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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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12時34分)部長好。貝里斯這一團不是外交泡泡,而是專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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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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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楊委員好。對,在我印象裡面沒有這個外交泡泡,這是一個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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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我相信地方政府對於所有的過程、防疫都必須送交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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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有一個防疫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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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為什麼會產生現在的現象?漏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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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到現在為止,我倒不知道委員說它的漏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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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有沒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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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到現在為止它還是照著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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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依照著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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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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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可是今天又檢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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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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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說依照進行,那人民要依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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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一定會被檢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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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一定會被檢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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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當然會啊!不能說是泡泡就一定不會有,它就是一定有,所以才要有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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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不是邏輯這麼說,本席在跟你討論的是這個過程,我們到底哪裡圍堵沒有清楚?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當天開會的那些人要不要都匡列?現在要召回這些人,你所召回的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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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剛剛因為在這邊開委員會,他們向我報告跟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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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要召回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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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就是所有從國外進來的訪客就先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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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當天開會的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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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要先召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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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像鄭文燦市長、王美花部長,他們要不要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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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現在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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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要不要居家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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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倒不見得要居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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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他們在現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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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不是用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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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不是想像,本席要問你,我們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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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要地方衛生局去做相關的疫調,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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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們是CDC、指揮中心,現在本土做得這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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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指揮中心當然有責任,但是執行面是在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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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境外這樣子,我們到底要怎麼安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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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執行面是在地方,他們也有人身自由,要有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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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當然,就你的專業立場,在當天那個情況之下,參與的人員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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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不知道參與的人員情況怎麼樣,所以還是要他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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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王美花部長是共同開會,人就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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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他有沒有維持相關的距離?口罩有沒有戴好?那天開會的人是不是今天確診的人?這還要去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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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請再說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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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開會的人、跟他有近距離接觸的人是不是確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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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呀!就是那些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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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不是,現在不是全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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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現在要召回。本席問你,你不要扭到旁邊去。本席問你、請教的是,當天有官員在現場,今天早上又發現1人確診,我們當然不希望看到,但是實際上已經發生,我們的官員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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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看他接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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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參與的人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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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要看他接觸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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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以你所謂的接觸情形,握手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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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如果有近距離接觸,有戴好保護的口罩,那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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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握手時有戴好口罩,就算碰到今天這個確診的人也不用再做P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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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我們對密切接觸者的定義還是一樣,要長時間位在保護情況下的接觸者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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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部長,你這樣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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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是我們的定義,這不是我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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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聽清楚,CDC有你們的定調,可是民眾會恐慌,所以我還是建議,專案的部分每一個細節都要去圍堵,專案的部分既然發生這樣的情況,你們要怎麼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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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還是強調一點,專案並不是表示它一定不會有確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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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不要再扭到這個,你不要反質詢,你針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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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我是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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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我們現在專案進來碰到這樣的問題,未來如果再有專案,我們可以調整怎麼樣的腳步?本席要問的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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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如果要這樣的態度的話,等於以後所有的泡泡都沒辦法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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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這是不負責任的回答!不負責任的回答!不負責任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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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為什麼我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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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怎麼可以這麼說呢?