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72
發言片段: 0 |
---|
林委員思銘:(11時17分)我想今天大家都在談行政院太空中心的設置,在野黨一直關心的就是未來設置之後,有關採購或是人事任用等相關的議題。我詳細看了這次的條例,有幾個條文是有對採購和人事任用做出一些規範,但我個人認為仍然有不足的地方,所以想就教一下部長。 |
不曉得部長有沒有詳細瞭解過中科院的弊端,其實中科院有3大弊端,第一、潛藏現職員工利益衝突。第二、人才遴選任用公信力不足。第三、欠缺離職員工旋轉門機制,以上是中科院的三大弊端。舉例來說,從2014年到2020年,中科院有36家得標廠商的董監事,與中科院35名的現職員工互為配偶或一等親親屬,其中3人擔任主管、審核及採購等重要職務,所以造成利益衝突的可能性非常高。 |
今天送審條例的第十四條有規範,規範的對象有董事、監事、主任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及其關係人之利益迴避事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辦理。第十四條是有這樣的規定,但是我想瞭解的是,第十四條只提到這4類對象,即董事、監事、主任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及其關係人之利益迴避事項,那其他的員工呢?我們要如何防止這些近親繁殖的弊端?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吳部長政忠:委員提的利益迴避跟旋轉門的確非常重要,相關防範的規定我想請司長向您說明一下。 |
發言片段: 3 |
主席:請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陳司長說明。 |
發言片段: 4 |
陳司長國樑:我們在第十四條裡有規定相關的人員,而且我們也有規定應當遵守利衝法第十四條,還有相關採購法的第十五條。實際上利衝法裡面囊括的非常嚴謹詳細,包括定義相關的關係人,實際上在這邊已經定義了,另外有關迴避的程序,在利衝法裡面也有完整的定義。 |
相關的人員除了法條規定的董監事跟主任以外還有其員工,除了要遵守所有的規定,都是包括在裡面的。另外剛剛委員提到的旋轉門條款,實際上這邊也有規定,未來這方面應該都有嚴謹的規定。 |
發言片段: 5 |
林委員思銘:因為你們的第十四條現在只有規範這4類對象,我現在的疑問是,其他中心裡的所屬員工,既不是董事,也不是監事或是其他員工的配偶,比如說對方是主管的配偶,那我們要如何來規範其他員工和主管的配偶?因為你沒有規範到啊!你剛才提到的是依照公職人員的相關規範去管理,也就是依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去辦理。但是法條本身的設計就有問題,因為你們在第一項就只寫了上面這些人,董監事、主任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應迴避事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辦理,那其他的人呢? |
發言片段: 6 |
陳司長國樑:跟委員再補充報告,未來這個中心會訂定採購作業的實施規章,相關的人員就會在這邊規定進去。 |
發言片段: 7 |
林委員思銘:會另外訂一個規章來辦理? |
發言片段: 8 |
陳司長國樑:對,其他相關人員的親戚、配偶等等,都會要求在這個規章裡面。 |
發言片段: 9 |
林委員思銘:我瞭解,所以你會再另外訂定相當的規章,我想因為利益衝突的破口就是在這裡,導致得標廠商很多都是親屬,才會造成現在被人家詬病。我們再看看中科院標案的廠商,其中很多就是我剛剛提到的現職人員親屬或配偶,完全沒有避嫌。現在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的特別條例將進行2,400億元的採購,規模非常大,所以我希望太空中心未來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情形。 |
再來是關於人才遴選任用公信力不足的問題,請問主任是否知道至2020年底,國家太空中心的現職員工有多少人? |
發言片段: 10 |
主席:請國實院太空中心吳主任說明。 |
發言片段: 11 |
吳主任宗信:現在是268位,不包括一些承包商,像負責衛星操作的大概有20多位。 |
發言片段: 12 |
林委員思銘:我的資料為什麼是2020年底有1萬1,542名現職員工? |
發言片段: 13 |
吳部長政忠:那是中科院。 |
發言片段: 14 |
林委員思銘:抱歉,是我的資料沒有寫清楚,但我要以中科院的資料來告訴你,中科院現職員工有1萬1,542名,其中有1,372人互為配偶,占整體員工的11.89%,所以它近親繁殖的情況非常嚴重,請問我們要如何防止這樣近親繁殖的弊端呢?請問現在草案第幾條有規範呢? |
發言片段: 15 |
陳司長國樑:現在草案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還有第十九條有規定,相關的配偶、姻親不得擔任總務、會計等相關人員。 |
發言片段: 16 |
