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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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2時23分)部長好,我想請問是交通部部長比較大,還是高鐵的董事長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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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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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跟同仁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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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都差不多?請問是中華電信的董事長比較大,還是高鐵的董事長比較大?兩個董事長哪一個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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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一樣大,都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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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為什麼董事長可以11時就離開?請問是不是有得到召委的同意?請問他是什麼時候跟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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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他前兩天就請假了,他是有請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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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他有請假我知道,但是12時要先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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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但他又要提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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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他是什麼時候改成11時先離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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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他有寫請假單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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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我知道他原來的請假單是寫會到12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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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後來他說要提早到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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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請問是今天說的嗎?從12時改成11時是今天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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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是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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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可以請總經理過來一下嗎?我有理由懷疑,因為高鐵的國會聯絡人非常關心我,昨天下午3時50分打電話到我辦公室問我今天會不會質詢高鐵。我是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委員,雖然有來過交通委員會,但我從來沒有質詢過高鐵,不知道高鐵的國會聯絡人為什麼這麼關心我今天要不要質詢高鐵?我辦公室昨天問過交通委員會,得知高鐵董事長會留到12時,所以我今天早上7點多就來排隊,我是其他委員會來登記發言的第一位委員,所以我有理由懷疑,是不是因為我今天要質詢而董事長並不想被我質詢?因為我有理由懷疑,所以總經理是不是可以告訴我們,你們董事長是有什麼這麼重要的事,以致難得來一趟交通委員會卻必須要先離開?中華航空、中華電信、中華郵政的董事長都還在場,雖然中華電信董事長也請假,但他會待到下午3時,他有什麼事會比民意的監督還重要,可不可以告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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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台灣高鐵公司鄭總經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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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總經理光遠:委員剛才提到,為什麼我們同仁會去請示,看看今天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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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是誰請高鐵的國會聯絡人來問我今天要不要質詢高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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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總經理光遠:因為我也不曉得他們有沒有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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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國會聯絡人這麼主動?我在立法院兩年,他從來沒有關心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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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總經理光遠:因為委員曾經關切過我們高鐵的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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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是哪些事?我關心過高鐵哪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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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總經理光遠:有關於我們對同仁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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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什麼申訴?為什麼你講話會這麼不清不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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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總經理光遠:就是關於性騷擾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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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你認為你們把性騷擾的申訴處理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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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總經理光遠:跟委員報告,因為您也知道這件事情的複雜性,我們今天已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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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有複雜性,所以董事長無法面對我今天要問的這件事情而請你出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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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總經理光遠:不是這個意思,董事長本來就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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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於這麼重要的事,原本答應召委留到12時的,為什麼今天又臨時變成11時?昨天上午還說會待到12時。其實他今天就算待到12時,也許我還是問不到他,但他為什麼需要提早一小時走?為什麼昨天要問我辦公室我今天要不要質詢?
謝謝總經理,從你剛剛講的,我已經感受到了。因為我的合理懷疑,所以是不是可以請召委再請他來一次,請他跟別人一樣,至少待到下午3時?召委,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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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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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召委。為什麼我被斷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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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如果你先跟我講要特別質詢他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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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我現在就跟您公開講,我特別要江董事長來接受我的質詢,好不好?我從來沒有關心過高鐵,我本來有給高鐵機會。
各位,對於這個性騷擾案,我開過記者會,記者會前一天晚上10時高鐵又跟我聯絡,問早上開記者會前可不可以跟我溝通?在開記者會前,我7點多到辦公室跟你們溝通,我說如果溝通得好就不用開記者會了。溝通完之後我非常失望,所以記者會還是得開,我說要給高鐵一點社會壓力。我辦公室對蒐證的要求都是要有非常完整的資料,不會亂罵高鐵,結果你們在記者會之後的回應非常讓我失望,所以我今天才會再來質詢,否則記者會開完,你們好好回應就沒有今天的質詢了,然而今天江董事長又提早離開,讓我也對他很失望,所以我要跟大家報告一下這件事。
首先請教部長,部長一定懂法律,江董事長待過這麼多政府職位,不可能不懂法。請問法律有沒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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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都會有訂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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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公司內部的法規是不是也一樣,應該要有不溯及既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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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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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有沒有一種事情叫做內部性騷擾法規,在個案已經審查確定之後,還指示要改規則以適用這個已經定案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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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如果是已經發生後才改就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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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部長說「不應該」,請總經理先反省一下。昨天是三八婦女節,我去外交部辦的活動時親耳聽到蔡總統說,我們的性平是全世界第六名,亞洲第一名,但高鐵在江董事長的領導下卻讓臺灣蒙羞。在世界上,高鐵是一個這麼重要且能代表臺灣的交通指標事業,而且你們也在自己的網站上宣稱,高鐵是員工的幸福企業,但所有的女性員工看到這個案子後,還會認為這是一個幸福企業嗎?
