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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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11時18分)部長早安。這幾年不少臺灣的戲劇和電影作品備受好評,受到很大的肯定,但這些風光是很多幕後的影視工作人員們付出辛酸,甚至是血汗所換來的。上週五這個意外的事件讓人感到十分遺憾,也引起很多人的重視,呼籲我們要正視拍攝的安全,早上多位委員的質詢也都是關切此事。請問部長您本身怎麼看待這個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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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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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這個意外我們當然感到非常痛心,並且會想盡所有辦法協助處理此事件的善後工作,以及針對事件發生的原委,做一個初步的調查跟瞭解。最重要的是要訂定一個機制,未來可以讓所有藝文工作者的安全與權益有更具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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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對,我們如何去保障他們的權益和安全。去年勞動部的會議上,有同意讓這些從事電視與電影劇組現場拍片的從業人員,納入勞基法責任制。當時職業工會跟相關單位的想法是,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影視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和勞動時數能夠做一個規範。因為臺灣的影視工作者每天拍片動輒14小時以上,車禍的職災率也是一般人的7倍到8倍,而且每3人中就有1人被積欠過薪資。
儘管這幾年我們有開始推動簽訂契約,但是這些契約中的「乙方」,也就是這些勞動者們還是戰戰兢兢的在工作。其實他們有時候收工時都已經非常的晚,這種工作上的疲累,再加上不足的睡眠,很容易導致他們有時一不小心就出車禍,真的會賠到傾家蕩產。
職業工會曾經調查過,影視從業人員一天的平均工時至少14小時以上,再加上片場其實會散落在不同的縣市,可能會需要到不同的縣市去取景,其實這樣的場合也不太容易做勞檢。之所以要推動工時責任制,是希望至少可以限縮他們的工時,每天最長就是12小時,讓工時有相關的規範。
但實際上有辦法落實嗎?關鍵還是在業界必須普遍具有較明確的意識。有關整體環境的氛圍,以及資金挹注的情況,身為主管機關的文化部,你們的態度是否明確就很重要。關於工時過長與職災頻繁的部分,請問部長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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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當然影視工作有各種不同的類型,而且跟一般的製造業和一般的服務業非常不同,樣態非常多。但還是有一個基本不變的準則,就是仍然要遵守勞動基本法有關工時、職業安全以及工資等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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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就是因為整個拍片的作業型態充滿臨時性與不確定性,你們自己也這樣寫,還有作業期間短暫和高風險,這樣你們如何落實規定和督察?這部分你們有建立什麼規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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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有建立規範,但實際執行的時候有沒有一個監理單位,的確是極具挑戰的問題,對此我們會再和相關的工協會進行討論,看如何去落實這些規定。我們有訂定一個行政指導原則,就是對於承攬或委任契約的指導原則,還有必須遵守勞動相關法規的一些要求,這些我們都有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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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部長現在提到的契約指導原則,裡面有訂定相關工作的內容,但這些所謂的指導原則,能否讓業者形成一個契約範本或是公版的合約,可以實質的落實與進行?指導原則出來之後,他們是否會真的執行相關規範?其實你們自己也有列出一些,像是利用補助審查的規範去強制對方,如果不符合就有可能失去資格,或是有一些懲罰的規定,然而這樣是否真的可以落實?
