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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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11時26分)部長好。這次促參法的修法,其中有一些是明定說政府如果要有償取得公共服務的話,評估具有必要性、優先性、迫切性的,民間如果比政府自辦有效益的話,那就可以購買。那我們要問的是,包括物有所值的VfM如何去評估之外,有哪些部長你現在可以舉例是民間來辦會比政府自辦具有效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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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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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高委員好。委員你是說PFI的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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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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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比如像所謂的衛生下水道、焚化爐,另外一個比較典型的像我們高速公路的ETC,就是具有PFI的精神,他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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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所以這個PFI到時候引入的時候,也有學者會問說,到時候會不會變成提前的去支付,然後變成一個長期性的支出,這樣對政府的財務是不是會造成潛在性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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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應該不會,就是廠商先建設,然後後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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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到時候你都已經上了這個賊船了,如何確定是物有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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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跟委員報告,我們會有一個機制,就是如果他提供的公共服務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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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不如預期、不符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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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如預期,我們就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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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你到時候再換來得及嗎?因為像很多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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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就不會編預算支付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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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像政府很多的軟體維護等等,廠商在建置的過程中其實就置入了很多東西,變成是只有這家廠商能夠去維護、去做一些相關的系統等等,那你要換一家廠商的話,可能又要重新再來。現在政府就有這樣子的問題,未來如果裡面有一些設備或是什麼,就是這家廠商才能做,那會不會變成變相被綁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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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於這個部分,我想未來整個機制,我們會做一個比較嚴謹的訂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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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這就是我們擔心的,因為現在就是有這樣的狀況,形同這一次只要他拿到了,他等於一勞永逸,未來就是綁架了政府,政府的這套東西就是要由他獨家來做,換任何一家都沒辦法做。同樣的也是一樣,不管是衛生下水道或是焚化爐,現在政府很多的資訊採購都有類似的問題,所以我們擔心的是未來這個東西就是一得標之後,未來一輩子千秋萬世就是給他來做了,政府如何預防這樣的狀況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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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應該不至於這樣,未來我們的機制會訂好,比如焚化爐規定要燒到一定的量,而且他是怎麼樣的情況政府才會編預算來給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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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可是會有一些特定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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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要避免這種情況就是剛才張委員所提到的,比如道德風險的問題和逆選擇的問題,當然這個在機制上面,我們一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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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機制上怎麼防弊,這個是大家所擔心的,我們也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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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他的相關資訊要透明化,或是相關的評估機制都要再建立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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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對,就是這東西如果一旦發生,其實對政府的公信力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我覺得事前的防弊非常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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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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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另外,今年2月網紅博恩有發一支影片就是批評我們現在的娛樂稅早就過時了,包括脫口秀是不是應該被課徵娛樂稅。請問部長,我們課徵娛樂稅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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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基本上娛樂稅這種消費稅的主要目的就是針對消費行為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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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消費行為這麼多種,為什麼唯獨娛樂這種消費行為要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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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就像平常買東西,消費就有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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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貨物稅等等?所以同樣的,娛樂稅、貨物稅早期就是類似奢侈稅,其實這樣的課徵範圍跟內容早就已經不符時宜,依照娛樂稅法第二條規定娛樂稅包括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等等,其實很多人就質疑這樣的規定,從早期到現在完全沒有修改過,其實早就已經不合時宜,所以博恩為了諷刺現在娛樂稅早已過時,他特別將「脫口秀」這個名字改成是「有趣的演講」來做對比,叫做「脫口秀」要課徵5%的娛樂稅,但是叫「有趣的演講」就免徵娛樂稅,到底標準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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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應該是這樣講,因為他是購買門票,類似電影票一樣的情況,所以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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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因為娛樂稅是地方稅,所以地方政府的認定其實沒有一個標準,因為照理說租稅法定主義應該要非常明確,可是地方政府,例如臺北市政府,呱吉也發函給臺北市政府詢問單口喜劇課徵娛樂稅到底是依據什麼,臺北市政府回覆是依照維基百科認定技藝表演包括脫口秀,所以認定是屬於技藝表演娛樂稅的範圍。類似這樣的說法,其實會讓民眾質疑政府公信力到底在哪裡,關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跟名目是什麼? |
