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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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9時59分)謝謝主席,主委好。首先要跟你請教NCC通過鏡電視執照前的幾次會議討論,還有NCC在今年1月19日委員會審查的時候的紀錄。我們可以看到NCC都有要求鏡週刊不得參與鏡電視的任何營運,還有鏡電視跟鏡週刊必須各自獨立、營運完全分離;鏡週刊的裴偉也不能擔任鏡電視有給職的職務,而且也不可以參與公司的營運。我先跟主委確認一下,這是鏡電視能不能取得執照的關鍵要件,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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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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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的確當時我們委員討論的時候有提到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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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是啦!但是我們知道NCC通過鏡電視的執照之前,今年1月初就有人向NCC檢舉,裴偉雖然表面上辭去董事長,但是他仍然用顧問的名義領取高額的報酬,而且參與鏡電視的新聞決策。另外,還有鏡週刊高達上百名員工的薪資掛在鏡電視領取,但是是從事鏡週刊的工作。請問主委,在1月初的時候接獲檢舉之後,有沒有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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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進行相關的調查。調查的部分,我是不是請內容處處長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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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有調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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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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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還是請鏡電視說明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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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要求說明本來也是調查手段的一種,就是請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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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你的調查只是請鏡電視說明,是不是?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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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有人檢舉,我們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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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的回答是說請鏡電視說明,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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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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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所謂的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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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跟委員講一下,調查當然有請鏡電視說明,還有包括其他相關檢舉事實的查核,我們都有去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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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要問的就是根據上面的這個事項,為什麼只要求鏡電視說明?鏡電視說裴偉沒有領取顧問費,人事沒有共用,NCC就全盤接受,把檢舉案結案,請問這就是NCC所謂的調查方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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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跟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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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是什麼樣的調查呢?NCC對媒體的調查是這麼輕鬆簡單嗎?這根本不算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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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除了這個以外,我們還有其他的調查,不是只有請當事人說明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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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我要問主委,當初1月就接獲檢舉,你剛剛說還有其他的調查,但是我剛剛有問主委,這兩個關鍵的要件為什麼沒有查呢?請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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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沒有查,我剛才已經有跟委員報告,說已經有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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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剛剛問的顧問費還有上百名員工被解職這兩個部分呢?有調查嗎?還是只有請鏡電視說明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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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沒有解職的問題。我們有去調查,而且去查過他們投保相關的部分,然後請該公司說明為什麼出現這種現象。這並沒有剛剛委員關心的大量解僱的這些問題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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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顧問費這個部分呢?是不是主委決定不調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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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個我們都有去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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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沒有決定不調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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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請內容處處長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調查的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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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顧問費這個部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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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也想瞭解調查的過程,我們請內容處處長跟委員報告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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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現在不用,我只是先跟主委確認,你是不是反對調查,只有叫鏡電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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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只是調查,因為所有的檢舉案,我們都必須依法在行政程序中調查,而且是我下令調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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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主委在1月初就知道裴偉領了顧問費150萬元,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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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曉得這個部分是真的還是假的,所以有人檢舉,我們就依法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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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你1月初就知道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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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收到這個檢舉信,我知道的是檢舉信,這個檢舉信當然要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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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為什麼你在3月10日的時候說不知道有收到他領取顧問費150萬元的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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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本來就有收到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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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還有翁副主委也在回答媒體採訪的時候,說沒有收到檢舉150萬元顧問費的事情。請問到底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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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做決定前,的確還有檢舉信存在。其實我們審查很多案件都有類似的狀況,檢舉信拿到了,我們一定是依照行政程序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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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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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除了請當事人說明以外,我們會進行相關行政手段的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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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你剛剛的回答,就是1月初你們的確有收到150萬元顧問費的這個檢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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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收到的最主要是員工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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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為什麼沒有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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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剛才已經跟委員講過好多次,我們的確有調查,不是沒有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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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們的調查,目前我們看到的只是鏡電視的說明,鏡電視在1月13日補正內容,說裴偉辭本公司董事長,沒有擔任公司任何職務,也沒有擔任公司的顧問,公司也沒有支付任何費用給裴偉,裴偉無參與公司頻道營運。你們接到鏡電視的補正說明就沒有繼續調查了,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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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跟鏡電視求證嘛!人家檢舉這種東西,他有沒有去領這個東西,該公司正式回函說沒有,當然有沒有領錢,這個公司才知道,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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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我剛剛說鏡電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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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去調查。