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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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12時50分)謝謝主席。首先針對今天的主題,也就是關於審照制度,因為鏡電視之前傳出有內部高層人員干預新聞Line的截圖,這已經是罪證確鑿,而當初發照時有一個非常基本的要求就是不能干預新聞自由等等,請問針對這部分NCC要做什麼樣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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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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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當然先做調查,看看這種行為有沒有營運不當,這方面我們會依照衛廣法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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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這部分是不是有牽涉到當初要求廢止的條款?因為當中特別提到如果有干預新聞、罪證確鑿的話,這部分是不是就會影響到發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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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當然有保留廢止權或附款,不過委員也是學法律的,相信你也知道有些是比例原則的問題,是不是到這種程度就要廢照?因為廢照是最嚴重的處分,針對這部分我們會針對整體事實進行瞭解、調查清楚以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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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就內部而言,如果有干預新聞自由的話,我們絕對不能接受,不管任何媒體都一樣。
另外是民眾所關心的5G,這項議題本席已經質詢過非常多次,我們可以看到網路上的網友對於5G行動上網的體驗幾乎都是一片負評,為什麼民眾會說很後悔辦5G、5G很雞肋?因為很多人辦了5G之後,包括通話品質、速率及實際狀況都不如預期。但是我們看一下電信業者通話品質的滿意度調查,收訊品質的問卷調查都很高分,全部都在標準以上,可是有關行動上網的部分,我們仔細看它在問卷項目中卻是幾乎完全看不到。以中華電信的問卷題目來看,洋洋灑灑一大堆,關於行動上網的通訊、4G及5G,卻只有一個問題是對中華電信行動電話收訊品質滿意不滿意,像這麼籠統的調查根本沒有辦法真實反映民意,如果真的去看民眾實際使用度的話,其實大部分都是負評。當然我們也去看了其他家,像是臺灣之星的通訊品質、滿意度就有細分為4G和5G的部分,尤其是語音和行動上網。我們可以看到5G的滿意度連線品質明顯下滑,連線品質的部分從65%下滑到50%;關於室內能不能收到訊號,這部分從60%下降到46%,也就是說,如果你仔細細分的話,5G行動上網的滿意度其實是明顯下降的,所以我們希望NCC在要求這些電信業者進行滿意度調查時,雖然你們在電信服務品質方面有要求必須要做滿意度調查,但是卻沒有要求是怎麼樣的滿意度調查,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強制要求對於行動上網的部分,應該要區分4G和5G的滿意度調查,這樣才能顯示用戶的真實感受,這部分可以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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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的,這部分我們會朝這方面來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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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這一定要從基本上去要求,而不能用一個大問卷去涵蓋,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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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一般來講可能都是一般性的電信服務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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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這關係到用戶的權益,因為現在併購潮越來越大,在遠傳、亞太、台哥大、台灣之星的併購之後,大家擔心的是資費會不會受到影響?因為在5G月租費居高不下,可是品質卻不如預期的情況下,併購潮的崛起當然就是有壟斷的問題,而這些低價5G吃到飽方案是不是就從此消聲匿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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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關於資費競爭的部分,我們在未來兩個案件的審查過程當中都會要求業者對消費者既有合約依法就是要繼受,其次是未來針對多元方案的部分,我們也會要求業者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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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也就是說,多少的涵蓋率、多少的使用率、多少的費率,這個標準應該要明確,NCC應該要訂定相關標準,然後才能讓業者收取費用,否則如果他們收了1,399元的月租費,幾乎每一家都是一樣的,在這種壟斷的情況之下,基地台建置數卻沒有達到預期,而且是一邊收費一邊蓋基地台,而使用效果卻沒有達到4G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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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基地台有在成長,只是可能沒有辦法像一般基地台成長得那麼快,我們會要求他們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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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所以我們認為NCC應該要求當基地台到達多少的時候才可以收取多少月租費,如果沒有達到涵蓋率七成或八成以上,就不能收取超過多少錢的月租費,這方面應該要有基本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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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在今年(111年)會針對5G效能的部分進行大規模量測,從消費者權益來講,就像委員所關心的,他們付了那麼多錢,但使用速率卻沒有那麼快、服務卻沒有那麼好,當然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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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就是有點受騙上當的感覺,民眾付了月租費,認為5G應該是走到哪兒通到哪兒,結果卻是走到哪兒通不到哪兒,為什麼呢?你看業者的廣告,說什麼5G建設目標在2020年要高密度涵蓋80%,2021年則是六都要達到90%,但實際上根本沒有這樣,而廣告卻是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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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的業者有達到,但是有的業者沒有達到,我們會督促他們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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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他們就是用這種誇大不實的覆蓋率廣告來模糊事實,根據民間業者所做的統計,目前的5G可用率和5G到達率其實都非常低,我們可以看到5G的可用率只有在19%至20%左右,到達率則更低,只有4.6%或4.7%,根本連一半都不到,所以就臺灣5G可用率、覆蓋率的實際狀況來講,雖然臺灣的面積非常小,但是和其他國家相比卻是遠遠輸給他們,都沒有辦法達到基本的水準,所以如何督促業者是主委的責任。
關於5G的可使用訊號,如果跟4G基地台做比較的話,可以發現現在建置數量遠遠不及格,通常5G 基地台兩到三個才能相當於一個4G 基地台的訊號,以現在的狀況來講,5G實際可以使用的時間不到30%,但收費卻跟4G 一樣貴,甚至比4G 還要貴。針對這部分,我們希望NCC主委能夠確實在今年要求相關業者訂立收費標準,另外還包括基地台建置的標準要達到多少,因為我們發現這些業者可能都在臺北市人口比較密集的地方布建,但是出了臺北市之後,5G幾乎都收不到。這種狀況對於一般民眾來講,根本就沒有辦法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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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嚴格督促電信業者去處理,不過我們的5G也沒有像委員講得這麼不堪。我覺得這部分的確有很多值得加強的地方,謝謝委員的關心,我們會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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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以現在的問卷滿意度和涵蓋率都沒有辦法真實反映現狀,所以我們認為在5G涵蓋率確實達到4G的 標準之前,NCC必須訂立一個確切的收費標準,也就是用5G 的真實到達率來設立資費方案,而不應該一律收取統一費用,因為各家業者建置的狀況不一樣,如果收取費用一樣的話,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如何能夠透明的資訊揭露,讓消費者在選擇的時候更清楚各家電信業者建置的狀況,這是NCC責無旁貸的工作,請問主委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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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我們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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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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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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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剛剛登記質詢的委員都已經唸過,但現在何欣純委員已經到場,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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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3
speakers ["洪孟楷","李昆澤","趙正宇","陳椒華","林俊憲","劉世芳","劉櫂豪","陳素月","魯明哲","許淑華","孔文吉","林楚茵","許智傑","傅崐萁","陳歐珀","李德維","蔡易餘","高嘉瑜","何欣純","楊瓊瓔","李貴敏","賴香伶","蔡壁如","陳雪生"]
page_start 157
meetingDate ["2022-03-14"]
gazette_id 1114101
agenda_lcidc_ids ["11141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當前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二、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針對「近期新設新聞台人事爭議,如何落實媒體審 照制度、維護媒體自由」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繼續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 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agenda_id 11141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