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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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9時20分)謝謝主席。主委好,本席先來提有關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負責生態檢核的部分,有幾個例子,第一個,就是在三義的魚藤坪步道工程,其為一施工便道,即所謂便道的修築,本來它是一個新建工程,但是公所這邊為了規避生態檢核,就把它填為「維護管理」,所以在整個施工之後,就把河谷都填平了。下一個案例,就是在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園區,在去年12月將園區內的24棵應該算是老樹,因為這個園區的設置已經超過40年了,所以很多樹木都算是老樹,也已經被移除,然後也規避生態檢核。在這裡的物種,包括臺灣藍鵲也是有的,實際上,要怎麼去落實做生態檢核呢?這個案子也算是失敗的情況。
再來,就在主委家鄉的礁溪外環道,這個工程我在2月時也有去現勘,就是覺得很奇怪,當然為了避免徵收到土地,不過我們也看到目前一些道路的開發,事實上去影響民宅的也不少。如果用這個理由,即外環道要多做兩座橋,然後把整個路線拉到算是接近土石流潛勢區,或者是海拔高度突然很陡,這樣不合理的路線規劃,並沒有落實去做生態檢核,也沒有完成公民參與的程序啦!
下一個就是在臺中溫寮溪旁的聯絡道路,在聯外道路這邊有湧泉、還有老樹,同樣的情況也是沒有落實生態調查,然後也沒有去確認生態關注區,以及沒有做好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所以導致環團及在地居民的抗議。怎麼樣能落實生態檢核?我們知道工程會推動了5年,但是這些爭議還是不停,大多數是誤填規避,沒有落實生態調查、沒有確認生態關注區、沒有落實資訊增開及公民參與等等。這裡要請問主委,我們要怎麼樣精進才能夠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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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工程會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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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非常謝謝陳委員,您非常的用心蒐集這樣詳細的個案資料,對這部分的個案狀況,我們會逐案來瞭解,看有沒有哪裡需要再去精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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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具體請教主委,假如他們有規避的情形,我們在制度面要怎麼去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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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在制度面而言,我們既然有這個規定,各機關就應該確實去執行,除了具體的要求之外,我們會來加強宣導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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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不執行也沒有什麼嗎?即他們也不用被處罰,所以這個部分要怎麼讓他們願意去落實、去做,顯然不是宣導就能夠改進,還是請主委是不是更具體給我們一個作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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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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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來,就是金質獎,我們知道第21屆金質獎頒發的時候,當時獲獎的營造公司名單,有6成曾經違反勞動法令,對於這些違反勞動法令而在承攬工程的公司,在得獎之後,他們就可以享用押標金的優惠。所以我跟時代力量都要求,就是如果有違反勞動法令的廠商,我們提案這部分要去標示,而且押標金的優惠應該也要去做修正,顯然工程會到現在還是沒有回應這個提案。所以是不是可以參考要修正相關的規定或法令,就是在金質獎評選的標準裡面,如果有違反勞動法令者,應該要剔除於評比名單之外或是扣分啦!主委,你覺得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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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在金質獎的評選方面,對於違反勞動法令的部分,我們本來就很重視這一塊,委員所提可能包括一些比較是相關納入評選的資訊,我們會再做進一步的精進及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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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這個部分可不可以在一個月內提出相關的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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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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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謝謝。再來,主委也有參與,就是目前有關填海造陸的規劃評估,尤其像環保署的焚化爐底渣要來做填海工程,我們相信在填海工程多數應該是屬於公共工程,所以跟工程會也是比較有關係的。目前我們知道焚化爐底渣也有不少不當地到農地去做再利用的案例。我們知道農地農用,其實是不可以放任何廢棄物的再利用。但是到港區的話,我們也知道,如果這個規劃設計沒有做好,也是會影響到海底生態,而我們的漁業資源也會受到很大的傷害。
本席在此要提出,針對未來如果包括焚化爐底渣,或者是其他的再利用,我們工程會應該更明確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相關的工程使用手冊或相關的規定訂定清楚,然後才能夠來使用。目前環保署有做專家學者、環團的溝通,比如提出實驗室的實驗、現地的實驗、然後環評啦!但是就是沒有看到應該「焚化底渣海事工程使用手冊」,主委,工程會應該要求及請環保署來訂定,因為轉爐石在臺北港的填海造陸過程,經濟部就有訂出「轉爐石海事工程使用手冊」。我覺得臺灣是海洋國家,總不能我們這一代就這樣把海岸糟蹋掉,然後海底生態都糟蹋光了,所以對於廢棄物填海,你們要去嚴謹把關,真的是非常重要,主委,這個部分可以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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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跟委員報告,關於焚化底渣或爐石等再生粒料用在公共工程方面,我們現在都會訂定相關規範之後才能容許使用。其次,有關焚化底渣的部分,剛剛我在報告裡面也有提到,目前再利用的比率幾乎都已經達到平衡,這部分是不是要訂定海事工程使用手冊,這方面我們會再進一步研議。針對海事工程,包括海港、商港的建港是不是要提早因應、藉以減少費用和時間,這部分我們會再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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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誠如主委所說,為了提早完成,針對這些還沒有固結完成的部分,經過調查研究及評估沒有風險的話就可以使用,希望相關規範能夠先訂清楚,然後再加以使用,而不是為了趕快使用就犧牲我們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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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應該不會,沒有規範就不會讓他們使用,請委員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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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是不是可以承諾會請環保署訂定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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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主任委員澤成:好的,這方面我們會進一步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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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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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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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3
speakers ["洪孟楷","陳椒華","趙正宇","林俊憲","陳素月","李昆澤","魯明哲","許淑華","劉世芳","許智傑","劉櫂豪","蔡易餘","游毓蘭","劉建國","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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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7"]
gazette_id 1114101
agenda_lcidc_ids ["11141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當前立法計畫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4101_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