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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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10時22分)部長好。大家都很關心臺劇拍攝時發生的重大意外,因為我本身念大傳系,所以我覺得臺灣拍戲真的非常血汗,這也不是空口白話。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到,108年勞動部做過有關電影、電視從業人員的職業災害預防研究,這份研究已經公布,大概是109年左右完成,所以是這兩年最新的。你看看我們的拍戲到底血不血汗,光是超時工作就是常態,工時12小時以上的比例超過五成,我算一算是56%、占一半以上,而且有圖片顯示拍戲工作環境的危險。你們也有調查影視勞工的職災原因,對不對?調查裡面「因公途中」的交通事故居然占48%、一半,這代表什麼?這讓我想到一則新聞報導中提到的燈光師屈先生,之前他有一個23歲的徒弟來拜師學藝,非常有潛力,結果因為超時工作,在回家途中疲勞駕駛,夾死在卡車中,保險領8萬元。這樣的慘劇已經發生過好幾次。我們今天也看到勞動部的報告,事實上你們的宣導都很形式化,找工協會辦座談500人次、變成SOP等等,你們已經進行影視人員的職業災害預防研究,請問你們知不知道臺灣現在的影視從業人員大概有多少人?誰能回答我?你們都不知道有多少人啊?你們是向誰宣導他們的工作權益?
剛才部長說得很好,我很感謝,去年我審文獎條例的時候特別重視第十二條,也寫了附帶決議。第十二條就是要由文化部發起,訂定各類影視從業人員的合約範本,包括燈光、舞臺監督、攝影助理等等,不同行業有不同的範本,我認為這要重視。我還是覺得很遺憾,去年4月30日三讀、5月公告,現在是3月,發生憾事後才生效,有點來不及。現在問題又來了,請教部長,公告後我們有指導原則,2016年在韓國也發生同樣的例子,有一位副導播以自殺來控訴拍電影、電視真的很血汗,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一個禮拜80個小時,所以他自殺控訴。後來韓國很重視影劇人員的勞動權益,他們有一個很重要的基本,就是簽約的時候,有一種是勞動契約,也就是影視人員是按照勞基法的規範,有工時和職業安全的保障;還有一種是承攬契約,意思是自由工作者只是承攬,本身不是勞動者,所以當中會有一些問題。
我要跟部長討論的是,今天發生憾事了,我們也修了文獎條例第十二條要保障這些血汗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但我們所用的指導原則有強制性嗎?換句話說,如果不申請補助的話,它有強制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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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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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張廖委員好。這個指導原則當然就是為了提升勞工意識,明確化合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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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要怎麼明確化?如果訂一個指導原則,但他就是用承攬契約,而不是勞動契約,他不承認影視工作人員是勞動者,跟韓國一樣,當時韓國也是這個問題,後來他們訂出類似的各種行業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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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從定型化契約中,我們比較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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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他們在2018年訂定之後的三年內,大概已經有50%以上的從業人員都承認他們受到保障,包括工作的職業安全及各類保障。在我們訂出指導原則之後,要怎麼追蹤?又不知道從業人員有多少!如果他們不跟政府申請補助,我們要怎麼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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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目前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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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勞動部能不能回答我?你們怎樣保障這些血汗的臺劇工作人員、拍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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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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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這次的2個個案都有投勞保,所以勞保相關給付會由勞保局處理,今年5月1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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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若是用承攬契約就不用投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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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沒問題,根據5月要開始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凡是從事工作者就會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會展開相關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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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我現在問你,從你們的保險看起來,目前影視從業人員大概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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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應該有幾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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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應該有幾萬人?「應該」?有幾萬人?你們宣導500人次是宣導給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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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我們目前規範受影響的勞工大概有一萬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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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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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一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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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一萬多人!部長,你覺得臺灣拍電視和電影的燈光、舞蹈、指導等相關人員只有一萬多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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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勞動部提供的是有投保的影視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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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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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沒有投保的,我想恐怕有兩萬、三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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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我們修文獎條例,這是我們一起努力要幫他們改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我想文化部應該要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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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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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文化部其實有很多的補助,剛才也有很多委員提到,比如輔導金、文策院有投資影視的資金,將來審核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可以要求所有來申請補助的廠商依照我們的指導原則,並以定型化契約訂定從事影視工作者必須要有的保障?