民眾要的是保護大家的安全,大家都聽你的,現在大家全部都聽CDC、指揮中心,所以我們才能夠這樣子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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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大家都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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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問你,既然是專案,但是有碰到這樣的問題,我們要怎麼樣可以去調整腳步?我要問的是這個,你怎麼可以反質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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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那就是要把匡列、相關的疫調做得確實,一發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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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你要這麼回答,你剛剛怎麼可以這麼不負責任呢?對不對?要負責任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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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一發生問題就這樣子。我第一個跟委員報告的就是要做疫調來決定是否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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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好,接下來本席針對今天的議題,我願意相信109年的陳時中部長跟現在的陳時中部長是一樣的,所以本席要請教,剛剛主席有做出決議,你也回答會在3個月內提出風險管理評估報告,在風險管理評估未做出之前,以你現在的立場,是不是也一樣是雙禁,跟你原來109年當時所說的一樣?請再聽一次,風險評估在3個月內未提出之前,你的立場是不是跟109年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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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現在就是要禁止電子煙,加強納管加熱菸,這是本部現在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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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是一禁一開還是雙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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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等於像是委員說的一禁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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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那跟109年不一樣啊?跟109年的陳時中不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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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時代都會變,我現在也老兩歲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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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不是時代在變,不要開玩笑!這是人民生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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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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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因為家長都很緊張,我們要以負責任的態度討論事情,也就是109年你的立場為雙禁,如果照剛剛本席所聽到的,你希望趕快通過,然後來進行管理,我可以定調你是採取一開一禁的立場。但是我們今天有各方的意見在這邊討論,主席才會裁示3個月內你們提出風險管理,我們以科學證據、數字來做討論,而不是情緒性發言。因此,本席要請教,在風險評估未提出之前,你的立場是不是跟109年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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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提出的法案就是現在本部的立場,也是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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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109年的陳時中跟現在的陳時中立場是不一樣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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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事情有變化當然就會不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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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的事情變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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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剛剛一再跟大家講,相關的WHO也把它定位為菸品,我們就當菸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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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對,WHO把它定位為菸品,不代表我們一定要聽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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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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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身為我們中華民國政府、我們的衛福部部長,你最大用意是什麼?最大的宗旨一定是照顧人民的健康,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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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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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在風險評估未提出之前,你的立場會改變嗎?如果照109年有guts的陳時中,風險評估未提出前,應該還是雙禁嘛!等風險評估提出來再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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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現在的立場就是法案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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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提法案的時候,根本沒有提風險評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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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那是剛剛委員講了,我就同意要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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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怎麼可以如此草率呢?今天你是照顧人民的健康,大家信賴你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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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執行的方案裡面就已經有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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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今天你提出來了之後,不要只做政府的橡皮圖章啦!今天還沒有進行風險評估嘛!這是你專業的立場,你必須要提啊!雖然還沒有提出,但你也同意啊!3個月內提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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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啊!委員說要提,我們就提啊!我們剛剛就已經同意要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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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要求他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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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部長,今天你是專業的,不是委員講怎麼樣,那你就提出,這樣不太負責任,不像陳時中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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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對於立法院的要求,我們當然都會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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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本來就應該要做風險評估啊!怎麼送法案到立法院,連風險評估都沒有?我們要依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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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當然我們在國健署相關的會議中,都有專家經過相當程度的討論,我們把相關意見整理好,提供給委員或委員會作為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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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部長,這些程序我們都清楚,我們講你的本職,菸害防制法最重要的並不是全面禁止抽菸,而是在規範成年人的吸菸行為,禁止兒童、青少年、孕婦吸菸,而且對於菸品廣告跟吸菸場所要好好規劃,才不會讓下一代人淪為尼古丁成癮的犧牲者,你同意這句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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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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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當你未提出風險評估的時候,我認識的陳時中不應當是如此啊!怎麼會說我希望趕快通過啊?這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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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提出法案的人,當然都希望早點通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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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你應該進行風險評估,這是你的專業必須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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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所以今天來討論,委員既然說要提風險評估,我們就趕快整理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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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要負責任啦!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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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會趕快通過啦!通不通過是委員會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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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部長,我們看到國內吸菸人口大概有13%,依據衛福部的統計,國、高中生有1.6萬人吸加熱菸,青少年有5.7萬人使用電子煙,你要如何協助這些孩子?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應該才是衛福部要做的事情啊!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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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在這裡面禁止電子煙,剛剛講的五萬多人,這個來源就會縮減,對他們也是一種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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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部長,我還是語重心長地說,我認為陳時中部長應該是非常有guts,你們怎麼會在風險評估未做之前,由你的口中說出我希望趕快通過?你急什麼?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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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法案在訂定的時候,就有專家的協助,各方面的意見都有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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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所以本席仍舊建議風險評估趕快去做,我們要用科學數據告訴社會大眾,我們再來檢討。我也再一次建議,在風險評估未提出之前,陳時中部長應該還是保持雙禁的立場;風險評估之後,再來討論內容,這樣才對啊!才能夠真正幫助國人的健康嘛!你是一位維護者,這樣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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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對於提出的法案,我們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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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答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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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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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會有專報,也會要求他們提出風險評估報告,當然更會有公聽會。
現在宣告一下,下午1時20分繼續開會,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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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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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林為洲","蔡壁如","呂玉玲","賴惠員","蘇巧慧","楊曜","吳玉琴","洪申翰","邱泰源","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莊競程","張育美","洪孟楷","楊瓊瓔","游毓蘭","黃秀芳","李貴敏","陳椒華","陳瑩","江永昌","林奕華","邱臣遠","蔣萬安","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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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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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 一) 委員賴品妤等18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 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許淑華等16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 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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