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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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9時56分)我要請教國健署吳署長。部長這陣子太過忙碌,幾項修法大概都是署長在主導。署長,我還是先討論青少年吸菸人口的問題。部長剛才說:少年認為吸菸很帥。基本上,青少年抽菸受到同儕的影響是最大的。
根據國健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抽傳統紙菸的國高中生推估超過8萬人,抽電子煙的大概有5萬7,000人,抽加熱式菸品的大概有1萬6,000人。從98年菸害防制法新制規定實施以後,108年的調查結果是首度上升的。國健署,我們有了這樣的法律,你們菸害防制的效果卻這麼差!這個不是靠修法就可以做的。署長,修法只是標準的調整,假如現在國健署都沒有辦法有效讓青少年吸菸人口減少,還讓吸菸人口上升,我覺得你們國健署的功能性不彰啊!請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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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吳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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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謝謝委員。我們持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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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不是,持續宣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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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且已經有了一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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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從98年到現在都在宣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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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一直在下降當中,108年是有上升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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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為什麼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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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因為有過多的青少年吸食除紙菸以外的其他菸品,所以我們的宣導可能還需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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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既然有其他菸品進來,你們現在對於新興菸品的立法是不是一開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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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我們沒有一開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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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你們的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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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我們的院版對於新型的電子煙(所謂的類菸品)當然採取全面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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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加熱式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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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加熱式菸品屬於指定菸品,指定菸品必須要在上市前經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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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署長,既然如此,你又把青少年吸菸人口的增加歸在新興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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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那也是其中的一個原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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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其他原因呢?你們平常有在做什麼?根據你們的資料,青少年的吸菸人口大概有10幾萬人,但是你們110年全國查獲的數量不到1,800。既然這樣,修法有什麼意義?縱使修法,你們也根本沒有能力執行啊!這兩個數據的差距有沒有很大?這個都是你們的資料喔!就是青少年的吸菸人口超過10萬人,不管是新興菸品或是傳統菸品,但是你們查緝到的只有1,800。縱使今天我們照你們的所有意見修法,你們在執行面的能力這麼差,怎麼菸害防制?
好啦!對於這一題,你可能也沒有辦法回答,我繼續問第二題。我們這次修法想要修正對消費者販售菸品的包裝方式,禁止業者以小包裝或輕量包裝(20支以下)或其內容物淨重低於15公克販賣。署長,多數國家有限制支數20支,但是限制淨重低於15公克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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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我想業者改變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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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不是,這個理由是什麼?就是你們禁細菸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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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我們就是希望業者不要透過細小的包裝讓消費者攜帶方便,甚至於讓消費者誤以為它的尼古丁含量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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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它的尼古丁含量本來就比較低啊!站在菸害防制及菸草減害的立場,你們怎麼會禁細菸,主張要抽尼古丁含量比較大的香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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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我們沒有要鼓勵大家去吸菸,我們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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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不是,你們的立法透露出來的訊息就是這樣嘛!你解釋這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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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業者透過這樣的細小包裝會讓青少年及早進入到吸菸的領域,為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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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你「騙痟的」!青少年都學細菸、娘炮?根本沒有。署長,我跟你講,你沒有在基層生活,所以你不知道啦!青少年抽的菸都是傳統比較粗的香菸。你們整部立法就是全部自己想,想想之後就推出了,我其實非常遺憾!大家等院版等了那麼久,結果你們的立法一貫性完全不存在。加熱式菸品會不會吸引青少年?比較炫啊!但是你們主張開放,對於細支的香菸,你們用相同的理由說會造成青少年想抽菸,所以禁止。話全部都你們說就好了,這個部分不要說召委要開公聽會,我都覺得應該要多開幾次專報,讓國健署好好來報告整個立法到底是怎麼回事,立法完全沒有一貫性,全部沒有!
主席,我的詢答時間還有2分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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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繼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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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好。對於這個問題,你也答不出來,你就是只會講這對青少年有吸引力,問你這對青少年的吸引力在哪裡?你也不知道。你就去走一走,看哪裡有青少年在抽菸,看他是抽一般的粗菸比較多,還是細菸比較多,這樣你就知道啦!你就知道你們這個定得有多離譜!圖文的警示一下子到80%,我講快一點,圖文警示增加到80%會不會影響到白牌菸跟劣質菸?警示圖文的大小,基本上我沒意見,我只是提供這個資訊給你。你要開放加熱式菸品,在國健署對於健康風險評估完全沒概念的情況下要求立法院通過,要怎麼通過?站在菸害減量的立場,我並不反對開放加熱式菸品,可是健康風險評估必須出來,不能說廠商做給你,然後授權讓我們審核,整個修法的一貫性都沒在想,我們怎麼授權給你?光是健康風險評估,我覺得召委也可以做一次專報,若是讓我全部唸完,你的專報會做不完,我沒騙你!太離譜!我們禁止使用其他添加物吸菸,就是加味菸也禁止,對不對?這也是一個趨勢,禁止以後,像菸友爽、沾了中藥有味道的,你要不要也處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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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一般的沾味菸粉其實不屬於菸品,沒有菸品就不屬於菸害防制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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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你這樣的回答站在行政本位是沒有錯,而我只是要跟你說,很多東西不是靠法律可以解決的,就像我第一題就跟你說青少年抽菸人數以你們的資料超過10萬人,結果你的取締數量未達1,800人。我不要說太久,最後再提一個專報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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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已經是第3個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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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就是請召委讓國健署來報告一下,看他們這幾年有關菸害防制的具體作為跟成效到底是什麼,若是沒有先做報告,修什麼法?要看舊有法律執行得怎麼樣啊!我們等你的版本等2年,結果你提一個前後完全沒有一致性立法概念的修法版本出來。
最後再講購菸年齡,你處理18歲就已經「離離落落」了,你還要拉到20歲?這個嚴重違反很多的法律概念,我們民法的成年馬上要改為18歲,18歲就可以投資、買5,000萬元的房子;我們的刑法,18歲必須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我們的憲法,現在在討論修憲,要把公民權降到18歲。你怎麼不規定50歲才能吸菸?全都是你們自己想出來的,我來這裡不是要故意修理你,只是你們真的沒有立法的理由,你寫出來的理由都很空洞,而且脫離現實生活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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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跟委員報告一下,18歲提高到20歲是有國際實證的,通常來講,愈早接觸到菸品,未來成癮的機率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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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不是,你說20歲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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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國際有這樣的趨勢,包括美國、新加坡、泰國、日本、韓國都將年齡從過去的18歲提高到20歲,甚至提高到2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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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你知道新加坡是幾歲成年嗎?新加坡21歲才成年啊!這要有一致性。你不能只看到外國如何,你都不做其他研究就來這裡說外國如何,這要跟國內的整體規範有一致性。我要跟你說,整個修法是國健署負責的,專報再麻煩主席一下,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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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時間不夠,這要排專報讓楊委員暢所欲言。
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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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5
speakers ["林為洲","蔡壁如","呂玉玲","賴惠員","蘇巧慧","楊曜","吳玉琴","洪申翰","邱泰源","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莊競程","張育美","洪孟楷","楊瓊瓔","游毓蘭","黃秀芳","李貴敏","陳椒華","陳瑩","江永昌","林奕華","邱臣遠","蔣萬安","高虹安"]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2-03-23"]
gazette_id 1114701
agenda_lcidc_ids ["1114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 一) 委員賴品妤等18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 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許淑華等16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 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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