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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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13時35分)署長午安。焚化爐的老化已經是很大的問題,你剛剛也有回答到其他委員,你講說焚化爐的量和熱質影響現在焚化爐的使用,這兩年同時歲修,可以幫助焚化爐延長使用年限和增加燃燒的量,我們也希望可以延長焚化爐使用的期限。署長,對於垃圾分類,比如可燃的高熱質,我們先暫時把它放到旁邊去,可是垃圾的分類政策不一定都是中央統一訂定法規,因為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堅持,這樣會不會造成互踢皮球還是能協力合作呢?我想聽聽看署長對於焚化爐高齡化和垃圾分類上,有無面臨到跟地方政府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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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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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有關焚化爐高齡化,我們去整改是希望提升其量能,這是一個努力的方向,但是有關垃圾分類,我們本來一直都在做,現在我們是希望進一步把可燃垃圾分出來,就像剛剛提到,我們未來在能源的供給上,它也許可以提供一部分能源的供給,所以這是我們努力的。剛才委員提的沒有錯,大方向是這樣,但是在地方的執行上,因為每個地方的情況不同,尤其院轄市所有的掩埋場都在市政府手上,但是縣政府的掩埋場可能還在鄉鎮市公所手上,它在調度上就不同,所以確實會發生比如最近關於一般事業廢棄物,有的縣市講說那是中央的事情,問題是招商都是你縣市政府的成績,為什麼事業廢棄物反而變成中央的事情?這就跟地方首長的態度會有些差異,這也是現在我們推動所碰到一些困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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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署長,怎樣去克服跟地方首長的溝通和協調,我相信這是環保署目前急於要做的課題。針對一般垃圾中的廚餘大概占4成,我們知道垃圾裡頭的含水量,尤其臺灣垃圾的含水量其實是很高的,大概有90%的含水量,處理完後就剩下35%,在這裡要跟署長請教,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其實各縣市廚餘的分類又有標準不一,有一些地方政府會把廚餘分成熟廚餘、生廚餘,或是生熟皆可以回收的廚餘,舉例臺中回收生廚餘和熟廚餘,可是新竹全部就沒有分類,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在這裡請教署長,後端的消費者其實在管理上是非常不容易的,環保署要從源頭管制的話,你是否有法可管?你看,清運價格飆漲造成廢棄物無處可去,就變成亂倒、亂掩埋,請問環保署有沒有什麼因應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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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有關廢棄物去處的部分,其實院長也很重視,在院裡面也開過好幾次會,我們把所有的廢棄物都盤出來,其產生的量是多少、應該到哪裡去、去化量夠不夠,盤出來有很多是因為去化量不足,所以就有亂倒的問題,就像委員所提的價格飆漲,所以現在這兩年我們就努力要求科技部、經濟部的所有工業區原來所有的環保設施用地要儘快釋出,讓民間可以去蓋處理廠,把處理量能提升上來,這是我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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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好,現行的政策就是要求地方趕快把可以提供的土地釋出。
署長,我再請教您,南電北送、南部的雞蛋往北部送,但為什麼北部的垃圾往南部送呢?北部的營建廢棄物沒有地方去,就往中南部亂丟。甚至近期在臺南出現幾個非常大的環保犯罪集團,他們鎖定臺南作為北部事業廢棄物非法掩埋、棄置的地方;我們也發現他們一年的不法所得超過一千多萬元、超過一億多元,甚至有一些非法的數目也不多,可是違法傾倒的體積從七萬七千多立方公尺到2萬4,000立方公尺,我們最心痛的是土地清理的處理費用,動輒都是幾十億元。
署長,你看這麼多傾倒的廢棄物,這也是我們今天為何討論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從2017年(106年)開始修法以後,雖然提高了刑責,還是沒有發揮有效遏阻作用。在這裡我想問環保署,對於廢棄物清理法我們研擬修法,預計多久會送到立法院?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比較精準的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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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委員一直關心這部分,在這次修法也有把加強罰則的部分放進來,現在草案差不多了,因為我們程序上需要經過預告,才有可能送行政院版本,是不是我們可以後擬一個時間表跟委員報告,我們儘快進行預告跟後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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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好,我想署長要加快。再跟署長討論一個問題,誰把這些違規的垃圾從北部載到南部?當然有很多是靠行違法的司機,可是業者捲土重來,有沒有可能逃避罰則?當然是可以。除了修法將刑責提高以外,環保署有沒有提高誘因,讓我們可以找出犯罪的源頭?署長有沒有想到呢?你看這些靠行砂石車,被處分的都只有司機,而不是車行,即使業者移送法辦,到最後都是沒有事情,甚至地檢署還把查扣的車子發還給他們;砂石車也不會被拍賣索賠,他們也不怕。我們現在要強調的是高額的土地清理費用怎麼辦呢?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甚至還要再跟署長討論隨車證明文件,很多是假的,如果真的、假的文件都沒有辦法辨識,也會變成一個很大的漏洞。署長,我們如何處理這幾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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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我想第一個,就是委員後面所提的隨車證明文件,現在也是我們在檢討的,可以看到很多案件都是營建廢棄物,但現在營建廢棄物上,我們發現營建單位對於剩餘土石方的管理有漏洞,有一些剩餘土石方不經廢棄物清理法的管制,最後亂倒還是廢棄物。所以我們現在檢討整個管理系統,包括未來隨車證明文件,我們希望建立一個平臺,即隨車證明文件是要上線登錄其基本資料、出自哪個工地、運去哪裡、誰來運,我們才會給它一個隨車證明文件,隨著車子就帶著證明文件。我們稽查的人員查案時,從上面資料、甚至是QR Code等,就可以知道它的產地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這是我們現在馬上要著手加強管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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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署長,顯然你們有一些應對精準的方式。我想跟總隊長再請教一下,關於南科廢棄物去化的期程跟進度,這個議題已經問了兩年,在現行南科焚化爐沒有擴建之下,粗估要花12年到24年才可以去化,我們才有辦法去處理這些有毒的垃圾;如果我們要委外、由高雄焚化爐處理的話,時間會縮短到6年,可是處理經費十分龐大。