投影片上所示者為我的簡單流程。王部長,如果您今天有個姊妹或女兒在提起性騷擾申訴之後被調查了4次,你認為這樣對他公平嗎?大家知道很多被性騷擾的都不會出來申訴,會申訴出來通常代表事情很大條了。
2021年3月這位高鐵的女員工第一次申訴不成立,但他非常有勇氣,又去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再申訴。各位要知道這個難度很高,因為我跑過社會局的流程,申訴要有證據,他有證據所以性騷擾成立。高鐵在知道社會局認定性騷擾成立之後跟他講,上次說不成立,現在要邀請他表示要處理內部申訴,所以這位女性又配合高鐵進行申訴。
這個性平申訴在去年8月性騷擾成立,但高鐵高層居然下指令改變規則,說是該次的成立不算,必須新增所謂的複評機制。但所訂規則要溯及既往也應該是適用下一個案吧!人家的申訴就已經成立了,但高鐵卻要改變規則並溯及既往,結果這位女士已經受不了了,因為他被糾纏折磨到現在。到現在為止,此事都已經過多少時間了?去年3月的案子到今天都還沒有結果,直到今天下午才要開複評。
我辦公室很認真地去瞭解這件事,如果是一般的陳情案,對於不確定的事實,我們不會瞭解。高鐵這麼重要,是我們國家的重要企業,但高鐵在這裡其實犯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程序不正義傷害被害人,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且性騷擾案很特別,反覆審議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多傷害。畢竟性騷擾這種事情,即使再講一次都會覺得受傷害,而且他還講到第四次。
第二個,你們沒有落實性工法第十三條有效糾正的補救措施,這位受害人今年2月還在工作大樓內遇見行為人,臺北市社會局決議性騷擾成立之後,你們才暫時把行為人稍微調一下。今年2月初被害人又於工作大樓遇見行為人,但他在反映之後還是沒有得到結果,所以高鐵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
最讓我失望的事情是,就我辦公室所知,其實2017年就已出現過一個很嚴重的性騷擾案,媒體也有報導過,高階主管連續性騷擾超過10個人,因為其中一位外包的護理師出面申訴之後,他才被記兩大過,之前據說還想要私了。
我查了一下,我以為2017年是發生在前一位董事長任內,結果發現一樣是發生在江董事長任內。今年是2021年,這又是一件大的事情。我辦公室去索資,要調民國108年到110年3年間高鐵內部的性騷擾申訴機制,結果收到5個案子,非常有趣的是,這5案都不成立,所以我有理由懷疑你們的性騷擾機制出了很嚴重的問題。
今天高鐵的官股占了超過六成,算是有公共性也有指標性的大企業,臺灣是有法律的,有性工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難道要這名女性去向外面的社會局申訴嗎?而且2017年的案子有多少都是在江董事長任內發生的?我們要的應該不只是一個會賺錢的高鐵吧!對員工守法不是基本的社會責任嗎?我們對私人企業都要求社會責任,所以是不是也請高鐵公司承諾,請就高鐵內部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進行完整的調查,瞭解是那裡出問題?高鐵從2017年就被指控在私了,據說擔心員工跟媒體爆料之後,才發文讓加害人記兩大過,結果到2021年,在同一個董事長任內又出現了這件事。
過去3年內5個案子站出來申訴統統都不成立,我要求高鐵對這名被害人提供性工法規定的必要保護措施。部長是高鐵的董事對不對?不是。您有監督高鐵的責任,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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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是有派次長擔任董事,我以前也是董事,但現在不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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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部長,我已經給你公文了,請你認真監督好嗎?高鐵是一個指標性的企業,負有社會責任,也對員工守法有應盡的責任。所有的女性員工看到這個案子以後,誰還敢申訴?難道要找立委、找媒體爆料才能處理嗎?這不是性工法的規定,我們並沒有要大家去找立委、找媒體爆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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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范雲委員。高鐵對這件事要徹查清楚,因為這已重傷了高鐵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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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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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總經理光遠:我跟委員報告,第二次審議申訴的時候,在同樣的事證之下,在進展上有非常大的差異,所以我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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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你跟媒體講的事情就不用再講了,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公文都在我的手上,包括你們內部給他的公文。第一個,這是你們臨時改變的規則,是在社會局認定它成立之後,你們才增加這個複評的機制。你們是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判定性騷擾成立之後,才邀請他跑內部的流程,等性騷又確定之後才改規則,結果現在你還在講那個新規則。總經理,你們有沒有一點反省啊?而且你們在記者會被媒體訪問時居然還說,可能是這位受害女員工沒有瞭解高鐵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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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總經理光遠: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是全面在檢討您所提的這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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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總經理儘快做一個完整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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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剛才請我們的人事處處長處理,就由我們交通部介入瞭解,對於委員剛剛所提的,我會一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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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請部長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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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於這個問題,一定要給這名員工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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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人本交通基本上是不是就會要求公司內部守法?請給員工一個平等的環境好嗎?謝謝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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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要重視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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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謝謝召委承諾,請江董事長下次至少要待到下午3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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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范委員。接下來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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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2
speakers ["林俊憲","洪孟楷","陳椒華","李昆澤","趙正宇","陳素月","莊瑞雄","陳雪生","傅崐萁","魯明哲","劉櫂豪","劉世芳","許智傑","許淑華","范雲","林德福","邱臣遠","李貴敏","林奕華","廖國棟Sufin‧Siluko","陳歐珀","高虹安","呂玉玲","蔡易餘","張其祿","邱顯智","高嘉瑜","江啟臣","孔文吉","鄭天財Sra Kacaw","劉建國","廖婉汝","陳明文","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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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09"]
gazette_id 1113801
agenda_lcidc_ids ["11138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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