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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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10時42分)部長早。今天討論菸害防制法,在討論之前,昨天有個智慧城市展,外交泡泡這件事情,昨天好像有一位確診,早上聽說又有一位確診,不曉得採檢的部分是在機場採檢?還是到飯店都可以做採檢?請部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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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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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蔡委員好。這個案子在討論的時候,我們的要求就是在第0天就要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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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地點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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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地點我們沒有限,或者用口水,或者用鼻胭PCR、深喉唾液,或者到旅館去做,因為這三個都是我們例行性邊境採驗的方式,因為來的國家不同,落地的機場不一樣,安排的泡泡也不一樣,我們當時的共識是第0天一定要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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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第0天一定要採,但地點不限,但是出現了陽性,也出席了昨天智慧城市展的會議,匡列是全部的人都要匡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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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同機、同船的都會被匡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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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這個請部長再注意一下。今天我們還是回到討論菸害防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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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跟委員再報告一點點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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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你要講什麼?第0天的採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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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泡泡就會零確診?不會啊!泡泡確診的比例是一樣的,現在邊境進來的大概有3%多,進來100個大概2、3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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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這個我理解,因為剛好出席這樣一個場合出現陽性,所以大家比較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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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還沒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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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其實我在醫院30年,我都勸人家不要抽菸,因為到醫院住院的有很多疾病都跟抽菸有關係,在我們所有的研究裡頭,很多的疾病成因裡面,抽菸就是其中一樣,所以我們還是以國民的健康為首位,剛才我聽到部長講科學為本,就是要合理的去管制菸品,但也要貼近社會的現況,我們不要拿很高的道德標準,要不然我覺得這部法會修不下去,修法不能只談理想,要有科學的證據,而且要務實。請教部長,臺灣市面上的白牌菸有多少,你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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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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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你知道什麼是白牌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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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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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你有在抽菸,不知有無抽過白牌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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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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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所以哪個單位可以回答我臺灣市面上的白牌菸有多少?一包菸的價格有的是45元,有的是108元,看到108元,就知道賣108元的一定是含菸捐稅的,可能是正式進口臺灣的,但賣45元、50元的,可能就是走私進來的白牌菸,所以衛福部沒有這方面的統計嗎?這件事情非常的猖獗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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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可能要由財政部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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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好,請財政部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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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馬主任秘書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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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主任秘書小惠:委員好。基本上白牌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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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有多少?請給我們一個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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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主任秘書小惠:以財政部而言,因為這是非法行為,我們部裡還是沒有辦法很正確地去評估和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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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所以沒有辦法統計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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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主任秘書小惠:不過依據一些國際組織還有國內一些學術機構的研究報告,這個數字差不多是6%到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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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6%到8%的話,那一年有多少包或多少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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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主任秘書小惠:那個要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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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沒關係,就請財政部國庫署一個禮拜內給本席辦公室一個答案,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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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主任秘書小惠:OK,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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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請教部長下一題,部長,你有在抽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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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樣算起來有20億支,就是1億包,如果我們一支抽1元,我們就可以抽到230到260的菸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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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因為白牌菸都沒有抽到稅。部長,因為你有在抽菸,請教部長,你知不知道這幾個圖案當中,即A、B哪一個是合法納稅的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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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那個字太小了,我老花眼看不太清楚,但我覺得B是有一點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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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它也一樣有標示,一樣有製造地,所以其實一般人很難去辨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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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種看了圖片會喜歡的就一定是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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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我是要跟部長說,白牌菸真的讓一般人很難辨識,廠商拿來給我看的時候,就我待過醫院的經驗,那個字體太小的一定是走私的,所以B、右邊的,看起來就是走私的白牌菸,即B是白牌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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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就像我說的,照片若是看得下去的,那應該都是假的;若是看了覺得很害怕、很恐怖的,這才是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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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好,有空再和部長討論廣告面積要超過85%一事。 |
