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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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9時36分)行政院版草案將觀光服務列入第四十七條之一的收費標準,這點可能對國人造成影響。因為國內觀光旅遊非常重要,若只是一般通勤族基本運輸所需票價,那麼我們自然希望普羅大眾可以接受,但就觀光來說,適時調配會讓民眾覺得比較合理。 |
日前知名媒體人葉樹姍搭乘臺鐵一趟要價好幾萬的鳴日號出遊,沒想到吃了車上便當後上吐下瀉。在此本席想先確認一點,現在臺鐵鳴日號究竟如何與業者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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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臺鐵局杜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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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鳴日號觀光列車目前由臺鐵局和雄獅旅行社合作,車上的供餐、行程與地接,均由雄獅旅行社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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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臺鐵只負責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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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我們負責行駛及旅客接待配合事項。向委員報告,我們很重視這件事,昨天收到訊息後,也直接與葉樹姍小姐聯絡,我們會趕快確定這件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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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確認一下,臺鐵與雄獅旅行社的約幾年一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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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我記得是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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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四年簽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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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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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有無複查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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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有,我們都有。所謂的複查機制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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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否每個月抽檢餐點,看是否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現在看起來是餐點供應出了問題,請問餐點由臺鐵服務人員供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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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服務人員是雄獅旅行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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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軟體部分由雄獅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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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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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臺鐵負責營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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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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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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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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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現在乘客搭乘列車出問題,懷疑原因是車上便當,請問臺鐵是否針對業者提供的便當、餐點進行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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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日常並沒有,不過我們有針對個案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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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局長提到一個重點,假設四年內沒有發生任何問題的話,那麼你們四年內都不會針對品質或旅客服務等做規範?招標出去後由業者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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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有。針對旅客服務品質包括供餐、接待這些,我們會定期考核,這在合約中有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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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多久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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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每一季會召開一次考核會議,而每年考核結果會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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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你們把這點納入新增的第四十七條之一。當中提到,觀光服務計畫應報主管機關核定,其內容應包括服務內涵、費用、對當地旅客之影響及配套措施等。本席週六、日看到這新聞,再對照第四十七條之一來看,確實很明確。由於過去沒有詳細規範,所以現在需要亡羊補牢,並於未來注意改善,讓臺鐵擁有更多元的服務,提供更高檔的觀光品質,讓國內、外觀光客發現臺灣之美。正因如此,必須重視品質,絕對不能有安全疑慮,況且吃東西吃到上吐下瀉就是食物中毒了,這實在不應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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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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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以第四十七條之一的修正來說,現在臺鐵與鳴日號的合作模式,是收取包車租金,也就是整輛車包租出去,然後收租金,此外尚有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其實當中還包含一些比較細的地方,也就是剛剛有談到的,未來當第四十七條之一通過,業者還可以自營,只是餐飲、管理的相關內容都要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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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在尚未通過前,還是要加強對業者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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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會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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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上禮拜三我們討論桃機電纜事件,部長劍及履及,晚上就去看了。我先確認一下,部長上禮拜三現場實地去看過後,是否瞭解那兩名臨時工偷電纜的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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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警政署已經介入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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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初步瞭解動機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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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檢調還在調查,但初步瞭解是因為臨時工在中央通道運送物品時,看到上面的電纜,於是晚上七點左右就跑去剪電纜,初步是這樣。當然現在有人討論得比較複雜,至於到底有沒有?就等檢調調查出來後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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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上禮拜去看過後也瞭解,這相對來說是比較屬於管理層面的疏失,何以週六、日卻傳出行政院找大家來開會,不但要增加基礎設施,還要設置保安署與安全防護署?本席直接請教,你們不是已經把警消人員當24小時的免費保全?這不應該吧?如果今天桃機停電是由兩名臨時工所犯下的,那就該追查這兩名臨時工的動機,看他們過去一、兩年內交友是否複雜?還是帳戶內突然出現不明資金,讓他們有犯案動機?如果都沒有,而你們初步調查結果是臨時起意、見獵心喜,何以行政院還要大動作去成立這些署?是嫌我們的警察同仁與軍人事情不夠多嗎?難道以後警察都要來機場、鐵路當免費保全?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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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就機場而言,目前航警局在管制區內,而管制區外就是保全人員。至於行政院則認為,如果關鍵基礎設施設在管制區外,像這次中央通道就是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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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未來管制區外也要警察看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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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沒有!現在只幫忙調查,也就是委員剛剛說的,看看有無其他動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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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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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而且現在已經在非管制區增加保全人員,這部分我們會再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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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是否認為行政院這樣的命令有點奇怪?如果真的有什麼問題,那就針對問題去循線、順藤摸瓜,這樣才摸得到問題。若真的是組織犯罪,就應該順藤摸瓜,把組織犯罪揪出來,而不是所有工地都要警察去看管、做保安,這不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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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沒有這樣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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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但未來是不是有這樣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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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沒有,沒有這樣的計畫!