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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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1時12分)部長早安。今天有兩件事情想跟部長本人直接溝通,第一個就是大學侵害學生權益的問題,我們要怎麼處理。第二個就是之前我有質詢過部長的,關於代理教師背後長期的問題,就是學校用人費用賸餘應該要專款專用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我先簡單請問部長,你覺得這兩張照片,螢幕上左邊比較新的這張是臺藝大宿舍,還是右邊這張斑駁的、充滿綠色霉斑是臺藝大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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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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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我沒有到現場看過,我不太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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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所以你猜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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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請委員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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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那我告訴部長,兩張都是臺藝大宿舍如果是自己的小孩、子女住到那個充滿綠霉的宿舍,你看那個用品,他生活在那的話,我們一定會非常憂心嘛!部長,是不是會很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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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那個環境確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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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這兩張照片都是臺藝大的宿舍,前面那一張比較漂亮的就是放在網路上用來招生的照片,右邊就是目前的狀況,其實這個問題非常的嚴重,這只是其中一部分,另外還有掉磚的問題,以我看到的照片,比手掌還要大,持續在掉磚中。因為事情很嚴重,我接到好幾位教授親自來我辦公室陳情,經過查證之後,現在學生會許會長願意親自告訴部長,影片只有1分鐘,請部長聽一下,他是現任的學生會會長,他還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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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是臺藝大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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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臺藝大。校長威脅教官要去警告他在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像批評校長這樣的事情,我自己是臺大的老師,這種事情非常常見嘛!
(播放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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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這件事情我們都查證過,事實上他們有到教育部申訴,教育部有要求學校函復,以我們這邊看到的證據,校務會議白紙黑字的證據,學校回給教育部的內容明顯扭曲文字,因為他們有一個舊館,原來校務會議跟校發會通過的地點是旁邊東側,結果他們現在要拆掉那個被認為可能有文史價值的舊館,然後在文字上給教育部回復成舊館本身跟東側,這題我們就先不講,這是另外一題。
我現在認為很嚴重的是,宿舍到現在還是與部長您剛才看到的照片一樣。這個影片是我們請許會長特別錄的,我覺得在我質詢前要讓部長親自看到,因為事情嚴重,有緊急性,而且我擔心這種被學生認為是土皇帝的校長不是只有臺藝大?從他們給我的錄音檔和逐字稿中,這個學校的校長進行網路言論控制,而且程度是到逼迫教官要懲處提出異議的學生。更有趣的是,教官在這個文字稿中,他認為已經問過學校的法律顧問不能這麼做,教官本身也反對。據這位許會長的說法,校長威脅要用考核的方式,要教官找出方法來懲處那位會長與其他人,只是因為他們在網路言論上有批評到校長。而且跟我陳情的教授已經被校長告誹謗了,就是因為這些他們認為非常不合理的事情。
這個宿舍不改,還要從校務基金裡面出5、6億元,因為他們拿到的捐款只有1億元,要搞剛剛那個什麼有章博物館,我們先不講文史爭議,這個部分有客觀的認準,教授與學生冒著這種風險,而且實質上已經在懲戒他們了,教官已經被迫約談學生,然後又去跟校長說沒有任何理由懲戒這個學生與其他學生,面對這種狀況,連教官都說「到副校長每個人都可以認可,但校長不接受」,並說「要我因為這樣去簽懲處他,我做不到」,教官、副校長及法律顧問都比校長有良心耶!
