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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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10時5分)部長早。我今天針對精神衛生法向您請教,行政院版能夠送進來審查,我對於修法的方向非常支持,也希望能夠趕快重新修訂精神衛生法,而且是整部法的重新修訂,但有幾個問題要向部長請教。 |
我看到111年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費用算下來大概近25億元,這一部法如果能夠順利通過,照召委所說希望這個會期可以完成的話,未來相關預算有什麼樣的成長或有什麼樣的預算?因為看起來這個預算幾乎都編在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裡面,編了12億,占了一半的預算,是不是未來這部法通過之後,也要用社會安全網第二期的預算來cover整個經費嗎?當然在這個法裡面我們看不到預算,可是你們應該有個總體計畫吧?部長,這個錢有什麼樣的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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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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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委員早。我請諶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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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諶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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諶司長立中:謝謝委員的關心,自從社安網開始之後,其實社安網就給整個心理衛生的預算提供了非常大的幫助跟來源,但這幾年來,雖然這邊看到有二十四億多,但實際心理的部分可能大概就20億左右,其實裡面很大部分都是來自社安網的計畫。同樣地,未來幾年內,除了修法會修改整個強制住院的流程,要經過司法院等等之外,他也會增加一部分的預算開支,我們估計大概要4,000萬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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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才4,0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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諶司長立中:光這一點就四千多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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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是有點少,我待會再跟你討論這件事。這樣看起來,可能相關的預算和人力都在社安網第二期裡面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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諶司長立中: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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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這個是為了跟法配合,我也能理解。這次的修法滿強調社區支持服務,所以在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也提到社區支持,未來會提供病人於社區生活中所需的居住、安置、就學、就業、就養、就醫及其他支持措施與協助。不過你們第二十三條倒是寫得很含糊,第二十三條只提到,病人社區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然後沒有什麼項目,只有在立法說明內有列舉比較多的項目。這地方就分成中央和地方,請問這個部分地方政府要不要編列預算?如果地方政府很窮,是要由中央編列預算來支援社區式的服務,還是地方要自辦?這部分的分工為何?因為分工應該是中央和地方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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諶司長立中:跟委員報告,其實一般中央都是用補助的方式,等於是地方也要自籌款,然後相對款來執行這些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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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要提醒衛福部,因為有些縣市就是比較窮,如果沒有足額的編制或補助,他可能服務還是會比較弱,所以對於財源強弱不同的縣市,你們應該要有分級的補助,這部分也再次提醒。 |
其次要跟部裡面再提醒的是病人的家庭支持服務,法規上從中央跟地方的辦理事項都很含糊,只有提到「病人家庭支持服務之規劃及推動」,卻沒有任何的內涵說明到底病人家庭支持服務是哪些內容?這部分我覺得可能很多縣市政府也無所適從、無法去執行這些內涵。因此我具體建議,有沒有可能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福法或是長服法一樣對家庭支持明列相關的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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諶司長立中:跟委員報告,其實那些都是服務法,所以對於服務的項目內容寫得很詳細是OK 的,可是因為這是精神衛生法,所以它的重點還是在於怎麼樣保障病人的連續性治療為主要的核心任務。當然,我們也都認同那些要照顧家庭等等的部分,所以我們在法裡面把這個精神寫下來,其實他還是得要用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裡面來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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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我們就是擔心漏接的問題,可能長服法、身權法或是社會救助法等相關法都有,可是也有可能會有家庭被漏接,而家庭在對這些病人來講非常重要,如果家人沒有支持,可能也會讓這個家庭垮了。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再提修正動議來處理。 |
最後,因為時間的關係,今天健保署沒有來,可是心口司在這邊,剛剛提到強制住院是你們要用公務預算支付的費用,所以有關精神醫療給付的規範,本席也認為應該做相關的檢討,因為這一次精神衛生法全面的修訂,像這個支付制度從93年到現在都沒有調漲過,支持性心理治療97點,特殊心理治療才344點,點值都算很低。 |
另外,我們這一次特別強調要回到社區復健或是社區治療,我記得我以前質詢過,社區治療的部分一年大概4、50個人而已,量很少,這個量那麼少,到底給付合不合理?我們如果要鼓勵病友能夠在社區得到照顧,應該調整相關的治療費用,像醫師的部分是每一個案每人每月以二次為原則,其他專業人員的部分則是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而我想要檢討的是,如果病人是在混亂期或是比較複雜的情況下,為什麼不能突破這個給付?因為過去醫師也曾經反映,這樣混亂期的處置,進去的次數非常多,到最後就核刪或核減,這些都讓他們做功德。所以我覺得在這次修法的同時,應該要對精神醫療給付的規範做全面檢視,因為我覺得配套措施,特別是在居家治療的結案條件,如果已經穩定了,在穩定、結案之後,是不是另外一個系統要進來?司長,是不是其他系統像社區關懷員或是心理衛生中心會進來做居家治療結案之後的銜接?因為我剛剛有提到,我們好像還沒看到那個架構,所以有機會衛福部應該要提供整個法通過之後,到底哪些橫向聯繫的單位要一起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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諶司長立中:是,跟委員報告,其實都有,在整個規劃修法的時候,我們就有把整個系統做完整的規劃,它的核心還是從過去的精神醫療機構慢慢轉向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等於從社區的角度來出發為未來的發展方向,所以我們在這個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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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心衛中心會做個管的角色,來銜接病人的轉銜,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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諶司長立中: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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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其實我在社安網第二期計畫中有看過整個精神疾病的網絡,反而你們現在修精神衛生法,我們並沒有看到全面性的架構跟各網絡互動的部分,我覺得有機會你們應該把這部分拿出來,包括司法精神病患的處理,其實在整體社安網的架構裡面,我看得非常清楚,所以有機會應該提出來,這樣委員在審查過程中就會知道哪些服務是要銜接到其他不同的部會來一起合作。這個法我們就繼續來努力,看能不能在這個會期完成修法,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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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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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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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2 |
speakers | ["林為洲","蘇巧慧","吳玉琴","王婉諭","賴惠員","廖國棟Sufin‧Siluko","黃秀芳","蔡壁如","邱泰源","張育美","楊曜","陳瑩","莊競程","楊瓊瓔","蔣萬安","陳椒華","洪申翰","高嘉瑜","蔡易餘","劉建國","游毓蘭","徐志榮"] |
page_start | 281 |
meetingDate | ["2022-03-09"] |
gazette_id | 1113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3701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一)委員賴惠員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婉諭 等17 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蔣萬安等17 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 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3701_0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