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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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1時56分)我在這邊想要跟部長討論一個問題,去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太空發展法,我相信今天我們審查這個草案,當然就是因為依照太空發展法必須來進行討論。我們知道這個部分其實承載了國人非常大的期望,因為我們希望在國家太空中心法人化之後,能夠讓臺灣未來的太空產業及相關設置條例等法制逐步地更加完善。
我們看到過去國家發射場域的選址常常發生一些爭議,在這個設置條例草案的第三條當中有規定,國家太空中心的業務範圍包含辦理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前置規劃等業務。我們從之前的狀況也可以知道,比如說民間的太空公司在臺東南田部落設置火箭發射場,以及去年底科技部在屏東旭海完成短期科研探空火箭場域的設置,這兩件事情在選址的時候都因為沒有充分的跟當地居民溝通或說明,以及落實原基法諮商同意權的行使,因此產生了很多爭議。我想請教部長,未來這個國家發射場域的選址和前置規劃是由國家太空中心來進行,那要如何就取得用地、環境影響評估?還有要如何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所規定的踐行諮商同意權?你們未來會有哪些相關的政策和配套來進行這樣的程序及這方面的溝通?我們希望在選址上能夠在前期就做好,而不是在選定之後才造成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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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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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謝謝委員的提醒,關於我們的短期科研火箭,因為以前臺灣從來都沒有做過,所以我們的確在過去一兩年也學了很多經驗,我們有跟當地的居民溝通,最後就是圓滿的通過了!那是一個小的短期科研火箭場域。至於未來這個比較大的場域,事實上,不管是科技部和我們的太空中心,也都在跟當地的居民協調當中,目前也在看哪邊合適,因為第一個就是場址必須要合適,臺灣適合發射的地方一定是在東部,而且要比較靠南邊、比較靠近赤道的地方。對於幾個地點,事實上我們太空中心都有在規劃,正在研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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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想要請教部長,剛剛也有提到,雖然有些狀況在溝通之後能夠順利落幕,但是我們希望能夠從開始選址就讓大家清楚知道,跟大家公開說明,也應該要有所依循,比如說怎麼樣選址、對環境是否會帶來影響,還有對原民基本權利的影響是怎麼樣,你們對這些是不是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和評估基準?就是有點像SOP或作業流程這種方式,而且要能夠逐步到位,而不是在發生爭議之後再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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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瞭解。謝謝委員,事實上,我們去年在通過太空發展法之後有4個子法,這是其中一個子法,我請司長向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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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科技部前瞻及應用科技司陳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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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國樑:跟委員報告,實際上我們有一個子法,就是選址的回饋辦法,我們的計畫、選址等所有作業流程都規定在這個辦法裡面。第二,跟原民相關的協商及跟在地民眾的協商也都有規定在這裡面,所以這些程序都在這個辦法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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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都會在這個子法裡面有相應的規範,我瞭解了。另外,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未來國家太空中心的業務也包含了培育太空科技人才,因為我們對這個產業其實是有期待的,所以才會採行政法人化這樣的作法以及相關法規的配套。當然在人才培育的部分,我覺得普通來說,國人對於太空科技或是太空科普的瞭解其實還不太充足,甚至是非常陌生,雖然非常好奇,但是可能有一些陌生。過去科技部做科普的部分,其實做得非常好,也有非常多的管道,包括節目等等都有持續在推動或是辦很多的活動來進行,所以我們想請教的是,科技知識的普及以及人才的培力,我覺得在產業發展上是很重要的一環,未來在面對這個部分時,我們如何能夠來補足這個部分,以及我們會怎麼樣來做一些規劃和配套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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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的確過去大家對太空的瞭解好像很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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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感覺非常的深奧,但其實它也有科普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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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最近像是SpaceX已經可以把一般人送到太空,所以我想有關太空的一些普及動作,我們會儘量來做。事實上現在我們科技部的Kiss Science或科普列車,還有太空中心本身也在辦,以後我們會把它連結起來,不只是太空中心辦科普,我們科技部的一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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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科技推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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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科普動作,這個也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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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是想請教一下,因為除了科技部本身,國家太空中心也有這樣的職責,那未來怎樣做配合以及如何來劃分由誰來主導什麼樣的活動,我覺得這可能也是必須要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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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瞭解,如果是太空專業的話,太空中心會來主導,但是因為科技部的科普是各個領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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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全面向比較廣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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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科技部現在的科普其實也不只是科技部,我已經請其他部會一起來協調,所以我們的科普列車跟Kiss Science,不同部會的實驗室都有機會開放給一般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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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認為針對太空科學普及的部分,可能也需要太空中心這邊來更加著力,因為這部分過去可能是大部分民眾覺得相對遙遠或是相對深奧的地方,其實已經發展的非常前進的情況下,應該要讓大家對於這樣的認知更加地普及,我覺得才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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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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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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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鄭委員正鈐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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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36,22-1
speakers ["黃世杰","蘇巧慧","楊瓊瓔","賴品妤","游毓蘭","陳玉珍","曾銘宗","陳秀寳","鄭運鵬","林奕華","陳歐珀","林宜瑾","萬美玲","張廖萬堅","江永昌","何欣純","黃國書","吳思瑤","范雲","林思銘","吳怡玎","劉世芳","王婉諭","鄭正鈐","劉建國","陳明文","陳以信","周春米","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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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17"]
gazette_id 1114401
agenda_lcidc_ids ["11144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二)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 三 ) 委員蘇巧慧等 30 人擬具「國家太空發展院設置條例草 案」、(四)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五)委員林奕華等17人擬具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六) 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七)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八)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國家太空中 心設置條例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18人、(三)委員黃 國書等17 人及( 四) 委員林宜瑾等18 人分別擬廢止「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案;三、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二)委員黃世杰等18人、(三)委員黃國書等16人及(四)委員林宜瑾等18人 分別擬廢止「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案
agenda_id 11144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