現在只介入調查,但警力畢竟有限,所以很多東西還要依靠保全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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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警力是有限,所以真的不該濫用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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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只針對調查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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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謝謝。這是很多人所關注的議題,所以這個禮拜三臺鐵工會打算來本院陳抗,而禮拜四則舉行公聽會。請問部長是否看過民國92年的臺鐵公司化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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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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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該公文提到了臺鐵局的債務、臺鐵局的營運虧損及臺鐵局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車輛購置費等,請問由誰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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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看過這份公文,現在有差異的地方只有一個,也就是歷史債務。我們成立基金,希望拿幾塊地,把適足的資產放到裡面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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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部長看過這份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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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看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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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這是92年民進黨執政時,由當時行政院長游錫堃批示下來,當時交通部部長是林陵三。林陵三部長在公文裡寫得非常清楚:「第一,債務、員工退撫金等歷史包袱,由政府全部承擔;第二,貴局因配合政策所造成的虧損……由政府全額補貼;第三,為配合國家發展,有關鐵路基礎設施的建設、維修費用與機車、車輛購置費用,由政府負擔」。現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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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大部分都這樣,我剛剛談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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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但現在要用基金啊!請問基金部分編列多少行政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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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吸收一千四百多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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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可是只編列二百多億啊!剩下的用三筆土地來償還,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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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初步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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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是啊!所以與民國92年的精神有很大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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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當時的負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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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何以會有這麼大的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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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當時負債大概七百、八百億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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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誰的負債?臺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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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臺鐵局的負債七百、八百億而已,現在已經一千四百多億了!時空條件不大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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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所以它的資產是七千四百多億,帳面上可以拿出來的大概兩百多億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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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有關這件事的討論必須鉅細靡遺,而且臺鐵的版本還把運輸安全納入,但我看到行政部門的版本並不包括運輸安全這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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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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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當然,寫了安全不一定就代表安全,重點在於執行與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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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安全改革是現在進行式,如果要寫進去當然可以,但我要再講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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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當然可以?所以部長要再提出版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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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如果把安全改革當成最高目標,我同意!但不代表我沒有在做!現在的安全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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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我同意!而且寫了安全不代表真的安全,如果沒有落實與執行的話,一樣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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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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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如果沒寫的話──這是態度的展現,是需要很認真且應該展現態度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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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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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部長上禮拜承諾說會再找工會來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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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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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目前約詢狀況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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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這樣子的,上禮拜已經開會討論過工會版與行政院版的差異,現在差不多、大概知道怎麼處理,這部分這幾天我會請臺鐵局儘快與工會聊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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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孟楷:好,持續溝通。主席這禮拜安排召開公聽會,對此本席給予肯定!更重要的是,大家的意見要並陳,不能急就章推行!既然部長都說運輸安全屬於進行式,那就先把安全做好,把安全、準點、發車順暢、穩定服務都做好,再來討論下一個章節,否則「食緊真正挵破碗」!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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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洪委員,我們還有很多時間,部長應該就臺鐵這件事與委員會委員做詳細且充分的報告,很多委員都非常關心這件事。 |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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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4 |
speakers | ["林俊憲","邱臣遠","李昆澤","陳歐珀","孔文吉","洪孟楷","陳椒華","劉櫂豪","趙正宇","劉世芳","陳素月","蔡易餘","陳雪生","魯明哲","許淑華","許智傑","傅崐萁","鄭天財Sra Kacaw","高嘉瑜","游毓蘭","張其祿","陳明文","楊瓊瓔","李貴敏","邱志偉","溫玉霞"] |
page_start | 79 |
meetingDate | ["2022-03-21"] |
gazette_id | 111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7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鐵路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 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四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林宜瑾等18人 擬具「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2人擬具「鐵路法第四 條、第四十一條及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四 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6人擬具「鐵路法第七條 及第五十六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 文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6人擬具「鐵路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十二、審 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繼續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 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鐵路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七、繼續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7人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八、審查民 眾黨黨團擬具「鐵路法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九、繼續審查委員孔文吉等22人擬 具「鐵路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李昆澤等30人擬具「鐵路法增訂 第五十六條之六條文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鐵路法第六十 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47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