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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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11時32分)部長午安。我今天要就幾個議題與你討論一下,第一就是公視資安危機。昨天有新聞報導指出,公視新聞資料畫面數據庫估計有42萬4,000筆資料畫面皆被委外廠商意外刪除,後續才從其他管道取回這些珍貴資料畫面;但根據你們自己提供的資料,目前仍有8萬筆資料遺失。這些畫面很多都是第一線採訪人員帶回來的第一手資料,非常珍貴。我想向部長請教幾個問題,第一,目前剩下的8萬多筆資料畫面有沒有辦法找回?找不回的話要怎麼處理?除了求償,在你們自己的報告內提及年底前會完成兩種不同儲存媒體與第三份備份計畫,我強烈建議避免委由同一家廠商承包,免得同一家廠商承包之後又出事,備份也毀了。目前公視對於資料管理內控機制有沒有初步想法?
再來也一樣,我強烈建議,資安相關議題是否不該只是長期依賴委外廠商?公視自己內部也應該培養專業的資安專才。這部分可以先請文化部李部長答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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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文化部李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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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向委員報告,由於牽涉細節,我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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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視基金會徐代總經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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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代總經理秋華:報告委員,在資安部分,我們近期在辦理ISO 27001認證,所以在很多資安管控作為上是有強化的。在資安人員方面也依照規定,有4名人員持有證照。但在人力以及未來監控上,我們還是會繼續強化;對於有不足的地方,我們會繼續強化。
關於剛才委員談到的片庫內控機制如何強化,我們馬上要進行的就是未來所有系統轉換一定要在1個月前提出防災演練計畫,也就是說,在系統大規模搬移的時候,一定要有防災演練,這是我們過去沒有、未來要做的。未來所有片庫異動都必須有流程表單、層層上報,至少要到副總級主管認證,做到更多把關、內控,讓片庫不致輕易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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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簡單聽來,我可以理解,除了委外廠商以外,公視內部也確實有類似資安部門的規劃,但我想提醒幾件事。要回應委員說會加強資安部門很容易,重點是裡面的組成與整體流程如何。
我相信文化部與公視都很知曉數位建檔可預期的風險之一就是這次發生的檔案遺失問題,因為類似狀況去年在教育部的學習歷程檔案就發生過,我們甚至看到民間也有很多科技大廠常被駭客攻擊。我提供一項資料:今年趨勢科技的調查報告指出一件我覺得滿重要的事,就是目前看來,不管是坊間或公部門,大家對於網路資安的投資不一定都很低,公視剛才也提到有一些新的建置系統與新的SOP。但常常有一個很重要的疏漏,是什麼?就是管理階層的參與度不足,當管理階層本身參與度不足時,就會暴露在更高的資安風險中。因應類似案件,金管會去年底也已經修法,要求上市櫃公司增設資安長,也要成立資安專責單位。所以我真的要特別提醒,能不能請文化部與公視審慎地思考相關問題,包含我剛才的建議?因為根據剛才公視的答復,我真的聽不太出來公視針對管理階層的資安意識到底有什麼樣的加強,所以我希望就這部分儘快研擬。能不能在1個月之內將相關資料交給我做答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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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我剛才在答復委員的時候曾經強調,對於目前公視的初步調查報告,我們認為還有很多地方必須進一步了解,所以昨天我們請行政院資安處加上NCC與文化部共同組織一個專案調查小組,就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發生原因、還包括系統建置做詳細盤點與處置,也會提出問題點與未來改善的方向,希望1個月內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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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我希望在1個月內看到詳細報告。
部長請留步,也有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上週、11日,有劇組在拍攝現場收工時,2位工作人員不慎跌落溪谷,後續送醫不治。對於這樣的狀況,不管是文化部或勞動部都沒有人樂見。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目前初步認定劇組並未依法準備救生圈、連結繩等急救器材,已違反職安法。製作公司聲明中提及安排4位專業救難人員、拍攝現場釘拉安全繩等等,但根據劇組人員向媒體揭露,他們認為這項聲明也與當天的事實不符,根據他們的說法,當天其實只有2位搜救人員。甚至在山谷搭高臺、吊鋼絲時,穩固度也是透過其他人以人力增加重量來維持,所以很明顯,安全防護作業是完全不足的。
