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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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0時5分)主委早。讀了公平會的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本席也幫你看了,老實說看到其他國家這幾年的變化,不管是美國、歐盟、德國,甚至鄰近的韓國、日本,再對比臺灣目前只有一個白皮書的初稿,我真的感到非常憂心。主委有看過這個初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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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平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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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早。整個白皮書是我跟副主委一起親自主持討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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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白皮書內的議題10「數位廣告分潤與新聞收費」,在國外的討論中,其實側重點並不是在你們所提出來的「數位平臺藉由新聞媒體所產出之內容,吸引使用者關注,從中賺取廣告收益,其所得利潤是否須分潤給新聞媒體業者?」,大家在討論的是,這樣的數位平臺會不會讓本來新聞業、報業監督政府的力量消失?這在自由民主裡面是非常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側重點應該是在這上面,而不是在分潤。你們列出國外經驗,有歐盟、法國、西班牙、韓國、英國等等,比如德國配合歐盟指令研擬修正著作權法,問題是後面因為google透過要求其他新聞業者自動放棄著作權,所以修改著作權法也沒有用,它其實有一個後續,但是從你們列出來的資料也看不出後來是如何處理的,你們有列出本會經驗的項目,但你們就是沒經驗啊!然後問題與挑戰的項目中,其中一例為「數位平臺運作之商業模式及其掌握之關鍵資訊並不透明,難以判斷究竟是網站流量減少導致廣告主在新聞媒體網站刊登廣告之意願降低,還是消費者閱聽習慣之改變而使付費訂閱之數量減少?」,主委覺得這個題目的答案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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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針對競爭的議題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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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不是,這個題目根本就不需要問,答案當然都是肯定的嘛!怎麼還自問自答?這個題目到現在還是一個問題,現在是要解決這個問題,你們後面的執法立場是本會要有個態度,對不對?主委,你要有個態度,像韓國的公平會主委都會出來表示其態度,而你們的執法立場到最後是再協商處理及要再進一步研議,這怎麼會是一個立場? |
我們看看美國的狀況,眾議院反壟斷委員會完成聽證與調查,提出五大法案;也有歐盟的狀況、德國的狀況,若不要只提美國、歐盟及德國,那也可以提日本的狀況,日本是施行數位平臺透明性跟公正性提升法,也就是它首先要做的是透明性跟公正性的提升,要求平臺必須對使用者充分揭露交易的條款,每年受規範的平臺業者必須要向政府提交自我評估報告等等,並且政府評估須公開評估結果及報告書概要,若經產審認為有違反獨占禁止法之虞,要求公平會要依法處理。韓國的狀況,韓國的平臺指南列舉出反競爭型態,包括限制使用者使用對手平臺、要求使用者MFN條款、自我偏好、搭售等等,而且韓國公平會主委數度表達他的態度為何。 |
我們現在完全沒有聽到主委的聲音,對於這樣的議題,公平會的態度是什麼?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進行所謂研商的狀況。大家看一下簡報,日本密集地召集數位市場競爭會議工作小組,並且對民眾公開相關資訊;韓國公平會主委積極地對外表明立場,他自己投書到The Korea Times,他指出全球競爭主管機關都同意事後調查以補救,但仍不足以解決數位市場競爭的問題,我們需要不斷地理解市場變化,並建立事前的管制框架。 |
請問主委,其他各國都非常努力地去處理這個部分,那公平會的定位、規劃及立場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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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提點,因為本會非常重視國際上的這些議題,所以才會產生這份白皮書。針對白皮書所提到的議題,我們會展開後續處理,如法律或行政規則的修正,或實務的作法要如何改變,後續都會持續根據這份白皮書的內容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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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們要怎麼根據這份白皮書?白皮書裡的執法立場、方向,我看了老半天,完全看不出你們的方向。另外,臺灣整體的方向為何?要從哪裡開始做、如何與時俱進?這方面的議題有這麼多種,像日本就非常清楚自己的方向,要先從透明化開始處理。我現在要請教主委,你們的優先次序為何?你覺得臺灣公平會最優先要做的是哪一個?日本認為是透明化應該要先做;韓國因為壟斷的問題,想要開始進行,連主委都投書。請問你們的程序與進度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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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在3月2日發布這份初稿,國際上所有的議題都盤點了,目前是徵詢意見的階段,整個白皮書的徵詢意見在最後定稿後,後續就會把我們的執法立場等等,進一步的跟社會各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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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你們還是停留在盤點議題的階段,但是別的國家都已經進展到提出他們的優先次序了,甚至有具體的對策,而你們盤點出來的資料,像你們寫到的國外經驗,其實人家又已經改變了,像德國著作權法的部分,你們也沒有事後追蹤,等於只是做了一份報告,而後面提出來的方向,還有數位平臺下新聞業的問題,也就是我剛剛請教主委的,你們題目的側重點是在分潤的問題,到底是分潤的問題,還是第四權保障的問題?主委,你覺得傳統新聞業受到數位平台嚴重衝擊的問題,到底是利潤分配問題,還是攸關臺灣民主的第四權健康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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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平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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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主任委員志民:跟委員報告,關於委員關切的媒體利潤分潤的議題,我們在整個白皮書撰寫過程裡思考的方向是,如果媒體因為利潤不足而無法繼續經營,導致剛剛委員所關切的民主多元化的議題,我們可以用透過競爭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如同剛剛有幾位委員垂詢的,我們要直接去關切言論的多元,所以在這種角度下,我們才會去參考各國具體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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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副主委,我想今天要點出來的是說,這完全跟國外的學術、實務界的討論嚴重脫節,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希望公平會能夠回去再作相關的研議,參考國外的經驗,覺得臺灣要怎麼走,主要的政策目標要放在在哪裡?如何去推動?應該是要側重在這個地方。 |
最後,因為相關議題非常多,今天沒辦法一一討論,公平會是不是先來跟我們辦公室盤點相關的議題跟負責的單位,後續再邀集相關的行政院小組或負責的部會,大家一起來討論、瞭解你的側重點到底在哪個地方?要如何來進行?而你的方向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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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到委員辦公室討論沒有問題。另外,其實我們在白皮書發布之後,目前也很密集地展開各種產業、各個機關的協商會議,也歡迎委員辦公室一起來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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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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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9-8 |
speakers | ["邱志偉","林岱樺","楊瓊瓔","邱議瑩","賴瑞隆","謝衣鳯","邱顯智","呂玉玲","高虹安","孔文吉","陳亭妃","蘇治芬","陳超明","陳明文","游毓蘭","高嘉瑜","林楚茵","張其祿","蘇震清"] |
page_start | 299 |
meetingDate | ["2022-03-23"] |
gazette_id | 1114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8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一)本院委員 林岱樺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7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 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二章章名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蘇治芬等25人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48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