另外關於演講為什麼不用課稅,臺北市政府的說法是看YouTube的資訊欄,如果影片資訊欄說明是個人脫口秀,那麼就要課徵娛樂稅;若是顯示演講或講座性質,依照財政部87年的函釋就不是娛樂稅。所以完全就從YouTube裡面的資訊來做認定,所以引發很多爭議。 |
另外關於臺鐵觀光列車,也有很多人認為這已經變相成為觀光娛樂的性質,可是同樣的,日月潭的遊艇就要課徵10%的娛樂稅,但是臺鐵轉型的觀光列車卻被認定是交通工具免徵娛樂稅。所以這樣的作法,其實讓大家覺得政府在娛樂稅的課徵有點名實不符,而且已經不合時宜,就像貨物稅一樣。財政部其實就這個問題早就應該去做全面的修正,民國96年娛樂稅法修正的時候,當時的附帶決議就要求一年內要全面廢止娛樂稅,甚至監察院也曾經糾正過財政部,指出娛樂稅的課徵應該要趕快修法,尤其是高爾夫球,之前羅明才委員也有問過,為什麼看高爾夫球要課徵娛樂稅,當時監察院糾正財政部指出應該趕快修法,但是到現在也沒有修法,這是不是一個行政怠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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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請署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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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賦稅署許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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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署長慈美:報告委員,有關娛樂稅部分是針對有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有收取票價供人娛樂的這種情形必須要課徵娛樂稅,我們從96年修法,其實包括很多外界有相關的修法建議,我們都有收錄,但是針對稅收會有影響,依照財劃法的規定,我們必須要籌措適當的財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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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這個說法就是有點推託之詞,因為我們的所得稅、貨物稅以及證交稅都已經是超徵了,在這個情況之下,去年超徵的稅收就高達將近3,000億。你說地方稅的財源從哪裡來,我們之前也說不管是貨物稅、娛樂稅這些已經不合時宜的稅收就應該配合進步性的稅制,例如能源稅或碳稅去做一個整體的改革,而不是把責任推給現在找不到財源。這是因為財政部不趕快積極的去做新的稅收來做一些調整,以符合所謂的分配正義,例如之前所謂的囤房稅等等的這些新的稅收,或是燃料稅隨油徵收。這些都是大家所認為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也符合節能減碳、環保能源等等的稅收不去收,而這些不合時宜、過時的稅收、名實不符的稅收繼續收。反正好收的就繼續收。我不敢說是怠惰,但是這會讓人家覺得財政部真的是非常不與時俱進,希望財政部能夠讓大家看到我們大有為、肯做事的政府在這個部分能夠讓民眾覺得有感。 |
另外文資法第一百條有規定私有的古蹟歷史建物建築等等,因繼承移轉免徵遺產稅,但是我們最近接到一個陳情,地方政府有時候會強制既成的古蹟必須要信託,我們也曾經問過財政部到底是文資法第一百條優先適用,還是租稅優先適用?針對這兩者,聽說財政部最近也有開會討論,請問開會討論的結論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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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有關這個部分,一方面它是有信託的部分,另外一部分因為涉及到文資法,文化部目前在研擬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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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文資法第一百條就是基於文化資產保存活化,這個精神應該優先適用,所以當時我們認為應該排除遺產跟贈與稅的法令來彰顯我們對於文資保存的精神,也希望財政部就這個部分跟文化部能夠積極的溝通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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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關於這個案子,就我的瞭解,他應該是把那個標的信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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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信託是因為地方政府強制要求他信託,並不是他自己要信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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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信託以後,他就沒有所謂實際歷史建築的一個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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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信託之後就產生了所謂的遺產稅等等一些稅收,所以當時財政部就認為這就沒有文資法第一百條的適用,但是對於陳情人或當事人來講,這個古蹟保存是政府要求他必須信託,並不是他自己要去信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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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對,謝謝委員,我的瞭解應該是文化部目前也針對這一塊在研議,看看未來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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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所以這個部分是我們現在發現在適用上會有一些疑義的地方,我們希望文資法第一百條的精神能夠優先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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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還會再跟文化部做進一步瞭解。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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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好,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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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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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7 |
speakers | ["沈發惠","張其祿","楊瓊瓔","曾銘宗","陳亭妃","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貴敏","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羅明才","江永昌","高虹安","陳椒華","費鴻泰","陳明文","余天","林淑芬"] |
page_start | 315 |
meetingDate | ["2022-03-23"] |
gazette_id | 1114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601_00009"]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5 案:(一)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 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 團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 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6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 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等5案、(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央銀行(含 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
agenda_id | 1114601_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