還有一點,先前我跟部長討論過,文化部是否能建立一個較具常態性且較彈性的法律諮詢服務,幫助相關工作者可以在簽訂契約的時候,瞭解相關的規範和法規以及他們的權益,不知文化部現在規劃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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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現在就是有關契約的指導原則公布之後,我們正在與各個不同工作類別的相關工協會討論,制定不同工作性質的定型化契約,希望用契約方式強制約制所有影視業者,在拍攝時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第二,剛才委員也提到,有補助的部分,我們比較有基礎、有立場要求業者在拍攝時要注意什麼,比較有強制性;對於沒有補助的部分,將來就用定型化契約來做相關的約束,這部分我們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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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你們在報告中指出,你們可以設置一支諮詢專線,我希望這條諮詢專線可以提供給相關從業人員,在他們需要了解法規面與權益面時,隨時都有這樣的管道可以了解、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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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會擴大,也就是遵照委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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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剛才部長提到契約範本或公版合約的制定,我也希望你們儘快規劃出來,因為既然你們有這樣的想法,就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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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已在積極討論,但也必須了解每一種工作的性質,也要了解、整合從業人員以及業者等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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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對,就是因為影視從業人員的工作與一般工作型態是相當不同的,所以才需要由主管機關協助他們制定這樣的契約範本或公版合約,讓他們的權益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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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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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在這個部分,希望文化部有很明確的態度,而且要很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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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有,我們現在很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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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根據文化部的規劃,大概多久會提出這樣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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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在6個月之內完成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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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6個月嗎?需要到6個月嗎?可以再快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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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因為這需要很多溝通。我向委員報告,他們的工作型態真的非常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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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可見在這之前你們就沒有做,現在遇到事情了,才說6個月之內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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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不,我們會先有一個指導原則,這個原則出來之後,再根據勞動部主管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該法5月1日才生效,到時我們再根據這部法律訂定更具強制性的合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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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雖然部長說需要經過這樣的程序,6個月是您現在訂出來的時程,但我希望可以更早、可以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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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可以,我們盡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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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而且,在整個契約範本的訂定上,一定要考量這個行業與其他行業的不同之處、特別需要注意之處。還有,在整體權益的維護上,也必須替他們多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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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是,就是因為差異性很大,所以需要更多了解與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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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要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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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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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接下來,請部長看一小段影片。
(播放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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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好。在晚上時段,很多鄉親在從事運動、土風舞或排舞這樣的活動時,很常聽到來自中國大陸的背景音樂。他們的音樂不是多麼特殊或令人驚艷,可就是琅琅上口、節奏性強、很容易學習,就可以在運動時做為有韻律感的背景音樂。當然網路上常見,大家可能已經習以為常,但習以為常就是一種警示,代表這樣的文化、這樣的習慣慢慢地在我們的生活中滲透,我們也在習慣它。本土民眾為什麼沒有使用我們自己的歌曲做為背景音樂?也許老師挑不到這樣的歌曲,也許我們沒有這樣的創作,或者有這樣的創作卻不被知道。在這部分,文化部有什麼樣的方式鼓勵本土音樂,不管是臺語、客語、原住民語都可以?只要琅琅上口、簡單易學、節奏性強、可以做為運動之類活動背景音樂的,都可以鼓勵創作,也鼓勵老師在教運動、教土風舞時都採用這樣的音樂。部長,您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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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的確也鼓勵音樂界儘量朝這個方向創作,但坦白講這也無法強求。只要有更多好的作品、適合的作品,就會有更多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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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我不是強求,而是要先有這樣的素材提供給他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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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所以要先鼓勵做出好的作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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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那對於鼓勵好的作品,文化部有什麼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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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們不必特地鼓勵創作早操等音樂或作品,因為文化部本身對音樂創作就有一套鼓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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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但部長您看,長遠以來,這套鼓勵機制到底效果何在?有鼓勵到比較本土的歌手進行創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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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向委員報告,比如說伍佰的作品,我們在廣場上都會聽到,伍佰很多音樂在很多廣場、大樓都會聽到。所以重點在於要有更多、更好的作品出來,自然會受民眾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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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秀寳:部長,我的發言時間到了,我再向您強調一下,就這個部分,我會請您到我的辦公室好好討論。關於音樂創作,我們鼓勵多元創作、有更多元素加入,當民眾在生活中有這樣的素材可以使用時,就不會被迫使用不是我們自己創作、不符合我們國家民俗風情的音樂、創作,但我們自己要先有這樣的條件。我想部長應該懂得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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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對啊!所以我們也有很多好的作品,並鼓勵好的作品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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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先說明一下會議程序:吳怡玎委員質詢完之後處理臨時提案,接著休息半小時,再繼續進行後面的質詢。
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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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3
speakers ["林奕華","高金素梅","黃國書","萬美玲","范雲","張廖萬堅","林宜瑾","吳思瑤","陳秀寳","賴品妤","王婉諭","鄭正鈐","何欣純","吳怡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楊瓊瓔","陳椒華","高嘉瑜","廖婉汝","游毓蘭","賴香伶","李德維","孔文吉","李貴敏","呂玉玲","林楚茵","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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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6"]
gazette_id 1114201
agenda_lcidc_ids ["1114201_00010"]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勞動部 首長列席就「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 質詢
agenda_id 1114201_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