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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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9時23分)針對今天環保署的業務報告內容,我有幾項要跟署長討論。有關2月28日嘉義水上有座掩埋場引發鎂燃燒事件,其實那是一座民營的掩埋場,因為鎂粉加水就會燃燒得更嚴重,所以當時消防局配合場方挖土隔離,並用土掩埋,這個事件肇因於堆放禁水性的鎂粉燃燒,就這個部分環保署卻認為係屬一般廢棄物,所以認為清運業者或掩埋場沒有違法,可是我要問的是,如果以消防署所主管有關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物品的管理層面來看,其實鎂粉是屬於第二類的易燃固體,鋰也是屬於第三類的發火性、禁水性的物品,這在消防單位認為是易燃的物品,可是環保署卻認定是一般事業廢棄物,其實環保署對於事業廢棄物C類也有所謂有害特性認定廢棄物,所以針對環保署這樣的認定、依據,為什麼沒有定義到事業廢棄物C類有害特性物質的認定?畢竟鎂在消防署的認定是易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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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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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署長,謝謝委員指教,這個事件因為初步判斷是含鎂的廢棄物所引發火災,環保局現在已經在調查,理論是如果含鎂就應該不能當作一般廢棄物處理,所以他今天以一般廢棄物的代碼進去,到底是因為混雜到,還是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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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關於這個地方,環保署在認定所謂事業廢棄物是屬於一般還是有害廢棄物,是不是業者也搞不清楚?還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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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他應該是知道,只是現在環保局在調查,他送去的這些東西是否是摻雜到?還是說它本身應該是有害的,但他卻用一般號別報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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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其認定是由業者自己去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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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不是,法規有規定,但是他申報時以一般事業廢棄物的申報,所以現在就看到底是申報人故意假報,還是收的人沒有發現,現在地方環保局正在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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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這件事在環保署裡面也有C類的定義,所以有害物質,而且易燃燒的物質,其實在C03類裡面都有,所以有可能業者在申報時就認定是一般廢棄物,所以就報一般廢棄物,所以我們現在也要究責到底他是不是有謊報或不實申報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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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去釐清,後續我們也會做相關的改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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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在制度上都有設計,只是對業者的宣導,或業者自己對自己的認定要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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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對,或者是他管理或分類沒有做澈底也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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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我們也希望像鎂或鋰這種遇水更容易起火的情況,更應該要列為C-03易燃廢棄物處理,所以應該是強化相關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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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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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好,謝謝。 |
下一個議題,在署長剛剛報告裡面的第12頁,對於2050年淨零排放的路徑,大概有一個詳細的報告跟說明,但是我知道署長在相關的報告或相關法規的修訂上,可能未來因應氣候變遷法會把2050年設定為淨零排放,而原來的溫減法第四條其實訂有一個長期減量的目標,就是我們希望2050年排放量降到2005年的50%以下,這次因應氣候變遷法,我們好像直接就寫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針對這個部分,我們的原來希望降到2005年50%的目標就不見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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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其實就等於把50降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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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可以採這樣的降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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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意思就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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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這樣講,好像難度也很高,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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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對,挑戰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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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因為原來的淨零排放可能還包括取得排放權的沖抵,這和絕對值降到50%的概念是不太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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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原來所謂2050年排放量降到2005年的一半,其實也沒有提所謂排放權的沖抵這部分,因為現在國際上,我們並沒有這樣的空間,所以還是朝我們自己儘量減碳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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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也就是臺灣其實在取得減碳排放權的沖抵是很困難的,因為我們其實是一個島國,所以很難,並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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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而且現在國際的情勢,其實我們也不容易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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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我自己本身比較主張,原來溫減法第四條定義2050年排放量要降為2005年的50%,我覺得這個條件應該是可以列計的,再加上現在你們提出淨零排放的版本,我也不反對,我覺得這兩個條件都可以列在我們的法裡面,而不是說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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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沒有,跟委員報告,就像您在簡報上的這張圖,原來我們是綠色的那條線,但2050淨零排放就會變成底下的那條咖啡色的線,所以其實不會兩個並存,而是要走底下咖啡色的那條線,那在我們原來的法裡面,其實它也只有說2050要到2005的一半,可是中間的所謂2020、2025、2030這都是行政院所核定我們的階段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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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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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也就是讓大家比較有把握,我們2050能夠達到2005的一半,所以未來我們會調到所謂棕色的這條線,後面我們也會檢討各階段的目標,讓我們可以一步一步達到,所以剛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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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你可能要提出來,不只是2050年的目標,可能2030年、2035年、2040年的目標都要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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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對,未來會有這樣的機制,然後滾動加以檢討,讓我們可以逐步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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