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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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9時46分)秘書長早。跟您就教幾個問題,第一個,我們討論過,金門現有的司法大廈非常老舊,舊的那棟是52年金防部兵工組蓋的,82年又蓋一棟新的,整個空間非常狹促,也沒有整體規劃。現在規劃了一個金門司法園區的新基地,開挖的時候又發現地下坑洞,經專家學者評定於108年公告為「縣定古蹟金門雙乳山坑道」。舊的地方不夠用,不只是司法檢察系統這部分,對於到金門服務的檢察官、司法官而言,整個空間不足且不完善,所以我們要做一個新的園區,而新的園區又遇到這個情形,司法院有沒有什麼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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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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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委員好。當然希望委員能夠協助,金門縣政府也能夠幫忙,幫我們找到適合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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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這部分我們這邊一定會幫忙,司法院可能也要主動一點,比如國有財產署等相關中央單位,也請他們幫忙提供,看有沒有比較適宜的基地,不然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因為已經被劃為古蹟、軍事遺蹟的地方,大概沒有辦法繼續往下做了。如果找到新的基地,遷建的經費這些應該也沒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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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如果找到適合的基地,後面的規劃我們會做,至於經費,當然就需要大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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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這邊是沒問題,希望司法院也要支持,幫助當地整個園區之建立,也讓去那邊服務的檢察官、法官有個好的環境。
第二個,本席去年提到金門法扶的部分,當地的律師、辯護資源比較不足,去年我有要求編列預算,讓法扶的部分有專職律師,今年預算已經編列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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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跟委員報告,法律扶助基金會已經就金門這邊編列專職律師的預算、在招募中;另外一軌同時也在努力,要先訂一個簽約律師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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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說的是在勞務方面,先找簽約律師,雙軌併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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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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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公設辯護人的部分呢?資源也不夠,如果金門民眾緊急需要,當地沒有公設辯護人,這部分是在法扶專職律師成立以後才會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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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為了因應金門地區民眾的辯護需求,法扶正在努力中,這個部分就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兩個管道,一個是專職律師,另外一個是簽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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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這個部分要趕快進行,不然我們也沒有公設辯護人。
接下來是有關司法改革的部分。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結論林林總總,但本席覺得最重要的一句話就是許宗力院長就任院長致詞時所說的,司法改革應該從人民觀點出發,以人權保障為念。上個月(2月)14日,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2021年臺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調查,其中對「法官能公平公正審判」的滿意度是33.1%。司法院指出,此一數據與去年相比,提升了6.4%。換句話說,2020年更低,才二十幾個百分點。根據這樣的調查結果,你們認為司法改革已逐漸獲得成效;這是貴院的說法。
但是百姓為什麼還是對司法不信任?箇中原因我們還是要深究。本席認為這可能有三個原因,第一是司法判決令百姓不能理解,第二是恐龍法官難以淘汰,第三是行政介入司法的印象沒有辦法去除。
最近有一則新聞,內容是有大法官認為以後妨害名譽不用再登報道歉,因為登報道歉的行為違反人民言論自由,是違憲的,以後可能要改登被告的敗訴全文。請問你們有這樣子的認知嗎?是不是這樣?我是看媒體報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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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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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是嘛!有大法官認為,法院判決被告登報道歉,會違反人民的言論自由。當然也有其他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這樣的釋憲文等於是向國人宣示,毀人名譽只要賠錢就好,不用道歉,也就是以金錢賠償即可,無庸道歉。百姓聽起來就會覺得,這和自己一直以來的經驗和認知有點不一樣,因為它改變了2009年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的見解。請問秘書長,這樣的改變要人民如何信任?您對這個釋憲文的看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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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大法官的解釋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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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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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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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登報道歉違反人民言論自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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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是這一屆大法官新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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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新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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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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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如果一直有這樣的事情,百姓就會產生疑惑,影響到他對法律的信任。
主張登報道歉違反言論自由,是因為被告並沒有想要道歉,所以以後罵人或者是有毀謗相關行為,賠錢是一定的,因為它是一個填補,但是不用去表示歉意,這種說法秘書長認同嗎?您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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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這就是說,用其他手段一樣可以達成這樣的目的,比如剛剛委員提到的刊登敗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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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改登敗訴判決全文,而不是由被告對那件事情表示歉意。
回歸到百姓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的原因,首先是有些判決令人不能理解。大家還記得華山那起性侵案,二審以犯罪人具有中度矯治可能性、中度再社會化可能性、低度再犯可能性,而有續行教化矯正的合理期待可能性,沒有剝奪其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撤銷一審的死刑判決,改判他無期徒刑,最後也是以無期徒刑定讞。死者父親面對自己的女兒被殘忍地性侵、殺害,凶嫌卻卸責脫產、沒有一句道歉,一直希望司法可以還他們公道,想不到最後凶嫌卻無期徒刑定讞,服刑25年後就有假釋的機會,而他女兒已沒有重生的可能。這麼一來,家屬心中的傷痛應該是很難釋懷的。
