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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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2時20分)部長好,如果你回學校會不會不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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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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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陳委員好。很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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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在公部門8年再回學校的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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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會,我非常習慣,因為我本來就喜歡教書,現在每個禮拜都回學校教書,基本上還是習慣的,也比較單純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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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比較單純,那什麼是不單純,在公部門不單純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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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是,不同的生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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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今天要來問有關土建融的議題,有一些土建融的開發單位,他們在興建中就封盤,或者是完工後不完售。如果他們有這樣子的作法,就表示他們的資金應該是滿夠的,我們是不是還要給他們做土建融呢?這也表示他們不需要去貸款,他們的資金已經非常充足,銀行對這一類土建融的貸款條件是不是要多一些,而主管公股銀行的財政部是不是要去研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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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所有銀行的土建融貸款都要受到銀行法以及金管會相關金融監理機制的一個限制。我的瞭解是不能超過他們存款餘額的30%,還有相關比如選擇性信用管制的一個規範。在這種情況下,基本上,銀行也不能漫無限制去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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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部長說已經有法規去規範,所以你這邊不需要再做一些研議。不過還是希望注意一下,如果建商的資金足夠,你再給他們融資,房價還是會下不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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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部分我想央行還有金管會都有相關所謂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特別像金管會最近提高土建融的風險係數,而使得他們的資本適足率就要相對提高,即資金準備也相對提高,而銀行的成本就會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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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已經有配套工具。 |
再來,針對促參的部分,我們今天關心的是修法版本,即促參的國有地是國營的跟民營的合作,在這些合作的過程中,我們看到有一些案子,本來是民營比較多,以後又變國營,主要就是減資,像是臺灣高鐵。但是本席也看到有些民營就一直增資,將國營的土地吃掉了,之前在臺南龍崎掩埋場,後來土地就被民營公司吃掉,而土地的費用也沒有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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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那是跟退輔會合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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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對,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們國營的土地可能會不止是被占用,就是未來在促參時,我們會不會面臨到以後國家的土地會吃掉,你覺得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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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想促參的案子,即使是公有土地的話,也是設定地上權,所以不會到民間部門去,因為設定地上權的時間到了,就要還給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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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譬如民營變國有的這些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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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不會,土地不會變成民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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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這個規定應該要訂定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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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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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來,我要問一下,因為最近有農地違法工廠、違規超商等情況,財政部這邊好像只要有稅收就好了,不管他們是不是違規,這個部分要怎麼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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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的話,我們已經要求他們補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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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在補稅之外,是不是應該要求其土地的使用要合法,你要不要交代及提醒他們一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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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要跟地方政府的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做一個配套,詳細情形是不是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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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時間有限,目前有違法使用土地的超商,希望財政部能夠確認他們土地的合法性,如果未來有新的發現,也能夠提醒或是要求土地使用要合法,這個部分也希望部長能夠答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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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我們還會進一步來清查,並與地方主管機關來做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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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關鳥嘴潭的部分,目前還一直在此耕種的居民,即從好幾代的祖先一直耕種到現在,之後這些土地就變成國家的,因為他們在土地重劃時沒有去註冊或沒有去申請,現在就變成國家的土地,國產署又賣給自來水公司。針對這個部分,目前在種植的農民,他們的土地將被要回去,而他們也一直都在種植。國產署有拿到自來水公司買地的錢,但是這些農民希望能夠做補償,因為他們的土地現在不能種植了。我不知道財政部針對只收錢,但是在面臨居民沒有得到合理或是公平補償的情況之下,你們有什麼辦法可以去協助他們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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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是不是請署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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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做一個原則的宣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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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他們簡單說明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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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國產署曾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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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署長國基:報告委員,第一,他們沒有租用權,之前可能有一些河川申請使用的權利而已,後來這個土地由自來水公司要求我們讓售,在讓售同時的地上第三戶部分的救濟,則是由自來水公司負責,而自來水公司也有編相關的救濟費用,大概不會低於一般市場的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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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這個案子是國道五號鳥嘴潭人工湖的補償,而補償費都是一樣的,而這邊只有一半,本席才會提醒國產署,你們有拿到自來水公司購地的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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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陳委員,因時間因素,請會後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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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瞭解。拜託部長關心這個案子,好不好?讓居民有合理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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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這主要還是經濟部那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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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希望讓居民有合理的補償。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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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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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費委員鴻泰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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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7 |
speakers | ["沈發惠","張其祿","楊瓊瓔","曾銘宗","陳亭妃","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李貴敏","郭國文","林楚茵","鍾佳濱","高嘉瑜","羅明才","江永昌","高虹安","陳椒華","費鴻泰","陳明文","余天","林淑芬"] |
page_start | 315 |
meetingDate | ["2022-03-23"] |
gazette_id | 11146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601_00009"]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5 案:(一)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6 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時代力量黨 團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促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 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審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6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 16人、委員楊瓊瓔等21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等5案、(二)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央銀行(含 中央造幣廠、中央印製廠) |
agenda_id | 1114601_00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