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821

發言片段: 0
邱委員顯智:(12時31分)主委好。促轉會即將在今年5月底解散,事實上在未來直接引導各部會推動轉型正義的會是行政院本部,對於蘇院長願意承擔,我們當然表示肯定,同時也希望藉由行政院長的高度,能夠對二級獨立機關沒辦法完成的轉型正義工作進一步地往前推動。首先我第一個問題是針對政治檔案的徵集、保存跟開放運用的部分,主委我想請教,過去徵集政治檔案的困難何在?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促轉會葉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發言片段: 2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過去的徵集,當然要感謝各機關的協助,但確實會出現的一個問題就是機關有什麼檔案可能他們自己比較清楚,所以徵集端跟他的資訊要如何沒有落差,這是關鍵之所在。
發言片段: 3
邱委員顯智:是,所以包括政黨、機關都有不配合檔案徵集的狀況嗎?
發言片段: 4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政黨不配合的情況非常明顯,他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承認過他有相關工作會的檔案,包括我們後來拿到的省黨部檔案,他也都是隱匿的情況,所以都是我們透過調查所得來發現,目前各界最關心的像海工會、文工會、青工會,我們也正在密切調查當中,後續如果有未盡事宜會再移請國發會協助。
發言片段: 5
邱委員顯智: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理事吳俊瑩也在昨天的公聽會上表達他的擔心,如果最後還是由作為三級機關的檔案局辦理徵集,因為剛剛主委也有提到,在促轉會作為二級獨立機關的時候,面對檔案徵集也遇到許多困難,現在大家憂心的是檔案局作為一個三級機關來辦理徵集,單純靠檔案局的地位、資源,恐怕很難有所進展,所以行政院能不能夠進到跨部會的協調督導甚至指示辦理,就會決定政治檔案政策的成敗。第二個就是關於開放運用的問題,國安局、調查局甚至連國發會的訴願委員會都認為這些政治檔案因為涉及國家情報和情報員的保護,最快要50年後才能閱覽,主委你同意這個見解嗎?
發言片段: 6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我們有所保留所以才會提出修法草案建議給國發會。
發言片段: 7
邱委員顯智:是,昨天林佳和老師也在公聽會上面提到,用民主法制保障威權時期情報人員,這叫做轉型正義嗎?這些相關的問題,我也期待能夠提到行政院的會議桌上,以院長的高度來往前推動,林佳和老師的說法是說用民主法制保障威權時期情報人員真的是笑話,沒有國家會用保護情報人員隱私的理由去阻止威權時期檔案的公開,主委你對這部分的看法是什麼?
發言片段: 8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我們當然是希望落實政治檔案條例,要求還原歷史真相就是必須讓包括當時威權體制的加害者及參與者的資訊揭露,這是第一步,後續才有研究跟比對,所以要來討論他們的責任釐清的話,這個是最基礎的工作。
發言片段: 9
邱委員顯智:是,好。
發言片段: 10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我們希望過去不同機關法律見解不同,可以透過修法的草案來加以處理,後續也要懇請委員支持。
發言片段: 11
邱委員顯智:這個非常清楚。第二個,威權象徵的處置,主委,威權象徵的處置困難何在?
發言片段: 12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因為部分機關他們有不同的傳統跟對促轉條例的見解不一,加上促轉條例當時的規範,我們認為法源的規範密度也有所不足,所以我們後續也會在促轉條例的總結報告裡面提出法制補強的建議。
發言片段: 13
邱委員顯智:包括蔣中正銅像在內的威權象徵,其實最重要的處置不是物理上的銅像,而是銅像所要表達的偉人崇拜跟價值的意涵,很遺憾,我們在2017年國防部的新聞稿還是看到諸如「尊重歷史」、「飲水思源」,甚至還有「如君如父」這種充滿威權說法的正面肯定,我想請教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的沈司長,國防部針對威權象徵的處置有提到多元處置方案,那到底要怎麼處置?因為國防部目前的進度是零嘛!
發言片段: 14
主席: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沈司長說明。
發言片段: 15
沈司長世偉:報告委員,這個我們會配合主管單位來做,因為現在有一些銅像都是在營區裡面,我們認為營區是部隊內部的單位,是負責演訓,也是一些機敏的場所,我們認為他跟公共場所在概念上有一點落差,所以目前還是配合主管單位再來商量、再來做。
發言片段: 16
邱委員顯智:那國防部的多元處置方案的方案內容是什麼?
發言片段: 17
沈司長世偉:這個我們會在瞭解之後再跟委員做報告。
發言片段: 18
邱委員顯智:我最後要強調就是所謂的轉型正義其實代表的應該是一個價值的建立,我相信主委也同意,一個拒絕個人崇拜、拒絕威權體制、相信自由民主的價值觀,這應該才是我們的目的,我們都知道納粹是如何透過選舉方式茁壯並且取得政權,我們也看到俄羅斯是如果在蘇聯垮台之後重新樹立個人崇拜和威權領導,一直到現在對烏克蘭的人民造成這麼大的浩劫,所以如果沒有認識威權的可怕,甚至還去讚揚高壓的統治跟過去的統治者,或許有一天威權的體制還會再復活,所以雖然促轉會就要解散了,我也必須要再強調,轉型正義的腳步不應該中斷,也絕對不能中斷。
發言片段: 19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謝謝委員,正是因此我們會在總結報告提出轉型正義教育的部分,除了學生、公務人員訓練應該加入相關的思維跟歷史素材之外,我們希望軍事相關的院校、軍警、情報機關的訓練都應該納入對自己過去威權歷史的反思,後續才能讓國家機關知道、警醒國家權力的使用,不要再重蹈覆轍,這個部分我們也期待後續銜接給教育部,未來希望在會報通過教育的綱領,落實到我們的學校教育、公務人員訓練以及軍事的院校裡面。
發言片段: 20
邱委員顯智:希望能夠持續不斷地努力。
發言片段: 21
葉代理主任委員虹靈:好,謝謝委員提醒,謝謝。
發言片段: 22
主席:接下來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22
meet_id 委員會-10-5-36-5
speakers ["黃世杰","蘇治芬","林昶佐","蔣萬安","賴品妤","陳歐珀","游毓蘭","江永昌","曾銘宗","鄭運鵬","陳玉珍","林思銘","周春米","陳以信","劉建國","楊瓊瓔","陳椒華","吳玉琴","邱顯智"]
page_start 63
meetingDate ["2022-03-16"]
gazette_id 1114101
agenda_lcidc_ids ["1114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蘇治芬等18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 例草案」、 ( 二 ) 委員蘇治芬等 29 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 案」、( 三) 委員賴品妤等25 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受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 (四)委員林昶佐等19人擬具「威權統治時期不當沒收財產返還條例草案」案;三、併案審查(一) 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 (二)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案;四、併案審查(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二)委員范 雲等24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陳以信等16人擬具「促進 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蔡易餘等16人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4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