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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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0時32分)今天的會議要盤點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的業務及立法計畫,今年或這個會期可以說是考試院及所屬的立法計畫非常重要的一年,剛才陳以信召委也就其中好幾項都有提出問題,包含退撫新制,法案還沒有送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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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考試院劉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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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上禮拜五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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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已經送來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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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上禮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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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院會還沒有交付委員會審查,可能這個禮拜就會付委,所以接下來我們也要面對這個有時效性法案的問題,還有目前已經在交付委員會審查的法案,包含釋字第785號相關的修法,就是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以及服務法裡面還有很多議題要處理。此外,還有剛才提到的法律專業人員四合一考試的變革,這個不但是考試院的業務,還跨院、跨了許多部會,甚至包含學校等等,將來要如何因應這樣的變革?問題都很大。其次,除了考試之外,還有法律專業人員未來的任用方式,這涉及各個機關,包含法務部、司法院等等,其實還有很多細節在這部法案裡面並沒有呈現出來,所以確實需要比較多的討論才有辦法因應。我目前想到很多,不過今天我們先就大家有很多意見的考生權益來探討。
簡報上是去年(110年)考試的數字,我們可以看到高普考都增額錄取滿多人,地方特考的部分則延續往年,都是不足額錄取、都缺額。我想要請教一下考選部,去年因為疫情的關係,考試時程有受到影響,則重複錄取或是缺額不足的部分有沒有比往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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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考選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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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跟委員報告,去年因為疫情的影響,所以高普考的部分有延後辦理;地方特考因為沒有受到疫情影響,所以我們還是如期舉行。就算是沒有疫情的時候,高普考跟地方特考以前的確會有某種程度的連動,所以我們都會保留幾天的時間,讓高普考先放榜之後,再開始地方特考的報名。去年因為疫情的影響,這個部分報名的時間點跟那個檔次當然就有重疊,坦白說,地方特考這邊跟高普考重榜的現象可能就比較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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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會比較嚴重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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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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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先請問你,地方特考為什麼長年以來都不足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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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地方特考是部分地區及部分類科有比較多的長年錄取不足的這種情形,它是同一考試,但是用分區的方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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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這是為了讓我們一些地方政府用人能夠有一個不一樣的軌道,否則就透過高普考就好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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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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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因為有些地方比較不好找人,所以特別開放這個特考,讓它的用人機關可以滿足用人的需求。但是你剛才講到去年的情形,也是我要跟部長講的,往年的時程裡面,地方特考報名跟高普考的放榜會有一個調整,在地方特考的報名或是考試的時候,相關重複報名的考生已經知道自己考上與否,所以他們就不會再來參與,也不會有重榜的情形。可是去年因為高普考延後,所以就造成了上述的這個情形,你們3月9日才放榜,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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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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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放榜至今又有一段時間,你們有沒有去清查重榜的情形?其實已經造成影響了,很多地方特考的考生都反映說這樣子造成他們考試的權益受損,而且高普考還有所謂的增額錄取,但地方特考並沒有這個制度。如果缺額的話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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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跟委員說明,在增額的部分都是由用人機關提出來,所以我們去年在地方特考也是有函文給用人機關是否提出增額,但是用人機關並沒有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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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他們可能沒有想到今年這個情形,有時候榜上有人,但他們都已經選擇去高普考,你們有沒有查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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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的確是有重榜的情形,且也比往年多一點,這方面還有一個地方特考跟高普考相互影響的問題,依照我們的統計,以往考上地方特考的人,大概有40%的錄取者會再馬上報考次年度的高普考,然後這些錄取者再高普考,大概會有10%到20%又錄取了高普考,所以他又會往高普考那邊去移動,這也可能是造成地方機關留才上比較不容易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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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既然你們特別辦了地方特考,結果並沒有達而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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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這個部分我們會再檢討,看看如何減少地方人才的流失,使其比較穩定一點。