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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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1時4分)部長好。部長,我們看一下,總統蔡英文談到ESG,他提到2050的淨零轉型,要達到能源轉型,除了公部門的努力之外,也要產業界者的龐大能量。請問部長,你認為是不是應該運用促參來達成能源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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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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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鍾委員好。這也是一個政策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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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本席在3月15日院會總質詢請教部長,這次促參法修正案行政院版,適用的範圍有沒有把儲能設施納進去,您的回答是說,行政院新修正的法案內容有把儲能、節能、創能都包含在促參的公共設施裡面,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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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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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行政院版的促參法,我幫你抓了幾個重點,首先,過去只有促參,只有談建設,你們把服務也放進去了,不是只有硬體,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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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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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然後在立法說明第八款,除了電業之外,你特別把綠能放進去,提到目前的設施及服務沒有辦法完全納入電業設施,因為電業法對電業有明確的規範,所以你們加了綠能設施,除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定的能源生產設施外,還包括了生產能源所需相關基礎建設,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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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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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可是從頭到尾整個條文都在講生產能源。部長,我請教一下,你在本週一的專訪當中提到,未來的生質能廠或是能源服務業(ESCO),所需要的設施,都能在促參法裡辦理招商,可是我們問經濟部,經濟部說,ESCO是提升能源的使用效率、抑制或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儲能設施是ESCO的一個重要環節。好,部長你要推動的ESCO,它所需要的儲能設施,到底是能源的生產設施,還是生產能源的相關基礎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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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想應該是生產能源的相關基礎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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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但是其他部會跟你不一樣。經濟部能源局說,電力生產跟儲存電能是完全不一樣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一條提到發展潛力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有沒有注意到?這裡把發電設備跟儲能設備區分開來,所以儲能設備是不是生產能源的相關基礎設施?有沒有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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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比較明確的講法應該是生產及提供能源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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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所以我就說,如果你的修法目標是希望把能源服務業ESCO也納進促參,目前的條文可能還有一些不足,你是不是應該先充實未來的立法說明?還是說,未來遇到適用的問題時,再請行政院核定?未來行政院促參法修法規定,遇有疑義者,請行政院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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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在細則裡面再詳細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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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不是就在立法說明當中予以強化,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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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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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確定沒錯?那要在立法說明中予以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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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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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同樣在經濟日報的專訪中,你提到,面對後疫情時代,面對環保節能減碳、國家公共建設、綠能水資源的需求大增、境外資金大幅回流,這次的烏俄戰爭當中,我們看到很多有風險的部位,壽險業者正尋求投資標的,許多促參和地上權案,都是公共建設投資環境的利多所在,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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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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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另外,我在去年10月時就提出促參法條文,新增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PFI,這次也放進來了。另外,為了因應PFI的模式,要求建立VfM的評估機制,也就是爭議解決機制,你們今天的答詢有提到,在行政院版有納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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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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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甚至在12月的時候邀請公股行庫去觀摩大潮州人工湖,談到水資源的建設是不是可以用促參的方式來推動,你也同意,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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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如果有效益的話,基本上都可以用促參的方式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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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很好。所以接下來我在3月4日的總質詢提到,有一件事情要跨部會合作,就是這個儲能設施不只牽涉內政部對土地使用的管制,還必須能夠讓它的設置有一個規範,在經濟部對這些設備補助的輔導設置,也要經濟部來出錢,重要的是,你們要納入儲能項目,把它匡到促參的推動項目裡面,是不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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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未來我們在施行細則相關的規範裡面,都會把這部分納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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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請院長指示成立跨部會的專案小組來推動儲能設施,院長說「好」。請問部長,你打算怎麼推動?現在進度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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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跟委員報告,我們行政院有一個促參推動小組,我們會透過這個小組,來做一個整體、跨部會的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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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很好。你說得沒有錯,根據這個推動小組的設置要點,行政院有包括任務報告及跨機關的協調跟推動,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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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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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這次包括內政部、經濟部跟財政部,就是跨部會,這個推動小組可以視議題的需要,邀請相關的機關組成工作小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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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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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未來您是不是要承諾這個儲能設施要讓行政院放在推動小組當中的議題清單,並成立工作小組?