這牽涉到民進黨所要推動的「廢死」。我們看到過去很多案例即便判了死刑也都沒有執行,如果政府沒有要執行死刑,是不是就應該採取廢除死刑的相關立法措施?請問秘書長,司法院對死刑的部分有什麼樣的立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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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實體法的部分由法務部主管,可能要詢問法務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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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知道這是法務部主管,可是你們的看法呢?因為這也影響到百姓對司法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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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關於是不是要廢死,牽涉到的是整個國民總意的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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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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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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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們觀察到的國民總意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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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目前這還是要由大院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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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們沒有廢死啊!現在死刑是存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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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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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在現在的法律裡頭,死刑是存在的,並不是不存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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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現狀是這樣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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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但是因為整個政府的方向好像是即便判了死刑也不執行,所以很多法官可能就不做死刑判決了,因為判了以後都停在那裡,所以百姓對司法的信任度也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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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關於個案的裁判,我們實在難以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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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不是單指這個個案,因為這樣的案子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對於重大、凶殘的案件最後竟然得到這樣的判決,或者是已經判了以後竟然沒有往前執行,這方面司法院沒有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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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這個部分就如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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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沒有辦法回答啊?你大概是不敢回答,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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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不是,個案我們沒有辦法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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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不是講個案,而是問你關於死刑這個部分的問題。我不講這個個案嘛,只是舉例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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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死刑的部分就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要探求國民總意,由大院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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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們就是沒有廢嘛!現在的情形就是這樣。所以你覺得國民總意是沒有要廢死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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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現狀是還有死刑的存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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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我知道你不好回答。
我再講一下恐龍法官的部分,大家常常覺得有很多恐龍法官。施行10年的法官法是以保障法官身分來提升裁判品質,但最近幾年出包之後被判免職或撤職的司法官,大部分都是捲入刑事案件,有的則是與私德有關,只有一名法官是因為案件遲延問題而去職,沒有人因審判品質問題遭到淘汰。
為什麼恐龍法官難以汰除?因為法官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和第四十九條第三項都有一些相關的規定,分別是「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以及「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懲戒之事由」。這兩項規定應該算是法官的護身符,所以不管他怎麼判,或者是天下人怎麼討論法官的判決,反正判決就是法官說了算!這樣要怎麼適當汰除不適任的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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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如果法官有關於職務上的事項,還是可以做職務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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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10年來法官汰除的案例當中,只有一件是因為遲延。大家對恐龍法官的印象其實就是他的判決非常奇怪,如果照這樣來講的話,你們對這種情形是沒有辦法的?也就是說,你們沒有辦法解決這個情形,應該是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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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根據法官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關於職務上的事項,還可以做「促其注意」的職務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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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你覺得還是有辦法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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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跟委員報告,關於職務上的事項,法院院長或是司法院長對於特定法官還是可以發命令促其注意;如果有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的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於執行職務,就可以加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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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就是怠忽職守、案件遲延這一部分,遲延在程序上就是可以看得出來,但是還是沒有回到他的判決就是讓人民不信任且增加社會的不信任感,這部分還是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希望我們司法院還是要繼續努力,謝謝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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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是的,謝謝委員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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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行宣告,陳委員以信發言完後休息5分鐘。
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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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4
speakers ["黃世杰","曾銘宗","陳歐珀","游毓蘭","陳玉珍","林思銘","陳以信","江永昌","周春米","陳椒華","吳玉琴","劉建國","鄭運鵬","李貴敏"]
page_start 143
meetingDate ["2022-03-14"]
gazette_id 1114001
agenda_lcidc_ids ["11140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40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