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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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9時59分)謝謝主席,麻煩請李部長和鄒署長備詢。部長,看到我也找了署長,就代表我要關心5天前「初擁」劇組兩位劇組人員不幸發生的憾事,我們其實都非常難過。劇組中一位是攝影師,一位是收音師,有些媒體是寫「助理」,但職稱卻不太對,不知部長是否認識那位攝影師?其實他非常有名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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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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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跟委員報告,我不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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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他在整個攝影圈中非常有名氣,在年輕一輩中可說是才華洋溢,而且人緣非常好,甚至還有很多國家會找他拍攝,算是一名非常難得的攝影師,屬於國際級的。我今天之所以要講這部分,而此事也受到很多關注,當然是因為大家都已經覺得忍無可忍了。 |
另外還有一點,我覺得不能讓劇組人員的面目是模糊的,演員大家都認識,但劇組人員因為是在幕後,所以就變成覺得他們的權益不重要。今天我特別要提的是,這名攝影師其實是非常知名的,大家之所以會很難過,一方面也真的是因為損失了人才,他們兩位都是人才。 |
剛才講到的劇組風險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他們自己甚至還說這是不能說的秘密。這次包括炎亞綸等多名演藝人員都發出了這樣的怒吼,包括劇組超時工作、過勞、不重視公共安全,以上問題其實都長期存在,所以我想請部長宣示一下,不能說這些是勞動部的事,畢竟他們都是文化部很重要的藝文相關從業人員,所以文化部能不能宣示在這次的事件之後,一定要跟所有文化藝術工作者站在一起,維護他們的權益?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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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我們一直都站在藝術文化工作者的立場,所以已經擬定了兩個行政指導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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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不能說「一直」,你「一直」到現在,卻還是發生了憾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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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發生了憾事,我們當然非常痛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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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發生了這樣的事件,你真的就應該好好瞭解問題,而不是訂個指引出來就好。等一下我會跟大家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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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訂了指引之後,還會跟工協會及所有從業人員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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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真的要跟他們站在一起,維護他們的權益。我為什麼會這樣講?我就舉個例子,剛剛委員們其實都有提到,這本是108年的「電影電視從業人員職業災害預防研究」,這麼一大本為勞研所所著,部長知道有這麼一本研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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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之前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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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文化部知道嗎?我想問問署長,你們做完這一本之後有送給文化部?還是有開過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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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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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進行本研究案的過程中也找了相關的專家,包括劇組人員一起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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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知道,但文化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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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我的印象應該是有給各單位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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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之所以這樣問,因為這是108年的研究,剛才也有委員提到,該研究其實做得滿好的,對影視劇組中各種從業人員,包括攝影、服裝等各種工作人員,都做了專業訪談。訪談中提到,有52%的受訪者在工作中有受傷的經驗,74%的受訪者認為曾在不安全的環境下工作,裡面都寫得非常清楚。還有一點是大家剛才都沒有提到的,但我覺得非常重要,就看有沒有人看過。 |
我們來看一下,該研究到過20個作業現場訪察,大家可以看一下對訪視狀況的整理,如果我們真的認為它不只是一份報告,而有落實在工作要求上的話,也許就不一定會發生這起憾事了。這20場對作業現場訪視狀況的整理,包括未做高處作業防護措施、高處作業未做隔離護欄及防墜網、工作人員未著涉水救護裝備、現場未有合格的救生人員。部長,在20個場所中的狀況,光是這次的個案就有4項,在108年的報告中就已非常清楚地看到了這個問題。因為問題早就存在,對於這種現場的危機,部長還是覺得一直有站在他們身邊嗎?這樣洋洋灑灑的一份報告,我們到底有沒有把它當作一回事? |
勞動部在110年還出了「電影電視從業人員現場設施改善輔導與成果推廣應用研究」以及「影視安全衛生宣導手冊」,這些應該都有跨部會的聯繫吧?今天部長提到,去年修正文獎條例的時候,大家還記得我們很注重專章當中關於勞工權益的部分。其中第八條規定,對於「勞動權益保障條款之內容、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文化部定之」;還有「主管機關得辦理宣導及提供諮詢」。因此請教部長,你們執行的狀況是怎麼樣?去年5月19日總統就公告了這個修正的版本,請問現在的進度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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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跟委員報告,我們有兩個指引,其一是應該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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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就是那個草案嗎?就這兩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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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兩個行政指引這兩天就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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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兩天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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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要配合勞動部新修正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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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就我所知應該是有指引、有原則,但問題一樣,研究成果是厚厚一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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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啊!對於委員講的,我都覺得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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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重點是有沒有可能加強剛才講到的,也就是對工協會或從業人員的教育?