在你給本席的回復中,特別強調第一個方案是區外處理,去化時間為6年;第二個方案是區內處理,去化時間為12年到24年,可是總隊長,你實在是糊弄了,我們已經明文規定南科廢棄物不能外送,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回答方式呢?難道這些有毒的廢棄物,我們不應該處理嗎?總隊長,請回覆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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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李總隊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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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隊長健育:跟委員報告,為了這個案子我有過去看一下,大概分成兩大塊,一塊是篩下物四萬多噸,土沙比較多,另外一塊可能也是四萬多噸。這兩塊的標案到6月才結束,我有跟局長提過,依我目前的初步判斷這兩個篩下的東西,還不是做得非常乾淨,也可能上面還有一堆土沙,雖然有四萬多噸,但實際上的狀況可能不是這樣。另外,篩出來的那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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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所以實際的狀況可能更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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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隊長健育:對,我希望他能再篩得更清楚一點,所以6月這個標案到一個階段之後,還要再去做一次重新驗證,驗證到底有多少數量,因為他根本搞不清楚那個數量,沒有人敢收他的東西啦!就算要外運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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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外運也是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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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總隊長健育:對,如果在自己的場裡面燒也會很難,因為它的渣比較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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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好,總隊長,我想對整個環境的處理及維護是環保署重要的責任,雖然南科廢棄物由南科管理局全權處理,對南科管理局我已經講了,對科技部部長我也講了,講這麼多了,這是有劇毒的東西,為什麼就是不處理呢?所以我今天特別、特別把它提到這裡討論。署長,我也希望南科掩埋場堆置的廢棄物,雖然早已清空,可是你還是要儘速、優先去處理,不然這個怎麼辦呢?這是有毒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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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是,這部分我來瞭解看看,像委外等等方式,就要看當初的承諾或規定,不見得都不能調整,妥善的處理方式是什麼,也許我再來瞭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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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好,我想有署長的承諾,我們拭目以待,看你們如何處理南科的廢棄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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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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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賴委員惠員):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江委員啟臣、何委員欣純、林委員楚茵、廖委員婉汝、羅委員明才及王委員美惠均不在場。
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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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3
speakers ["賴惠員","吳玉琴","洪申翰","蘇巧慧","蔡壁如","邱泰源","黃秀芳","蔣萬安","莊競程","林為洲","張育美","楊曜","蘇治芬","廖國棟Sufin‧Siluko","徐志榮","陳瑩","陳椒華","高嘉瑜","邱顯智","張其祿","羅美玲","孔文吉","林楚茵","楊瓊瓔","廖婉汝","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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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4"]
gazette_id 1114001
agenda_lcidc_ids ["11140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40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