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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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9時26分)副部長早安。在進入這個採購辦法的討論之前,我想針對前幾天幻象2000的失事意外跟您討論一下。首先,我想不幸中的大幸就是我們的飛行員最後獲救,我們看到這次失事的初步判定是機械故障,目前幻象2000的妥善率是6成,這個數字跟其他戰機或其他國家相比是比較高還是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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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柏副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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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報告委員,關於妥善率,依照全世界在機種比較上來看,各國訂定的標準不一,但是以我們國家的6成來看,在全世界來講,都是高於平均之上,因為我們有戰備壓力,所以必須保持這樣的妥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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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我也查了美國的公開資料,若以2018年的資料來看,F-35的妥善率大概也是6成,F-22是5成,比較好的F-16C差不多是7成,所以不同飛機、不同年份對妥善率的要求也不一樣,總體看起來好像也沒有比其他國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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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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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其實之前我們曾在此討論過幻象2000是不是要升級等等,也有討論過升級的成本太高,運作成本也比較高,所以我想請問副部長,之後我們又有新的戰機會進來,在維持整體戰力的前提下,幻象2000有沒有比較特殊、沒有辦法取代的功能,所以我們要繼續使用?如果沒有的話,有沒有其他的可逐步汰換?當然這一題也滿多人討論很久了,所以我想請問目前部內有沒有擬定相關逐步汰換的計畫?或是有什麼特別的原因而必須要繼續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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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跟委員報告,有關飛機所謂的使用年限(life cycle)這件事情,事實上,從你採購的那一天就已經開始計算,今天這個飛機要如何去運用,各種的運用方式都不一樣,舉例來說,今天飛機是長時間在制空作戰,你所使用的年限和時間就會改變,如果是長時間使用對海的作戰,那又會不一樣,所以依照這個飛機的使用年限,從它一開始進來的時候我們就知道它可能會在什麼時候汰除,這些在所有的建軍規劃以及空軍整體的後勤規劃裡面,都是長時間在觀察、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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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副部長,我的重點是有沒有考慮到過去這幾個失事的原因而做特別的汰換規劃上的改變?如果沒有的話,副部長的意思大概還是依照它到了不同年限的時候做什麼樣的服勤,然後來做一些調整,目前也沒有特別的規劃要依照過去發生的這些事故來做一些汰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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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基本上,失事率這件事情在全世界都有,如果因為它失事率高就考量它汰換的問題,我們比較具體的講,應該要看它的問題出在哪裡,它要做某些部分的改善,因為飛機的造價非常昂貴,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會審慎評量其汰換時機,空軍在所有戰機的建構上,都會實質考量未來它接替的機種是什麼,我想這都在考量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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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對於幻象2000,我們應該要逐步提升或維修,或是接著應該要做的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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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是的,謝謝委員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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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其實這個我們也討論滿多次了,針對最近的失事,我們再來確認一下而已。在採購辦法裡面,我想要特別跟副部長討論的是,第四條有規範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和國防秘密這三個不同機密的定義,在國家機密的部分,國家機密保護法裡面已經有很清楚的定義了,但是軍事機密和國防秘密的定義,副部長可否稍微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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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軍事和國防的差別點在於,我們對一個武器性能,好比說軍事秘密的層級和國防秘密的層級,國防秘密的層級是屬於三軍通用型的機密,軍事層級則有區分陸海空軍級別的軍事機密的保護,這個機密的訂定是我們今天這個洩漏以後,會對我國防造成危害,舉例來說,我們所有的跳頻裡面的組件,它是屬於國防機密屬性,因為是三軍通用型,所以在訂定標準上來講,它有一定的標準在訂定,所以這是認定的問題,委員問得非常好,這個區分是有明定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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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在法制上來講,我們有看到相關法規,像國防法第三十二條的用詞是「國防機密」,而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八條用的是「國防上應秘密」,我想就是剛剛在講的國防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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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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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所以國防機密跟國防秘密指的應該是同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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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是同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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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可是我們看到國防法裡面要劃分的時候,第三十二條規定,國防機密應劃分等級,其等級之劃分及解密之時限,以法律定之。另外,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八條最後是規定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我有跟國防部的同仁確認這兩個之間是否有互相矛盾之處,我想副部長應該會認為這兩個還是指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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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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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我們有跟國防部內的人討論,就是這兩個指的應該還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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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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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可是在法律的規範上、解釋上,其實還是有一些矛盾的地方,簡單講,我覺得這是法律保留事項,不管是國防法或是陸海空軍刑法,對於什麼是軍事機密或是國防秘密,它變成已經完全沒有法律的訂定,它變成最後是授權,你們部內跟我說,主要就是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八條裡面講的以命令定之,所以就出現在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所以本席還是想要建議,國防部可能要回去思考一下,也許是修正國防法,就是至少把定義和範圍寫一下,要不然你在國防法裡面寫應該要以法律定之,在陸海空軍刑法裡面是寫國防部以命令定之,可是這樣的意思是在兩套的法律裡面,已經完全沒有法律去把這個概念的定義和範圍放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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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是的,我們會把這個意見帶回去做修法的依據、參考,謝謝委員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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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在解釋上比較不會有爭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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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副部長鴻輝:是的,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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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溫委員玉霞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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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5-4
speakers ["羅致政","蔡適應","林昶佐","溫玉霞","吳斯懷","江啟臣","趙天麟","馬文君","王定宇","邱臣遠","何志偉","林靜儀","廖婉汝","蔡易餘","陳椒華","湯蕙禎","林淑芬","陳以信","張其祿","李貴敏","陳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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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7"]
gazette_id 1114301
agenda_lcidc_ids ["1114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國防部函送「執行海空戰力提升計畫一定金額以上採購辦法」案;二、審查國防部函為 修正「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第五條條文案;三、併案審查:(一)本院委員蔡適應等 18人擬具「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羅致 政等19人擬具「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 擬具「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刪除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草案」案;五、審查本院委員蔡適應 等21人擬具「陸海空軍軍旗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43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