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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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12時5分)部長好。聽了一早上的詢答,我還是很困惑,這一次菸害防制法的修法是一次轉變滿大的修法,三年前衛福部針對電子煙或加熱菸都是禁止的,現在態度轉變了,把加熱菸歸類為菸品,就是和紙菸同類的菸品,而電子煙是類菸品。其實這聽起來有一點混淆,應該這樣講,類菸品就是模仿菸品,這樣講就會很清楚,它模仿菸品,所以它當然不是菸品。你們用類菸品,我覺得很容易混淆,菸品和類似菸品,我覺得它根本就是一個模仿菸品,它不是菸品,但是它去模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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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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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林委員好。有時候中文真的很奧妙,委員是把「類菸」當成一個名詞,但現在不是,我們指的是「類」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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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這樣講有比較清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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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確實很難分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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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你們的態度大轉彎,三年前你們還是說雙禁,現在轉彎,我聽了一早上,最主要是WHO有一些新的規範出來,把加熱菸歸類為菸品的一種,主要是依據這個,所以我們也修法把它歸類為菸品,菸品是可以進口、可以使用的,但是要受到管制,大概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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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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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第一個,我們如果沒有進口加熱菸,因為WHO把它列為菸品,但是我們繼續不讓它進口,對我國的貿易會有什麼不利的影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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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目前在貿易上面還沒有明顯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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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沒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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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但針對現在有一些在海關查扣的部分會形成一些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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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我知道,那是另外的困擾。我的意思是,雖然WHO已經把加熱菸列為菸品,並不表示我們沒有進口加熱菸就會在國際貿易上受到不利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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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在目前不會,但會有一層、一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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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不會像之前的萊豬、福食、核食這些問題嘛!說人家有國際標準,你還不讓它進口,會不會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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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當然一次、一次會有這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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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因為這個不一樣,大家都知道菸害是全球共識,只是有的人戒不掉,我們要去協助他戒菸,各國都是一致的,要協助大家來戒菸,儘量減量,能夠到零是最好,因為尼古丁不是食物,不是必需品,像肉品這些食物是必需品,它會訂定一些標準,你不能不讓它進口,這樣會影響自由貿易,但是菸不一樣,因為菸不是食品,尼古丁也沒有什麼好處跟壞處,它對人體應該就是不好,有好處嗎?吸食尼古丁跟咖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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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和咖啡這些一樣會有成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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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我覺得咖啡有正面、有負面的,那尼古丁有正面的部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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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還是會有一些心理上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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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我們本來不開放加熱菸,現在開放最主要的理由是WHO有做一些改變,已經把加熱菸歸納為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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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而且有清楚的科學證據,它的危害不大於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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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清楚的科學證據?你們的風險報告都還沒做,到底吸食加熱菸會不會比吸食紙菸對人體身體造成的危害更小?這個有報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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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可以蒐集相關的資料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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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到目前還沒有,所以即使像我是吸菸人口,很多人要我改抽加熱菸,老實講,我還是有疑慮,因為它是新興的菸品,會不會更不好?我不知道。部長,你也沒有改,有沒有人建議你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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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還沒通過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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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當然現在是違規,所以我們不要去吸食,我知道你的意思,但是有人在建議。對於一個吸菸人口來講,我會有疑慮,我抽紙菸抽幾十年了,傷害就是這樣,如果改成加熱菸會更好嗎?傷害會更小嗎?老實講,我是有疑慮的,因為它是新興的,會不會有什麼更不好的影響?它用電子的方式去加熱,會不會產生更多有害物質,我不知道;它的菸彈跟一般紙菸的菸草是不是真的都一樣,我也不知道。因為是新興的,沒有足夠的科學論據跟報告,所以會有疑慮,我的疑慮也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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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所以國健署才會設一個審查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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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我今天排審的意思就是要你們提出相關的風險評估報告,讓國人真正瞭解加熱菸到底是什麼,會不會有更不利的影響,這些都要提出,否則我們就不要進口。如果大家都有疑慮,原來抽紙菸都已經不好了,再進口一個不知道會不會更不好的產品,你一定要能證明它不會比紙菸更不好,我們開放這個才有意義,甚至讓抽紙菸的人改抽加熱菸,對身體會比較好,你要證明這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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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不能證明這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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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最少你要證明它的危害要低於紙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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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低於或等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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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對啦!不能高於,否則沒有意義,如果開放進來那不是更壞嗎?你要證明這個對人體的影響不會高於紙菸,這樣進口還有一點點意義。 |
另外,我覺得它對於我們整體政策方向有不利的因素,即它隱密,剛剛我們都提到為什麼要禁止販賣紙菸中的細支菸,因為它隱密,因為它比較小、比較輕,會造成大家的誤解,認為抽這個好像傷害比較小,這是一個;另外是好收藏,剛剛部長也講了,放在包包裡面好收藏,反而會讓吸菸人口更多。其實你講禁止細菸的這些理由剛好最適合用在加熱菸,加熱菸最隱密,連你在廁所裡面抽菸,別人都不知道,那不是更應該禁止嗎?加熱菸最細小,那麼短,菸彈這麼小,比細支菸更小,盒裝的加熱菸也比細支菸還要小,那不是更應該禁止嗎?所以這個政策上是矛盾的,你一方面禁止紙菸的細支菸、小包裝,但你開放的加熱菸就是小包裝,然後抽食加熱菸更隱密,更不會讓別人知道。 |
我們擔心的是,一方面沒有辦法證明加熱菸比紙菸對身體的傷害更小,另外一方面,進口以後,因為它的隱密性比較不會讓別人知道,不會被干擾,所以讓吸食加熱菸的人口急速膨脹,反而造成整體吸菸人口的增加,這是我們最擔心的。這個當然絕對不是我們的政策目的,我們修法的政策目的最少是希望能夠減少吸食尼古丁,吸菸人口可以減少,對人體傷害降低,可以少用一點健保,國民健康最少要維持,不要增加風險,但是目前我們都還沒有看到。所以本席在這邊講,我們需要有科學依據的風險評估報告,尤其是針對加熱菸,剛剛講的那幾點疑慮都要能夠解釋得通、解釋得清楚。另外本席也在這邊宣告,我們未來在委員會會開公聽會,也會做專報,既然行政院院版出來了,衛福部要負責任地提出剛剛所要求的這些風險評估報告,讓大家來檢視,我們希望在三個月內就能夠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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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我們是轉向開放,其實應該是說加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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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洲:我知道現在不開放就是現在沒有管理,這也是一個問題,這個我們理解,這些內容都希望在這個報告裡面可以呈現出來,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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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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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張委員育美代):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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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5 |
speakers | ["林為洲","蔡壁如","呂玉玲","賴惠員","蘇巧慧","楊曜","吳玉琴","洪申翰","邱泰源","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莊競程","張育美","洪孟楷","楊瓊瓔","游毓蘭","黃秀芳","李貴敏","陳椒華","陳瑩","江永昌","林奕華","邱臣遠","蔣萬安","高虹安"]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3-23"] |
gazette_id | 1114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 一) 委員賴品妤等18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 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許淑華等16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 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4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