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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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12時29分)主委午安。鏡電視成立兩年,一年內變更3個董事長。NCC的專案報告指出,公司負責人變更,屬於公司營運自主及公司治理的範疇,屬於經濟部主管事項,NCC將依法續為辦理。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一切合法,就是不用處理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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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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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我們現在還在調查當中,我剛才有回答過其他委員,基本上來講,第一個,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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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我先簡單問你,您覺得這正常嗎?一個新成立的媒體在一年內更換3個董事長正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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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可能公司一開始籌備的時候有遇到一些經營路線或是其他問題,這我不曉得,可能要去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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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你們現在去查,請問大概什麼時候報告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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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我們3月9日才收到這個案子,這是一個變更案,我們要把當事人和相關利害關係人都找來,恐怕還要一段時間,我們是希望儘快處理,因為這家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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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NCC的許可附款裡面要求鏡電視要落實營運計畫,不受任何包含政府、政黨或營運團隊等的不當干預,請問董事長不尋常的變更符合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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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是董事長變更的部分,這跟經營權本身應該沒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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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你的意思是董事長變更跟所有權、經營權之間是沒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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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董事長是代表股東的權益,經營權是代表這個新聞專業經營的部分,當然董事會對聘請總經理有一定的權力,但是變更董事長會不會馬上就牴觸到所謂的所有權、經營權分離原則,這個可能要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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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這個請你們去查。
之前鏡電視的裴偉董事長可以跟停雲公司的裴偉簽約,請問這樣有沒有違反公司治理?符合NCC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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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公司治理有公司治理他們去處理,至於公司裡面有沒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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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主委你是法律專業,因為那時候鏡電視也是裴偉,停雲也是裴偉,這樣子簽約有沒有違反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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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裡面有沒有所謂不當利益輸送或其他違規的事情,由公司的主管機關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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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你的意思是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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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管衛廣,而公司治理這個部分很多是屬於經濟部去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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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你的意思是這部分屬於經濟部,那再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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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請教經濟部相關的公司法,包括董事長變更的程序問題或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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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這個部分可以麻煩NCC去函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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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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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鏡週刊150名員工掛在鏡電視領相關薪資,請問主委這樣有沒有違反當初鏡電視對NCC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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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其實是他們因為我們的要求所以產生這個問題,當時他們要籌備一個新的電視台需要人力,就我們內容處調查回報的資料是,以這個團隊為基礎去成立一個新的電視台,那是因為我們NCC的要求,所以才會出現原來來支援這個電視台的這些人員要不要歸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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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所以等他成立了以後會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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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我們的要求,我們的要求是兩家的經營要分離,要各自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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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鏡電視申照成功,當然要遵守NCC的12個負擔、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以及16項行政指導,否則要撤照。請教主委,你同意他籌設以後,NCC針對剛剛的負擔附款進行查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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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他還在籌設階段,在正式開播以後,他的營運行為有沒有符合我們的行政處分,我們當然會去處理,在籌設階段我們也會監督他有沒有違背我們行政處分的相關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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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現階段是監督,但等到他開台以後,你就要去進行相關的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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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因為現在是提前發生這些所謂經營權爭奪的爭議、變更董事長的相關行政程序,所以我們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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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柯文哲市長接受媒體專訪時說,從第49台到第56台都是綠媒,除了TVBS趙少康的節目以外,每一台都在罵他,臺灣淪為一言堂。NCC的回應是,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觀點。請教主委,所以每個電視台都一樣,這樣是對的嗎?不用調查有沒有問題,你覺得NCC這樣的回應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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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第一個,我們尊重新聞自由,每家電視台的屬性要怎麼定調是每家電視台的事情。第二個,柯市長到底有沒有看電視,我也不曉得,至少我每天看電視,我認為應該不是只有TVBS的問題,他的觀點是在說這些批評他的電視台,但是不是批評他就是所謂的綠媒,我覺得也不能用這樣概括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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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依據柯市長這樣的講法,NCC有想要去瞭解,甚至於依法做行政調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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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對於新聞台的要求是依法,比如有沒有落實衛廣法第二十七條的事實查證跟公平原則,這裡面有沒有符合公平原則,我們可以去判斷,但是我們不會要求新聞台一定要支持哪個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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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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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依法不能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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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所以依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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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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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您就任以後,跟電視頻道相關的爭議也滿多的,從中天下架,到第52台的華視,NCC不斷有一些指導意見,你不覺得這樣等於是NCC依法在干預電視頻道或新聞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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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處理,有些如果是有法律強制禁止規定的,我們會做附款,如果比較屬於新聞專業部分,我們是用行政指導。委員也是學法律的,所以委員也知道,行政指導基本上是沒有強制力的,但是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政策方向讓整個新聞台、新聞環境可以朝更優質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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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最後,台灣大哥大、遠傳相繼併購臺灣之星、亞太電信,臺灣從五大電信變三大電信,從此民眾一些低資費方案的選擇就減少了,我們要提醒NCC確保用戶的權益。另外,假如低資費不復存在的話,我們真的覺得對於用戶的權益影響非常大,所以請NCC在批准相關併購案時真的要能夠把關,以維護相關用戶權益及市場的機能,這部分請NCC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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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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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陳委員雪生、林委員德福、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葉委員毓蘭、李委員貴敏、王委員美惠、高委員嘉瑜、鄭委員麗文、陳委員明文、邱委員臣遠、莊委員競程、何委員欣純、邱委員志偉、張委員其祿、羅委員明才、廖委員國棟、張委員育美、蔡委員壁如及賴委員香伶均不在場。
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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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3
speakers ["洪孟楷","李昆澤","趙正宇","陳椒華","林俊憲","劉世芳","劉櫂豪","陳素月","魯明哲","許淑華","孔文吉","林楚茵","許智傑","傅崐萁","陳歐珀","李德維","蔡易餘","高嘉瑜","何欣純","楊瓊瓔","李貴敏","賴香伶","蔡壁如","陳雪生"]
page_start 157
meetingDate ["2022-03-14"]
gazette_id 1114101
agenda_lcidc_ids ["11141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當前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針對「近期新設新聞台人事爭議,如何落實媒體審 照制度、維護媒體自由」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 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agenda_id 11141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