如果說去年的地方特考再延後,可能又會影響到今年的高普考,所以這個對今年的考試可能又有更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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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現在跟你確定一件事情,你剛剛說地方特考也有增額錄取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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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有。但是地方機關沒有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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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基本上都沒有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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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對,用人機關都沒有提出來,我們都有函文詢問他們是否要提出增額,但是用人機關考量之後可能認為沒有這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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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覺得當有特殊情形的時候,其實你們也應該主動跟他們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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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我們有,但是可能也因為這種流動的現象,對用人機關來講,如果說這個地方特考沒有進用到,又有急迫性的時候,他可以馬上再提高普考這邊來增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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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因為今年考生的權益受到的影響滿大的,你們是不是可以研議一下有沒有相關的補救措施或是改善方法,未來不要再發生這種情形?因為重榜不僅造成用人機關困擾之外,其實也是影響當屆考生的權益,或許他本來應該可以考上,但是卻又被重複報名、重複錄取的人占走名額,所以這部分應該要有一些彈性。本席認為,你們是不是可以思考看看這個增額的制度,是不是一定要等待用人機關來跟你報,否則就會發生這種情形,考試機關辦理考試的時候,是否就可以有這樣的一個權限來做調整?我說的是純粹就考試用人端,因為你自己就發現說有這種重榜的情形,其實就好像我們很多學校錄取研究生的這種情形,他們都會有所謂的備取,雖然沒有保證備取者一定會上榜,但是,假設前面有空間的話,他就可以上。為什麼我們不思考這種制度呢?如果叫他明年什麼考試都再重考一次,這個其實也沒有道理。以上是本席的建議,希望你們可以去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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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舒翔:目前來講,我們是沒有這樣的權限,但我們會跟用人機關再進一步討論,看看在法制上我們是否可以有這些相關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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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最後請教秘書長,因為剛才討論到修憲的部分,我看你剛才還有一些東西沒有說得很清楚,再給你一點時間說明。事實上,考試院所屬的業務,並不是只有考試這一邊,就像旁邊還坐了銓敘部及保訓會的兩位首長。有關這個部分,其實長期以來,甚至我們自己在這裡問政都遇到很大的困擾,這樣的困擾來自於考用分離,而且用的部分又再分離,人事總處管其轄下的這些公務員,可是所謂的法令、制度,甚至最後的銓敘、評定以及公務員保障訓練卻全部都不在行政權的手上,這個部分有獨立行使的必要嗎?如果沒有的話,為什麼不把他們整併呢?這個當然也涉及憲法,因為憲法已經明定,考試權就是跟行政權平等、分離,就包含了所謂銓敘跟保障的部分,那是不是請秘書長說明一下,你們在執行任務的時候,有沒有自己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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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的確就如委員所講的,考試權因為是從行政權裡面再獨立出來,所以其實本身在業務上面有非常大的相關性。考試的部分,從進用端來說的確是考選部這邊的工作,至銓敘部這邊跟行政院的人事總處就有一個分工的關係,這裡面很大的一部分當然就是牽涉到協調。保訓會的訓練部分跟人總的訓練角色當然也有一些區隔,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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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幾乎是重疊的,其實很多根本都是重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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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但是我們在基礎訓練跟升官等訓練的部分跟人總並沒有重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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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是,這些交付給同一個單位來辦也沒有任何困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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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如果未來修憲的方向是這樣,因為法制委員會之前也有要求我們去做一個因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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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最後舉一個例子來說明我為什麼這樣講,剛才有委員問你說可不可以提升公務人員權益的時候,你就說這個是人總的業務,當我們問人總的時候,他們又說這個法令是在考試院,所以還要經考試院同意。同樣的一件事情,我們每一次都要分開問,問你、又問他,然後每個人都說是另外一邊的事情,如此對於我們公務員權益的保障跟公務員制度的精進其實也是一大障礙,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還是要特別來說明一下,考試院對這個業務執行上面遇到的這些困難也要來如實說明,當然你也要尊重立法院審議的結果,但是你也應該要把這個資訊誠實地提出來,不是說我是考試權,所以我就是本位,我就要捍衛我的存在價值,不一定是這樣,我們應該是要共同為了臺灣、中華民國公務人員的體系如何提升效率、如何保障公務員權利、同時提供最好的公務服務而努力,這個才是我們的目標。以上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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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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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以信):謝謝召委關心剛才我提問的問題,我稍做一點點說明,獨立行使職權是現在行政分殊化的趨勢,考試權當初能夠提早獨立出來可說是當時憲政上的超前設計,現在不能因為考銓業務跟行政權有一些重疊,就倒過來變成考試權的獨立行使受到傷害,我想這都是不同層級的問題,也請考試院能夠就這些部分在書面上做出說明。
等一下林思銘委員發言後休息5分鐘。
請周委員春米發言。(不在場)周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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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6
speakers ["陳以信","游毓蘭","陳歐珀","曾銘宗","陳玉珍","鄭運鵬","黃世杰","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王婉諭","孔文吉","陳椒華","江永昌","高嘉瑜","湯蕙禎","洪孟楷","劉建國","周春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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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1"]
gazette_id 1114501
agenda_lcidc_ids ["1114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 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45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