我想,這次事件也再次燒出臺灣影視圈長期存在的工安與勞權問題。我看了一下文化部與勞動部的報告,在勞動部提供的報告中提及2019年訂定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洋洋灑灑有82頁,但我真的很想問,實際遵守這項指引規範的企業到底有多少?還有一件事,你們說掌握的名冊僅是影視事業單位,但事實上你知、我知、業界都知,在勞工職災中,真正的業界大魔王其實是拍攝現場。你們的名冊只掌握了電影事業單位,所以過去實際上對拍攝現場進行勞檢的占多少比例?這點我是非常懷疑啊!針對以上部分,署長有什麼樣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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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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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我們最近也對影視業做了檢查,固定片場真的比較好檢查;至於在外頭拍攝這部分,確實要掌握比較正確的地點,才可能實施勞檢。目前我們手邊的名冊包括勞保名冊與工會名冊,所以我們確實有名冊,後續我們會與文化部進一步合作,針對各風險等級進行監督檢查與宣導,希望輔導量能再拉大一點,對這個產業的安全衛生就可以有比較進步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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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影視從業人員的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過去也常被拿出來討論,甚至為人詬病。這個產業的性質與運作型態與其他產業相比也較為特殊,舉例來說,短片拍攝、MV或廣告可能一天可以完成,但影集、電影等動輒需要兩個、三個月。根據業界人士透露,一天拍攝12小時是基本的,再加上事前、事後的器材清點、載運等工作,前前後後加起來超過16個小時是常有的事,所以也常常被形容為以爆肝支撐夢想。
由於發言時間有限,我簡單提出幾個要求。第一,雖然文化部針對這樣的工作型態提出一些改善方法,像是修正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要求製作經費中必須規劃車輛租賃、包含司機聘僱費用,可是根據業界人士的陳情,大多數仍是由劇組工作人員自行開車,對於這個要點,他們簡直視若無物。雖然文化部有權在領取補助金廠商違法時撤銷款項,可是前提是要在該違法事實遭到檢舉時。綜觀以上,我認為目前文化部的方法都是比較被動的,所以我有幾點具體建議,第一,請職安署在現行影視產業架構下研議製片方應提出安全防護作業計畫的可行性,尤其是在選景涉及山域、水域或拍攝期間將進行高空作業、爆破等活動時;文化部也應該在受理電影、影視補助或輔導金申請時,要求納入上述防護計畫或其他勞動權益方案。我認為應該從前端審查,而不是被動地等事情發生再處理。否則只有一個要點,實際上有多少人針對該要點去做?我想真的很少──我可以保證真的很少。以上建議能不能請文化部與勞動部在3個月內提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後續我也會持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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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報告委員,勞動部職安署可以,因為現行職安法就規定雇主要訂定安全與管理計畫,既然有了研究、有了指引,我們會提供相關執行方法給影視相關事業單位作為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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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部長永得:謝謝委員,這個建議非常好,我們馬上、立即修正補助作業要點,增列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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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好,我在3個月內要看到的是詳細、完整的內容。不是粗略的,而是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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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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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3
speakers ["林奕華","高金素梅","黃國書","萬美玲","范雲","張廖萬堅","林宜瑾","吳思瑤","陳秀寳","賴品妤","王婉諭","鄭正鈐","何欣純","吳怡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楊瓊瓔","陳椒華","高嘉瑜","廖婉汝","游毓蘭","賴香伶","李德維","孔文吉","李貴敏","呂玉玲","林楚茵","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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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6"]
gazette_id 11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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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邀請文化部部長李永得、勞動部 首長列席就「電影電視等文化藝術事業從業人員工作安全與勞動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 質詢
agenda_id 1114201_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