所以我想跟部長說的是,嚴刑峻法可能會導致這些菸品都變成地下化,菸害防制不可以前門拒虎、後門進狼,我沒有要跟你討論一開一禁這件事情,但是面對現在的菸品、白牌菸氾濫這件事情,不管是財政部國庫署或是衛福部,你們都應該要有所對應,因為這些菸並不是由合法途徑進來的,其裡頭的成分,或許更會危害國人的健康,我一向都是站在國人的健康來考量,因為我在醫院待了30幾年,我都告訴住院的人第一個要做的就是戒菸,畢竟我們都是宣導戒菸的單位,所以就這個部分,還是請衛福部要有所對應,如果一年可以進口這麼多的菸,然後有8%是白牌菸,這真的很恐怖! |
我想問部長一個問題,就是條文當中的「十五公克」是如何訂定出來的?即目前草案是規定「不得少於二十支或低於十五公克」,即你希望修正為不得少於二十支,我知道現在一包菸裡面都有二十支,但是它有可能是低於十五公克的,所以這「十五公克」的academic理論是怎麼來的?即十五公克以下的,我們就把它禁掉,這是基於什麼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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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你問我這個,我也回答不太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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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回答不出來?那你還寫在條文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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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本來的條文是規定「及」,我可以想像委員或專家在討論的時候,就覺得我們新的菸害防制法應該要比以前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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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我同意比以前嚴,但是這個十五公克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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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但是沒有非常強烈的,就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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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對,我不知道「十五公克」根據的理論是從哪裡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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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應該是大家專業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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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可否請衛福部相關單位回去研究一下?請一個禮拜內給本席一個答案,因為我很好奇啦!連部長都回答不出來的事情,表示下面的人功課沒有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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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不是啦!他們是站在要更嚴格的角度來處理這個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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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好,我們就來看看有沒有一個學理的根據。 |
最後我想要講一下加味菸,在一開始的提案說明中,可以看出本席非常在乎加味菸,部長,我們要進口加味菸,那加味的沾粉如何處理?因為我在開始修正菸害防制法的時候,曾經向各個單位提問也請益了,他們後來從口袋拿出一個東西並對我說:委員,你是否知道加味沾粉?我只知道吃芭樂沾甘草粉,結果抽菸還可沾粉?部長,這部分要如何管理?因為沾粉不是菸品,不曉得這是食藥署管還是哪個部會在管?對此,衛福部有沒有什麼樣的對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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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的確很難管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基本上,這中間如果有任何的言語觸及所謂促進菸品的銷售或增加大家對菸品的喜好,我們都會用菸害防制法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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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因為只能看上面的警語,但上述的情況非常氾濫,而且廠商還問我要哪一種口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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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真的不知道,也從未用過這種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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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你有抽菸,但沒有用過這種沾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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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而且也從未看別人用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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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很多人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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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總之,這個部分還是要去關心,其實菸害防制法已經很多年都沒有修了,我想不只是一開一禁的事情,光現有的菸品還有其周邊的東西,其實就值得我們好好去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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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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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最後,還是回到我的第一張slide所提,如果可以我當然是以一個護理師的立場、一個媽媽的立場,我都不希望國人抽菸,應該以國民健康為首位,但是如果我們現在要來修這個法,希望它能夠合理的納管,然後要務實地去聽各方的意見。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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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非常謝謝委員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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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我今天要求的資料,請記得送到本席辦公室。我很想知道那「十五公克」的規定是怎麼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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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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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那就是禁止細菸,就是低於十五公克一包,以後要禁止販售跟吸食細菸,之後逐條時我們再來討論。 |
現在休息10分鐘。 |
休息 |
繼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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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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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5 |
speakers | ["林為洲","蔡壁如","呂玉玲","賴惠員","蘇巧慧","楊曜","吳玉琴","洪申翰","邱泰源","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莊競程","張育美","洪孟楷","楊瓊瓔","游毓蘭","黃秀芳","李貴敏","陳椒華","陳瑩","江永昌","林奕華","邱臣遠","蔣萬安","高虹安"]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3-23"] |
gazette_id | 111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 一) 委員賴品妤等18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 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許淑華等16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 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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