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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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10時25分)署長,我今天先討論3月7日臺中的大火造成6死6傷,這是因為屋主疑似在大樓堆積大量的回收雜物,我想讓署長看一下一般大樓的公共區域或樓梯間堆置的雜物,或是民眾在住宅前面堆置回收物。請教署長,類似這樣的狀況,可能會導致整個公安或是造成整體環境的影響。其實這些都會使民眾的生命財產受到影響,我覺得實在很不應該,應該要及時處理或是有相關的法規可以制止這樣的情形發生,就環保署的部分,這樣亂堆置雜物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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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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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這確實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以往我們也處理過類似的狀況,因為現有的環保法規都是針對環境,所以進到私領域也就是建築內,其實在法的適用上常常會有一些爭議。然而就算在外面也不是那麼容易,雖然造成髒亂我們可以告發,問題是他不清理,最後變成是我們要代他清理才能解決問題。若要代他清理,我們就必須將法律的效力建構好,好比說我要告發限期改善,不改善就強制執行等等,如此我們才能夠去代履行。
代履行也不是那麼容易,因為以前也發生過東西清走了,對方聲稱裡面有一個包包藏了金子,說我們侵占他的金子要怎麼辦?所以有很多狀況是環保局去處理之後反而會被告,在執行上確實有困難。以這個案例來講,牽涉到公安可能要更積極去解決,我們環保單位現在也在討論,因為我們以前的法規都是在針對外面的環境。
現在的爭議是,好比說我們進到超商、百貨公司要求其廁所定義為公廁,我們給他評鑑沒有問題,貼個特優他們也很高興。然而你要去處罰他的時候就會產生爭議,現有的廢清法是否能夠處罰到建築內營業場所裡的廁所。這些類似的狀況我們會進行檢討,當然外面的部分我想現在大家慢慢比較成熟了,也許可以處理的更周延一些,但屋內可能還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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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所以我想請署長就可能會影響生命安全的部分,要好好慎重考慮,用什麼樣的法規可以來遏止這樣的狀況,這真的會造成環境的影響,而且生命也會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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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其實像這種情況,最後就算室內有法律可以執行,還是需要清潔隊去清理,所以環保單位不會逃避這個責任。現在只是法律上能否讓他們進去人家的屋內清理,我覺得這才是癥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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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接著請教署長,環保署在108年開始推動一個資收關懷計畫,我看到資收個體戶其實每年都有增加,原本你們是希望資收個體戶能夠協助低回收率項目的回收。我想請教在這幾年當中,你們的關懷計畫執行之後成效究竟如何?尤其是針對免洗餐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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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想先跟委員報告,我們當初推行資收關懷計畫的目的,是因為大家都說我們的資源回收做得很好,但其實有很多是靠我們第一線個體戶收回來的。他們長期沒有任何的保護和保障,當國際的原料價格下跌的時候,人們可能更願意去購買國際或原生的原料,而不願使用這些再回收品,這樣他們就賣不到錢。
我們當初之所以會用「關懷」這個字眼,就是希望他們幫忙我們做資源回收之餘,也要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所以我們才會設計出此計畫。所謂的資收率低就表示沒有人要,可能收了也賣不到錢,因此我們就針對這個部分,保障他收購的價格,既可幫忙我們回收資收率低的物品,也能得到一些好的補償。所以我們的主要目的不是一定要對方幫我們收多少量回來,而是讓他們能夠有基本的溫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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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我想請教署長,剛剛那些在自己私領域堆置的雜物,是否也有可能是這些資收個體戶將這些回收的物品,堆置在自己的區域內。如果影響到整體環境衛生,你們可能就會進行輔導,輔導兩次以上沒有改善的話,就會取消補助的資格。其實我覺得這些在第一線的資收人員,你們是不是也要鼓勵他們納入這個補助計畫裡,也許你們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你們多久會看一次他們回收的狀況?或是察看他們堆置的狀況,到底是多久一次?