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署長,其實在取得碳排放權的沖抵,在臺灣其實難度是很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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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這並沒有在設計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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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應該還是直接做整個碳的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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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們現在主要就是從再生能源、新能源,包括所謂碳匯或真正最後不得已有一部分是所謂CCUS,大概從這個方向達到我們的淨零排放,這是主要努力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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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我們未來還是會提出2030年、2035年、2040年相關的目標來作為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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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階段性的目標會在檢討裡面把它列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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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那下一個議題要跟署長討論的是,在你的報告第13頁談及有關減碳的誘因,在減碳的誘因裡面,關於淘汰老舊機車有2,300元的補助,但是你另外一個公告是針對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根據你們的講法是同意汰換電動機車作為溫室氣體減量的效益歸屬,就是賣給我們環保署每輛是1,000元,內容裡面提到每輛機車具有2.3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減量效益,這個地方,我們覺得有點怪,奇怪的地方是在汰舊之後改搭公車、捷運或騎單車,有沒有減碳?這樣不是更減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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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謝謝委員。委員說的沒有錯,但減碳額度處理必須是可驗證的,因此,舊機車賣掉後改走路、改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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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搭公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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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但這些均無法驗證,而且之後還是可以買汽油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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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署長提到驗證是在暗示每公噸的減碳效益是4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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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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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因為這是可換算的,1,000元處理2.3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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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沒有!委員可以看投影片的第2行,其實我們給的是獎勵金,屬補助性質,並不是去買這個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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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但整個計畫看起來比較像環保署在買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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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沒有!我們就是用補助方式來處理,也就是車主放棄該碳額度後,就不能再拿去賣給別人!車主放棄後歸我們,由我們補助車主錢。但我們希望未來有減碳義務的人可以上這個平臺來買;如果他上來買,就得衡量取得碳額度的代價是多少?願意付出多少?當然,我們希望可以付出更高價,以鼓勵更多民眾願意產生這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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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署長,我建議做好加碼補助汰舊就好,也就是淘汰一台機車補助3,300元,就是這麼簡單,不要讓民眾對政策有誤解,讓大家覺得當中是不是有碳定價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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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沒有!報告委員,這其實是我們為了建立先期減碳額度機制的作法。像現在有些環評會要求抵換,而這些人就有減碳義務,也就可以上來購買減碳額度,從而促成民眾願意減碳,我們希望未來可以達成這樣的目標,不是只純粹收了補助後沒有感覺!我們希望未來不是聚焦這1,000元,而是需要減碳額度的人,願意出更高的價錢來跟民眾買,促成民眾更願意去汰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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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署長剛剛提到因應氣候變遷法這個月會在行政院討論,也會儘快送到立法院。那麼廢清法呢?進度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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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其實廢清法我們研擬很久了,但因為一直發現新的問題,我們覺得要一併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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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預計何時會送到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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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都差不多了,我們會儘快整理,並進行預告,希望能儘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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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本會期會送進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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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這個會期可能不太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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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因應氣候變遷法這個會期會送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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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且中間要預告,要經行政院審查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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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儘快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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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們會努力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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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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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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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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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3 |
speakers | ["賴惠員","吳玉琴","洪申翰","蘇巧慧","蔡壁如","邱泰源","黃秀芳","蔣萬安","莊競程","林為洲","張育美","楊曜","蘇治芬","廖國棟Sufin‧Siluko","徐志榮","陳瑩","陳椒華","高嘉瑜","邱顯智","張其祿","羅美玲","孔文吉","林楚茵","楊瓊瓔","廖婉汝","劉建國"] |
page_start | 183 |
meetingDate | ["2022-03-14"] |
gazette_id | 1114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0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40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