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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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9時51分)主委好,關於這次臺銀理專盜領事件,我想你一定是深惡痛絕,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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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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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我覺得這些事情都不應該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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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對於這種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在之後該怎麼處理?請問主委,這個部分是不是要交給未來臺銀內部的獨董來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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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根據我的瞭解,檢廉單位正在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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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過往你在處理銀行內部問題的時候,都交給獨董進行調查,像新光金的方式就是如此,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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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跟委員報告,這個理專的案件如果是牽涉到人的責任的話,可能就是由獨董調查,可是因為臺銀是百分之百的公股,有一點政府機關的味道,所以是由檢廉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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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好,那民營的部分是由獨董來處理,對不對?之前新光金就是這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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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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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之前在新光金的案子,獨董是用問卷調查的方式來調查吳東進,金管會非常不滿,要求在兩週內補件。一旦這些金融機構發生問題,除了國營銀行之外,你用獨董去進行調查,就會產生一個問題,一來獨董並不是內部人員,會有資訊上的落差;二來他也不是專門來查弊案,他跟會計師不同,他未必可以扮演這種角色。主委,我記得在去年1月有質詢過你,就是檢舉獎金要提高,你也有提高了。但是從去年1月到現在為止,進件量是零,連一件都沒有,問題在哪裡?就是這整個通案的處理制度出了問題,在吹哨者保護條款的部分是不是能再精進而不是只有提高獎金?這樣才能真正達到內部監督和事前防範的效果,主委的看法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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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非常認同委員的意見,不只是理專的問題,公司內部治理的問題也應該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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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對,就如同你們今天的報告所談到的,關鍵是公司治理,關鍵是董事會的功能,我完全認同。現在就個案的部分就丟給獨董去做調查,可是獨董的角色有限,你明明不可能將單一個案只交給獨董就可以解決這個部分的問題,站在金管會的立場,你應該在制度面有一個自我的、高位的思考在,簡單地講,就是你要如何去強化這個吹哨者保護條款,我認為這是第一件最重要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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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當然現在內控有,可以再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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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對,在內稽、內控都失靈的情況底下,對內部監督一定要強化,主委,我就這個部分對你提出建議,這是第一個。第二個,你在遇到通案的時候就丟給銀行公會處理,今天又多出一個大股東條款、吳東進條款還有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的修改,主委,問題就是你有尚方寶劍卻不用啊!這樣會變成黑狗偷吃、白狗受罰,明明是吳東進的問題,結果你去處罰現任董座、現任的負責人,把許澎停職3個月,真的是不可思議,這個大股東就如同影子董事一樣,這個大股東吳東進不只是影子董事,他還是影子董事長,你有沒有條款可以處罰他?有!主委,依公司法第八條第三項,可以要求實質負責人和一般董事一樣,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主委,你為什麼不用這一條而處罰許澎,把他當成代罪羔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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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你指導得非常好,但是對於這個案子,我們算過,還沒有到公司法第八條適用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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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還沒有適用?到底是你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還是在認定上出了問題?明明這一條是專門在對付影子董事,還是這個條款的規範不足?那你就要提出修法的意見才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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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當然這是公司法針對所有上市櫃公司的規定,我們現在短期是由銀行公會處理,至於中長期,我們在今年年底之前會有一個修法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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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對,你要有修法的建議,主委,這就是你們的角色,公會只是發揮自律的功能、只是行政的層次而已,至於法案的層次、政策的層次是由你負責,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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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所以我們現在要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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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你要修法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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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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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好,你們要修法,那什麼時候要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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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們在年底之前會完成報告,我們會儘快提出來,我覺得這個事情要趕快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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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對,非常重要。您也提到董事會的功能,可是一來是法人董事頻頻更換,在平時法人董事代表出席的時候,他不能累積他的專業知識,這樣要怎麼達到公司治理的效果?二來,如果是在戰時公司經營的時候頻頻撤換董事,又會造成更大的爭議。主委,您在之前提過,在這一季當中要對於法人董事的部分提出報告,請問在這個月月底可以出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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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關於法人董事,應該說這是臺灣比較特別的制度,所以在處理上也是都要面面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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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可是你有說過在這一季也就是Q1要出來,你對外要有一個交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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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請張局長向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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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證期局張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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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振山:跟委員報告,我們大概在Q1會有研究報告出來,但是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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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在月底之前一定要出來,我希望看到一個具體的結果。