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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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12時22分)部長早安!303停電事件的懲處是不是已經進行完畢了?除了之前台電董事長和總經理請辭,現由曾政次代理之外。其實今天早上第一線現場的監視錄影帶已經曝光,看得出來這確實如同報告說的是現場操作的失誤。請問現在懲處已經都完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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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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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好!因為他們需要有類似人評會的處理,所以還沒處理,但是目前都有在進行當中,很快就會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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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大概要多久?人評會什麼時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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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他們現在預估星期五就會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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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我會問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其實前面有幾位經濟委員會的委員都已經提問過了,就是這一次停電造成廠商損失初估至少約60億元,而且現在電費要打折補償,我相信很多委員都質疑過,不只是在野黨委員,執政黨委員也說,這種理賠也是全民買單!對於這個,我們沒有辦法否認,關於這樣的損失,過去我們也曾經看過,包括517停電或之前的停電。過去我們處理這種事情總是拉高到政治責任,包括要求經濟部長都要下臺,這樣會不會變成第一線的執行錯誤除造成全民買單之外,董總也要下臺,一切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我必須要講的是如果今天發生交通意外是因為車子的煞車失靈,駕駛無法踩煞車,所以撞車,相比因為駕駛完全不踩煞車,甚至把油門踩成煞車,所以撞車,部長,您是法律背景出來的,看這兩種案例的狀況,兩位駕駛必須負的法律責任是應該不一樣,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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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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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所以既然這是因為第一線的操作失當,現在影片也已經曝光,我希望懲處能夠符合比例原則,我知道前面有委員提出我們的國營企業好像完全無法用最重的處罰,就是讓他離職,真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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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現行相關的考核辦法確實會再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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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我必須講,如果像這樣的狀況,就會變成上面的高層很容易丟飯碗,但是底下真正執行失當的人只要處以大過或申誡就可以了事。我們來回顧513大停電,當時確實是操作員記一大過;至於517大停電,因為它比較不是操作的問題,是機械的問題,所以是副總經理記申誡。我們來看看考核辦法第四條,當中提到平時考核和專案考核,我想就教部長或曾代理董事長,即將於星期五召開的人評會是平時考核,還是專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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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台電公司曾代理董事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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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董事長文生:是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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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是專案,對不對?好,專案考核如果有問題,是記二大過,就可以免職或除名。我必須要講,我不希望現在台電變成是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甚至於是鑽石的衙門,就是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犯再大的錯誤,全國廠商損失60億元,549萬戶停電,頂多只記一個大過。請看第2點,平時考核可以功過相抵,專案考核和平時考核不能功過相抵。但是重點來了,如果真的記二大過,到底有沒有可能可以免職?我想要質問的是一間好的企業如果要往正確的方向走,這樣的懲處辦法是不是某種程度保護了60億元的損失及549萬停電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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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董事長文生:跟委員報告,其實不只是保護他們,也保護台電員工自己,誤操作那天是運氣好,同仁在旁邊施工有一定程度的距離,否則,那個電弧的擊穿像打雷一樣,如果我們台電的弟兄站在旁邊,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我非常清楚。我3月8日剛剛交接,昨天(9日)我們就已經去拜訪同仁裡面的重要代表,還有工會,我都和工會說,我們做到工安、貫徹工安是在保護自己和一起工作的弟兄,這次是運氣好,之後公司一定會訂出很清楚的標準,如果他們不遵守這個標準,造成任何損害,就是直接記二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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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因為我覺得一個團隊的權責分明是非常重要的。我們並不希望打擊台電員工的士氣,我們也知道台電員工的辛苦,過去在媒體時,我們常常製作台電員工辛苦的專題,包括要登上高塔的維修員等等,他們是非常辛苦的,所以做得對、做得好,我們給予鼓勵,甚至於論功行賞,但是如果發生這種重大違失,不能因為現在大家討論過了,董事長及總經理也去職了,真正犯錯的人卻沒有得到該有的處罰,如果今天全部不論怎麼樣就是記一大過,我認為這樣的方法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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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董事長文生:報告委員,我們會很快訂出標準,我們也會在最短的時間內徹底宣導,宣導後,我們就會開始執行,但是我也要跟委員報告,我覺得這一次彼此都要檢討,我們也希望標準訂清楚以後,所有同仁都做完完整的教育訓練,我們一起努力把這個工安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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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這個獎賞制度是不是也可以提供一個報告給經濟委員會和本席?因為我認為公職都已經不是鐵飯碗了,國營事業更不可以成為鑽石飯碗,賞罰必須分明,企業才能前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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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董事長文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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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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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9-3
speakers ["邱志偉","曾銘宗","賴士葆","謝衣鳯","林岱樺","陳亭妃","高虹安","陳明文","邱議瑩","楊瓊瓔","陳超明","呂玉玲","蘇治芬","蘇震清","賴瑞隆","孔文吉","邱顯智","高嘉瑜","林楚茵","陳椒華","林奕華","李貴敏","賴香伶","游毓蘭","洪孟楷","張其祿","江啟臣","劉世芳","邱臣遠","蔡壁如","劉建國","洪申翰","廖婉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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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0"]
gazette_id 1113801
agenda_lcidc_ids ["11138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經濟部部長就「303興達電廠事故之細部調查、改善研擬、電力設施運轉維護機制精進、人 員風險分析管控能力強化及電網韌性提升」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38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