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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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46分)次長,目前我們看到了一些關於廢土回填的陳情案或檢舉案,事實上,在農地上並不能回填廢土,請問檢調系統會不會主動調查或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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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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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委員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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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會主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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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如果有訊息,我們都會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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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訊息就會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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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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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個訊息如何傳達呢?打110或直接打給各地方的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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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都可以,警方也可以辦。剛才委員提到的苗栗反坤輿自救會曾經向我們陳情過,所以廉政署已經在調查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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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像現在各地在做光電,很多魚塭、農地都有被回填廢土的情形,如果依照次長所言,應該是會主動去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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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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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有很多的案子查到最後,業者、行為人都早已脫產,雖然經過司法院的審理到最後判刑,但是行為人都已經脫產了。如果是私有地的話,可能廢土就是一直堆在那邊,造成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如果是國有地的話,可能就要用納稅人的錢來幫忙清除。本席不知道檢調要如何解決,如果是因為調查的時間拖得太長了,或是沒有一個有效的方法要求不能脫產。次長,有沒有具體的方案來處理這樣的情形?因為並不是個案,而是已經發生了非常多這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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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在通案上臺高檢打擊民生犯罪小組與國土保安小組都會先查扣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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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次長,各地方檢察署是不是有專門的報案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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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有啊!各地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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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是指針對廢棄物的掩埋,直接報案就會去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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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也可以,各地地檢署都有專案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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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電話講一下,好不好?大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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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每一個地檢署的總機都可以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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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能否放在各地方地檢署的網站、放在更醒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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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可以,應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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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讓大家都看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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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可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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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這個是很危險的,譬如一車一車的廢土倒在魚塭,除了都圍起來之外,甚至還有黑衣人在那邊守著,不只是一般人,甚至我們也聽到連環保單位都不敢去查,所以這個問題是滿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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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這個部分我們會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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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坤輿這個案子在今年1月提出陳情,也去地檢署提出控告,主要的主張就是它明知這個土地依照農地變更的法規是不能分割的,但是在它申請之後又去苗栗縣政府的地政單位辦理分割,這個事證與法規依據是滿清楚的。剛剛本席問過次長,像這類案子的偵辦速度能否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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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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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像本席與邱顯智委員也有去廉政署對苗栗縣政府提出控告,但是已經過了一段時間,這樣的調查是否能夠加速?據我們所知,自救會到現在還持續24小時不斷守護著,相當辛苦,也可能會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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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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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當然這是個案沒錯,不過,針對廢棄物的不當掩埋,地檢署很重要,是不是能夠加快偵辦的速度,盡速送法院審查定案?這樣才能達到有效的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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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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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最後再強調一點,不可以輕易的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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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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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點讓本席想起上個會期關於酒駕的部分,如果輕易的就緩起訴,根本沒有嚇阻效果,針對廢棄物的掩埋,希望在還沒有修廢棄法之前,絕對不能輕易緩起訴。最後本席再問一個問題,過往這些廢棄物緩起訴的緩起訴金是如何運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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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現在緩起訴金要歸回國庫,主計總處編列預算時再回撥一部分給檢察機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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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關於這個經費的運用,可以提供資料給本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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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經費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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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關於廢棄物案件的偵辦,最後是緩起訴的緩起訴金如何運用?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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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現在不是直接拿緩起訴金來運用,已經全部都歸回國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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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本席是向主計總處要嗎?法務部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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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不是針對單一的緩起訴,因為全部都歸國庫了,所以我們不是拿那一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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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不希望緩起訴金能夠給各地方地檢署使用,以致地檢署就將許多案子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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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明堂:不會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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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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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本席先宣告上午的會議進行到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詢答完畢為止。
接著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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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2
speakers ["陳以信","曾銘宗","陳歐珀","陳玉珍","鄭運鵬","江永昌","林思銘","黃世杰","李貴敏","范雲","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陳椒華","吳玉琴","邱顯智","湯蕙禎","劉建國","洪孟楷","游毓蘭","周春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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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09"]
gazette_id 111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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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蔡清祥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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