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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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11時30分)部長好。關於影視人員的勞動處境,因為最近發生意外,所以大家非常關心,以臺灣和其他各國比較,我們可以發現臺灣對影視人員的工作保障明顯不足。以美國來說,他們的保障最完整,因為他們的好萊塢工會已經行之有年,也因為有很多國際級大片支撐,所以他們相關的職安制度非常健全,而且規定一定要有保險才能開拍。至於其他國家,像南韓也是一樣,他們也規定影視工作人員週工時最高52小時。
韓國的韓劇或是其他國家的電影產業會這麼完備,其實是因為後面有一批這樣的工作人員,而且他們有完善的勞動制度保障,可是相較之下,以目前來說,臺灣的工時長、職災多,而且欠薪問題層出不窮。這個部分勞動部要負起部分責任,為什麼?因為勞動部去年11月核定這些影視人員都適用勞基法,當然,這對他們來說有基本保障。
但是全部納入責任制之後,這些影視工作人員的工時狀況並沒有改善,平均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的大約有八成以上,和一些正常工作相比,確實明顯過勞。如果以這樣的狀況來看,是否所有影視人員都適用責任制呢?因為有些工作性質並不適用,例如後製、宣傳或是現場的工作人員等等,是不是全部都適用所謂的責任制?這部分勞動部是否應該做一些調整?應該依據個別職務的情況,區分是否適用正常工時或是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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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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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好。責任制的申請案是電影業者提出的,當時他們的主張是說,有關責任制的適用,勞雇團體已經經過兩年協商,包括工時、休假等等,他們認為確實有這個需求。他們提出申請以後,我們開過兩次勞動基準諮詢會,很審慎的討論這個部分,也邀請勞方參加,確認他們的意思,最後文化部也支持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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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之前這些影視工作人員大部分都是承攬制,沒有受到勞基法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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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責任制目前只有核准電影的部分,電視的部分並沒有,這是電影產業提出來的。其實電影產業之前就已經提出,我記得好像是民國99年的時候,當時只針對部分的人,包括燈光師、攝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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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全部都適用嗎?就是和電影有關的,所有後製、宣傳等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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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當時申請的是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他們來函表示因為電影製作、拍攝現場的需要,除了原來我們核准的燈光師、攝影師以外,他們認為包括導演、製片、美術、錄音等專業人員也需要相互配合,而且他們也表示,這兩年來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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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到底實際狀況如何?是否都應該適用責任制?還是站在資方的角度認為責任制對他們來說最好?本席認為勞動部可能要再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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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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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從105年到111年的統計來看,這是勞動部自己做的,這些影視工作人員的勞動條件,109年、110年的違反率還是居高不下,並沒有顯著改善。至於實際狀況,其實你們也有看到,因為影視圈相對封閉,所以惡意欠薪的狀況非常普遍,勞動部應該針對這個部分加強勞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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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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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最主要是這次因為拍戲痛失兩條人命。關於影視人員的職災,工作超時是最為普遍的,這些助理拍完片之後還要開車等等,肩負非常多工作,所以有需要進一步保障。但是我們發現,勞動部在兩年前的影視職業災害預防指引裡面,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部分,是指在經費和人力許可的情況之下,也就是說並沒有強制規定要設置,是否應該要求這些高風險影視產業設置專職的職安人員?這部分勞動部有進一步的規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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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提醒的這個部分,例如勞檢,我們目前已經規劃在3月展開專案勞檢,是針對影視人員;有關職安衛衛生管理人員一事,我請鄒署長來答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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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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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跟委員報告,依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達到一定人數就要設置安全衛生相關人員,最基本要求為30人以下要設置丙種業務主管,這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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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但實際上到底有沒有設置?從法令上來看,雖有經費與人力許可的規定,卻非強制要求。所以我們希望勞動部能就這部分進一步勞檢,且強制要求設置,依規定辦理,即使是30人以下。因此,究竟有無照實去做?我們發現,50%受傷的影視勞工中,只有1%領過理賠。至於昨天提到的完片擔保制度,目前國外對此有相關的保險可作理賠,惟臺灣勞安與職業的相關規定並未如此完善,且保險業認為成本與風險過高,不願意理賠。有鑑於此,勞動部應該負起相關責任,協助影視工作人員使其有基本保障。
最後,有關機車外送交通安全指引草案最近出來了,當中特別提到,合理派單時可以據此來要求提供資料,請問職安署,何謂合理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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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交通安全指引係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定訂,但我們的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也有講到合理派單,也就是在一定時間內,不疊單、搶單,並同時注意車速等狀況。所以在我們的指引裡針對合理派單有三、四點論述,會後我可以把我們的指引提供給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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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外送員的權益理當得到基本保障,勞動部雖有積極協助,但我們還是希望,若交通部就此與資方進一步做要求時,勞動部能站在勞工立場給予積極協助。這部分再請部長關心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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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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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瑩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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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4
speakers ["賴惠員","洪申翰","張育美","蘇巧慧","邱泰源","莊競程","吳玉琴","徐志榮","蔡壁如","蔣萬安","黃秀芳","高嘉瑜","陳瑩","邱臣遠","劉建國","邱顯智","廖婉汝","林為洲","洪孟楷","陳椒華","楊曜","林楚茵","楊瓊瓔","廖國棟Sufin‧Silu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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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7"]
gazette_id 1114401
agenda_lcidc_ids ["11144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44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