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15
發言片段: 0 |
---|
王委員婉諭:(11時28分)主席好,今天本席想就公務人員兼職的部分,跟考試院劉秘書長和銓敘部周部長討論。我們看到在上個會期中,因為「麟洋配」的代言引起了公務員是否能夠兼職的爭議,但後來很快速的修正了國體法的部分,讓具公務員身分的運動員能夠獲得合理的代言機會。對此我其實樂觀其成,但是在三讀通過的時候,我也提出呼籲,我們應該正視多年未修的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不合理的限制提出一定的改善。 |
我們看到這幾天的新聞中,除了「麟洋配」的代言爭議得到解決之外,在員警的部分如石明謹先生,因為被認定違法兼職擔任球評及團體的事務遭到懲戒,上訴後仍遭駁回確定。另外我們也看到新竹的員警,在「業餘」的時間交易公仔而遭到懲戒。從這些俯拾即是的案例可以得知,如果我們只用國體法來幫「麟洋配」解套,其實有可能會引起其他的公務員覺得不公平,為什麼他們可以,但我們卻不可以?難道我們的工作有貴賤之分,所以有厚此薄彼的差異嗎?我們認為這部分真的不應該用個案式的方法來做修正,應該要做通盤的檢討,我們也認為公服法有修正的必要性。 |
再來,關於公務員兼職問題,上次的修正其實是在2000年7月,22年過去了,我覺得現在的經濟型態、職業型態其實都有非常多的調整,應該要適時地進行修正,公服法第十三條所提「經營商業」以及第十四條所提「兼任業務的定義和規範以及其他相關規範」,都需要從現在生活方式的觀點來做全面的檢視,我們想請教的是,這位員警這樣遭到了懲戒,而運動員的部分因為國體法做了修正可以獲得解套,以現行法來看,當他們遭到這樣的申誡或懲戒的情況下,他們有什麼相關的機制或相關的配套可以來做處理和協助嗎?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周部長志宏:因為石明謹案懲戒法院已經做了確定判決,即司法救濟最後已經用盡了,所以就行政機關而言,沒有什麼特別可以協助的。 |
發言片段: 3 |
王委員婉諭:意思就是說,對於現在這些違反公服法規定的案例,其實沒有辦法從行政方面來有一些配套或是措施嗎?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覺得應儘快討論關於修法的部分,我們看到員警石明謹就其懲戒提出上訴之後,他選擇辭去員警職務提早退休,並表示:向不公平的體制挑戰、向僵化的傳統挑戰,絕對不是容易的事,我從來沒有認為會輕易得到認可,要改變幾十年的舊觀念沒那麼簡單,但這不表示我們所作的努力是無效的。 |
因此,我們希望從這樣的事件當中,真的能夠正視一些對公務員不合時宜的事情,公務員除了是公務員,他們也是公民,在他們工作、生活以外,對於他們的職涯,也應該給他們更多的空間。的確,考試院在去年年底有提出修法的版本,我們也很肯定考試院,有針對這樣兼職的問題進行討論,也檢討了過去公服法第四條對於公務人員言論自由予以限制的問題。除此之外,時代力量以及其他朝野各黨都已經提出公服法相關修正版本,我們在此呼籲朝野各黨以及召委們能夠儘快地來做討論,我們的希望是,職業不應該有貴賤的差別,或者有些職業我們許可他可以兼職,但是有些職業我們卻必須來做懲戒,我覺得這對他們來說相當不公平,大家都是公民,大家都是人,都應該有相同的規範,才是一個比較合理的辦法。總之,雖然國體法修正了,但我覺得公服法的修法也應該要立刻進行,就是從制度面、從實務面、從管理面上一起來做處理,讓公務員能夠好好的做這份工作,而不是必須要做選擇,畢竟這位好的員警,如果他因為其他行業而辭職的話,對我們來說也不是一個好的方向,所以希望召委以及各黨團在此能夠真正審慎來做思考,因為法案真的非常多年沒修正了,我們應該儘快進行相關的修正,我們也希望考試院、銓敘部在修法的部分,能夠大力來做推動,讓公務員能有平等的待遇,而不是因為職業的差別而有不同的待遇。謝謝。 |
發言片段: 4 |
主席: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86 |
---|---|
meet_id | 委員會-10-5-36-6 |
speakers | ["陳以信","游毓蘭","陳歐珀","曾銘宗","陳玉珍","鄭運鵬","黃世杰","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王婉諭","孔文吉","陳椒華","江永昌","高嘉瑜","湯蕙禎","洪孟楷","劉建國","周春米"] |
page_start | 135 |
meetingDate | ["2022-03-21"] |
gazette_id | 1114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5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 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45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