之前是誰? |
發言片段: 219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詹婷怡詹主委。 |
曾委員銘宗:對啊,他們兩個相對不聽話,所以後來的結果是用了最聽話的你。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沒有聽不聽話的問題。 |
曾委員銘宗:主委,你也不要覺得擔任主委高高在上,為什麼?你是蔡政府第三選擇! |
發言片段: 220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高高在上。 |
曾委員銘宗:我還是那句話,我很少來交通委員會、我也懶得理你,但至少你是學者從政,要有一點良心,你有唸書、你也是讀書人嘛!你是不是讀書人?你有讀過書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當然有啊。 |
曾委員銘宗:對啊,所以你要有點良心。我跟你講我以前當政務官的時候,我看過NCC主委在院會當場跟院長對幹,你知道嗎?當場就跟行政院長對幹! |
發言片段: 221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曾委員銘宗:那個時候才是獨立機關嘛,你連個屁都不敢放,你還當獨立機關,外界……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並不是跟人家嗆聲就是獨立機關,不是這個意思。 |
曾委員銘宗:不是啊!不是嗆,你連嗆都不敢啊! |
發言片段: 222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啊! |
發言片段: 223 |
曾委員銘宗:你哪裡嗆什麼? |
發言片段: 224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什麼事情要嗆什麼呢? |
發言片段: 225 |
曾委員銘宗:你嗆什麼?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啊!基本上,我們就照我們…… |
發言片段: 226 |
曾委員銘宗:行政院下指示你們就配合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照我們的程序處理,這沒有什麼嗆不嗆的問題。 |
曾委員銘宗:大家都知道你是最配合的主委,不過我跟你講,在你主政下,NCC完全沒有獨立性,你還敢講是獨立機關? |
發言片段: 227 |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是獨立機關。 |
曾委員銘宗:你做這一屆的主委,你會留下歷史,也會留下罵名。謝謝。 |
發言片段: 228 |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指教。 |
發言片段: 229 |
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不在場)劉委員不在場。 |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林委員德福:(12時)謝謝主席。主委,這是不是NCC的會徽? |
發言片段: 230 |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231 |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應該是本會的會徽。 |
林委員德福:NCC是一個獨立機關,NCC的委員是不是必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啊!沒有錯,這就是我們的法律義務。 |
林委員德福:陳主委,你加入NCC這個大家庭多久了?你告訴我。 |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連前一屆當委員來講的話快五年多,六年了。 |
林委員德福:對,五年多了嘛!本席沒有說錯嘛! |
發言片段: 232 |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林委員德福:請教陳主委,會徽的理念為何?你到底知不知道NCC金色字體的含義?這個裡面都是金色的,含意你知不知道?你告訴我。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會徽表現的是獨立的精神,還有整個產業的特性,NCC的那個C一方面看起來像電波,二方面來講,這是我們英文的縮寫。 |
林委員德福:會徽象徵中的金色就是名譽跟忠誠,是以這個作為標準,代表金字招牌的公信力。當社會各界質疑NCC處罰標準不一時,其實你們就像裝睡的人一樣,叫都叫不醒,講實在話,這樣子NCC的公信力真的是大打折扣。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處理的程序、依據都一樣,並沒有不同的標準。 |
發言片段: 233 |
林委員德福:沒有嗎? |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沒有啊!基本上,我們的程序都可以去查,個案怎麼查,我們都是依法定程序處理。 |
林委員德福:民進黨又名(aka)雙標黨,取得政權以後不但言行前後矛盾、昨是今非,還時常髮夾彎,而且同樣的事只准自己做,不許小老百姓點燈。我就舉臺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為例,七大政論節目狂打特定的候選人,有政論節目一打就是三十七天,幾乎天天在修理他,打好又打滿。當年中天是因為播特定政治人物的比例過高屢遭檢討,最後面臨遭撤照的命運,這歷歷在目啊!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中天不是因為報導特定政治人物的比例過高,中天被裁罰是因為違反我們要求的負擔,就是所謂公平的問題,所以行政處分是看情況。 |
發言片段: 234 |
林委員德福:「違反」是你們定義。 |
