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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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10時11分)部長好、署長好。我是今天第3位質詢,剛剛前面有2位委員,第一位賴委員說,這次修法其實是要和國際接軌,把本來沒辦法管理的,現在我們國家也要來管理,這是賴委員的說法;可是剛剛楊委員對這次提出的修法草案一致性做相當多的批判,以及對現實生活有不同的見解。部長,剛剛您沒有機會回答,您是不是要先對這次修法的上位態度還有一致性說明一下?給你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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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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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蘇委員早。第一個有關菸害,國際接軌有其必要,WHO在這2年對電子煙也好、加熱菸也好,態度趨於一致和清楚,我們根據WHO的基本宣示,所謂的加熱菸我們並不算開放,而是納入管理,需要健康評估、納入管理。關於電子煙,我們把它禁絕,WHO說電子煙要很嚴格的管理,但我們覺得管理不易,對青少年傷害過大,所以我們禁絕電子煙,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剛才提到我們這幾年的菸害防制,青少年吸菸的比例有增加,在這10年裡大家做很多努力要把它降下來,現在有點降不下去,原因有二,第一,已經降到相當的極限;第二,很重要的是新興菸品,以前在電子煙沒辦法禁絕的情況下,使用電子煙變成青少年第一次接觸菸品的管道,研究報告也顯示,愈年輕開始接觸,將來戒不掉的機會就愈大,長期使用的可能性增加。再加上後來有疫情,所以管理推動稍微慢一點,但又有電子煙的吸引力進來,所以在修法中,禁絕電子煙、禁止加熱菸是為了避免接觸的門檻。
剛剛委員提到,為什麼我們要禁細的菸?其實這也是見仁見智,這點我們也不是特別堅持一定要到那個情況,但為什麼禁細的菸?我剛剛講吸菸有兩種,一種是剛才委員講國中生都抽粗的,可是少女都抽細的,這是事實,對不對?為什麼我們不太喜歡細包裝?對成年人來說好攜帶,在身上看不太出來,女孩子放在包包不占位,但對青少年而言容易藏,一包、一包細細的很好藏,所以我們希望不要太推動這種細包裝、輕量、少支的,讓它攜帶方便、好隱藏,對成年人沒差,成年人只是好攜帶而已,但是當學校禁止時,青少年卻有好多地方可以藏,因此我們也希望這類的進口較少。由於現在推動瓶頸多,所以我們透過方方面面去處理,當然剛才委員也指教非常對,就是執行面,執行面當然看執政單位部會之間的合作,以及主管單位的決心。至於提到相關風險評估,我覺得委員也指教的對,相關風險評估,我們應該有一個起碼的草案,讓委員或委員會能夠瞭解未來在國健署成立委員會、審查會其審查標準跟依據是什麼,雖然因為在修法期間沒有辦法很完整地提出來,但起碼我們要提出草案,讓大家知道我們的方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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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好,謝謝部長。部長,本席認為新興菸品其實已經事實存在於我們生活周遭,只是現在反而是無法可管,所以要修正菸害防制法,把這一個狀況加以管理,不管是禁止或者是納管,甚至是區分種類、明確定義,我覺得這是刻不容緩的狀況。
尤其今天我是第3個質詢,坊間在討論的,甚至剛剛在討論的,我們都以青少年作為大家討論的焦點,青少年怎麼樣讓他可以不要快速成癮、不要成癮,甚至是不要開始吸食的部分,大家都先有一個數字,比如說大家都拿出科學數字,其實大家引用的數字都同樣,就是國健署這份青少年吸菸行為的調查結果,我會認為如果我們採用這一份報告的話,很明顯青少年的吸菸比率從93年開始,到99年是高峰,然後就一直往下降,從11%降到106年的3.7%,但是到108年略升為4.4%,這就是部長剛剛說的,降到一個程度降不下來,反而又開始上來,而這個狀況其實可以跟社會什麼現象開始做搭配?就是新興菸品開始存在在我們周圍。
所以我反而認為修正這部法律讓社會、甚至讓學校有法可管是刻不容緩的狀況,應該要趕快開始修,而且儘速才有辦法達到大家關心青少年的狀況。所以排再多次專報,我覺得討論的結果也是差不多啦!但是本席非常同意要進行討論,甚至在逐條審查的時候,衛福部應該要提出所有相關書面資料、各式各樣報告及你們所參採的數據,說明為什麼參採這個數據以致於寫出這樣的條文文字,應該在我們討論之前就送到委員辦公室,讓我們可以依循討論,我認為這樣會比較實際,就是該修整,要逐條討論,就趕快進行逐條討論,但資料先送來,我認為這樣是比較實際,不知道部長同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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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同意,事實上修法,在各方面都有相關的根據跟研究,剛剛說要看很多審查報告,我們會提比較完整的書面報告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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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好,那就書面報告跟統計資料嘛!因為資料你們必須要解釋,所以剛好是書面報告,到時候看主席裁示,我是認為這樣是比較務實的作法,不然大家都關心青少年,可是在無法可管的狀況下,反而造成這樣的結果。
第二個,我剛聽到楊曜委員的詢答以後,因為我自己沒有抽菸,所以我也不曉得少女會抽細菸這樣的狀況。但是我非常支持這個觀念,我一向認為,我們是立法委員,我們訂出來的法規是全社會都會通用的,我們應該要訂出一個務實可行的法規,而不是唱高調,訂出一個理想性很高但是跟現實生活完全脫節的狀況,我認為這個不切實際,而且反而會造成大家執行的困擾,比如說我也贊成在新興菸品的管理上,其實有很大的一個出處,就是在網路平臺上,就本席之前處理盜版書的經驗,大家要求著作權要被保護,所以盜版的東西本來就應該被禁止,可是因為它放在網路上很難稽查,那怎麼辦呢?最後經過各部會跨部會整合之後,我們課予了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當有民眾檢舉的時候,平臺要立刻審查,而且平臺要立即下架,這就是經濟部也要進來管理平臺的處置方式,平臺業者需要下架這些有狀況的、不適當的、違法的物品,平臺業者有這個責任,而且他要負連帶責任,如果他經舉報在一定時間內沒有下架該商品的話,必須負共同責任,我覺得這個就非常有效啊!所以未來在執行的部分,因為未來我們會禁電子煙,如果確定是往這個方向進行,那麼我們希望部長也可以提出相關部會跨部會的作為,讓大家在討論法條的時候會加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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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非常謝謝委員的指教,我想這件事情是一定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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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巧慧:謝謝部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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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報告委員會,在場委員洪申翰委員、吳玉琴委員跟蔡壁如委員發言之後,休息10分鐘。
接著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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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5
speakers ["林為洲","蔡壁如","呂玉玲","賴惠員","蘇巧慧","楊曜","吳玉琴","洪申翰","邱泰源","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莊競程","張育美","洪孟楷","楊瓊瓔","游毓蘭","黃秀芳","李貴敏","陳椒華","陳瑩","江永昌","林奕華","邱臣遠","蔣萬安","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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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3"]
gazette_id 1114701
agenda_lcidc_ids ["1114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 一) 委員賴品妤等18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 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許淑華等16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 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47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