就以這本研究來說,裡面也提到只有34%的受訪者有上過職業安全衛生的課程,也就是說上課是不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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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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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還有一個也是剛才提到的,就是契約。你說定型化契約明天會上網,但我想請問,勞動部早就有定型化契約了,你有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提供定型化契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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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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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舉例來講,美術組和攝影組的內容應該是不一樣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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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工作的型態和類別的差異的確非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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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對,所以有沒有可能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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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所以我們也沒有辦法做出定型化契約,而是訂定指導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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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不是,你剛才講的就是定型化契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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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沒有定型化契約,而是指導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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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這樣的話,我就要求,第一就是要做定型化契約。說實在話,藝文相關從業人員很多都是熱愛藝文,對於自己的勞動權益並不是那麼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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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會跟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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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希望文化部和勞動部合作,定出屬於藝文工作從業人員的定型化契約,包括把甲方、乙方、權益等要定清楚,不然權利可能就是不對等的。還有,要根據不同的工作,在契約上有不同的呈現。我也提了臨時提案,可以給你6個月的時間,但我希望能為這些從業人員做出定型化契約,並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大致分類,做出不同的版本,請問可以做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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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部分還是要跟相關的工協會共同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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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署長覺得可以做到嗎?你們本來就有定型化契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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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每個工作類型確實都有很大的差異,相關的影劇人員包括燈光、攝影、場務等,如果每個類型都要有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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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對啊!所以你可以根據其危險性分級嘛!我的意思是,對於有危險性的工作,要有怎樣的定型化契約;沒有危險的,又是怎樣的定型化契約。我覺得應該要幫助他們定出這樣的定型化契約,讓這些演藝人員知道要怎樣保障自己。 |
相信部長也很清楚,從這次的紓困可知,沒加入勞保的人很多嘛!在這樣的過程中,像這次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雖然政府或公司要負責,但除此之外呢?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拜託,我等一下會提臨時提案。 |
最後,我有一個要求,部長,你知道嗎?這次現場有50個工作人員看著憾事發生,他們的心理輔導要重視。我已經聽到有些年輕的工作人員真的是到現在還難過到無法睡覺,甚至對於要在這樣的行業繼續走下去都覺得很害怕!聽說公司是有給他們諮商,但是因為這時候資方和勞方已經失去互信了,所以我們政府(文化部或其他部會都可以)有沒有可能主動給這50個工作人員諮詢?如果他們想要找這樣的諮詢管道,文化部可以協助他們,因為他們說,對於資方他們已經沒有這樣的信任感。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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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覺得委員這個建議很好!我們會努力,事實上,我們有開始在進行了,我們一定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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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你們主動,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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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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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主動公告,如果有需要,你們要怎麼樣來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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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有需要的話,我們一定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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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走過這樣的心理創傷,我覺得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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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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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因為時間不夠,所以我們只好先這樣,至於公視資料遺失的事情,我相信後面還有很多委員應該會來關心,後續再由其他委員來關注,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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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奕華):請范委員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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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2-3 |
speakers | ["林奕華","高金素梅","黃國書","萬美玲","范雲","張廖萬堅","林宜瑾","吳思瑤","陳秀寳","賴品妤","王婉諭","鄭正鈐","何欣純","吳怡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楊瓊瓔","陳椒華","高嘉瑜","廖婉汝","游毓蘭","賴香伶","李德維","孔文吉","李貴敏","呂玉玲","林楚茵","高虹安"] |
page_start | 297 |
meetingDate | ["2022-03-16"] |
gazette_id | 1114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201_00010"]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勞動部 首長列席就「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 質詢 |
agenda_id | 1114201_0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