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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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40分)首先請教考試院秘書長,今天有多位委員提到,石明謹因為擔任球評而被降職,甚至罰了20萬元,請教一下「麟洋配」的部分,之前在修法時,關於接廣告的部分到底是如何處理的,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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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考試院劉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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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本人請銓敘部周部長代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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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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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剛剛有提過,有關「麟洋配」的本身,大概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他的身分,即他是公營事業公兼勞的人;另外一個,即他是體育、運動選手國家代表隊,國民體育法修正後,把作為國手這樣的公務員,關於他的代言,已經予以特別規定了,我們這一次公務員服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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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就是有為國爭光的國家代表隊,在國體法修法後才可以進行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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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因為他是運動員的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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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而且還要有公務人員的身分,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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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因為具公務員身分才會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國民體育法把它適用公務員服務法這個部分予以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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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他們有得到這個獎牌,所以才促成這樣的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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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基本上,國家代表隊的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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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一定要是國家代表隊?還是任何代表隊都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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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就是國民體育法規定的那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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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目前關於球評一案,銓敘部是認為公務人員不適合去兼任球評的工作,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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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適不適合兼任,主要是看他有沒有依照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的規定,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的部分,有一定的程序的規定跟事項的規定,至於是不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我們向來都是由他的服務機關來認定,因為這個案件是由服務機關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也做了司法判決,所以這個個案的部分,我們就是尊重是司法判決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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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問銓敘部,如果石明謹案是要主管行政機關自己去認定是不是可以兼職,則部長認為這樣的兼職適不適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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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如果今天當球評是基於社會公益,沒有其他的報酬,且他不是經常性、持續性的,基本上我們當然樂觀其成,但是因為兼任其他業務,如果具有經常性、持續性的,他就不是我們一般過去累積相關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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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部長認為要有公益的條件,而且不要是經常性、持續性的,偶然的話你認為是可以的,但一定要基於公益?你是認為這樣嗎?不能有報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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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就我們現在的認定標準,偶一為之的基本上我們不認為是兼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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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連車馬費、鐘點費都不能拿嗎?一定要基於公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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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如果他是偶一為之就沒有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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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關於偶一為之,一個禮拜一次還是只能一個月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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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基本上,這要做一個比較長期的觀察才會認定它是不是具有持續性跟經常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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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認為,身為公務人員,有這樣的專長、資格去接受電子媒體的邀請來擔任球評,這樣的專長是很可貴的,如果他能夠上電子媒體,能夠服務社會大眾,把他的專業知識分享給國人,我覺得這樣的公務人員是很可貴的,並不輸於國家代表隊,當然我們現在提出質詢並不是要為他翻案,而是希望銓敘部能夠在相關的認定方面,可以更顧及到我們公務人員的辛苦,既然有這樣的專長,即使偶一為之,一個禮拜一次或者是兩個禮拜一次,我們也不要讓他變成是觸法,甚至受到被處罰、降級、罰款這樣的事情,請問部長可以考慮來做修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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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們已經把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已經送到大院來了,這個部分可以進一步再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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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 |
再請教考試院,我們知道目前有發生公務員接受關說然後被罰款的事情,就是關說人去收受廠商的金錢,但是公務人員並沒有收受廠商的利益,不過這個公務人員卻被判罪,雖然我們知道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有這個規定,但是目前落實的狀況不好,110年第4季,我們看到全國登錄的只有4件,雖然關說登錄是法務部的業務,但是不是可以請考試院研議如何落實修改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請秘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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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我們再來瞭解這個個案並做進一步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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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秘書長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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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秘書長建忻:本人請郝主委代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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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保訓會郝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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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主任委員培芝:我們會來進一步研究,不過個案如果有懲處不實,或是懲處的依據事由不實的話,基本上都可以個案救濟,目前我們也有相關的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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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基本上,我們希望能夠鼓勵公務人員要多去登錄,以免事件發生以後觸法,但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也希望研議修改公務人員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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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主任委員培芝:權益有受損,基本上都可以提起救濟,我們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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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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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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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6 |
speakers | ["陳以信","游毓蘭","陳歐珀","曾銘宗","陳玉珍","鄭運鵬","黃世杰","林思銘","鄭天財Sra Kacaw","邱顯智","王婉諭","孔文吉","陳椒華","江永昌","高嘉瑜","湯蕙禎","洪孟楷","劉建國","周春米"] |
page_start | 135 |
meetingDate | ["2022-03-21"] |
gazette_id | 1114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5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 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45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