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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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2時53分)謝謝主席,部長好。今天要討論大客車載重規定的問題,我們平常在路上應該可以看到遊覽車在車門或是車身側面有標示核定載重、乘客數,我們挑了幾張圖片,那為了方便閱讀,我們轉換成下面這張表。
一個直觀的理解,大客車總重扣掉空重剩下的就是載重,將載重除以座位數,約略可以回推乘客配重的數值。表格上有5輛車,國道客運原則上只設置33席、市區公車可以載比較多人、少數前單軸後雙軸的大客車載44人也是安全的;唯一的例外就是前單軸後單軸的大客車,算起來一個乘客只有55公斤。
我們來看一下乘客配重規範的內容是什麼,車廠取得檢驗報告後將大客車送到車安中心檢驗,車安中心依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八條規定,以71公斤計算乘客配重,然而大客車通過安全檢驗後進入座位數核定,也就是要核定座位的時候,卻改以55公斤計算乘客平均配重。我的問題就是,部長知道臺灣人的平均體重是幾公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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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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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不曉得平均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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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因為交通部規範用55公斤計算座位,你用55公斤計算的話,可以設置的座位數就會比較多。我現在要跟部長討論的就是,國人的平均體重只有55公斤嗎?答案當然不是!
首先,參考衛福部4年一度的國民健康變遷調查,2016年時,國人的平均體重至少有63公斤,部長,你有看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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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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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再回過頭來看下一個問題,這份訂出55公斤規範的座談會商定事項,經過我們進行瞭解、也找了交通部相關單位來說明之後,發現這居然是民國71年的文件,40年來交通部跟車安中心都依據這份文件,到底這份文件的法律定性為何都還是一個疑問!重點是40年來,交通部車安中心依這份文件以每個人55公斤來核定大客車座位數,從來沒有與時俱進。
另外,參考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車商明顯受到這份文件的拘束,甚至也會影響車上乘客的安全,因為這涉及到大客車的載重問題,所以依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非常清楚地顯示,應該要以法規命令的方式發布;但是交通部過去的主張都認為,車輛安審非常地複雜,應該以行政規則的形式發布,這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觀念、也是本末倒置。
部長再看一下,一樣具有法律位階效力的還有車輛安審的具體規定,也就是「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有關這一個安全檢測基準,其實監察院已經在108年的調查報告裡面指出,不應該以行政規則位階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部長,兩、三年過去了,到現在還是沒有以法規命令的方式規定,縱使監察院在108年的調查報告裡面已經明確地指出;而交通部的說法是,需要會同車安中心跟車輛同業公會討論、研議,但總是有開不完的會。
部長,交通部曾經也回應本席辦公室,測試的時候採比較嚴格的條件,縱使乘客配重上調也不會有安全疑慮。但是我們必須要指出,車安中心辦理安審業務時,車輛重量應該是影響因素之項目,至少包含傾斜穩定度跟煞車測試。
因此我們並不是主張大客車核定座位的時候一定要用71公斤,但是55公斤這個數值,假設未來可以上調到63公斤、也就是國人的平均體重,交通部也應該一併確認其他的車輛安全性面向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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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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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多載一個人也許不會超過測試時的極限,但並不表示超載就不需要攔停做安全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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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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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因此,最後部長是不是具體承諾,第一個,交通部何時公告大客車核定座位數及乘客配重依據之法規命令?引用40年前的會議之商定事項,這是不對的。第二個,監察院已經指出來,交通部何時公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法規命令之版本?第三個,交通部應實際研討針對車輛載重之變更,是否影響行車安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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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初步回答,剛才談到檢測的基準,我覺得應該納為辦法之附件,類似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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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總之它應該是一個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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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一個法規命令。此外,的確過去在車測的時候是用比較高的標準,如你剛才談到的有70幾公斤。在營運部分則較低,但剛才談到55公斤,那個有點偏了,等一下請次長再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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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遠低於國人的平均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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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這個我覺得是沒有更新,可能民國70幾年是那樣的體重,現在每個人都更重了。我請司長再跟您報告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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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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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非常感謝委員對於這個課題的關心,這中間也跟委員共同討論過,原則上有幾個重點跟委員報告,第一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提升至法規命令的部分,首先是「車輛安全檢驗基準」此一名詞也明文規定於公路法,只是後面發布的程序不像法規命令那樣,這部分我們已經在處理,要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納為安審辦法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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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部長、司長,時程為何?第一個是核定座位數及乘客配重依據之法規命令;第二個是「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剛剛司長也講會把它納入,提升至法規命令的位階。部長,是不是能有一個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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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是覺得,兩個月內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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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兩個月內,針對以上事項。至於第三個,交通部應該要具體驗證,就人體之配重,假設自55公斤改成63公斤,會不會影響車輛安全結構等,是不是可以在1個月內提供一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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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OK,會提供專業的分析報告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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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部長,前面法規命令的部分,兩個月內可以訂定完成;針對最後一點,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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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同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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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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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張委員其祿代):接下來登記發言的何委員欣純、陳委員明文、廖委員國棟、周委員春米及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均不在場。
現在先休息2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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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洪委員孟楷):現在繼續開會。
登記質詢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許淑華、陳明文、李貴敏、劉建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及未答復事項,請交通部、經濟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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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3
speakers ["洪孟楷","李昆澤","趙正宇","陳椒華","劉世芳","林俊憲","陳素月","許智傑","蔡易餘","魯明哲","陳雪生","傅崐萁","游毓蘭","邱臣遠","楊瓊瓔","劉櫂豪","高嘉瑜","王美惠","張其祿","邱顯智","許淑華","陳明文","李貴敏","劉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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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6"]
gazette_id 1114101
agenda_lcidc_ids ["11141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經濟部就「俄烏戰爭引發國際油氣飆漲,國內陸海空交通運輸營運受衝 擊影響,政府因應措施以保障民生穩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41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