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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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1時5分)主委好!從38年撤退來臺灣之後,兩個國家已經分治達70多年了,過去我們政府一直舉著反共抗俄的旗幟,以前我們讀書的時候也都在講反共抗俄,沒想到70幾年後的今天真的要「反共抗俄」。以前只有我們臺灣政府在反共抗俄,現在則是全球都在反共抗俄,這個趨勢已經很明顯了,共產主義已經沒有辦法讓其他國家和平穩定的生活,尤其從烏俄開戰以來,全球已聯合陣線對抗俄羅斯。相對的,很多國家也在關心我們臺灣,認為我們臺灣的情勢有點危險,其實整個臺灣都在全方位地討論怎麼樣保護我們自己的國家。中共在解決臺灣問題方面,持續對臺在政、軍、經各層面脅迫施壓,沒有手軟過也從來沒有停歇過。我們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臺灣的人民不得在中國擔任具有行政或政治性機關的職務或為其成員,尤其是對國家安全利益有影響的,我們會基於政策需要,愈來愈清楚明確地將一些規範公告出來,以臺胞之家為例,外表看起來好像是一個聯誼會,但是他們的會長在人民日報支持統一,發表「廣泛匯聚促進祖國統一的強大正能量」的文章,這很明白的可以看出他的任務就是要統一,行統戰之實。而擔任這樣一個聯誼會的兩位副會長都是臺灣人,一個是臺北人,一個是臺中人,請問他們擔任這樣一個聯誼會的幹部是否違反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陸委會有無祭出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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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陸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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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主任委員太三:委員好!誠如委員所言,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對這種行為有相關的處罰規定,到目前為止,歷年來我們大概裁罰了39人,另外還有各機關陸陸續續進行清查查證的估計約有100多人。主要的原因是這涉及到境外特別是對岸的很多單位,我們要先去確認它是不是屬於黨政軍,或黨政軍實質控制的相關單位,以及其核心任務功能等等,這必須跟其他相關單位協力確認,但如果他擔任了,確實是會受到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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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他們的黨務系統觸手已經全國性的延伸,針對這樣的狀況,我們在臺灣國內是不是也應該有一些宣傳,針對社團、法人、聯誼會、統戰媒體、國有企業等中共政府對外延伸的組織進一步做個瞭解、盤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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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主任委員太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主要的處罰對象是我國人民,委員剛才提到的兩位本來就是對岸的人,可能其父親或祖父曾經是臺北人,而他本人事實上已經落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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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已經落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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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主任委員太三:對,根本沒有我們臺灣的身分證,跟臺灣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是他們故意寫成是臺灣臺北人,我們主要是針對臺灣地區的人民,也就是我們的國人去那邊擔任那樣的職務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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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所以他們是故意做統戰,故意聯繫上與臺灣的關係,但其實已經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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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主任委員太三:對,可能是父祖早就落籍,和臺灣一點關係都沒有。大概是想用他們的祖先曾經來過臺灣的方式拉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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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所以你們是有做過查證的。因為共產黨的黨組織非常嚴密,不論是企業、社團或任何團體,幾乎每個都有黨務系統伸手進去,所以臺灣人到了中國去就學就業,都是統戰的目標。他們的組織體系又很複雜,我們臺灣是民主自由國家,又沒有辦法限制太多,因此必須在法治範圍內做一些限制。這些赴中的民眾當然是不知情的,因為過去我們政府一直說反共抗俄、反共復國,一直認為中國早晚會回到中華民國的統治下。再加上兩岸語言相通,學生時代念的又是中國的歷史地理,對中國歷史地理的熟悉度更甚於臺灣的歷史地理,所以我們有些人到了中國後,被派為什麼政府的調解員或由中共協助的商會、聯誼會、聯盟等這種介於灰色地帶的職務,成為中共對臺統戰的手段,請問陸委會對於我們臺人要到中國去從事什麼職務,有沒有進一步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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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主任委員太三:基本上,我們對於他們所謂的黨政軍組織有做一定的公告,但不一定能夠涵蓋全部。如果是沒有在公告裡面的,我們就個別認定,不外就是看:1、是否有核心業務、職權;2、是不是受黨的指揮等等要件,我們再據以判斷。至於委員剛才提到的調解人則要視其性質,一般來講,如果是民事訴訟法的調解,這個我們這邊也會有,某個程序來說這是一種保護。比如仲裁,兩造各自可以選一個仲裁人,那仲裁人一定是為我們自己的國人著想嘛!這樣就有好處。調解也是一樣,與其交給陸方的法官,倒不如我們自己的調解員也在內以協助我們的國人,這在某種程度上對我們自己的國人反而是種保護,否則純由他們法官判定反而更糟糕,所以我們會視其性質、有無受到指揮等等做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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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你們對於我們臺人參加統戰組織有無清查?違反法律規定的當然要開罰,但迄今為止,開罰人數並不多,請問有沒有已經猖狂到極點我們卻仍然無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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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主任委員太三:坦白講,這還需要到對岸進行相關資料的蒐集和協助才能確認黨政軍的性質,所以我們會跟相關機關研討如何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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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我們很多青年在畢業之後就被一些學生團體介紹去大陸,進行交流活動、創業活動、臺胞聯誼活動,甚至頒發榮譽市民,而中共對臺的統戰手法就隱藏在這些軟性活動之中,比如「三八紅旗手」就是從我們臺灣過去的,已經在那邊非常紅了。另外他們還辦理什麼網紅文化、電商產業的直播主培訓活動,培訓之後就反過來對臺灣宣傳,進一步主導臺灣的網路輿論,甚至透過這些網紅建立中共在臺灣的輿論網軍,請問陸委會應該如何對國人清楚說明,避免國人淪為中國統戰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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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主任委員太三:剛剛提到的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針對的是國人擔任的職務,如果他是參加活動,基本上並不在第三十三條的規範內。由於我們是一個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基本上我們沒有辦法對他們所有的活動性質都一一盤點,有時候是他們辦完了我們才知道,來不及做些什麼,我們主要是針對委員剛才關注的專門對臺的相關統戰工作,只要是我們知道的其實都有做一些宣導,但可能強度還不夠。其次是透過網路這個部分,國內網路的主管機關到底會是誰還未定,前一陣子各單位都否認,所以我們已經決定成立新的網路科技部,將來會由他們主導這方面的業務,我們會協助他們處理剛剛委員所關注的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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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謝謝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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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主任委員太三: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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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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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7
speakers ["張宏陸","羅美玲","李德維","王美惠","鄭麗文","賴香伶","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管碧玲","陳明文","湯蕙禎","林文瑞","吳琪銘","翁重鈞","游毓蘭","邱顯智","江啟臣","李貴敏","陳椒華","廖婉汝","洪孟楷","林楚茵","孔文吉","高嘉瑜","邱志偉","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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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3"]
gazette_id 1114701
agenda_lcidc_ids ["1114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二、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7案;三、審查111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大陸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
agenda_id 1114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