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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10時18分)先請問劉秘書長,立法院正在進行修憲的討論,當中有廢除考試院的主張,柯建銘委員等61人提出憲法修正案,要求刪除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我要問考試院的立場,在這件事情上面,修憲廢考試院是不是代表要廢掉考試權,還是只有廢院、不廢權,考試院的立場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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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考試院劉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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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考試院的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時候,他們都表示就尊重國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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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們當然要尊重啊!但是你們的立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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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但就考試權、考試院現有的功能來說,不管未來政府機關組織如何調整,這些功能全部都會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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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考試權不廢,只有廢院嘛!在這樣的設計當中,就算修憲通過將考試院廢掉,考試權仍然要存在,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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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這是國家的功能,一定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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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考試權要不要獨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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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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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也要獨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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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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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換言之,今天大費周章修憲之後,考試院廢掉,考試權仍然存在、考試權仍要獨立行使,對不對?現在我們是三權分立還是五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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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現在的憲法是五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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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憲法叫五權分立,但事實上有多少行政權已經是獨立行使職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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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你說在行政院下面的,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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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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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獨立機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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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獨立行使職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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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行政院下面有幾個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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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看我的PowerPoint,都寫給你了,我不是要考你,是要告訴你,雖然現在世界各國都以三權分立為主,但由於各種行政事務的專門性,而且必須要公正獨立行使,所以陸續都從行政權當中不斷地分出以獨立行使職權,或者從立法權當中拉出可獨立行使職權的監察使。我們雖然是五權分立,但在行政院當中也不斷拉出需要獨立行使的職權,這邊所列的就是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包括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這些都是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均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未來假設修憲通過,廢除考試院,但考試權仍然要獨立存在、仍然要獨立行使職權,所以最後就變成「行政院考試委員會」,之後還繼續由立法院審預算、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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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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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是不是大費周章?搞到最後,你不過是換一個招牌而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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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不過考試院的職權,不是只有考試,考試的部分,將來還是一定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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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是獨立的考試權,銓敘跟考選一樣,都在考試權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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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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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你現在大費周章修憲廢院,之後考試權仍然存在,而且還是要獨立行使。事實上其他國家先是三權,之後才把考試權分出來;現在我們已經有考試權,你不要把它廢掉,仍然要獨立存在,可是你又說要廢考試院,搞到最後就是什麼?換招牌而已!你們考試院也不會搬,就只把你們的招牌降格、換一張,考試院變成叫作「行政院考試委員會」,然後你們說考試委員的提名一樣送到立法院來行使同意權,還不是一樣、換湯不換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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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這個我尊重委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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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我是要問你們,廢院搞到最後,除了因意識形態要把五權變三權,可是實際上對考試權而言並沒有任何的影響。世界各國過去從三權制走過來,一直有更多分殊化的行政分權,所以考試權要拉出來、監察權還要從立法權拉出來;而我們雖然叫做五權分立,事實上我們從行政權裡面又拉出了好幾個獨立行使的職權,因為它不能夠受到行政權的干涉,這才是權力分立的實相。如果回到權力分立的實相,你會發現考試權你也不能夠廢,而且還要更加鞏固、更加獨立、更加公正。可是你們現在卻吵著要廢考試院,但廢掉以後,除了換招牌以外,沒有任何的改變耶!這個大費周章搞到最後,所為何來?今天不是你們一句話就只說「尊重立法院」,當然都要尊重立法院,我們是法治國家,你沒有不尊重的空間!可是院長,作為考試院、考試權,你怎麼看待這樣的一個制度變革、你怎麼樣站定自己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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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當然考試院目前對這個並沒有形成自己的主張,我們不會本位主義,也尊重立法院的討論。實務上,如果就目前修憲這樣的主張之方向,我們認為未來考試的業務還是要獨立,保持公正、公開,不受到政治干預的運作方式之外,此外由於考試院業務還包含了銓敘部跟保訓會的業務,裡面有些部分被認為是未來它跟行政部門看要如何整合,所以也是另外一個在這個議題當中會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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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們先從考試權為主來思考,今天對於考試院在這部分並沒有自己的立場,只選擇尊重立法院的立法,我覺得這是不負責任,站在權力分立的角度來看,我希望考試院能夠提出書面報告,跟我們說明你們怎麼樣看待廢院、不廢權的狀況,好不好?請你們以書面說明,我今天還有其他問題要問。
下一個問題,我們來討論退撫新制,原退撫基金財務上的因應,明年7月1日之後,新制的人員就不會加入退撫基金,所以退撫基金的規模會日漸縮小。對於這樣日漸縮小的狀況,你們所提出來的因應策略有3種:第一,調降所得節省的費用可以全部挹注基金,這是廢話,我們來看看到底有多少。第二,提高基金收益,這也是大話,老實說,要是能提高基金收益,早就提高基金收益了,怎麼可能基金規模越來越小,基金收益還越來越高?這根本就反經濟嘛!第三,政府撥補方案,這才是真的,搞到最後就是政府撥補,我現在就要問了,今天政府撥補還是拿人民納稅金來補,羊毛出在羊身上。
現在有兩個問題:第一,你認為會調降所得費用,這有多少?第二,基金規模日漸縮小,怎麼可能提高基金收益?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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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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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基金規模縮小就是要靠挹注及撥補兩件事情來進行。至於提高收益,收益就是依照基金的規模去投資,以基金規模計算收益,所以如果事實上其收益還能夠保持一定適當比例的話,對於整個退撫基金財務的健全還是可以持續,因為整個退撫基金基本上就是由政府負最後保證責任,當時這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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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政府撥補不是撥進去基金,讓它擴大去操作賺錢,政府撥補是到時候要補給人家的不能夠減少,要發給人家的錢不能因為基金收益不足而減少,並不是政府再拿一大堆錢丟到基金,然後跟著去操作,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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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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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所以政府撥補是到最後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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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如果針對112年新制,撥補是指對於會造成提早影響其財務的年限部分的錢予以撥補,維持到年改後適當的財務狀況。然後因為年改會有節省經費的挹注,本身財務狀況就會逐步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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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跟你說,現在這是理論。秘書長,你聽我講,我要的是什麼?你看我提出的第4點,我要的是什麼?我要你們就基金未來規模、預期收益、政府撥補進行估算,畫出預測的曲線。我剛剛說你們是理論,理論好像都有,可能曲線畫出來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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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們有精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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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我希望能夠看到清楚的數據及統計,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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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們有第8次精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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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把它交出來,好不好?