林委員思銘:對,我現在就是要跟你討論第十九條,其實這部分你們是規範在第十九條,即「本中心進用之人員,依本中心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董事或監事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我想瞭解的是,現在限制董監事的配偶不能擔任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但這也表示他就可以擔任其他的職務嗎? |
發言片段: 17 |
陳司長國樑:跟委員報告,不得擔任這些職務指的是重要的職務,就實際而言,其實內部的規章也是可以予以限制。 |
發言片段: 18 |
林委員思銘:其他職務就沒有限制了? |
發言片段: 19 |
陳司長國樑:也一樣要限制。 |
發言片段: 20 |
吳部長政忠:跟錢有關係的就要。 |
發言片段: 21 |
林委員思銘:我知道跟總務、會計及人事有關的重要主管職務,不得由董監事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來擔任,但是看起來似乎他就可以擔任其他職務,像約聘人員的部分,雖然跟董監事有親屬關係,但還是可以予以聘用,是不是? |
發言片段: 22 |
吳部長政忠:從我的觀點來看,如果他有一些特殊際遇的話,若這樣也不能進去…… |
發言片段: 23 |
林委員思銘:所以這個部分可能就會有法律漏洞,因為你沒有把它規範清楚,裡面只規定不能擔任重要職務,但似乎還是可以擔任其他職務,這個也會讓近親繁殖的漏洞繼續發生。 |
發言片段: 24 |
吳部長政忠:這個問題我們會來思考看看。 |
發言片段: 25 |
主席:林委員,今天我們發言的人比較多…… |
發言片段: 26 |
林委員思銘:主席,再給我1分鐘就好。謝謝。 |
發言片段: 27 |
陳司長國樑:也跟委員補充報告一下,實際上在第十九條第三項,剛才您說的第二項是不得擔任所謂會計主任等等,但第三項也是規定不得擔任…… |
發言片段: 28 |
林委員思銘:第三項只是提到「董事長」不得進用其配偶…… |
發言片段: 29 |
陳司長國樑:對,它是以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這樣一層、一層來處理。 |
發言片段: 30 |
林委員思銘:這個部分在法制面的設計可能還是會有問題的,未來進入逐條審查的時候,我個人會提出我的意見,屆時我們再來修正。總之,我覺得目前這樣的規定可能不夠完備。今天因為時間關係,其他問題我就以書面來質詢好了。以上,謝謝。 |
發言片段: 31 |
主席:好。請科技部及太空中心會後以書面答復林委員。 |
請吳委員怡玎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28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0-5-36,22-1 |
speakers | ["黃世杰","蘇巧慧","楊瓊瓔","賴品妤","游毓蘭","陳玉珍","曾銘宗","陳秀寳","鄭運鵬","林奕華","陳歐珀","林宜瑾","萬美玲","張廖萬堅","江永昌","何欣純","黃國書","吳思瑤","范雲","林思銘","吳怡玎","劉世芳","王婉諭","鄭正鈐","劉建國","陳明文","陳以信","周春米","高虹安"]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3-17"] |
gazette_id | 1114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二)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 三 ) 委員蘇巧慧等 30 人擬具「國家太空發展院設置條例草 案」、(四)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五)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六) 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七)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八)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國家太空中 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18人、(三)委員黃 國書等17 人及( 四) 委員林宜瑾等18 人分別擬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案;三、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18人、(三)委員黃國書等16人及(四)委員林宜瑾等18人 分別擬廢止「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案 |
agenda_id | 11144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