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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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11時35分)部長早,我真的很高興今天終於等到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的排審,從去年5月太空發展法三讀通過,今年和四個子法同步實施後,就臺灣的太空發展法制工作而言,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就是最後一塊拚圖。其實本席在上會期也有提出草案,它和院版最主要的不同在於第六條,也就是針對太空中心政府機關代表董事比例的規範,院版的規定是不得超過二分之一,本席的版本則是不得超過三分之一。針對這部分,我的用意是希望未來太空中心既然身為行政法人,應該可以有更高的彈性、自主性來串連和協助民間產業,其實這部分是明定在太空發展法第十四條政府應該推動的具體事項。 |
針對比例的部分,本席想要提出一些看法。我們可以看到,目前中央層級的行政法人有七個,舉例來說,包括科技部轄下的災防中心、教育部監督的國訓中心、文化部監督的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它們的設置條例都是規定政府董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過去我們也有看到一個例子,其實也有行政法人是規定政府機關代表董事席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可是後來就發生民間董事向媒體投訴裡面鮮少討論策略,民間董事的功能淪為只是聽聽業務報告。我們先不談論其他組織的內部細節,從大方向來看,這樣的狀況在某種程度上,是不是可能也是行政法人董監事會組織組成的結構會影響業務的前車之鑑?當然我也很清楚,太空中心同時涉及國防,剛才部長在其他委員質詢時也有提到,科技部的擔憂是可能我們的產業不一定能夠找到適合的人,但是我必須強調,未來太空中心應該要設法加強連接民間產業、有效垂直整合,避免因為政府董事過多而讓組織僵化,我認為這是在立法的現在就應該要思考的事情,所以我想請問部長,這部分你怎麼看?有沒有要說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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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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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事實上,未來的太空產業必須和民間多接觸,而且要讓更多民意進來,這部分我完全同意,的確應該要這麼做,但太空產業和其他產業有不太一樣的地方,因為臺灣以前並沒有太空產業這個名詞,真正有的話也只是幫人家做零組件和一些小的太空公司,我們只是擔心如果現在貿然把它訂為三分之一的話,那麼要找right person,即適合的董監事,可能會有一點難度。以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來講,其實政府也不會一直要去dominate,只是在目前這個狀態之下,臺灣的太空產業剛好是一個新興產業,even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情況,而剛才也有人提議先訂為10年,之後寫個但書,這應該是一個滿好的配套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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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因為時間有限,我簡單回應一下。基本上,無論是有提版本的委員或是科技部,一定都希望我們的太空產業發展能夠更好,這部分我一直都是持開放的態度,重點在於我們的太空產業能夠好好發展,所以我想請科技部在一個月內提供本席辦公室及本委員會一份詳細書面報告,說明行政法人到底要如何擴大社會連結相關規劃,請問科技部可以提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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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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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有關低軌衛星的問題,過去我不斷要求太空中心要擴大民間參與,就是希望臺灣的太空產業能夠儘快進入應用階段,我想大家一定有注意到,相信部長也很清楚,在今年2月26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的第三天,烏克蘭的副總統在Twitter上向Elon Musk求救,希望Starlink能夠幫助烏克蘭抵抗俄羅斯的進攻。一天之後,Starlink開始在烏克蘭提供網路服務,地面訊號接收器也持續送到烏克蘭,低軌衛星可說是此次烏俄戰爭中的捍衛奇兵。 |
回過頭來看看臺灣,有媒體號稱今年是臺灣低軌衛星商用發展的元年。事實上,過去我也曾多次建議科技部應該要加速低軌衛星發展的速度,因為這除了涉及產業發展以外,我也非常希望在將來的某一天能夠儘快應用在本席選區的通訊品質改善,希望能夠讓大家有另外一種選擇。我們也很清楚,臺灣預計在2025年發射第一枚自製低軌衛星,在這之前,與各國低軌衛星團隊互相交流並積極汲取經驗,其實是現在就可以做,而且是必須做、一定要做的事情。 |
上個會期我曾要求科技部應該邀集跨部會,特別是NCC、中華電信去跟國際團隊交流,關於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部長簡單回應一下?再者,未來成為行政法人的太空中心,一定有更大的能量及彈性可以進行國際的媒合及產業發展的意見整合。針對這部分,部長可以答應我務必要好好的監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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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一定會的。至於第一個問題,有關Starlink的部分,事實上我們已經在與通傳會及其他相關部會洽談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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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但是中華電信宣布今年Starlink不會進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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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因為還有一些法規的議題,也就是說,針對通訊管制,有一些是我們自己國家的要求,就像是公司要落地一樣,這部分目前還在談判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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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這些本席都很清楚,但我必須強調這部分在發展之前一定有很多事情可以做,這方面本席會持續監督,也希望部長能夠儘快讓我們看到有更多國際媒合及產業發展的意見整合,這一點部長可以答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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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可以,完全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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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品妤: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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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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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今天上午會議進行到所有委員詢答結束,然後我們先處理兩項廢止案,因為那比較單純,只與廢止案相關的人員下午就可以不用來,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這樣處理。 |
接下來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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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5-36,22-1 |
speakers | ["黃世杰","蘇巧慧","楊瓊瓔","賴品妤","游毓蘭","陳玉珍","曾銘宗","陳秀寳","鄭運鵬","林奕華","陳歐珀","林宜瑾","萬美玲","張廖萬堅","江永昌","何欣純","黃國書","吳思瑤","范雲","林思銘","吳怡玎","劉世芳","王婉諭","鄭正鈐","劉建國","陳明文","陳以信","周春米","高虹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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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3-17"] |
gazette_id | 1114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二)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 三 ) 委員蘇巧慧等 30 人擬具「國家太空發展院設置條例草 案」、(四)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五)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六) 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七)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八)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國家太空中 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18人、(三)委員黃 國書等17 人及( 四) 委員林宜瑾等18 人分別擬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案;三、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18人、(三)委員黃國書等16人及(四)委員林宜瑾等18人 分別擬廢止「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案 |
agenda_id | 11144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