部長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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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個絕對可以做,因為如果我們有補助,就有這個立場去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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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如果公部門補助,我們採取強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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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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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但私部門的部分,我們要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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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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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勞動部今天也在這邊,我會提一個臨時提案,我也希望文化部除了公布我們將來要做的各類型的承攬委任契約範本之外,有關臺灣影視工作者勞動條件的調查要每年公布,像這樣讓我們知道有多少比例是真的後來他們從事影視工作,他們的老闆、公司真的用定型化契約在定約,即使他不申請公部門的補助,他一樣可以去跟老闆講,現在的燈光每週工時多少、應該怎麼工作。有關工作環境的契約,是不是應該要去追蹤其比例多少?有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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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個建議很好,我們希望將來跟勞動部合作,看每年是不是能夠做一些調查,瞭解目前實際的狀況,然後提出一些改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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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請問勞動部鄒署長,我們有所謂勞動檢查,像影視工作人員怎麼做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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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勞動檢查有兩個層次,一個是勞動條件的檢查,一個是現場工作安全性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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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現場剛才有委員問到,大概只檢查了20次還是多少次?你們是不是有去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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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那個調查的專案訪談是現場訪談20場次,我們現在可以跟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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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人家跟你講在哪裡拍片,然後你要來檢查,當然你也沒辦法突襲,你不知道人家在哪裡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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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這部分在策略上應該是我們跟文化部或跟相關的工會能夠瞭解,他們這段期間在哪邊實施現場工作,不管是片場或是野外,片場當然比較單純,我們可以在現場做現場檢查,現場如果不好就通知改善或是處以罰鍰或停工,這個勞檢可以來處理;勞動條件的部分,確實要看到薪水、薪資、有沒有投勞保,這要看書面資料,確實是兩個不同層次在做勞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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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今天的質詢我做個結尾,今天這麼多委員關心,很感謝我們也修了法,文化獎助條例也好,或者根據現行勞動部的職安法也好,對於這些血汗的藝文工作者或者臺劇的拍攝工作者,怎麼樣去落實將來公布的契約對他的保障,不是放在那裡,不補助就不做了,或者用承攬契約來規避勞動契約,部長聽得懂我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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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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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很多人簽了約,然後反正我是自由人,自己公司自己負責,結果他到現場去,相關的保障都沒有,那就沒有用,部長,這部分你可不可以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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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當然知道要百分之百避免這種狀況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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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所以要做調查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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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最重要就是,只要是文化部有補助的,我們都會跟勞動部共同來實施勞工權益的調查,而且最重要還是有個問題,以神仙谷這個例子,危險的地方,或者有特殊需要的一些外景的部分,必須要多做一些安全措施,這些安全措施假設有需要,我們都可以訂定一個辦法來補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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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都要要求嘛!我剛才就提到像勞動部有所謂的勞動檢查,可是拍片一定都是事先申請,你們怎麼突襲才能夠看到真相?如果他知道你們要檢查,早就會弄得很好,那也不是不好,可是變成有檢查才安全、不檢查就危險,這樣也很畸型,所以這個部分你們真的要好好的來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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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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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廖委員萬堅:以上我想時間的關係,本來是3題,跟召委一樣,我們就再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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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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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高金委員素梅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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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3
speakers ["林奕華","高金素梅","黃國書","萬美玲","范雲","張廖萬堅","林宜瑾","吳思瑤","陳秀寳","賴品妤","王婉諭","鄭正鈐","何欣純","吳怡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楊瓊瓔","陳椒華","高嘉瑜","廖婉汝","游毓蘭","賴香伶","李德維","孔文吉","李貴敏","呂玉玲","林楚茵","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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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6"]
gazette_id 1114201
agenda_lcidc_ids ["1114201_00010"]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勞動部 首長列席就「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 質詢
agenda_id 1114201_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