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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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10時21分)今天討論菸害防制法,有幾個法的部分還是要跟部長做一些釐清。部長,這次對於新興菸品確實要加以管理或禁止,但現在定義裡有好幾個名詞,分別叫作新興菸品、電子煙或加熱菸,然後在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只有寫菸品,好像加熱菸是歸類在菸品,可能是其他菸品;可是在第七條又有指定菸品,這個名稱有好幾個地方,到底加熱菸在定義裡會如何去定義?部長,我覺得有點混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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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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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菸品裡的指定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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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可是在第三條的定義沒有出現指定菸品這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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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就是菸品或是其他菸品就會在這裡面。電子煙屬於類菸品,早期這個名詞有爭論過一次,類菸品聽起來是菸品,但並不是,類菸品不是菸品,看起來很像的那種叫作類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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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這邊定義還滿重要,可是假設加熱菸未來要納入管理,加熱菸的吸食器管理在這個定義裡面沒有,只有在第十五條第三款有出現組合元件,這個部分到底是什麼?未來要不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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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在審查會裡面一併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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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可是在定義裡面,還有後面的文字都沒有提到相關管理,比如現在國外對於加熱菸吸食器的廣告做得很炫,好像商品一樣在做廣告,這部分以後會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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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想加熱菸也是一樣,其吸食器跟菸草都是屬於菸品的一部分,一併列入我們的廣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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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可是在定義不清楚的時候,會不會未來會有一些爭議?人家會訴訟或爭議說沒有定義清楚到底加熱器是什麼?是不是菸品的一部分?它又不是菸品,某個程度確實不是菸品,所以這部分是不是也在未來修法的時候,能更明確地把它訂得更清楚一點?或在定義裡定義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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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可以,我們回去再研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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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第七條就是剛剛有些委員也提到,現在指定菸品就是加熱菸這樣的菸品,業者在製造或輸入前都要經過你們做風險評估,現在好像在條文裡,也希望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去訂定風險評估,所謂的指定菸品有沒有排除紙菸?現在紙菸有沒有進入到風險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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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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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可是在說明欄好像有提到,既有的菸如果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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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既有的菸現在是食藥署負責,含有尼古丁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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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如果它的量有變化或是改變配方,還是要經過你們風險評估的,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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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照這裡面的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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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第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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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國健署吳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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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它如果是製程中的添加物,或者添加其他東西,在製程改變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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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有變化還是要經過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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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如果讓我們覺得它的風險比現在高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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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還是要讓它提報告,你才知道它有沒有風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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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我們在監測的時候如果覺得它有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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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署長的意思是要主動提起風險評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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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不是,針對這些舊有的菸品,它的製造如果添加了其他物質或其他東西,我們認為有增加它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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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既有的你會去監測,如果它有添加,你擔心有風險,你就會要求它進行風險評估,但是新的加熱菸,也就是我們講的指定菸品,一律都要送到這邊來做風險評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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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目前還沒有上市,也就是還沒有核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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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統統要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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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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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剛剛部長有提到,到底這個風險評估是要自己做,自己成立委員會來審查?還是要委託專業的團體?還是菸商自己提供相關的評估資料?規劃是怎樣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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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目前就是仿造美國FDA的方式,仿造我們食藥署設置審查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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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是食藥署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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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不是,我們是仿造食藥署在藥品審查的委員會一樣,我們會設置一個審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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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是國健署設這樣的審查委員會,仿造食藥署的審查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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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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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預備要多久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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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只要通過,我們就會籌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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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接下來是國健署會來成立這樣一個風險審查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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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是,邀請國內的專家,包括毒理學專家、醫學專家和環境專家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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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第八條的部分,剛剛大家討論的是菸品的販售不得低於20支或內容物低於15公克,為什麼要改成這樣?就是細煙的部分,剛剛大家都有討論了,我就不多說,可是部長有沒有想到,如果加熱菸納入管理之後,你知道加熱菸的菸多小嗎?很小喔!可能比細菸還輕,20支不算,還要低於15公克,會不會加熱菸以後變成量販包?因為要超過15公克,可能就要到30支左右,會不會有這種情形?因為加熱菸是小的,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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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想這個東西訂在這個地方是希望能夠從嚴,但是在實務上,其實大家可以來討論,我們並沒有非要這樣不可,因為大家也講過立法還是要根據社會的情況,讓它有可行度。在這裡是不是會因為這樣訂而有特定排除或利益糾葛的問題,這我們要去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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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我們再來考慮一下,我們擔心的是大家都變成量販,多加幾支才能超過20支又超過15公克的考量,這部分我們再來討論。另外,大家也討論到圖文面積不得低於85%,請問一下,到底全世界各國超過85%的是哪些國家?有多少個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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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10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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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全球174個國家裡面有10個超過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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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有圖文的國家統計有122國,大概有10個國家是大於或等於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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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還是比較少量的國家,我看到行政院版在草案預告的時候,對於要改變圖文面積是有給廠商一個緩衝期的,但是在行政院送過來的版本裡面沒有,只有在說明欄裡面提到會給圖文緩衝大概1年,為什麼不寫在立法裡面,反而放在說明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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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因為這是一個改變,改變完就不會再有這樣的情況了,所以1年後都進入本法修正的條文。當然,要直接放進來可能就要看立法的習慣或立法例,我們都沒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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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在立法例裡面是有幾年後實施的作法,第幾條修正後是幾年後實施,我想這樣會更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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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尊重大院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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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對於加味菸的部分,部長有抽過加味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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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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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你都抽原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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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新興人口比較會抽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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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加味菸部分我們是新增全面禁止,其他國家大概也有這樣的做法,也有其他國家只允許薄荷菸。在第二項有規定「專供外銷者,不在此限」,在禁止加味菸的部分,對於專供外銷者,是不是也可以不在此限?因為它可能賣到其他國家,其他國家沒有這樣的限制,我們國內禁,但是出口到國外的就不在此限?吳署長好像點頭,可考慮的嘛!因為它要到別的國家,如果人家禁,它當然也進不去,如果沒有禁的話,它製造後還是可以外銷,所以這個部分部長也可以一併考慮,我看剛才吳署長點頭,應該是沒什麼問題,因為條文其實滿多的,我們還有很多問題還沒一一跟部長請教,希望逐條的時候,可以跟部長再做更細緻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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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吳委員,我們會有專報,而且逐條的時候可以繼續討論。 |
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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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5 |
speakers | ["林為洲","蔡壁如","呂玉玲","賴惠員","蘇巧慧","楊曜","吳玉琴","洪申翰","邱泰源","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莊競程","張育美","洪孟楷","楊瓊瓔","游毓蘭","黃秀芳","李貴敏","陳椒華","陳瑩","江永昌","林奕華","邱臣遠","蔣萬安","高虹安"]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3-23"] |
gazette_id | 111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 一) 委員賴品妤等18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 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許淑華等16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 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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