這個學校的校長這樣子具體侵害學生權益,還有傷害我們民主化之後就應有的言論自由,是不是請教育部儘速調查臺藝大這個個案?還有,因為學生已經來申訴了也請部長是不是可以想辦法就法規中,就各方面如何提出強化學生權利保障以及校園民主治理的改善措施?教授的部分我今天就不提出來,因為我覺得學生的部分太急迫了,部長是不是可以承諾,第一個,儘速調查個案;第二個,就我們既有的法規中,提出強化學生權利保障以及校園民主的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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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剛才看到學生表達相關的內容,教育部確實有必要來對學校這方進行瞭解,尤其是宿舍這些問題跟磁磚掉落,那個也有安全上的疑慮,委員也知道我們對於大學宿舍的改善,之前都有專案在協助,在場的吳委員也是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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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這個校長不來申請,還用校務基金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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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所以我說我想瞭解,也要給這樣的資源,當然改造、改建需要時間這是必然,但是如果以這樣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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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如果只是維修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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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這個要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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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應該是最重要,因為這個影響到學生的健康權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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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我會請司裡頭做專案來瞭解,就學生所陳述的這些來進行,我想瞭解後我們再來做後續的研判,可能研處會比較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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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這是個案,但是像這樣的個案我相信很可能不是唯一一個,部長是不是可以答應我思考目前的法規,到底是大學法還是其他的法規不足以保障目前學生的權益跟校園民主,才會發生校長選出來之後為所欲為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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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部分我們來檢視跟研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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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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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這些年對於學校校園民主發展還有學生權益維護,部裡頭一直在積極進行,如果在法制面有哪些可以再精進,委員如果也了解,可以讓我們知道,一起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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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一起來努力。部長是不是針對這兩個部分,在一個月內先給我一份書面報告,無法完成也沒關係,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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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關於個案的部分,我們先到學校了解一下。因為有當事學生和教官,都可以來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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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臺藝大的事情,是真的緊急而嚴重,拜託部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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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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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另外一題,也是我長期關切的代理教師的權益,部長也很了解。主要就是20億元的人事費被拿到哪裡去了?居然可能變成地方政府的小金庫!之前我只是合理懷疑變成小金庫。現在我想先問部長,教育資源這麼重要,您認為教育資源裡的教師人事費用是不是應該循一般經費預算的原則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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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預算確實本來就應該要符合預算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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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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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人事課目費用或其他業務費用其實有很明確的規範,當然依法如何勻支及比例也有規範,但是一般來講人事費用跟其他費用有比較明顯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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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請問部長,目前我們看到的證據有5個縣市完全違反第十三條跟教育經費相關的規定,流到整個縣市庫了。剩下有9個縣市是回歸到教育,但是可能沒有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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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指的是學校的費用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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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學校每年聘講代理教師用的是教育部給的用人費用,是從教育部撥到縣市政府,之後的賸餘款跑到哪裡去?經過本席辦公室持續地跟教育部要資料,彙整後得到的答案是全臺灣只有8個縣市的教育人事費賸餘款項專款專用在教育人事上。
這有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個第十三條,既有的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明顯就有5個縣市不遵守了;第二個,目前這個法規沒辦法處理我剛剛講的流用到其他項目,可能流用到籃球場或者其他的,沒辦法保證流用到人事費,這是代理教師背後很長期的問題。
我知道部長也很關心這個問題,是不是也可以一起思考,第一,明顯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的5個縣市該怎麼辦?第二,教育部要思考目前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無法杜絕人事費沒有專款專用的狀況,我想這是一個法制面的問題,教育部可以主動提出,我相信立法院的教文委員會很願意配合一起來修法,把它補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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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辛苦了,作了一些了解和分析。我們是不是針對部分縣市經費流用,因為這有關會計,我會請國教署跟會計單位先就這幾個縣市的經費使用上有沒有適法的問題,先作個了解,我們再來看看後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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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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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地方政府確實可能也要從法制面,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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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法制不足,教育部就提出修法,我們教育委員會一定全力支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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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先了解這幾個委員已經進一步了解狀態的縣市,先就他經費使用的情形作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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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關於代理教師的事情,謝謝部長之前承諾下學年會確實改善,我也會繼續追蹤。本席再次提醒部長,第一個是個案,臺藝大亂象非常緊急重要,請部長協助學生;第二,要從通案來思考如何保障,不要再有這樣的事;最後是我剛提到的,專款專用可能要涉及到修法,還有既有的違法部分是不是能夠想辦法盡速解決。好不好?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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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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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范委員雲代):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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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2
speakers ["賴品妤","林奕華","萬美玲","張廖萬堅","吳怡玎","高金素梅","王婉諭","陳秀寳","黃國書","范雲","吳思瑤","何欣純","鄭正鈐","管碧玲","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高虹安","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游毓蘭","洪孟楷","陳椒華","湯蕙禎","林宜瑾","呂玉玲","孔文吉","李貴敏","陳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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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0"]
gazette_id 111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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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39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