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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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9時28分)謝謝主席。轉型正義是臺灣深化民主的必經之路,也是民進黨政府堅持的核心價值,但解散後外界憂心的問題相當多,促轉會即將在5月份解散,推動的工作提高到行政院層級,相關的工作也分散到各部會,請問何副秘書長,各部會有專責人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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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行政院何副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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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副秘書長佩珊:目前我們正在籌備中,正在盤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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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人力要足夠,因為過去4年促轉會未完成的事情太多了,我們希望有專責的人力確保轉型正義不要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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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副秘書長佩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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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第二點,外界質疑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將如同行政院各種會報一樣逐漸流於形式,讓未公開的資料就此中斷,我不曉得未來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是定期召開還是有什麼樣的目標?請明確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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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副秘書長佩珊:目前就整個會報進行的形式、有哪些單位參與、各部會需要多少人力、所設定的進程目標等都正在規劃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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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我剛才提到這是民進黨執政堅持的核心價值,外界會睜大眼睛來看待轉型正義有沒有落實,所以相關的人力、架構或是準備工作,我們希望在5月31日前能夠確實到位。
威權時期政治犯的冤獄很多,背後辛酸誰人知?請教副秘書長,政治犯最長的刑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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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副秘書長佩珊:應該是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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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有一首歌叫《綠島小夜曲》,你聽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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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副秘書長佩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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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另外一首蔡琴唱的《三年》,你有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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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副秘書長佩珊:《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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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沒聽過?我唱幾句給你聽聽看,「左三年,右三年,這一生見面有幾天?橫三年,豎三年,還不如不見面。」這何其令人悲酸,聽到的人都潸然落淚。政治犯的刑期那麼長,我們面對賠償真的要有同理心,剛剛葉代理主委講行政院版本跟促轉會版本不太一樣,我們要儘量來努力。我今天要問的問題是,政治犯那麼多,幾乎左鄰右舍都知道時代背景的悲哀,本席找到一個資料,臺灣被囚禁最久的政治犯都是臺南籍,臺灣省工委會臺南縣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中,其中林書揚、李金木被關了34年7個月,陳水泉、王金輝關33年7個月,該案共有36人被判刑,其中3人死刑,9人無期徒刑,其他24人的刑期加起來共有230年!單一個案子就有36人被判刑,最重判34年7個月,所以轉型正義要讓人民真的能夠感覺到還民正義,讓社會和解。歷史會記載過去的點點滴滴,臺灣民主要深化,轉型正義這一步如果沒有到位的話,社會要和解也很困難。儘管這些人大部分都過世了,我們一般人的人生很早就開始了,而這許許多多政治犯的人生是70歲、80歲才開始,聽起來就很悲酸,所以行政院必須用更大的寬容、更大的理解來面對這個事情。不幸的事情已經發生了,雖然是發生在四、五十年前,但是我們面對這個歷史的共業要妥善處理。促轉會也表示修法會更完備國家不法範圍,並完善權利回復事宜,請問葉代理主委,賠償金額能夠符合家屬的期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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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促轉會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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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報告委員,我們相關的版本都有在北中南跟家屬及團體溝通過,在賠償金額方面會彌補過去補償條例時所設置基數範圍的限制,我們這一次是把基數再提高。另外像剛才委員講到長期服刑,過去的舊制大概沒有辦法出現長短的落差,我們這次也將落差明顯地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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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大概什麼時候可以進行賠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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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基金會目前是由行政院指定內政部來籌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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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我希望謀定而後動,既然也要轉到行政院層級來處理,那應該更有效率,加快賠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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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好,我們會積極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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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最後一個問題,俄烏戰爭讓人憤慨戰爭的暴行,蔡總統也宣示會持續推動轉型正義,但是我們的學者專家普遍不看好。究其原因,昨天立法院有舉辦一場公聽會,大家對臺灣轉型正義感到悲觀,其中有一項提到,政治檔案是做轉型正義的關鍵,但若對不義威權時代的情報人員,竟用現代民主的法制保護,那變成是一種笑話。副秘書長,對加害者來講,我們用民主的法制來保護他,要50年政治檔案才給看,我認為這個有待商榷。要是我是受害人,我不能接受;何況我不是受害人,我現在也不能接受,不能用這種方式讓很多受害人的家屬痛苦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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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副秘書長佩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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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最後我想請問,接手政治檔案的只是三級機構,未來檔案是不是更難徵集?過去取得的這些檔案可能是在臺灣省黨部的檔案,在國民黨海工會、文工會還有很多的檔案都還沒找出來,檔案局是三級機關,如何能夠完整蒐集這些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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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副秘書長佩珊:雖然檔案局是三級機關,不過未來是由行政院院長盤點這些工作,我們這個會報的用意也是這樣,就是提高最高的層級,這樣才有辦法體現其他單位共力協作的精神,包括您提到的國安局政治檔案的問題,可能內部有一些抗拒,或是有一些顧慮的地方,這就是我們提高層級,由行政院來處理的用意,相信未來速度會加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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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我們都相信未來,也相信民進黨所堅持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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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副秘書長佩珊: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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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我對於剛剛的一點還是存疑,政治檔案有需要50年才能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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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委員,我來補充報告有關國安情治機關跟政治檔案條例的解釋,政治檔案條例第十一條規範要做相關公務員、情報人員之姓名、化名的揭露,目前機關對於現行作法跟法律解釋看法不一樣的地方,促轉會已經提出建議的修法草案給國發會,後續如果主管機關提出修法草案的話,也懇請委員支持。
另外,關於檔案局未來處理政治檔案徵集的部分,促轉會也會在這段期間積極做好銜接,後續在院長會報的協調統合之下,相信可以持續完成這個任務,謝謝委員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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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歐珀:今天的質詢我有點悲傷,不管是促轉會或是未來提高到行政院層級的會報也好,其實我們有太多事情還沒做,既然是大家要努力的方向,我們也希望行政院動起來,因為將來的期待一定會更高。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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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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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5
speakers ["黃世杰","蘇治芬","林昶佐","蔣萬安","賴品妤","陳歐珀","游毓蘭","江永昌","曾銘宗","鄭運鵬","陳玉珍","林思銘","周春米","陳以信","劉建國","楊瓊瓔","陳椒華","吳玉琴","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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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6"]
gazette_id 1114101
agenda_lcidc_ids ["1114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 例草案」、 ( 二 ) 委員蘇治芬等 29 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 案」、( 三) 委員賴品妤等25 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 (四)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 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 (二)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二)委員范 雲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促進 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4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