你們說如果輔導兩次沒有做改善的話就取消資格,其實我覺得像剛才提到的狀況,就應該鼓勵他們加入這個資收計畫。也許透過你們的輔導,他們就知道該怎麼堆放,如果東西較多是不是趕快拿到回收場變賣,能否請署長針對這部分稍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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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我們當初推行這個計畫時,主要就是希望能幫助他們,所以我們沒有任何條件限制,只要到環保局登記就可以加入這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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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所以是不是要鼓勵他們納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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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對,我們也會請環保局去查,如果有人從事相關的工作就鼓勵他去登記,因為這對他是好事,可以賣比較有保障的價格。其次我們也考慮到很多環境髒亂的狀況,其實並非他們所願,而是因為有很多人都是老人家,他們根本無力整理。
因此,我們現在希望推行一個環境服務團,類似產銷班的模式,有一個固定的單位能夠定期去巡視,當環境髒亂時可以幫忙做一些整理,或是有些地方太遠推不到,不知道回收的場所在哪,沒辦法拿去變賣只能堆在那裡,透過服務團協助整理之後,能夠變賣的就拿去變賣。既可以協助他們做資源回收的工作維持生活,也不會造成環境的髒亂,這是我們今年會努力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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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接著再請教廢棄物的問題,這個狀況真的是非常嚴重,尤其是在山區。去年彰化花壇鄉的一處山坡林地,堆置了很多這種事業廢棄物,有的是建築物的廢棄物,結果大火燒了好幾天,連帶附近的居民都受不了,因為那個味道真的非常臭。
類似這樣的狀況,多數都是在反映事業廢棄物這幾年處理的價格越來越高,所以很多人就走捷徑請別人處理,也不去追蹤處理的狀況到底如何。可能請車子載了直接倒下山谷,或是跟地主租一塊地,地主也不知道租客要做什麼就租給對方,結果就被堆放了這種事業廢棄物。
我在這個委員會也問了好幾次有關事業廢棄物的處理問題,還有廢棄物堆置的狀況。可能一把火燒了,原本處理的業者好像也沒什麼事,可能有一些刑責,然而後續的殘局可能變成地主要去處理,我不知道環保署針對這個部分,未來有什麼方針可以協助地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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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其實這部分我們這2、3年一直努力在做,當然最主要還是去化量要夠,像這些可燃的廢棄物,我們目前正在推動SRF廠,今年就會陸續出來,如此處理量就增加。然而這還是緩不濟急,所以我們在109年就曾經給地方,以往生垃圾不准進掩埋場,因為焚化量足夠,現在我們看到這個狀況,所以我們開放法規,就是可以暫置。
所謂的暫置是指未來SRF廠上來之後,可以拿出來當燃料使用,所以我們鼓勵他們做打包而不是這樣堆,要打包且整齊擺好,未來SRF廠商出來後就可以處理。這部分推行得不是很順利,因為有的縣市覺得事業廢棄物跟他無關,有的縣是因為鄉鎮公所掌控了掩埋場,他也無力推行,所以我們雖然109年就開放,但一直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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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署長,有關焚化爐和事業廢棄物的問題,應該是由中央統籌處理,要不然問題真的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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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們責無旁貸,但是地方首長不能說招商是你的成績,事業廢棄物就統統不管,這是不對的。我們之所以開放法規,就是因為掩埋場是在縣市政府的手上,我們開放法規幫你在行政上解套,你也應該要想辦法幫他們紓解,我們是設想了各種路線。其實委員現在指出的部分,我們現在也找了另外一條路,就是輔導他們可以到水泥廠去燒,處理的量能也會隨之提升,所以我們正從這幾個方向在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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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我覺得這些事業廢棄物的問題,在地方上真的滿嚴重的,有的處理業者真的希望能夠載到焚化爐處理,可是很多焚化爐不收,我想署長應該也知道這樣的狀況,我希望類似的狀況不要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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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這1、2年確實是我們最辛苦的時期,其實我們是希望到112年時就可以比較有效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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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我希望如此,請署長再繼續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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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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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本席在此做一個修正,我們再占用大家一點時間,先讓蔣萬安委員發言。
接下來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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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3
speakers ["賴惠員","吳玉琴","洪申翰","蘇巧慧","蔡壁如","邱泰源","黃秀芳","蔣萬安","莊競程","林為洲","張育美","楊曜","蘇治芬","廖國棟Sufin‧Siluko","徐志榮","陳瑩","陳椒華","高嘉瑜","邱顯智","張其祿","羅美玲","孔文吉","林楚茵","楊瓊瓔","廖婉汝","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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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4"]
gazette_id 1114001
agenda_lcidc_ids ["11140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40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