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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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9時33分)這次公視42萬筆的新聞檔案資料消失,雖然事後進行補救,仍有8萬筆找不回來!原因大概在於維護廠商疏失,類似情況在教育部的學習歷程檔案也發生過。我想國家對於這些非常重要的資通安全維護不能漠視,必須知道問題到底出在哪裡,不能讓這樣的錯誤一犯再犯!
接下來我先講制度與法制該如何處理的問題。
請問公視是否為受資通安全管理法規範之單位?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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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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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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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總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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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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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代總經理秋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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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如果是的話,那本席想知道,你們何時發現這些檔案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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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代總經理秋華: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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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何時通報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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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代總經理秋華:通報文化部是我們2月24日在董事會報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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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2月24日才通報?2月6日發現,到2月24日才通報?依照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你們有通報義務,無論如何,總是有通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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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代總經理秋華:我們有先通報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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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有向NCC通報?好。
第十八條提到,主管機關有向大眾說明的義務,你們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還是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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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代總經理秋華:其實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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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兩個都是?好。請問部長,文化部是否依照資通安全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公告與事件相關之必要內容?看起來文化部並沒有公告周知,是在媒體爆料後,大家才知道有這件事!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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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資通安全的主管機關是NCC,因此公視第一時間先通報NCC。由於公視係文化部所屬之財團法人,文化部是監理機關。公視於2月24日召開董事會,但這件事還是文化部主動詢問後才得知,這個過程確實值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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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當然值得檢討,而且是當然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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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基本上來講,NCC是政府資安系統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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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們應該要釐清責任,從法制面來說,責任究竟歸屬於誰?到底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除了追究廠商責任外,政府部門與相關單位又由誰來負起何種責任?因為不能讓這樣的事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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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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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總是要有人負起責任,而本席現在正在釐清責任歸屬是什麼。文化部是公視的主管機關之一,必須盡到責任以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之相關規範!本席想瞭解的是,接下來的防範措施為何?畢竟我們還有公廣集團的其他成員,因此文化部是否應責成相關單位,特別是公廣集團的其他成員該如何防範?這件事的發生讓我覺得很意外,怎麼會沒有異地備援呢?怎麼沒在雲端做備份呢?怎麼會這樣?我們是一個進步的國家,我們有法治,怎麼還會發生這樣的錯誤?真是不可思議!無論如何,我希望你們能建立一個防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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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委員講的都非常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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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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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因此對於公視所提出的初步調查報告,我們認為當中仍有很多需要進一步檢討釐清之處,所以我們請行政院資安處帶領NCC與文化部,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就此事進行徹底的調查與瞭解。我想必須先查出問題究竟出在哪裡,釐清事實與問題後,始能提出未來的改善方案!這件事現在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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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一個月可否提出?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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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也是要求一個月內提出詳細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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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那就一個月內提出!目前看來,這次疏失顯然是廠商所造成的,對此文化部有無具體求償機制?有沒有?總經理,有沒有?契約裡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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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代總經理秋華:依契約規定,若造成任何損害,廠商有賠償義務,這點契約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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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契約有?那問題來了,該如何求償?你們求償方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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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代總經理秋華:我們上週已經與律師取得協商結果,初步會先請求廠商負擔復原所有片庫設備所需費用,廠商必須先支出這項費用。至於滅失資料的鑑價,以及後續追加起訴部分,我們會持續進行。目前董事會打算成立鑑價小組,並聘請專業顧問會同律師,就求償金額來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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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這部分可否一個月內提出?因為我們必須瞭解在這件事情上,文化部與公視究竟是如何善後,如何解決問題。重點是,以後不可以再發生這類問題!謝謝總經理,請回。