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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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可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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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沒問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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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我們會跟推動小組來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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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要有個議題清單把它納入議題,有個工作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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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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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促參推動小組到底是誰在做?目前如果成立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的召集人是由推動小組的執行秘書兼任,請問行政院的推動小組的執秘是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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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我們的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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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是李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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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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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他未來可能就是這個儲能設施工作小組的召集人,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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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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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這個執行秘書是由促參司司長來擔任,召集人是行政院秘書長,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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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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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那請問一下,促參司的員額經費是否能夠支應他做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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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因為看到這個問題,所以後來我們在員額跟預算上面都會做適度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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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促參司目前的員額是17人,我們去年在審預算時知道今年的預算是8,800萬元,它能夠因應各個產業的促參嗎?還有包括政府部門呢?還有你自己說要化被動為主動,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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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就是到各地方政府各主辦機關去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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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7個人要做輔導,你們一個科才4個人,怎麼做?你在經濟日報的專訪說,財政部的業務包括國民的稅制改革,這個是賦稅署要負責;有為國門把關的海關,這是關務署在負責;有的是國有地的大地主,這是你們國產署在負責;同時,你們要針對國家的歲入來精打細算,所以你們有國庫署。財政部為了應付這四大任務,有四個署,四個署的員額預算你看一看,哪一個署人最多?關務署。哪一個錢最多?賦稅署,不過大部分是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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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賦稅署有一部分都是給地方政府的補貼,還有統一發票的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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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所以,依你來看,一個只有17個人的促參司,您說,要讓促參司脫胎換骨,從人事、編制、法令三方面著手,要人給人,要錢給錢,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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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第一,最近這幾年我先擴編它的科,就是增加幾個科,多了一個促參輔導科,那是很重要的,未來在人力方面,我們適當地來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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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部長,你說的比較保守,財政部組織法第二條規定,這些國庫及支付業務,包含賦稅、關務、國有財產、財政資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財政部有這五大任務,雖然寫了九項,但是這五大最重要,分別對應了國庫署、賦稅署、關務署、國產署,這些都是負責規劃和執行,你為了財政資訊,設置一個資訊中心,也是負責規劃和執行,這些是你們下一級的機關,是三級機關(構)。我來請教一下,如果促參那麼重要,是不是應該在第五條的次級機關這部分增設一個促參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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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茲事體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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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我知道茲事體大,但是你不是說要人給人、要錢,讓它脫胎換骨?那當然茲事體大啊!你要怎麼樣完善人事、法令及編制?你要不要去評估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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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可以做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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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我來作個結論,請部長承諾,近期你們把促參法送到本委員會來審查了,現在還有機會,我希望你們在促參法當中,讓立法說明文字更加細緻化,把你在行政院承諾的和對立法院承諾的,統統放進去,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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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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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在中程的部分,我希望你可以讓行政院的推動小組將儲能設施列入它的議題清單,並且成立工作小組,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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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應該是沒問題,只要行政院推動小組那邊OK的話,基本上就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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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最後,對於促參司是否能升格為促參署,您是不是能承諾給一個評估時間,然後給本席及本委員會一個報告?還是要請司長來做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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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不是讓我們3個月內來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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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就3個月內,請你提出促參司升格為促參署的評估報告,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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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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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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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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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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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7 |
speakers | ["沈發惠","張其祿","楊瓊瓔","曾銘宗","陳亭妃","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貴敏","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羅明才","江永昌","高虹安","陳椒華","費鴻泰","陳明文","余天","林淑芬"] |
page_start | 315 |
meetingDate | ["2022-03-23"] |
gazette_id | 1114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601_00009"]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5 案:(一)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 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 團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 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6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 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等5案、(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央銀行(含 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
agenda_id | 1114601_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