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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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10時45分)謝謝主席,有請財政部蘇部長、促參司李司長。部長好,等下需要補充的話,李司長可以一起說明。
今天我們主要討論的是促參法,促參法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們希望基礎建設能有民間的力量一起做,畢竟只靠政府的資源和資金是不夠的。不過,在促參法的部分,我們都知道中國的一帶一路其實就是滲入各個國家的基礎公共建設,然後用投資的方式控管重要的港口、道路、鐵道等等。這次的促參法我們看到的是包括交通建設、自來水,甚至連綠能、綠電、再生能源統統都加入了。社會福利的醫療措施重不重要?一定都非常重要,這樣一來問題就來了,當我們的港口、核心技術,包括園區裡物流廠都已經可能被假外資、真中資滲透的時候,在涵蓋這麼多基礎建設的部分,在這一部促參法當中有沒有特別思考到接下來我們的風控措施該怎麼做?尤其是第四十八條規定外國廠商參與建設,現在很多中資在美國上市,然後轉一手就可能成為美國的公司,它可能在NASDAQ上市,它可能已經不是第一手而是第二手、第三手,需要努力的回溯才能掌握它可能是中資。其實現在很多中資有可能是港資,應該說很多港資可能都是中資的時候,我想要請教部長或促參司,當然我也希望外國廠商能夠參與,這樣更好不過,更多對我們不具有敵對意思的外國來投資臺灣,臺灣真的發生戰事時,他們也要確保他們的投資能夠回本,他們國家也會參與。所以我們如何拿捏在中國可能透過金錢滲透臺灣的同時,促參當中的基礎建設不會被滲透,因為前面所提到的電力、鐵道等等,大家都一看就覺得很需要很嚴格的控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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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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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林委員好。謝謝委員提到這點,過去也有類似的情況,比如雙子星標案就有涉及疑似中資的問題,所以未來在訂定有關促參案件的相關規範時,我們會跟其他部會,比如經濟部或主辦機關的主管部會,可能是交通部或地方政府做比較嚴謹的規範,我們不希望中資透過不同的管道滲進我們的公共建設,這樣對我們的國家安全相對的是比較有疑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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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現在浮上台面的幾個案子中,我也無法判斷這些所謂的疑似中資或假借港資其實是中資披上港資的外套來投資,以現在第四十八條的修正案來講,外國廠商的部分有沒有可能多加更多的限制和但書?比如反滲透法中已經明確規定的對臺灣的敵對勢力,這樣的文字有沒有可能加入條文中,否則「外國廠商」其實就有很大的想像空間。我們都知道投審會有針對百分之三十的定義,必須要有所謂的控制能力,但我們也知道現在公司的成立可能到開曼群島或其他國家做一個轉投資的方式,但到最後一樣是中國所掌握的黨營企業。我們在修法的時候有沒有必要就這個部分做得更細緻,或者是如部長說的接下來再看案子的部分然後找其他部會協助?部長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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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外國廠商要進來國內投資都要經過經濟部投審會的相關規範,未來經濟部如果對這一塊加嚴審查,比如對港資實際上是中資者,未來如果相關的規範有改變,我們這邊會跟著修法,因為它一定要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才可以進來投標,所以我們會就這部分再跟經濟部和相關部會研商。至於更嚴謹的定義問題,我們會再思考同時也會諮詢經濟部的意見,我們自己是否有需要再做一個比較嚴謹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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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我建議你們和經濟部或相關部會做一個討論。我們現在有反滲透法,反滲透法中有明文規定「敵對勢力」,需不需要就此做更多的解釋和說明以直接杜絕這樣的可能性,這樣會不會更嚴謹,希望部長和促參司好好的瞭解一下。
另外,有關彩券的部分,前幾天財政部公告了有關於公益彩券發行的部分,我相信所謂的「買彩券就是做公益」的廣告詞或slogan的話術在臺灣已經深植人心了,大家不會認為買彩券是賭博也不會沈迷,大家都是買一個lucky,這在全球發行彩券的國家都是一樣的。不過,我特別注意到公告機構的公告是獎金支出不得高於票面票券總額的百分之六十,也就是說這次有10億元的話,最多只能拿出6億元做為獎金,但根據發行條例是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照理說應該拿出百分之七十五做為獎金。我想瞭解的是明明有法條,為什麼公告機構公告的卻差了百分之十五?我講10億元算是客氣的,通常照票面上所收到的,總獎金額度可能不止於此,我想知道為什麼會有這百分之十五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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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百分之六十大概是國際間比較通常的水準,另一方面我們也考量到獎金支出金額高的話,盈餘分配給社福就相對的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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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盈餘的支出是從非獎金的部分而不是從標規上面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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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60%是獎金支出,其餘的40%還要扣掉管銷費用和回饋金以後,剩下的就是彩券的盈餘,盈餘就分配給社福團體,比如給衛福部、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做社福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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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我從合約看到的是,每一個來徵求當發行機構的,不論是銀行或公司,要回饋多少盈餘好像是表定,寫在合約當中。像這一次,有人說是27億,有人說是15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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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我們規定一個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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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其實本席也是幫彩迷爭取權益,我不會說規定60%就一定要60%,或是一定要75%,但是這中間15%的比例到底為什麼不會成為彩迷們購買彩券時的獎金?剛剛部長也提到,多數的國家都是用60%,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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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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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但是既然我們的法規規定是75%,大家就會想:少的這15%,到底去做什麼了?我覺得有必要特別說明。就如部長或國庫署所講的,如果是因為除了管銷費用之外,盈餘的60%中40%要拿去做公益,那我相信民眾會覺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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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100塊裡面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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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100塊裡面的40%扣掉管銷之後,會有一定的比例提撥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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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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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是這樣嗎?你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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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就變成公益彩券盈餘,扣掉管銷費用及回饋金等等,變成公益彩券盈餘之後,我們財政部有個公益彩券盈餘的監理委員會,會處理怎麼運用,撥到各部會,包含勞動部、衛福部及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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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本席只是希望,在這個過程當中,必須要公開透明,讓民眾也知道,不然民眾買100塊,結果回來獎金只有60%,怎麼樣算都還有40%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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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這部分我們會加強來說明,因為這是公益彩券,所以一定要有公益彩券盈餘作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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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希望接下來民眾在了解他們的彩券獎金之間的比例時,能有更明確的一個規劃跟方向,所以可以的話,會後提供一份報告給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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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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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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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鍾委員佳濱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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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0-7
speakers ["沈發惠","張其祿","楊瓊瓔","曾銘宗","陳亭妃","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貴敏","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羅明才","江永昌","高虹安","陳椒華","費鴻泰","陳明文","余天","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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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3"]
gazette_id 1114601
agenda_lcidc_ids ["1114601_00009"]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5 案:(一)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 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 團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 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6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 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等5案、(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央銀行(含 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agenda_id 1114601_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