影視人員長期以來都非常辛苦在工作,勞動部於2018年時,曾委託勞研所就電影電視從業人員職業災害預防做過研究報告。該報告中提及,影視人員不僅具高風險,還是屬於非常容易發生職場安全問題的行業。既然有這樣的研究,那麼是否有相關作為?職安署是否曾提出相關的精進作為?這件事發生後,很多媒體都希望職安署能有具體回覆,本席想知道你們未來是否會針對影視人員的工作場域進行專案勞檢。為什麼?因為報告中提到,在訪問的100人中,竟發生過154件的職災事故!而且有74%的受訪者表示,曾經在不安全的環境下工作!這就是一項警訊!日前有劇組在神仙谷發生墜谷事故,對此職安署表示,不需要進行專案勞檢,因為這類型的職災案例並不多!不知這是否為職安署的態度?對於是否進行專案勞檢,我認為你們應做進一步的評估!署長要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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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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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垂詢。今天我們特別在專案報告中陳明這一點,影視業的風險確實相當高,其工作時間、場地變化都非常大,因此我們在專案報告中提到,將以過去累積研究與分析結果來做專案宣導與勞檢,而非僅針對該案,謹向委員做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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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文化部呢?在問題發生後,文化部可以用的手段是什麼?也就是文化部在進行相關獎勵審核時,會把有工安黑紀錄的劇組納入考量並排除,我覺得這是消極的作法,也不認為這樣可以解決問題!因為很多劇組都缺乏經費,也因為缺經費而不重視職場的安全維護!此時文化部又取消獎勵,這樣還能解決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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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當然不能完全解決問題,現在最大的重點在於促使劇組重視作業環境安全!為此,我們訂定兩項指引,用以提醒所有的影視從業工作人員要尊重勞工意識,當然勞工也可以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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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這份研究報告裡還提到,有66%的受訪者沒有上過職業安全課程,66%,這是很高的比例!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思考,讓職安署針對高風險的影視人員進行強制職業訓練,以保障其工作權利?這點有沒有考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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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雇主需給受僱勞工必要的安全教育訓練,此乃職業安全法明定之條文。由該個案來看,影視業流動率非常高,所以這兩年我們持續與影視業相關工會合作,希望能透過這樣的體系,讓更多影視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安全教育訓練,這是教育訓練最基本的開始。至於後面的部分,即現場辨識、評估與控制,也仰賴劇組人員與專業人員來做後面的展開,這部分勞動部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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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你們要強化這部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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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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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勞動部雖然有製作影視安全衛生宣導手冊,卻將拍攝現場所有的風險評估交由影視業全權自行判斷!請問他們哪來的專業判斷?如此高風險的工作環境,卻交給影視業者自行處理,等於把責任丟給他們。我認為他們的專業不在於此!他們的專業是在拍攝影視產業,所以政府當然要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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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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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是不是應該給予協助?如何協助?過去影視業者或劇組工作人員的職業安全意識其實不夠高,也不知如何判斷工作場域是否屬於高風險!這次發生意外的神仙谷其實就是一個高風險場域,之前也有很多劇組在此拍攝,而全臺灣有拍攝風險的景點太多了,所以該如何讓他們知道?這部分我不認為應該交給影視業或劇組人員自行判斷,政府必須提供必要的協助,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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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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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可否請勞動部與文化部提出必要的協助方案?這部分是本席的要求。
影視人員面臨到的就業環境問題非常多,除了風險安全外,每天還超時工作,而且公司如果不花錢請專業司機的話,劇組人員就得疲勞駕駛,問題非常多。可否利用這次機會研擬並協助影視從業人員訂定定型化契約?有無可能?這部分也需要文化部協助。當然主責單位還是職安署,但文化部也要給予協助,這些可否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我今天的質詢並非想追究哪個單位的責任,只是這個案例的發生讓人感到非常不捨與難過。臺灣影視工作人員長期在高風險環境下工作,雖然作品完成時,可以享受到非常大的光環,讓全臺灣的民眾為他們拍手鼓掌,卻忽略了一件好作品的完成,背後往往有非常多的辛酸血淚,所以我們要重視這部分問題。
我今天在質詢中提出幾個重點給文化部與勞動部參考:可不可能實施專案勞檢?可否推動影視人員強制職業訓練?公部門是不是應該協助場地安全評估?同時要研擬定型化契約。這些給你們參考,並於一個月內提出相關規劃給本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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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委員提到的定型化契約,我們這幾天就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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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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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也就是承攬及委任契約的簽訂指導原則,這幾天就會公布,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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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已經完成了?好,感謝李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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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萬委員美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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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3
speakers ["林奕華","高金素梅","黃國書","萬美玲","范雲","張廖萬堅","林宜瑾","吳思瑤","陳秀寳","賴品妤","王婉諭","鄭正鈐","何欣純","吳怡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楊瓊瓔","陳椒華","高嘉瑜","廖婉汝","游毓蘭","賴香伶","李德維","孔文吉","李貴敏","呂玉玲","林楚茵","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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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6"]
gazette_id 11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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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勞動部 首長列席就「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 質詢
agenda_id 1114201_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