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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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10時32分)部長好。前面聽了幾位委員關於菸害防制法的質詢,當然我也是支持我們要有一些法律上的工具來進行管理,但我們剛剛前面講到吸菸的行為和心理之間的關係,我剛剛聽到衛福部的一些想法,我覺得有些部分確實可以再做討論和商榷,例如剛剛部長提到把青少年吸菸趕到越角落,他就不會覺得自己很帥,是不是真的這樣?我覺得不一定,有時候學校禁止的東西,誰去做學校越禁止的東西反而越得到同學、同儕崇拜的眼神,反而他自己覺得自己越帥,這也是有的。也包括剛剛講到細菸的理由是因為它好藏,坦白說,我也覺得這個理由是有點奇怪,好藏不好藏跟我們要不要禁止它的關係有這麼緊密嗎?書包這麼大,什麼都可以放進去,是不是好藏?或者它真的比較小就會造成比粗的菸來得更多的危害?我真的覺得之間的關連可以再做商榷。剛剛說針對這裡面的行為,包括吸菸者的心理怎麼去想的事情,尤其是青少年,我覺得這部分確實需要更多清楚的論證,甚至數據來支撐,不是一種想當然爾的狀況,這是想要提醒部長的部分。今天想要跟部長談的是關於醫療糾紛,請教部長,這邊有一個長達12年的醫療訴訟案件,部長知道這個案例嗎?黃慧夫的醫療糾紛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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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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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洪委員好。有聽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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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應該是一個很有名的案件,其實研究報告顯示,臺灣的醫療糾紛一年大概300多件,幾乎天天都在發生,這當然對很多醫護人員造成滿大的負擔和風險,包括訴訟、找律師這些過程,其實都花自己的時間、金錢等等,部長認不認同醫療糾紛其實是現在基層醫護人員在職場面對到的主要巨大風險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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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確實,因為大部分的民眾對自己身體健康、醫療品質非常重視,可是大家講醫療不是零風險,社會相關的事務也沒有所謂的零風險,可是社會裡面對於零風險的概念卻是很強,事事都要求零風險,必然就會產生爭議,尤其在高風險的醫療領域更是這樣的情況,這需要去宣導,在法律刑事的明確化,我們在3、4年前就已經修過第九十二條,現在我們積極希望把醫療糾紛的相關預防、爭議處理能夠法制化,我們這會期會把醫療爭議的預防及處理法提進來,希望讓這樣的爭議減到最低,尤其很重要的是我們要來宣導醫療絕對不是一個零風險,各種事務都有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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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關於醫爭法的草案,我們其實也看過,裡面相關的精神,包括希望在不影響訴訟主導權的前提下,調解先行,這個精神我們都相當肯定,但是很多民間團體很關心一件事,就是順著剛剛部長的邏輯,不會是零風險,重點是這個風險怎麼被管理、被面對、被處理,所以大家會談到醫療責任保險。請教部長,醫責險有沒有放進醫爭法的草案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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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目前沒有,有關於錢的部分,我們希望放在第三個時程來處理錢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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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次的修法看起來不會把醫責險放進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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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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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原因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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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根據上次的經驗,應該在我們執政之前,那次有要大規模修法,從一開始的刑事明確、到爭議處理、到補償賠償,一併要在一個法來處理,這非常好,可是這樣互相擠壓,終究沒有成,所以我們在上次會期開始的時候,跟醫界也有跟邱委員溝通過,大家都有一個共識,就有ABC的方案,先解決刑事明確化的問題,接下來把程序問題處理好,接下來再處理錢的事情,我們覺得這樣切割比較能夠解決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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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錢的部分看起來擺在最後段處理,目前的規劃如何?因為我們現在看到一些大醫院或醫療中心有互助金的機制,來幫基層人員負擔相關的賠償、律師費用,可是一些比較沒有制度化的醫療機構,它沒有這樣的機制,基層人員面對相關事情時,必須自己去面對,他只能投保商業保險。部長說錢的部分放在後面,後面是什麼時候?會怎麼處理?就是醫責險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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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醫爭法通過之後,我們就馬上著手來進行第三部分的修法,就來訂定醫療事故相關的賠償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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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次醫爭法確定不會放入醫責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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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這是上次的經驗讓我們知道把它放在一起反而讓醫爭法通過變得困難更大,程序的明確化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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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本席很希望即便這次醫爭法不放入,不管是醫責險的問題,或者是錢的問題,你打算怎麼做?這是很多基層醫療人員來向我們關心的事情,坦白說,大家很希望這次還是可以放到醫爭法裡面,這部分是不是能夠再做多一點研商?尤其是這些比較沒有制度化的醫療機構,他們遇到這個問題其實比剛剛說的大醫院來得更大,請部長帶回去再考慮一下,或者至少明確的跟大家說就算不放進這次的修法裡面,未來打算怎麼做、做的方向有哪些、時程規劃為何,我希望可以給基層醫療人員一個比較相對清楚的答案,不然還是會惶惶然,對這部分很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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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把它分成三個部分處理是原先的共識,照理講醫界應該很了解,不過沒有關係,委員有提出意見,我們加強宣導,我們還是希望趕快通過醫爭法,進入第三個階段,這些爭議都在這裡處理,架構出來了,再來談錢會比較好談,架構還沒講好就講錢,整個就會亂掉,我們很關心,我們也說明儘快,看這個會期能否通過,下會期就可以開始提相關的補償或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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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前兩週我質詢部長談到負責機場和邊境檢驗的護理師他們相關的夜班費或相關鼓勵津貼,當時部長承諾1週可以有方案,但到現在已經2週過去了,我們目前追蹤到的進度還不是很清楚,部長是否也能說明一下當時承諾1週的部分,接下來會怎麼做?或者什麼時候會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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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已經做了,那個案子已經給我看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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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已經過了嗎?已經核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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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這邊核了就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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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部長已經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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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基本上沒有問題,我們現在給的錢還比其他單位多1,000、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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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我問了疾管署,他們說還在提方案中,經過了2週還沒有很具體的方案,這部分請部長再督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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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一週內我就看到那個案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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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所以部長已經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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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以為都處理好了,我以為你要誇獎我速度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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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據我所知還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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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再回去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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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目前我問到的進度是部長這邊還沒有核,所以方案還沒有定,他們還在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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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個案子縱使通過時間稍微晚一點,也會回溯到3月初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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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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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今天疾管署沒有人來,列入紀錄。 |
請蔡委員壁如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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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5 |
speakers | ["林為洲","蔡壁如","呂玉玲","賴惠員","蘇巧慧","楊曜","吳玉琴","洪申翰","邱泰源","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莊競程","張育美","洪孟楷","楊瓊瓔","游毓蘭","黃秀芳","李貴敏","陳椒華","陳瑩","江永昌","林奕華","邱臣遠","蔣萬安","高虹安"]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3-23"] |
gazette_id | 111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 一) 委員賴品妤等18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 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許淑華等16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 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4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