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那個是法律規定。 |
林委員德福:你要挑毛病,什麼毛病都有。我跟你講,NCC對亂象視而不見,凸顯NCC……。講實在話,我認為行政不中立啦!順我民進黨者昌,逆我民進黨者亡,加深民眾對民進黨執政不公平的印象。 |
陳主任委員耀祥:你如果有每天看新聞台,可以了解臺灣的新聞台的立場很多都不一樣,沒有錯。 |
林委員德福:不一樣,我跟你講,90%都綠化了啦! |
發言片段: 235 |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啦! |
發言片段: 236 |
林委員德福:大家都清清楚楚啦! |
陳主任委員耀祥:你可以看一下,有不同的意見。 |
林委員德福:天天在打,而且講實在話,很多人現在不看電視,他認為NCC根本連管都不管,連看都不看。根據媒體報導,上週NCC已經收到民眾檢舉,你剛剛有說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一共有四十五件,政論節目未經事實查證的爆料等同新聞製作,加上發言可能影響選舉的公平性,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要是依照這個法條裡面的規定,NCC可以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七條,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規定予以處罰。製播新聞及評論應該注意事實查證跟公平原則,但是這些節目猛打特定候選人至今,大部分的內容都不是事實,都是捕風捉影、烏龍爆料。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部分當事人的檢舉我們有去調查,而且如果認為違反公平原則,我們也請他們自律,這個都有。是不是違反事實查證,那是個案去判斷…… |
林委員德福:很多都是捕風捉影、烏龍爆料,幾乎都是潑髒水,誤導很多閱聽大眾。NCC要是公平、客觀及中立,你們本來就應該要去做。 |
發言片段: 237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本來就在處理。 |
發言片段: 238 |
林委員德福:但是以目前來看完全沒有啦! |
發言片段: 239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對新聞…… |
林委員德福:主委,你摸著良心啦!你到底有沒有?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對新聞臺都有觀測制度,所以會知道誰報的高,誰報的少嘛!基本上,這種觀測制度都會出現統計資料。當事人已經檢舉,我們去處理,就是我剛剛講的,當事人可以表達不同的意見,而且他檢舉,我們也是啟動自律相關調查,看有沒有違反事實查證、有沒有違反公平原則,這個我們都在調查當中。 |
林委員德福:我希望你在12月底以前給社會大眾明確的答復;不是給我,是給社會大眾,因為大家都在打問號,在質疑。講實在話,外界很多人經常跟我說你們不是NCC,叫做髒兮兮,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於這個污名,我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說法啦! |
林委員德福:真的,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子? |
發言片段: 240 |
陳主任委員耀祥:但是我們會去處理啦! |
林委員德福:你身為主委,你自己要清楚,對不對?人家為什麼是這樣的想法,對不對?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獨立機關,本來就不容易做。 |
林委員德福:你就是偏頗,一點獨立機關的作為都沒有,我希望你能夠做到獨立機關。謝謝。 |
發言片段: 241 |
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指教。 |
發言片段: 242 |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陳委員椒華:(12時7分)謝謝主席,主委好。我們知道現在有萬年頻道的問題,少數的電視臺經營者不重視播出內容的品質,一些好的頻道一直重播相同的節目。他占住好的位址就能獲得穩定、龐大的廣告收益,也會加劇收視分潤的不合理。這個讓一些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滿,上述的狀況也加劇收視分潤不合理的狀況。請問NCC何時可以出手整頓,確保公平競爭跟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市場環境? |
發言片段: 243 |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上一次已經跟委員會說明,基本上,這個涉及公平上下架還有區塊化的議題。區塊化的議題上次跟交通委員會報告過,我們希望在明年6月底以前,提出區塊化改革相關的解決方案去處理這個議題。在處理上下架議題的過程裡面,我們希望…… |
陳委員椒華:改善的作法是要修法,還是要訂定相關的規定? |
陳主任委員耀祥:目前有一些應該修相關的法規命令就可以處理,但是這會涉及很多市場機制談判的議題,NCC能做的基本上是希望在上下架的過程裡面,可以讓一些活水進來,就像頻道這個部分可以有一些適度的,透過機制讓比較優質的頻道可以上架,是這樣的處理方法。 |
陳委員椒華:好,希望至少不要拖那麼久,你從上次研議還要到明年6月,至少3月之前就要出來了吧? |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就像市場要改革,舊的市場有舊的市場的人,新的市場有新的市場的人,要怎麼調整整個產業秩序,這個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但是我們儘量努力。 |