主委,上次我也有問過你,獨立董事的角色非常重要,關於獨立董事的重要性,你也說了,現在強制設立薪酬委員會還有審計委員會,就只有獨立董事的提名委員會沒有設立,你上次告訴我這不能躁進而要漸進,那我請問你,你漸進的方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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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提名委員會有漸漸在進行,現在百分之十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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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現在只是提到有而已,但是並沒有像以前強行的推行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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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關獨董的權責部分,證期局有一個專案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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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在會後把專案研究報告給我,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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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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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我之後再請教你,我要來好好看一看你們是怎麼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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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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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你看看你在每件事情遇到個案的時候就推給獨董,之前我看到了金寶的案子,金寶發行的庫藏股產生重大的爭議,許介立違反競業禁止,你們的回答就是請康舒公司的獨董行使職權,可是獨董如果沒有獨立性的話,他怎麼行使職權?沒有獨立性的獨董怎麼行使職權?更何況這是民間的公司!結果後來你們透過外部的調查、他律的調查,你們總共罰了72萬,可是他從股票的獲利超過1億,這很明顯的不符合比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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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他還要循內部的程序做適法性的處理,包括薪酬委員會跟董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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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最後會叫他吐回這6,257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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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振山:在提到公司的薪酬委員會之後,本來就要做適法性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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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是不是會要求他吐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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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振山:我們不會直接要求,這本來就是公司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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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本來就應該這樣子,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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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振山:這是公司的自治事項,由委員會來討論整個經過有沒有合法、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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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所以不只要處罰,還要叫他吐回來。我剛才講的是第一點,這家公司的獨董基本上就是沒有發揮功能,所以才會頻頻發生這種家天下的狀況。不只是在庫藏股方面有出現這個問題,本席在今天早上看到一個電子新聞,真的是接二連三的不斷發生,金寶的董事長獨斷獨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對於取得或處分資產規定得很清楚,金額在3億元以上就必須報董事會,主委,他多麼的聰明,他分別交易子公司跟母公司的部分,總金額各沒有超過3億元。另外,也有人用拆成多次交易的方式來讓金額沒有超過3億元,各種巧門都有,規避董事會內部的討論跟議決的過程,最後形成董事長獨大。主委,你不會只偏重於金融事業而已吧?產業的部分也很重要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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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關於你講的這個個案,證交所正在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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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查到什麼時候會有結果?這家公司頻頻出狀況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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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在上個禮拜說是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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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在上個月調查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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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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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那是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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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在1個月之內會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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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你說在1個月之內會提出調查結果,在查完之後如果發現有違法,你們罰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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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當然會依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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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你看,這個很明顯的影響到股東的權益,最後虧損了6.4億之多。主委,這個制度面其實是有探討的空間,千萬不要讓董事長可以一個人胡作非為、任意作為,因為資產的取得或處分如果沒有在第十五條嚴格的規範之下,就很容易發生掏空,主委,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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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想對這部分我們都有在做制度上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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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我建議你們將來在處理這種類似的情事時,對同一集團的公司應該要合併計算看有沒有達到3億元,我請主委回去好好的研究一下,在會後給本席一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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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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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委員國文:謝謝黃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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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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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楚茵代):請沈委員發惠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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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6 |
speakers | ["沈發惠","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林楚茵","李貴敏","鍾佳濱","高嘉瑜","費鴻泰","張其祿","羅明才","林岱樺","陳椒華","曾銘宗","游毓蘭","蔡易餘","洪孟楷","江永昌","湯蕙禎","余天","邱志偉"] |
page_start | 267 |
meetingDate | ["2022-03-21"] |
gazette_id | 1114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4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強化銀行業公司治理與銀行理財專員相關行為規 範」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44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