回到考試的問題,你們現在推動的國考新制是要廢考公文、加考英文,我就要問了,你們這樣的做法到底能不能符合基層公務的需求?事實上未來如果要廢考公文,到最後仍然必須在後續的訓練過程當中加強。而所謂的加考英文老實說也不夠,最後在公務人員訓練當中還必須增加英文實務上的訓用、運用,所以這次廢考公文、加考英文到底能不能符合基層公務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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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最主要是因為對公務人員考試來講,這兩個科目的占比也都不高,但是公文的部分,我們認為從考試端來說,因為它是單一格式,所以考不出那個效果;第二,後面在訓練及實務端有很多輔助工具及訓練方法可以再加強。英文的部分,原來占比也很低,所以大家可能不一定認真準備,但是有鑑於未來國家雙語人才的需求,所以把英文的占比拉高,公文的部分也就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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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說的是有其道理,但是決策過程為什麼這麼倉卒及突兀呢?為什麼你們一下子表示,就突然做這個決定?決策過程是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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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對於這一屆考試,考試院討論了滿久的,可能是因為通常都是在我們發布正式的訊息時,大家才會注意到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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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要考試的人很多,你們一下子宣布涉及考試科目的調整,大家會擔心可能影響到自己的權益。既然中間有一個討論的過程、清楚的思維、原因,是不是能夠對外公布?至少提出書面讓我們瞭解為什麼這個決策是這樣做,而不是突然看到訊息,就一下子廢掉一個考試科目。
最後,我要提出另外一個問題,但是我不會多問。在司改國是會議之後要求四考合一,現在正在進行律師、司法、行政實務規劃,現在這個「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是不是你們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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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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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這是你們提出來的,內容其實相當地簡單,就是這個要這個管、那個要那個管,可是就這麼簡單的設計,後來相關的問題老實說都不曉得要如何處理。譬如未來律師實習全部都由法務部安排,這是很奇怪的,現在的律師實習一般都是到民間事務所,未來由法務部安排民間事務所的實習,這是很奇怪的事。再來,你們規劃安排行政學習,到底這個行政學習是什麼內容?對於司法官甄選有什麼幫助?你們在做制度設計的時候是不是有跟法務部、行政院等等相關的機關有清楚的討論?背後的邏輯在什麼地方?因為很多討論都是你們內部做了,之後就公布,但是公布的時候,我們根本不知道背後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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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這個案子從2020年10月開始,我們跟法務部、司法院、全國律師公會及北律坐下來談了十幾次,各種會議從非正式的便當會到正式的決策會議及工作會議等等,協調了非常久,所以這件事情的確是所有的機關都involve在裡面。這部草案裡面有關實務學習的機制設計,都是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提出架構,然後跟我們一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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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以信:秘書長,我不是懷疑你們並沒有開這些會議、便當會議等等,你們應該有開,我也相信,可是不應該閉著門開,大家都不知道你們討論的過程及內容,然後之後你們就端出一個東西,全部考生都要聽你們的,至於這個過程當中究竟是什麼原因決定這些事情、背後要怎麼設計及執行,都要靠你們來告訴我們。既然你們要往這個方向來做這個決定,在這樣的過程當中,我覺得應該要辦公聽會讓大家討論、做更清楚的說明,包括這些制度設計的背後原因何在?你們經過那麼多討論,正反的意見、最後的判斷是如何?最後的影響、未來的司法變革是怎麼樣?未來在這個部分是不是應該要規劃公聽會,立法院也要思考,但是我希望考試院也應該思考召開這樣的公聽會,讓大家廣泛交換意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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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好,我們來配合委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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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黃委員世杰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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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6
speakers ["陳以信","游毓蘭","陳歐珀","曾銘宗","陳玉珍","鄭運鵬","黃世杰","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王婉諭","孔文吉","陳椒華","江永昌","高嘉瑜","湯蕙禎","洪孟楷","劉建國","周春米"]
page_start 135
meetingDate ["2022-03-21"]
gazette_id 1114501
agenda_lcidc_ids ["1114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 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45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