陳委員椒華:我知道,但是已經研議至少三個月以上,如果你在三個月的時間開始舉辦一些聽證會…… |
發言片段: 244 |
陳主任委員耀祥:過完年以後我們會辦理相關活動。 |
陳委員椒華:其次,我們看到公投開票,現在有不少的網友疑惑,為什麼電視臺開票會比中選會快那麼多?是不是違反新聞製播相關的規定呢?NCC說你們尊重電視媒體製播、新聞報導的自由,會觀察頻道播出的開票節目,並掌握內容,看看有沒有涉法,再依法查處。請問一下主委,現在NCC的調查狀況怎麼樣呢?你看公投第17案,在下午4點57分的時候,中選會公布同意、不同意票才九萬多跟十一萬多票,但是有電視臺已經開票到三十二萬還有三十六萬票,差距這麼大。請問主委有調查出這個部分到底為什麼他們可以開這麼多票嗎?這個票數到底正不正確,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
陳主任委員耀祥:像選舉一樣,以往開票也有類似這種狀況,後來我們去瞭解,第一個,中選會是行政機關,他的整個統計數字更慎重,所以速度會比較慢一點;媒體業者包括政黨則有各自的計票系統,速度會比較快一點。我們對…… |
發言片段: 245 |
陳委員椒華:NCC有沒有辦法確認……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要求業者說明票數的來源是什麼,這個就是事實查證的問題,如果沒有進行事實查證,任意更改這個數字,的確會違反正確性的問題。 |
陳委員椒華:請問上次大選有查證嗎?查證的結果,他的正確性如何?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上次大選沒有其他相關、重大的問題。委員關心的這個議題,我們去調查業者相關的資料,到底數字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差距,開票…… |
發言片段: 246 |
陳委員椒華:這一次公投是不是也請NCC調查?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本來就會調查。 |
陳委員椒華:開票有過快或是差距的倍數這麼多的情形,NCC應該提出一份查驗報告,是不是可以呢?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如果開票有比較異常的現象,我們會去查一下,了解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
發言片段: 247 |
陳委員椒華:可不可以一個月給本席查察的報告?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應該可以。 |
陳委員椒華:其次,我們看到現在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有簡訊實聯制,但是也有越來越多民眾反應有實聯制之後,接到行銷、詐騙電話或者是垃圾簡訊的狀況越來越嚴重。簡訊實聯制有沒有可能洩漏民眾的個資?如果有洩漏個資,有沒有辦法進行調查或研擬什麼因應方案? |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刷簡訊實聯制只是電話號碼的部分,而且簡訊實聯制都嚴格遵守二十八天刪除的規定,所以目前來講,據我們瞭解,各地反映應該不是從簡訊實聯制出去的。基本上,像這種我們會督導電信業者,而且配合刑事警察局的需求查察。 |
陳委員椒華:你說可能不是,那也有可能是…… |
發言片段: 248 |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跟檢警機關配合處理。 |
發言片段: 249 |
陳委員椒華:請NCC調查清楚到底有沒有可能是實聯制洩漏個資。 |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
發言片段: 250 |
陳委員椒華:謝謝。 |
發言片段: 251 |
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江委員啟臣、王委員美惠及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 |
登記質詢的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許淑華提出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委員在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的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以書面答復。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14 |
---|---|
meet_id | 委員會-10-4-23-14 |
speakers | ["陳明文","洪孟楷","陳歐珀","趙正宇","傅崐萁","林俊憲","李昆澤","鄭天財Sra Kacaw","邱臣遠","蘇震清","陳素月","劉櫂豪","曾銘宗","林德福","陳椒華","許淑華"] |
page_start | 161 |
meetingDate | ["2021-12-22"] |
gazette_id | 11123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23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就「如何兼顧消費者權益及消費購物頻道產業公平健全 發展議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經濟部、衛生福利部等各相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席 |
agenda_id | 11123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