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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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范委員雲:(15時19分)院長午安。您辛苦了!我今天有兩題要跟您請教,分別是高教跟國教,因為我大概兩題都會各講6、7分鐘,請蘇院長先坐,最後再請您回應就好。
不知道蘇院長是否記得去年11月總質詢的時候,很謝謝院長認同我提出的修法原則跟大學治理的典範,就是現在大學治理不僅應該要自律,也要他律,上次我講的是第一集,感謝蘇院長方向上的認同,今天我要講續集,要跟院長討論一下到底要怎麼做,這是一個大問題。從我上次質詢到現在,潘部長應該很瞭解,大學又出了很多問題,從烏干達外籍學生來臺灣求學被當成是學工,感謝民間媒體「報導者」的報導,我也跟烏干達的學生一起開記者會,謝謝潘部長有即時處理,目前已經處理完了,但是這種亂象很多。
另外一個是我最近也有跟潘部長質詢,就是臺藝大的宿舍發霉到學生表達抗議了,卻還不處理,不僅有磁磚剝落的公安問題,最重要的是,傳出校長要求教官監控學生的網路發言,還被教官拒絕。民選出來的學生會長許淙凱錄了1分多鐘的影像給我,在質詢的時候我有放給潘部長看,他說校內師生目前希望發起臨時校務會議解決這些事情,希望潘部長可以關切大學校長像土皇帝一樣的狀況,這是學生會長說的。當然我這邊也有露出監察院關切大學校長遴選事宜,這些事情我都有跟潘部長質詢過,潘部長也很希望可以改變。今天我希望蘇院長可以協助我,如何讓教育部處理這些真的很艱難的事,因為教育部的事情很多,這一題特別希望蘇院長可以一起理解。
這幾個月,我在立法院發現對於高教的事,其實教育部也很為難,因為目前大學法號稱是大學自治,但是好像出了很多問題。我花了很多時間瞭解國際案例,發現如果以大學歷史最長久的歐洲來說,而且我們當然是跟民主國家學習,與歐洲大學治理的模式相比,最大的不同是歐洲大量引入外部成員參與校園內部的監督跟治理,這真的跟我們一般想的不一樣,我們以為大學自治是選出校長之後,結果卻沒有人可以監督校長,被臺藝大的學生會長說好像土皇帝。
我舉個他們監督的例子,以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大學為例,蘇院長可以看一下,他們的教育文化與科學部(等於是我們的教育部)任命5位負責監督委員會的人都是外部的人,由他們長期在學校監督校務,還提名執行委員會共3個人,其中由這3個人選出來的負責人擔任校長,他們是這樣子在運作大學。過去90年代講的大學自治是要掙脫威權統治,可是我們的治理架構如果跟歐洲相比的話,其實就是失去了accountability,就是選出校長之後,內部監督幾乎失能。
我把臺灣的大學治理模式跟歐洲做比較,臺灣看起來雖然政府有在監督,可是部長應該很瞭解,很難管!除非出了像中州科大這麼大的事,或是像臺藝大這樣,我們可以找出證據使部長承諾調查;歐洲是選派外部成員一起監督校務。在校長遴選方面,臺灣是一個任務性的委員會,而且只能派少數代表;歐洲是由外部成員組成常任委員會來遴選,當然選出來的都是由教育部任命。還有一個很大的差異,也是現在學生在呼喚的,就是臺灣參與校務席次比例在94年那次調整成十分之一,到現在已經快20年沒有修了;歐洲參與校務席次比例部分達四分之一,以德國為例,德國是四分之一。在學生的監督方面,以臺藝大為例,如果席次增加當然可以有效監督。
我認為上次我們談的那個方向,潘部長的難為之處就是大學法這個架構其實是目前大學亂象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校長選出之後,內部、外部其實都失去了監督的可能性,歐洲的案例讓我們思考大學法應該如何調整。我認為第九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三條關於校長遴選、校務會議跟學生自治提升的部分,可以借重歐洲民主國家的經驗。不知道院長是不是認同,高等教育不管公、私立大學,都是領政府的補助,是我們對下一個世代很重要的投資,其實我們過去相信的大學自治框架出了問題,被拿來遮掩亂象,所以我想問蘇院長是否可以同意臺灣高教要借鏡民主國家的國際經驗?也請教育部可以提出修法草案,讓更好的高教品質可以早日實現。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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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5-3
speakers ["蔡其昌","游毓蘭","陳秀寳","鍾佳濱","陳以信","黃秀芳","李昆澤","陳超明","林淑芬","林靜儀","張育美","范雲","洪申翰","江啟臣","吳思瑤"]
page_start 95
meetingDate ["2022-03-15"]
gazette_id 1113601
agenda_lcidc_ids ["1113601_00004","11136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3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施政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agenda_id 11136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