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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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11時46分)部長,菸害防制法應該就是要思考要防制什麼,當然菸害防制法第一條就明定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抽菸其實是人類社會從過去到現在都有的習慣,菸害防制法的目的並不是要全面禁止抽菸,而是在維護國民健康,規範成年人的吸菸行為,禁止兒童、青少年和孕婦吸菸,同時也對菸品廣告以及吸菸場所進行規範,這三項是菸防法最重要的目的。 |
從另外的角度看,修正草案對於新興菸品的管理模式,衛福部曾表示因為WHO認定加熱菸與傳統菸草相同,臺灣身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基於經貿對等,因此決定開放;但是電子煙的部分就定位為類菸品,全面禁止,以違禁品的方式來進行控管。請問部長,新法上路什麼菸可以抽?什麼菸不可以抽?這次政院版的菸防法明確將菸草以及含有尼古丁的天然植物定義為菸品,這也是契合世界衛生組織的認定,而非菸品原料則歸類為類菸品,同時將其全部禁止,所以其實是煙跟菸兩個不同的區分,讓電子煙的煙無論如何怎麼改變型態都一律禁止,部長,這樣的作法,我們希望達到的目的及預期效果分別是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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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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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第一,當然是世界潮流的趨勢。第二,根據一些現有的科學證據。第三,希望在修法的時候能更限縮吸菸者,讓能夠進去的管道能夠變窄,已經吸菸的人可以使其方便性降低,然後有一些吸引東西的品味也減少,希望減少吸菸人口或者降低吸菸的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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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新興菸品的議題不僅攸關各種利益,就算排除所有利益關係,不同年齡以及不同族群間的觀念和想法差距滿大的,但是不修法,不僅菸稅跟菸捐沒有辦法進行,海關查緝扣押也沒有依據,這些都是相當複雜。但是不可否認就是,也有意見說期待一根菸都不要有,而這不僅是臺灣政府遇到的困難,全世界都面臨到同樣的問題,也不是政府開罰、重罰就可以阻斷,然而政府至少應該要明確劃分菸品的許可範圍,雖然問題很複雜,但是應該扛起責任,就政府就要扛起來,雖然不會讓大家都滿意,但是只要立法意旨明確,情況都會比現在好,部長同意這樣的說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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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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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同意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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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委員的角度非常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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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如果對於有部分觀點認為開放加熱菸、禁止電子煙,反而會導致電子煙地下化,部長,這部分的意見,您的看法以及衛福部的意見為何?未來是否有可能以政府投入人力、物力,然後澈底執行查緝來阻絕這些不法?部長,未來相關配套將如何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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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思考到地下化,這樣的思考也是滿全面的,可是問題是現在是全面化,現在電子煙地上也有,地下也有,到處都有。所以現在想要一刀砍,把地上化的先禁止,接下來地下的部分,當然要靠查緝等相關措施來做,不能因為怕它地下化,連地上化都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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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當然,相信部長也知道,現在電子煙長得像隨身碟一樣,在網路上隨時都可以買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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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網購這塊,早上有些委員提到這問題,我想我們回去也要再研究,在網購裡暗藏了一些不應該的東西,如何管理,執行面確實有其困難,當然我們會來加強,今天早上也有委員提供相當多的意見,我們回去會再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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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菸害防制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阻絕未成年的青少年接觸菸品,當然網路上的通路非常複雜,而且很難管理,因為現在可能連未成年上網買都買得到,而且網購用郵寄方式不容易察覺,家長也不容易察覺他買了什麼,當然在產品標示上都不會是電子煙這種字樣出現,都是很奇怪的一些像隨身碟等字樣出現,所以這方面,我想衛福部也要有因應措施,網路這一塊要怎麼去阻絕電子煙,既然檯面化要禁止,地下化要怎麼去禁止、防止未成年去購買電子煙?我覺得衛福部也要擬定相關的配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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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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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在政院版草案中其實有明確定義菸品,但是對於加熱菸,像是水煙的載具卻沒有明確的規範,這些應不應該納管?部長,在草案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限制物品不得與菸品形狀、載具的部分是否也有相關?是否應該一併納入明確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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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裡面大概就是兩個,一個電子煙的部分,當然是類菸品,但是以前像加熱菸這樣的使用器具是合法的,我們在開始送審的時候,連帶其載具要一起送,規格、樣式一併會被公布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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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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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是屬於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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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青少年的吸菸率增加,也是讓我們比較憂心的問題,青少年可能因為好奇或時髦去嘗試新的事物,所以加熱菸一旦合法化之後,通路可能會更多,價格會不會更便宜?不知道。但是不只可以讓青少年更容易取得菸品,我想加熱菸也更不容易被發現抽菸,因為那個味道跟一般紙菸差滿多的,開放越多種,外界解讀這樣會不會增加小朋友想要去嘗試的誘因,請問一下部長,青少年接觸菸品的問題,政府努力降低青少年吸菸率,但是開放加熱菸或電子煙與否,其實民眾最關心的還是在於這些產品對青少年的影響,現在的修法版本假設通過之後,對青少年吸菸率的控制,衛福部有沒有做過哪些評估?衛福部有沒有把握可以控制好青少年接觸菸品比率的問題?目前以及未來相關的措施是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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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關於青少年吸菸的問題,最重要的當然就是教育宣導,還有同儕的制約或同儕的引導,就這幾個部分,當然我們會非常努力跟教育部一起合作把它做好。但在法律上,18歲或20歲以下禁止使用菸品,這是很明確的,希望大家都能夠遵守,當然我們也不會天真到以為法定了就自動會變成這樣,所以跟教育界的合作是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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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是。部長,將來立法通過後,其實考驗才真正要開始,關鍵在於整個稽查面有沒有辦法確實的執行。如果有,當然就會有阻絕一些青少年抽菸的效果;但是如果沒有,效果可能就會大不同。所以,未來面對更多的新興菸品,衛福部可能也還要再擬定相關的配套,看怎樣去阻絕青少年抽菸的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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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應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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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競程: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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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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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廖委員國棟代):請張委員育美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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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5 |
speakers | ["林為洲","蔡壁如","呂玉玲","賴惠員","蘇巧慧","楊曜","吳玉琴","洪申翰","邱泰源","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莊競程","張育美","洪孟楷","楊瓊瓔","游毓蘭","黃秀芳","李貴敏","陳椒華","陳瑩","江永昌","林奕華","邱臣遠","蔣萬安","高虹安"]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3-23"] |
gazette_id | 111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 一) 委員賴品妤等18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 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許淑華等16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 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4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