檢舉有這個部分,我們就檢舉的內容進行調查,我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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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我剛剛說鏡電視只是說明,你們就輕輕鬆鬆接受這樣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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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不是輕輕鬆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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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們沒有調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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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司有沒有付錢要問公司,這怎麼會沒有調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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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知道NCC的林麗雲委員,包括翁柏宗副主委、王維菁委員都表示要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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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有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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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陳耀祥主委說不用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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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覺得這個指控是錯誤的,我個人有主張要調查,而且我們是合議制,所有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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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認為主委你在說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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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說謊,我們處長在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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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在1月初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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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我們都有進行相關的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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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是反對調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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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反對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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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是反對調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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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覺得委員這樣的指控是錯的,基本上來講,委員會是合議作成決議去調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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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的調查只是叫鏡電視去說明,這根本不能算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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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司說明本來就是調查的一種啊!請問委員,要當事人也是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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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你的調查只是教鏡電視說明?好,我們現在確認主委你只是教鏡電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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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人家發檢舉函,我們一定要教公司說明,而且我們有針對相關的部會,比如剛剛委員所關心的員工有沒有大量解僱,我們有跟勞動機關瞭解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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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其實如果你沒有深入調查,NCC就被鏡電視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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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能調查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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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看,現在螢幕上的就是裴偉在擔任鏡電視董事長的時候,他跟自己經營的停雲管理顧問公司就簽了顧問契約,每個月支付150萬元,這兩家公司的董事長都是裴偉,當時鏡電視的董事黃麟翔也是這個顧問公司的監察人,表面上一個管理顧問公司的合約,但實際上每個月的150萬元都是支付給裴偉的報酬,可以說是雙方代理,自己跟自己簽約。主委,這樣的雙方代理難道不違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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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我們當時調查鏡電視時,鏡電視有正式回文說他們沒有支付任何的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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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就是你沒有繼續調查下去,你就被騙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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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這基本上一定是跟公司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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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這就是你主導的不要繼續調查,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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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我沒有辦法接受這個指控,基本上我們當時的調查就是這樣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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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告訴你,這就是雙方的代理,根本就是違法!而且我請同仁親自去查,停雲管理顧問公司就是在臺中的民宅裡面,裡面根本是空的,根本沒有人辦公,也沒有人住在裡面,就是一個空房子,在臺中市南區,所以裴偉用這樣一家沒有實際經營的空殼公司跟鏡電視雙方代理簽約,每個月領150萬元顧問費掏空鏡電視的資產,你NCC不用查嗎?一個媒體公司的董事長在外面成立顧問公司,簽訂高額的顧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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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基本上申請人可以針對鏡電視,不是針對裴偉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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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作為領取董事長報酬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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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也只要求員工去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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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我問你,你可以這樣幹嗎?你可以這樣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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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當然有去調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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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要你查他有多少錢是透過這樣的顧問公司來打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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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在他們申請所謂的董監事變更時,我們就會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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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問NCC要不要把這個案子移送檢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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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除非他有涉及刑法,那當然要移送檢調,那也是公司治理的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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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我再告訴你什麼叫做公司治理的範疇,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所以現在發現公務員法有犯罪嫌疑就要主動移送,難道你認為不用主動移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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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陳委員,我們在調查過程中如果知道有犯罪的問題,當然就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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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告訴主委,這是你身為公務員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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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在行政程序裡面去處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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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是你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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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知道啊!刑事訴訟法,我想我也讀過,我知道這個部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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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在這裡要主委提出告發,裴偉跟鏡電視用欺騙的手段,欺騙NCC說裴偉沒有在電視擔任有給職的職務、沒有擔任顧問、沒有領錢,根本是取巧說謊。所以NCC不用把已經發給鏡電視的執照撤銷嗎?你難道不用撤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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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斟酌所有的案件來處理,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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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還有我最後要請教你一個問題,裴偉為何會知道NCC內部的秘密?NCC內部誰洩密?裴偉自己承認在NCC有內線,這件事情NCC要不要徹查?還是主委認為這件事不重要,不用在意?主委,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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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如果有同仁洩密,當然要去查,委員提到這部分,我們會教政風室去處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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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最後再跟主委誠懇的建議,NCC已經被鏡電視騙了,而且這邊還有其他委員提出來的這麼多疑慮,NCC應該把發給鏡電視的執照趕快撤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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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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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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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3 |
speakers | ["洪孟楷","李昆澤","趙正宇","陳椒華","林俊憲","劉世芳","劉櫂豪","陳素月","魯明哲","許淑華","孔文吉","林楚茵","許智傑","傅崐萁","陳歐珀","李德維","蔡易餘","高嘉瑜","何欣純","楊瓊瓔","李貴敏","賴香伶","蔡壁如","陳雪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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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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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當前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針對「近期新設新聞台人事爭議,如何落實媒體審 照制度、維護媒體自由」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 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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